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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鎖定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  (下文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中文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組建時間
2002年10月10日
分中心
3個
垂直管理
24個
處    室
13個
直屬事業單位
2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分工

張國偉:黨組書記、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賴和慧: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級)
【工作分工】負責風險防控、機關黨建、幹部人事、廉政建設、老幹部、羣團等方面工作;分管風險防控處(審計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人事處、機關紀委、工會,東城管理部、大興管理部。
蔣 然: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政策研究、執法檢查、信息化建設、便民服務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住房公積金歸集執法處、檔案處、信息技術處、服務指導處,中關村管理部、方莊管理部、通州管理部、順義管理部、平谷管理部、密雲管理部。
李 濤: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資金調撥、貸款管理、資金監管、財務管理、後勤服務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計劃處、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處、住房資金管理處、結算處、財務處、行政保衞處,石景山管理部、門頭溝管理部、房山管理部、昌平管理部、懷柔管理部、延慶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
劉旭澤:副主任(兼)、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朝陽管理部。
張軍虎:副主任(兼)、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西城管理部。
任 斌:副主任(兼)、北京鐵路分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北京鐵路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海淀管理部、豐台管理部。
王傳敏:中心領導
【工作分工】協助張國偉同志分管辦公室,協助賴和慧同志分管風險防控處(審計處),協助蔣然同志分管中關村管理部,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專項工作。 [6]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簡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容簡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分中心一共有3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4個管理部;內設13個處室;下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中心領導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處室職能

辦公室 [1]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保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綜合計劃處 [1] 
負責全市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調整及實施工作;負責安排購買國債資金;負責資金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有關業務信息的統計及綜合分析;負責中心綜合業務的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全系統經費預算決算編制的上報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費用核定、固定資產的核定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税收、銀行等與資金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調度;負責市中心內部各處室的業務協調工作;負責管理部網點布點、設置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繫統的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處 [1]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市政府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中心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
歸集執法處 [1] 
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公積金繳存進行檢查,並提出執法意見;對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中的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對涉及到歸集工作中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對直屬管理部的歸集管理進行指導,直接參與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依據《條例》負責對年度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公告;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執法監察的管理,監督對《條例》的執法情況;負責執法工作業務流程制定、崗位核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檢查各管理部歸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和各歸集單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信息中心 [1] 
負責中心繫統計算機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製開發與實施;制訂中心繫統計算機管理辦法和編制操作規程;負責全系統計算機內部業務網絡方案的設計、實施及使用管理,包括北京市住房資金因特網站的管理;負責市中心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方案制定和開發工作;負責對外發布電子信息;負責硬件設備的選型、分配和安裝調試工作;負責應用軟件的系統分析、設計和編程工作;負責市中心電子辦公耗材的採購、管理與發放;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升級和系統軟件、工具軟件、電子書刊的購置及管理;負責全系統計算機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承擔全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並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行。
負責中心繫統全宗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數據入機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和單位貸款的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數據入機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會計檔案和其它載體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制定、修改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負責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檔案管理知識培訓;負責檔案統計與利用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研究及按年度編輯中心大事記工作;參加彙編檔案史料、修史志的活動。
住房資金管理處 [1] 
負責對售房款、公共維基金、住房補貼資金等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依據有關使用辦法,負責審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辦理其他住房資金使用手續工作;負責對單位貸款追償工作;負責對政策性貸款發放、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其它住房資金的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住房資金政策性貸款發展的研究工作;負責對直屬管理部的住房資金使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會計處 [1] 
負責全系統住房資金核算辦法的制定;負責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會計工作業務流程;負責全系統會計核算;負責全系統帳户管理;負責協調與財政、税務等有關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按規定負責上報核算報表;負責會計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負責對全系統資金的稽核;負責中心財務收支活動分析;負責對直屬管理部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財務支出報銷工作。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人事及幹部任(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專業職務考評和專業隊伍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所屬管理部及市中心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工資核定、獎金分配工作;負責中心繫統人員保險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中心繫統人員綜合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處以上幹部的管理考察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選拔工作。
行政保衞處
負責全系統的行政、後勤、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全系統資產管理;負責固定資產及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報廢、更新以及辦理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車輛及車輛安全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帳務等事項的管理工作。
監察處 [1] 
在中心黨委、紀委的領導下,負責中心黨的紀律檢查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心黨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中心黨委部署的關於反腐敗的各項任務;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按照中心紀委的授權,檢查和處理中心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負責對中心全體黨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紀檢方面的調研工作;承辦中心黨委、紀委及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中心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中心繫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包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廉政監察、糾風工作等。貫徹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北京市、中心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負責檢查中心繫統各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中心的決定、命令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調查處理中心繫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對中心繫統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政風政紀工作,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完成上級監察機關和中心行政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宣傳處 [1] 
負責本系統黨員隊伍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負責黨員管理工作及本系統黨內統計工作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幹部培訓計劃工作;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思想動態調整、理論學習(中心小組)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完成市紀檢、監察授權的工作,兼穩定辦、“610”辦公室工作;負責指導羣團組織建設和統戰工作。
負責中心網站內容的管理、網上留言回覆;負責“政風行風熱線”網上留言回覆;負責受理、轉交服務類投訴;負責中心繫統內部電話查詢和機關總機服務;負責客户諮詢、投訴等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客户信息資料的收集與管理;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各項諮詢服務流程及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聯名卡發放業務規範和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中心年度結息對帳單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對內、對外的信息交流、諮詢和相關培訓服務;負責中心客户服務的發展及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中心對外的政策業務宣傳及提供培訓和輔導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屬機構

