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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檢驗檢疫
(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部門)
鎖定
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目的是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利益。
- 中文名
- 出入境檢驗檢疫
- 保 護
- 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利益
- 單 位
- 政府行政部門
- 要求準則
- 法律、行政行規、國際慣例等
- 對 象
- 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人員等
- 證 據
- 官方檢驗證明、民間檢驗公證等
出入境檢驗檢疫發展歷程
2018年4月16日,從海關總署獲悉,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已劃入海關,2018年4月20日起,該系統將統一以海關名義對外開展工作,一線旅檢、查驗和窗口崗位均要統一上崗、統一着海關制服、統一佩戴關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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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檢驗檢疫基本含義
出入境檢驗檢疫廣義內容
出入境檢驗檢疫狹義內容
指國家質檢總局和下屬機構對出入境貨物進行檢驗檢疫、管理認證、公證、鑑定證明的全部活動。
出入境檢驗檢疫檢驗目錄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現公告如下:
二、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於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衞生器具等商品(共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8年5號公告同時廢止。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職責
工作準則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衞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十一)負責對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衞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工作職位
報檢員是指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定的資格,在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註冊,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報檢員受國家質檢總局主管,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組織報檢員資格考試、註冊及日常管理、定期審核等工作。報檢員在辦理報檢業務時,應當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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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月20日起出入境檢驗檢疫統一以海關名義開展工作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