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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鎖定
- 中文名
- 中介服務
- 外文名
- intermediary services
中介服務行業分類
1.會計、評估類
2.工商、税務代理諮詢類
3.專利、商標代理類
4.職業、婚姻介紹類
5.商貿信息諮詢類
6.房地產中介服務類
7.金融、保險、證券中介服務類
8.企業管理、工程管理服務類
9.科技中介服務類
10.文化、教育、體育中介服務類
11.廣告業
含廣告諮詢、策劃、設計、傳播等。
12.法律、公證服務類
13.社會團體
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
14.其他中介服務類
含以上未包括的各種中介服務,如典當、拍賣、旅行社、物業管理、擔保、會展服務、產權交易中介、出入境中介等。
中介服務服務合同
中介服務合同是中介活動進行的基礎,是商品經濟社會中民事主體委託他人為自己進行經濟交往和各種民事活動,以滿足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手段。因此,它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內容也多種多樣。概括起來,中介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合同定義
合同涵義
中介合同實質上是傳統民法上居間合同、行紀合同、委託合同的總稱,因此,其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單純的居間、行紀或委託合同,也可以是三者的結合。中介人與委託人應根據自己提供或需要的服務性質來決定簽訂何種中介合同,以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其他特徵
這一特徵是由訂立中介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中介人與委託人訂立中介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中介人的勞動,促使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中介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或是周旋於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為其提供訂約機會,充當訂約媒介,或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代其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或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辦理購銷、寄售等動產買賣或其他交易事項。總之,中介合同往往會涉及到合同主體以外的第三人。
有償與無償服務區別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中介人為委託人提供中介服務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收取佣金,所以中介服務合同多為有償合同,但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因此,中介服務合同既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但是法律鼓勵無償地助人濟困的高尚道德。
諾成與不要式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