1.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簡介 [1] 
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的專業性擔保機構。
成立擔保中心的目的,旨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擔保行為,維護貸款擔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金融體系,有效防範和化解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為市民提供低廉、高效、便捷的住房貸款擔保服務。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
2.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簡介
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信用中心)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於2002年8月正式成立的。設綜合部、客户服務部、業務拓展部、數據管理部四個部門。主要負責在全市範圍內合法採集、維護個人信用數據,為住房個人貸款、住房資金使用及其他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信用中心將依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統一協調,廣泛採集北京市包括税務、人事、公安、交管、社保、房管等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並通過向金融機構徵集個人信用數據的方式,組建一個在全國範圍內都堪稱完備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未來規劃上,信用中心將進一步拓展業務,從住房貸款擴展到汽車貸款、銀行信用卡發放、人才招聘等方面,並進一步完善配套服務,健全信用體系,以更好地推動個人誠信事業的發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
客户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本市住房公積金方面政策電話業務諮詢,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有關住房公積金的信息;承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年度結息對賬單管理;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承擔本市住房公積金系統業務訴求和行風、政風舉報;負責電話接聽員的業務管理業務培訓等工作。 [2] 
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簡介

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 [1]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的文件精神,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的資產、負債及權益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移交,並於2003年9月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專門負責中直機關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開立住房公積金專户,存儲中直機關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支取和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等項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結息工作等。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1] 
機構設立及職能簡介:2002年12月18日,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與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承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6年4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成立,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民主的授權,負責中央機關在京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管理工作。
主要業務簡介: [1] 
(1)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概況。1996年10月,根據國管局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歸集業務協議,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國家機關正式實施。1999年,根據國務院發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繼印發了《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範了住房公積金的開户、繳存、支取等具體業務操作。
(2)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概況。1998年6月,根據國管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發了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及規範文本,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委託貸款協議,中央國家機關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2003年6月30日,為彌補住房公積金資金不足,擴大貸款受益範圍,資金中心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啓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品種。
簡稱鐵路分中心,管轄範圍為:北京鐵路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及北京鐵路分局的180個單位88980人的住房公積金。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規章制度,工作人員的人事和黨團關係仍由鐵路單位管理。
分中心職能:
分中心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原有業務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具體管理工作;
(二)設立賬户,實行內部單獨核算,負責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統一財務和會計制度會計賬目,進行會計處理和成本核算,計算分中心增值收益;
(四)按規定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後,在分中心業務範圍內分配和使用。
(五)管理中心授權管理的其他事項。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職能

負責管理部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諮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公開

序號
單位
類別
公開內容
公開
形式
公開
時間
公開
範圍
公開程序
該項公開
責任部門
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能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動態:工作動態、新聞信息等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辦公室和組織宣傳處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
辦公室和組織宣傳處
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能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簡介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辦公室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
辦公室
3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能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業務: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其他住房資金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由中心繫統發佈和實施涉及所有中心業務的新規定、規範、要求、工作流程和通知等文件起草單位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
文件起草單位
4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規文件
政策法規:國務院、部委文件、地方法規、中心文件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國務院、部委文件、地方法規由辦公室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由中心繫統發佈和實施的新文件、規定、規範和通知等文件的起草單位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
文件起草單位
5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能
政風行風建設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組織宣傳處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組織宣傳處發佈。
組織宣傳處、監察處
6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能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鐵路分中心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各分中心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
各分中心
7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能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通知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由公告通知起草單位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移交客户服務部發布。
文件起草單位
8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自助服務,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個人貸款查詢服務
網絡、電話、公積金查詢機、ATM機
長期公開
面向聯名卡持有人和借款人
-
貸款中心和歸集執法處
9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
網絡、電話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客户服務部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客户服務部發布。
客户服務部
10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名卡
網絡、電話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客户服務部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客户服務部發布。
客户服務部
1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公積金/商業貸款利率
網絡、電話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
貸款中心
1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常用計算器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
貸款中心
13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分佈
網絡、電話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業務網點提出,報部門審批,客户服務部發布。
業務網點
14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指南
網絡、電話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新規定、規範、要求、工作流程和通知等文件的起草單位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客户服務部發布。
文件的起草單位
15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在線調查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調查需求提出單位提出,報部門審批,報新聞發言人審批,客户服務部發布。
調查需求提出單位
16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在線諮詢
網絡、電話、郵件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客户服務部回覆。
客户服務部
17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投訴建議
網絡、電話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客户服務部負責轉交,維權投訴轉交至歸集執法處,其他投訴及建議轉交至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客户服務部
18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常用下載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報部門審批,客户服務部發布。
業務主管部門及客户服務部。
19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搜索
網絡
長期公開
面向社會
-
信息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餘額查詢方式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名卡查詢

