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1070年

鎖定
1070年是一個閏年,是農曆庚戌年(狗年);遼鹹雍六年;北宋熙寧三年;西夏天賜禮盛國慶二年;越南神武二年;日本延久二年。
中文名
1070年
農    曆
庚戌年(狗年)
日    本
延久二年
朝    代
北宋熙寧三年

1070年歷史紀年

它的第一天在星期四開始。

1070年通鑑記載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三年(遼鹹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濼。
癸丑,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詔:“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騷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進銀台司範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蹠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詔。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服闋,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憮然。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復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詔書,務在優民,不使兼併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併、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願請,下户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勵精求治,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常平舊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也。如桑弘羊籠天在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抑兼併,振貧弱,置官理財,非以佐私慾,安可謂興利之臣乎?”曾公亮陳昇之皆言坊郭不當表錢,與安石論難,久之而罷。帝終始以琦説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傅堯俞同判流內銓。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數召之。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還君。”堯俞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如是,當極論之。平生未嘗欺人,敢以實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稱疾,求分司,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批答曰:“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之所望,將以委誰!”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辯。帝封還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詔中二語,失於詳閲,今覽之甚愧。”且命呂惠卿諭旨。安石固請罷,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術徵為紫金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帝欲大用司馬光,訪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政,是為異論者立赤幟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上疏力辭。且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視事,詔以韓琦奏付條例司疏駁。安石之在告也,帝諭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昇之欲即奉詔,趙拚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司馬光力辭樞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它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會王安石出視事,遂詔收琿敕誥。
是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浚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先後。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三月,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開諭苦切,猶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光意蓋指呂惠卿也。書凡三往反,安石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條例司疏駁韓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為之;琦再辯列,不報。
文彥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雲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表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詔舉選人淹滯者與京官,凡三十七人。國子直講奉符姜潛在舉中,帝聞其賢,召對延和殿,訪以治道,對曰:“有《堯》、《舜》二典在,顧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陳留縣,至數月,青苗令下,潛出錢榜其令於縣門,已而徙之鄉落,各三日,無應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錢以是獨得不散。司農、開封疑潛沮格,各使其屬來驗,皆入令。會條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錢,潛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試進幹,罷詩、賦、論三題。
帝遣劉方有諭司馬光以依舊供職。是日,光入對,曰:“臣自知無力於朝廷。朝廷所行,皆與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條例司不當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撓監司,又言散青苗錢害民,豈非相反?”帝曰:“言者皆雲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觀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雖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諷令表配。如開封界十七縣,惟陳留姜潛張敕榜縣門,聽民自來請則給之,卒無一人來請。以此觀之,十六縣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諭再三,光再拜固辭。
戊申,知通進銀台司範鎮罷。時韓琦極論新法之害,送條例司疏駁;李常乞罷青苗錢,詔令分析。鎮皆封還,詔五下,鎮執如初。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帝許之,鎮封還詔書,曰:“臣所陳大抵與光相類,而光追還新命,則臣亦合加罪責。”帝令再送鎮行下,鎮又封還,曰:“陛下自除光為樞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慶,稱為得人,至於坊市細民,莫不歡慶。今一旦追還誥敕,非惟詔命反汗,實恐沮光讜論忠計。”帝不聽,以詔書直付光,不復由銀台司。鎮言:“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遂乞解銀台司,許之。
壬子,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葉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總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臨、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昇之面讀均等策,擢祖洽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陰人也。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第一篇獻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蕩至此。”數請黜之。
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其問意專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唯恐傷民,懼天變也。陛下采納人言,事無大小,唯是之從,豈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義理,何恤乎人言!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屢變也?今議者以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矣。”
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帝因王安石議謀殺刑名,疑學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許有官無贓罪者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取其通曉者,補刑法官。
右正言、知審官院孫覺,貶知廣德軍。
帝初即位,覺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通州召還,知諫院,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以問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特以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説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徵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倘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説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因遣覺行視虛實。覺受命辭行,且言:“入陳留一縣,前後榜令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覆貶。
御史裏行程顥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罷預表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而近日所聞,尤為未便。伏見制置條例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伏望檢會臣所上言,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呂公着罷。時青苗法行,公着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着舉呂惠卿為御史,公着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會韓琦論青苗之害,帝語輔臣以公着上殿言:“朝廷摧沮韓琦太甚,將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安石用此為公着罪,罷知潁州。公着實無此言,蓋孫覺常為帝言:“今籓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而當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帝誤記以為公着也。
己卯,參知政事趙拚罷。拚上疏曰:“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樞密副使韓絳參知政事侍御史陳襄言:“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陳昇之同領條例司,未幾,升之用為相而絳繼之,曾未數月,遂預政事。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乞罷絳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不報。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定,揚州人也,少受學於王安石,孫覺薦之朝。初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定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遂拜監察御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台。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墮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諭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熙寧三舍人”。未幾,監察御史陳薦言:“定頃為涇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罷薦御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説書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復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並論安石罪。安石又白罷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職,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監察御史裏行程顥,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嘗及功利。王安石之説既行,顥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凡十餘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顥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傢俬議,願平氣以聽之。”安石為之愧屈。乃出顥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顥上疏言:“台諫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臣雖無狀,敢以死請。”乃改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諫院李常罷。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為非諫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監察御史裏行張戩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戩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並劾曾公亮陳昇之、趙拚依違不能救正。及韓絳代升之領條例司,戩言:“絳左右徇從安石,與為死黨,遂參政柄。李定邪諂,自幕官擢台職。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絳之詭隨,台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櫱漸盛。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奸言,附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章數十上。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職。”又詣中書爭之,聲色甚厲。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戩怒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昇之從旁解之,戩顧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有愧色。戩尋被貶,後徙監司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獄,陷祖無擇於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着,故與戩同貶。
初,戩兄載出按振獄,及還朝,會戩以言得罪,載乃謁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會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温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台諫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羣臣無術數,失事機,別置台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專用景温。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鑑》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帝曰:“舜塈讒説殄行。若台諫為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着言籓鎮欲興晉陽之甲,豈非讒説殄行?”光曰:“公着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而發,何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嗇夫利口,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人主信用其言,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
先是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薩沙討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躍駝峯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峯一,躍而上,蕃使大駭。薩沙以女妻之。遼主聞之,召為護衞。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帝謂彥博曰:“俟羣臣稍息,當罷之。”蓋恐傷安石意也。
遼主清暑特古裏。
壬子,詔罷入合議。
王珪等言:“入合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為盛禮,不可遵行。”故罷之。
甲寅,遼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內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詔:“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為東院;別置西守,專領合門只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號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復圭合蕃、漢兵才三千,遣偏將李信、劉甫、種詠等出戰。信等訴眾寡不敵,復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方略授之;兵進,遂大敗。復圭懼,欲自解,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詠庾死獄,斬信、甫,配流郭貴。復出兵邛州堡,夜入欄浪市,掠老幼數百;又襲金湯,而夏人已去,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邊釁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朱壽昌通判河中府。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壽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寧初,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行次同州,得焉,劉時年七十餘矣。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詔壽昌赴闕。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但付審官院授通判。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哭泣幾喪明,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蘇軾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見而銜之。
東上合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並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駙馬都尉不坐之儀。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合門內不當令親王、皇親、駙馬於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劾合門官吏,當罪評。”帝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專罪評也。”安石遂留自,乞東南一郡,帝不許。安石惡評,必欲去之。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評。己巳,安石謁告,請解機務。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為李評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於朋友。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安石復具奏,而合門言:“有旨,不許收接。”安石乃奉詔。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範祖禹同修《資治通鑑》,許之。祖禹,鎮從孫也。
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乙酉,遼以特里袞耶律白為中京留守。
丙戌,知諫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彥博言於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帝惡之,手詔:“宗愈潛伏奸意,中傷善良,貶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遼主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1070年歷史大事

