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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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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技術監督局(英文:The State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是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全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工作的職能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既是我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也是我國《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的行政執法部門。 [1] 
國家技術監督局曾更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 
中文名
國家技術監督局
外文名
The State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現    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級    別
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
職    責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3] 
機    構
29個司(廳、局) [3] 

國家技術監督局歷史沿革

國家技術監督局先更名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後國務院決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併,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 

國家技術監督局主要工作

國家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根據《產品質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對全國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和推進“名牌戰略”的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承辦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有關事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推進開展“質量興市”工作,組織國家宏觀質量水平測評工作,組織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制度,組織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組織重點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技術監督局計量管理

根據《計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計量器具進行檢驗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進口計量器具的型式批准、進口計量器具的審批和進口計量器具的檢定等。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國家技術監督局通關管理

國家質檢總局參加國家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和驗收等有關工作,依法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對涉及環境、衞生、動植物健康、人身安全的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和人員實施檢驗檢疫通關管理,在口岸對出入境貨物實行“先報檢,後報關”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管理模式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實施進出口貨物法定檢驗檢疫,並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此放行;簽發出境檢驗檢疫證書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依法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和封識進行管理;負責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一般原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和專用原產地證及註冊等相關業務。
2001年開始實行“大通關”制度,提高通關效率。國家質檢總局通過“三電工程建設,即出入境貨物電子申報、電子監管、電子放行,大大提高了口岸通關速度,並實現了報檢、檢驗檢疫、簽證通關、統計彙總網絡化管理,作為“金質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已在建設中的“中國電子檢驗檢疫”,將形成整套電子執法系統,實現檢驗檢疫執法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根據《國境衞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在我國口岸對入出境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郵包、屍體骸骨、特殊物品等實施衞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衞生監督和衞生處理,促進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保證出入境人員的健康衞生。
出入境動植物檢疫管理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境和旅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來自疫區的運輸工具,以及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多雙邊協議規定或貿易合同約定應當實施檢疫的其他貨物和物品實施檢疫和監管,以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人體健康,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檢疫的措施主要包括:風險分析與管理措施、檢疫審批、國外預檢、口岸查驗隔離檢疫實驗室檢測、檢疫除害處理、預警和快速反應、檢疫監管等。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商品及其包裝和運載工具進行檢驗和監管。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實施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對《目錄》外商品實施抽查;對涉及安全、衞生、健康、環保的重要進出口商品實施註冊、登記或備案制度:對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對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進行審批;對一般包裝、危險品包裝實施檢驗;對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實施檢驗檢疫;對進出口商品鑑定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審批並監督管理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機構。
根據《食品衞生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安全、衞生、質量進行檢驗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及其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進口食品(包括飲料、酒類、糖類)、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進行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出入境食品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快速反應系統,對進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或潛在危害採取預防性安全保障和處理措施。
參與制定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源性食品農藥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參與在全國範圍內對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進行農獸藥殘留監測。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總理令第373號),國家質檢總局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目錄、有關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核準和相應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根據《產品質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擬訂國家重點監督的國內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監督。組織實施QS標誌制度。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的檢驗和鑑定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管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免檢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工作。

國家技術監督局執法督查管理

根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和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本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辦工作。管理、指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國家技術監督局國際合作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國家質檢總局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建立了合作關係,與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磋商合作機制;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及區域經濟體的合作,單獨或參與外交部、商務部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和談判;以備忘錄、議定書、會談紀要、合作協議等多種形式,與5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項雙邊合作文件。
國家質檢總局參與許多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的活動,主要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米制公約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亞太經合組織(APEC)、亞歐會議(ASEM)、上海合作組織(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亞太法制計量論壇(APLMF)等。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質檢總局為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部級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負責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協調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負責WTO《TBT協定》和《SPS協定》的實施和國家通報諮詢的國內協調工作。中國WTO/TBT、SPS國家諮詢點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技術監督局科技管理

國家質檢總局作為專業技術性強、專業學科門類齊全、專業技術人員為基礎的系統,始終堅持實施“科技興檢”戰略,加大科技和財力投入,重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在國內和國外具有較好的科學技術水平。國家質檢總局根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需要,在全國共建有食品安全、動植物檢疫、衞生檢疫、工業品檢測等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近700個,其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188個,區域性中心實驗室318個,綜合性常規實驗室190個;計量、質量檢驗、標準服務、特種設備檢驗、纖維檢驗等實驗室3473個,其中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260個。這些實驗室擁有先進的儀器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執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各項檢驗、檢疫、檢測任務,保證進出口貿易順利進行,為總局決策提供有效技術支持,為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各個領域提供重要的檢測技術服務

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認可

國家技術監督局監督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發佈和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衞生註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並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認可機構和人員註冊機構。
負責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併發布認證標誌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衞生註冊登記的評審和註冊工作,辦理註冊通報和向境外推薦事宜。
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認證有關的中介服務技術評價行為。負責認證有關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監督,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並組織查處。
負責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實驗室評審計量認證、註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檢驗機構和實驗室的審批。
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國際合作活動,參加許多認證認可國際組織的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

國家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標準委負責起草、修訂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擬定全國標準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負責制定國家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編制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修訂計劃。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統一審查、批准、編號和發佈。
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
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的活動,負責組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工作。負責管理國內各部門、各地區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的工作,負責簽定並執行標準化國際合作協議。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