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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體系

鎖定
朝貢體系,是自公元前3世紀開始,直到19世紀末期,存在於東亞東北亞東南亞中亞地區的,以中國中原帝國為主要核心的等級制網狀政治秩序體系。孫文等人認為,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有關中國在21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討論也是對這一觀點的沿襲。
常與條約體系、殖民體系並稱,是世界主要國際關係模式之一。
中文名
朝貢體系
外文名
Tributary system
開    始
西元前三世紀
結    束
西元十九世紀
宗主國
中原
主體朝貢國
越南,朝鮮,東南亞諸國,琉球
次要朝貢國
北方遊牧諸國,中亞諸國
特殊政治體
日本(遊離於朝貢體系)

朝貢體系畿服制度

朝貢體系的雛形是古代中國(大陸地區)的畿服制度。即中原王朝的君主(或君王)是內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君主在王國的“內服”(中心地區)進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對直屬地區之外“外服”(邊緣地區)則由中原王朝冊封這些地方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衞。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在歷史發展和文化傳播過程中,中心“內服”統治區域不斷擴展,許多“外服”地區在接受“內服”地區的社會組織和思想文化觀念後,慢慢變成“內服”的一部分,而不斷形成新的“外服”地區。在這種內外服之間的不斷轉化就變成所謂的“華夷之辨”。

朝貢體系商朝

早在中國商朝時期,統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衞邦伯”的內外服制度,在這個制度當中,中國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內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國中心地區(內服)設立行政機構,進行直接管理。在直屬地區之外外服,則由接受中原王朝冊封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衞。根據《尚書·大禹謨》的記載,九州之內的各地區,還負有進貢的責任。

朝貢體系周朝

周朝取代商朝之後,將這一制度細化,進一步發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別是在《周禮·秋官·大行人》中,詳細規定了各服的貢期和貢品的種類,還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謂之番國”的概念,試圖將這一制度推廣到更廣闊的中原王朝尚未實際掌控的地區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帶有強烈的原始部落軍事聯盟色彩,而周朝由於確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將這一制度系統化和理想化,試圖作為已知世界的準則。但是,由於周朝採用分封制度,後期又陷入諸侯紛爭,所以這一制度基本僅停留在紙面上。

朝貢體系戰國

屬國的設置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

朝貢體系冊封制度

漢委奴國王印 漢委奴國王印
在漢武帝擊敗匈奴,開通西域之後,由於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對手,以中國中原王朝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正式得以確立。在這一時期的朝貢體系中,中原政權和其他諸國以“冊封”關係為主。即各外國需要主動承認中原政權的共主地位,並憑藉中央政權的冊封取得統治的合法性。中央政權對各地方政權往往直接封為“某某國王”,如“漢委奴國王”、“南越武王”、“疏勒國王”等。各受封國對中原政權按照不同的要求負有進貢和提供軍隊等義務。
後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降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等郡內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置邊遠縣為屬國,如置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置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置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户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夷等少數族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

朝貢體系羈縻制度

唐·閻立本 職貢圖 唐·閻立本 職貢圖
公元291年,西晉爆發八王之亂,其後中原王朝崩潰,北方遊牧民族大量進入華夏民族的中樞地帶,原有的冊封體系隨之崩潰。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統一之後,朝貢體系方得到恢復。但是,隨着唐朝的崩潰,宋、元等朝代相繼而起,整個朝貢體系再次陷入混亂之中。

朝貢體系網狀特徵

在這一時期內,往往同時有多個政權均聲稱自己是中華正統天下之主,要求周邊諸國朝貢,各小國往往也同時向多個大國朝貢,更有一些國家一邊接受朝貢,一邊又向更大的政權朝貢。這都使得這一時期的朝貢體系呈現出多元的網狀特徵。即便是在唐朝國力鼎盛之時,日本、渤海等國也力圖成為次級的朝貢中心,甚至互稱對方的使節是“貢使”。
同時,這段時間內中原政權往往採取“羈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冊封制度,最主要的特點是,封賜的不再僅僅是王號,而是和直屬官員相同的官職,比如南朝宋順帝就曾封百濟國王為“鎮東大將軍”,封日本為“安東大將軍”。唐太宗時開始,更普遍封賜各內屬的地方首領官職,設立羈縻州、縣。如渤海被封為“忽汗州都督”、疏勒被封為“疏勒都督”等等。

