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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由原東莞市國家税務局、原東莞市地方税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上午,在莊嚴的升國旗、唱國歌儀式後,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掛牌儀式在東莞舉行,標誌着原東莞市國家税務局、原東莞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聯合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榮華,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白濤,東莞市政協副主席、東莞市財政局局長羅軍文出席掛牌儀式。 [1] 
中文名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
所在地
東莞市
屬    性
非營利機構
性    質
政府服務部門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發展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於1994年9月底税務機構分設後成立,2009年規範機構設置後,在系統內設置13個行政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税管理科、進出口税收管理科;3個直屬機構,分別是:稽查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税務分局,另設4個跨區稽查局,分別為第一至第四稽查局;3個事業單位,分別是: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派出機構共33個,名稱為東莞市國家税務局××税務分局,為正科級建制。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700多人,管轄全市25萬多户納税户。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設置13個內設機構,3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除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外,其他單位級別為正科級;派出機構共33個,均為税務分局,其中正科級建制的税務分局27個,副科級建制的税務分局6個。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税務機關和東莞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和東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曹益鎮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鍾毅民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丹、鄧進強、黃見洪、鄺照東、黃月華、李玉梅、歐英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冼其軍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黃光濤、吳文傑
國家税務總局東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蔡超文、王志豪 [3]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設置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3)貨物和勞務税科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負責金税工程實施中屬於貨物和勞務税職責範圍的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税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所得税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所得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税服務科(納税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辦税公開、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負責中介機構的指導和規範管理;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負責税收徵管資料管理;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行政(政策)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負責各項經費預決算和收支的管理;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單位年度量化考核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税調查。
(13)進出口税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設置稽查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税務分局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税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4個跨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莞城、東城南城、萬江、松山湖5個區(街道)及直屬税務分局管轄範圍的税務案件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税票證。
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税政股、辦税服務廳。
承擔所轄納税户的納税申報審核、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及税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税務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税源管理五股、辦税服務廳。
(4)第一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第二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第三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第四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全市範圍內的選案、審理、執行、舉報中心等職能由市局稽查局統一負責,跨區稽查局業務受市局稽查指導,設3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為: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設置3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全系統計算機類固定資產的調撥、管理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衞工作;負責全系統非計算機類固定資產的調撥、管理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税收票證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共33個,全部為正科級建制的税務分局。根據税源管理範圍和規模大小,各税務分局設5-7個內設機構,名稱為:辦公室、税源管理股(若干個)、辦税服務廳,級別為正股級。
税務分局承擔所轄納税户的納税申報核實、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及税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東莞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東莞市國家税務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