1、查詢途徑:
(1)、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詢機查詢
(2)、撥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96155,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3)、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查詢;
(4)、持卡在銀行設置的查詢機終端查詢
(5)、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6)、登陸銀行網上銀行查詢
網上查詢請點擊 [3] 
序號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1
大興支行營業部
大興區興政街25號
2
東四支行營業部
美術館后街8號
3
城建支行營業部
豐台區方莊蒲方路28號
4
通州潞河支行
通州區新城南路果園47號
5
清華大學支行
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街道清華大學16小區照瀾院商業街
6
白紙坊支行營業部
廣安門南街24號
7
右安門支行營業部
豐台區右安門外大街1號
8
東大街支行營業部
豐台區東大街25號
9
鐵道支行營業部
豐台區蓮花池東路114-1號
10
安華支行營業部
朝陽區安定路35號
11
月壇支行營業部
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102
12
阜成路支行營業部
海淀區阜成路19號
13
密雲支行營業部
密雲縣新南路71號
14
延慶支行營業部
延慶縣東外大街97號
15
大興興豐街儲蓄所
大興區黃村西大街47號
16
順義支行營業部
順義區府前中街7號
17
通州支行營業部
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5號
18
魚市口儲蓄所
北京市通州區如意園14-8號14-9號
19
懷柔富樂儲蓄所
懷柔區富樂小區北里24號
20
懷柔支行營業部
懷柔區南大街22號
21
門頭溝支行營業部
門頭溝區雙峪路22號
22
北大南街支行營業部
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路50號資源東樓一層建設銀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查詢

編號
分中心及管理部名稱
地址
140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分中心
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14號樓
141
北京鐵路分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北蜂窩路乙15號院
142
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100
方莊管理部
豐台區方莊芳城園三區18號樓一層大廳
101
東城管理部
東城區南竹竿衚衕6號樓(北京INN三號樓)一層
102
西城管理部
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9號金隅大廈0701室
103
崇文管理部
崇文區龍潭路甲3號翔龍大廈東一層
104
宣武管理部
宣武區右安門內半步橋街48號金泰開陽大廈一層
105
朝陽管理部
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106
海淀管理部
西直門外高梁橋斜街59號中坤大廈第13層
107
豐台管理部
豐台區蓮花池西里29號
108
石景山管理部
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2號北京萬商大廈4層
109
房山管理部
房山區良鄉吳店西里九號樓
110
門頭溝管理部
門頭溝區劇場東街8號(綠島家園1號樓底商)
111
大興管理部
大興區黃村興豐大街中段132號
112
通州管理部
通州區吉祥園20號樓北側
113
順義管理部
北京市順義區府前東街順建大廈2層
114
平谷管理部
平谷區建設西街17號院3號樓
115
密雲管理部
密雲縣冶金礦山公司院內山水大廈三層320室
116
昌平管理部
昌平府學路15號(昌平東關圖書館對面)
117
懷柔管理部
懷柔迎賓中路36號
118
延慶管理部
延慶縣東外大街80號
119
燕山管理部
房山區燕山向陽路37號
123
西客站管理部
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四層
125
中關村管理部
北京海淀區學院路35號北航世寧大廈11層1108室
127
東城管理部外企營業廳
朝陽區南大街14號外企服務集團一層129房間
128
宣武第一管理部監獄管理局營業廳
宣武區右安門東街7號
130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
豐台區方莊芳城園三區18號樓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爭議事件

2016年9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規定二手房評估費最高收費標準為每件600元,且指定6家評估公司承接該項業務。北京市發改委於2017年10月18日起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反壟斷調查。
經查,管理中心2016年9月20日發佈公開選用評估機構的通知。規定時限內報名並提交材料的評估公司共9家。根據投票結果,管理中心選用了其中6家評估公司。後出台前述文件,規定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評估收費最高標準為每件600元,並指定上述6家評估公司開展此項業務。
調查後,管理中心立即主動整改。2017年10月26日發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二手房評估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髮〔2017〕65號),廢止了前述文件第五條“二手房評估費的最高收費標準從1500元/件下調為600元/件”的規定。
2017年12月28日發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二手房評估機構選用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髮〔2017〕76號),規定“進一步放開認可的評估機構範圍”等。 [4] 
2021年9月1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持續優化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通知》,諸如租房提取、購房提取等高頻提取業務及事項可實現全程網辦。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