朝貢體系唐朝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羈縻制度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籠罩之下的地區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並進行象徵性的進貢,但是負有一些責任,如忠於中原政府、不吞併其他羈縻單位和內地州縣,以及按照要求提供軍隊等等,實際上中原政權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文書用“敕”;一種是所謂的內屬國,如渤海、疏勒、南詔、契丹等,一般封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領土範圍,但是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中原政府的冊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權將其視為臣下,文書用“皇帝問”;一種是所謂的“敵國”和“絕域之國”,如吐蕃回紇、日本等,雖然可能亦有冊封,然多為對現實情況的追認,其首領的統治合法性並不依賴中原政權的冊封,中原政權的文書多用“皇帝敬問”。

朝貢體系宋朝

宋朝之後,進一步加強了對第一種情況的羈縻州、縣的控制,在部族首領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到元代逐漸演化成土司制度,實際上將其納入了中原政權的領土之中。

朝貢體系朝貢制度

朝貢體系明朝

永樂十二年榜葛剌國進貢的麒麟 永樂十二年榜葛剌國進貢的麒麟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確規定了把朝鮮國、日本國、大琉球小琉球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剌西洋國爪窪國湓亨國白花國三弗齊國渤泥國等15國列為“不徵諸夷”,寫入《祖訓》,告誡子孫:這些蠻夷國家如果不主動挑釁,不許征伐。他並且確定了“厚往薄來”的朝貢原則。由此最後確立了朝貢體系成為東方世界的通行國際關係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中國中原政權成為一元的中心,各朝貢國承認這一中心地位,構成中央政權的外藩。
東非某小國隨鄭和船隊在公元1414年(永樂十二年)進貢的長頸鹿。15世紀前期,隨着鄭和強大寶船隊對印度洋的巡航,以及永樂帝朱棣對北方蒙古勢力的掃蕩,朝貢體系達到了它的巔峯,在明朝陸海軍的“威逼”和“厚往薄來”政策的“利誘”之下,嚮明朝政府朝貢的國家和部族一度達到了65個。在此同時,日本對琉球、朝鮮;朝鮮對女真,越南對佔婆、南掌等國,也都提出了朝貢的要求,形成了數個次級的朝貢中心。
韓國迎恩門 韓國迎恩門
這個時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觸的朝鮮、越南、緬甸等國外,在厚往薄來政策引導下,其他的一些國家對於明朝的朝貢,逐漸演變成了一種貿易往來,尤其是明朝中後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貢幾乎成為這些國家同中國進行貿易往來的唯一手段,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間的勘合貿易

朝貢體系清朝

1644年,清朝建立了對中國大陸地區的統治,保留了明朝的朝貢體系,只是要求各國繳還明朝的封誥,重新領取清朝的封誥。清朝明確將和周圍部族的往來分為理藩院禮部分別管轄。蒙古、西藏等地與內地的往來視為國家內務,由理藩院管轄;朝鮮、日本、俄羅斯等國的來往,視為獨立的外國,由禮部管轄。

