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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亮

(明朝禮部尚書)

鎖定
崔亮(?~1370),字宗明,藁城(今屬河北石家莊藁城區)人,官至奉議大夫禮部尚書
宗明
所處時代
元末明初
出生地
藁城(今屬河北石家莊藁城區)
逝世日期
1370年
主要成就
制定明朝的祭祀禮儀
最高官職
禮部尚書
本    名
崔亮

崔亮人物生平

崔亮投降明朝

崔亮本是元朝浙江行省的小吏。明朝軍隊到達舊館,崔亮投降,授予中書省禮曹主事。歷任濟南知府,因母親去世而歸鄉。

崔亮接任尚書

洪武元年(1368)冬,禮部尚書錢用壬請求退休,起用崔亮取代他。最初,崔亮在禮曹任職時,即位大祀等禮儀的制定都由他籌劃,丞相李善長將他舉薦給朝廷,因此知名。到他擔任禮部尚書後,錢用壬制訂實行的一切禮制,崔亮都援引了典故,以制定其議。崔亮考證詳細準確,超過了錢用壬。

崔亮制定祭禮

洪武二年(1369),商議命名明仁祖朱元璋的父親)的陵墓為英陵,又請求行祭告禮。太常博士孫吾與認為漢朝唐朝沒有執行此禮,而加以駁斥。崔亮説:“漢光武帝加封先人的陵墓名為昌陵,宋太祖也加封高祖父的陵墓為陵欽,曾祖父的陵墓為康陵,祖父的陵墓為定陵,父親的陵墓為安陵,創業君主都尊崇他們的祖先,也尊崇他們的陵墓。既然尊崇他們的陵墓,則自然應該祭告。禮是因為人情而來的。”朝廷議論崔亮是對的。不久,崔亮説:“《禮運》上説:‘禮行於郊,則百神受職。’現應增設天下神祗壇於圜丘之東,方澤之西。”又説:“《郊特牲》上説‘器用陶匏’,《周禮疏》上説‘外祀用瓦’,現在祭祀的用瓷,與古代的説法相符。而槃盂的使用,與古代不同,應更換為瓷器,唯獨使用竹器。”又請求大祀前七日,陪祭官都到中書受誓戒,戒辭依照唐代禮節。又依據《周禮》制定了五祀及四時薦新、裸禮、圭瓚鬱鬯之制,並説旗纛每月朔望致祭,繁瑣而輕漫,應只於當祭之月舉行。都批准執行。明太祖曾對崔亮説“:先賢有這種説法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現祭祀把牲畜放在神壇附近,心裏不安。”崔亮於是考據省牲之禮,遠離神壇二百步。明太祖大喜。
明太祖憂慮郊社諸祭,祭壇沒有屋檐遮蓋,有時突然下雨會淋濕衣服。崔亮引用北宋祥符九年(1016)南郊遇雨,在太尉望祭,元朝《經世大典》上説壇垣內外興建房屋用以避風雨的典故,上奏。於是詔令興建大殿於壇南,遇雨則望祭。而靈星諸祠也因崔亮所説而興建了壇屋。當時明仁祖已配祭南北郊,而郊祀禮興起在後,又到太廟恭謝。崔亮説應予取消,惟先祭三日,到太廟以配享告。詔令認可。明太祖認為太陽中有黑子,懷疑是祭天不順所導致的,想增郊壇從祀之神。崔亮上奏漢朝、唐朝祀儀繁瑣、輕漫,不宜效法,於是停止。
明太祖有一天問崔亮説:“我郊祀天地,拜位在正中,而百官朝參則班列東西,這是為什麼?”崔亮回答説:“天子祭天,升自午陛,面向北,是答陽之義。祭社,升自子陛,面向南,是答陰之義。如羣臣朝參,就應當迴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東西,以避開馳道,這意義就不同了。”崔亮倉促回答,也引經據典,不厭其煩。
自郊廟祭祀外,朝賀山呼百司箋奏、上下冠服、殿上坐墩諸儀及大射軍禮,皆崔亮所制定。唯獨大祀皇帝親自省牲,中祀、小祀之牲當遣官代,皇上命令親祭者皆親省。又請求依照唐制,命令郡國奏祥瑞。明太祖認為差異關係甚大,命令有關部門用驛站傳聞,與崔亮共同商議。
洪武三年(1370)九月,卒於任上。 [1-2] 

崔亮史料記載

明史·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1]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三·奉議大夫禮部尚書藁城崔公亮傳(雷禮)》 [2] 

崔亮人物評價

明史》:明初之議禮也,宋濂方家居,諸儀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禮專用安議,其餘參匯諸説,從其所長:祫禘(禘祫)用詹同時享朱升釋奠、耕耤用錢用壬五祀用崔亮,朝會劉基祝祭魏觀軍禮陶凱。皆能援據經義,酌古準今,鬱然成一代休明之治。雖折中斷制,裁自上心,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