朝貢體系作用影響

在朝貢體系影響下,東亞地區逐漸形成一個以漢字、儒家為核心的東亞文化圈。文化圈內,強調文化上的華夷之辨。李氏朝鮮則甚以“中華”自居,視清朝為蠻夷。

朝貢體系朝貢心理

縱觀各朝史書記載,中國皇帝最得意最榮耀的一句話,大約就是“八方來貢 ,萬國來朝”。即便是亡國之君,也喜歡在這方面大做文章。譬如隋朝亡國之君隋煬帝楊廣,他在位時,“朝貢式貿易”搞得轟轟烈烈。每到大年正月,總要在都城洛陽大演百戲。
中世紀以後,雖然中國在政治文化上於世界漸漸失去影響力,但“朝貢”卻一度發展到高峯。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就迅即派出使者出使周邊鄰國,如:朝鮮、占城、安南等國,通知諸國明繼元統,宣揚大明國威。朝鮮等國紛紛遣使進呈賀表以示臣服,一時間出現了“大明統一萬方,天子文武聖神,以仁義禮樂君師億兆,故凡華夏蠻貊,罔不尊親。際天極地,舉修職貢。自生民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盛者”的局面。
明成祖朱棣時,鄭和七下西洋,出訪國家遍佈亞洲和非洲,中外交往盛極一時,大明國威“聲聞四海”。據《明史》記載明朝時來華朝貢的國家多達150多個,中國式“宗主國—附庸國”體系在地理範圍上達到了最大。

朝貢體系崩潰

朝貢體系中西碰撞

1648年,隨着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的簽訂,條約體系逐漸成為歐洲國家之間的主要國際交流體系。同時,殖民體系成為歐洲國家在與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時的主導體系。
隨着歐洲國家逐漸同東方世界直接接觸,這幾種國際關係體系之間的衝突便開始發生。1653年,俄羅斯沙皇派遣使節,要求順治皇帝向其稱臣,成為俄羅斯的殖民地。這種要求理所當然地被拒絕。經過長期的武力衝突和外交鬥爭,雙方都開始認識到對方的實力,最後於1689年,兩國按照歐洲國際公法的慣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之後又在1727年和1728年相繼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實際上確立了兩國的平等地位。
同時,歐洲勢力逐漸蠶食了中國周邊的各小國,使得朝貢體系內的成員大幅減少。清朝中期,朝貢國減少到七個:朝鮮、越南、南掌、緬甸、蘇祿、暹羅、琉球。
但是,這並沒有動搖朝貢體系的基礎。因此,直到1793年,隨着英國喬治·馬戛爾尼使團正式到訪中國,條約體系和朝貢體系方才發生了全面的碰撞。馬戛爾尼提出的互派使節、簽訂通商條約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張定製”為由拒絕。

朝貢體系高峯事件

鴉片貿易上,兩種不同體制之間的摩擦終於達到了不可調和的程度,終於導致了鴉片戰爭的爆發。1842年,中國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首次以文字規定了中國和外國不平等往來,朝貢體系的基礎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動搖。

朝貢體系徹底衰敗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朝貢體系被一個又一個條約削弱。1871年,清朝政府雖然一再以“大信不約”為藉口拒絕同日本簽訂不平等條約,但是最後仍然被迫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朝貢體系開始破裂。隨着中法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中法新約和馬關條約的簽定,朝貢體系內最後的成員越南和朝鮮也脱離了這一體系,朝貢體系徹底崩潰。

朝貢體系曾向中原王朝朝貢的政權

今中國境內:
中國東北:
新疆:
吐蕃(641年-670年)
于闐(和田)
大理
今中國境外:
現代國家/地區
政權
日本
琉球國(第一尚氏王朝、第二尚氏王朝)
蒙古
匈奴(前33年-11年)
南匈奴(48年-304年)
越南
甌雒國(甌貉)
萬春國(野能)
大南(阮朝
林邑(唐代以前)、占城(宋代以後)
馬來西亞與印度尼西亞
狼牙脩(狼牙脩)
滿剌加(拜裏米蘇拉)
末羅瑜(末羅遊)
三佛齊(室利佛逝)
呂宋
蘇祿王國
古麻剌朗
泰國
緬甸

南亞
錫金
尼伯爾
俱蘭
中亞
喀喇庫木
波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