鬧訛堡之戰
慶州(今甘肅慶陽)荔原堡(今甘肅華池東南)是專門設置來招納西夏叛逃分子的,這些西夏叛逃分子偷偷地耕種禁地。於是西夏太后梁氏派遣大軍十萬在距離慶州二十里的地方修築鬧訛堡,同時還在十二盤修築城池,這些地區均非宋朝領土。熙寧三年(1070)、夏天賜禮盛國慶元年五月宋朝蕃部巡檢李宗諒靠近城堡,他率領一千餘名宋軍與西夏軍隊在鬧訛堡展開了一場大戰,慶州知州李復圭知道這一消息後,集中部下三千餘名士兵,派副將李信、劉甫、種誅、郭貴等人前去增援李宗諒,結果宋軍大敗,李復圭懼怕朝廷怪罪,先殺了李信以開脱罪責,然後又派兵進攻西夏的城堡,連續攻破了金湯 (今陝西志丹西南)、白豹(今甘肅華池東北)等西夏城堡。從此以後,宋夏雙方又開始了戰爭。
環慶之戰
鬧訛堡(今甘肅慶陽縣境)戰役後,西夏太后梁氏集中全國十五一七十五歲的男子,全部當兵。熙寧三年(1070)、夏天賜禮盛國慶元年八月,組成三十萬大軍分幾路進攻宋朝環慶路,西夏軍隊進攻大順城(今甘肅華池東北)、柔遠寨(今甘肅華池)、荔原堡(今甘肅華池東南)、淮安鎮(今甘肅華池西北)、業樂鎮(今甘肅華池西南)等地。西夏軍隊進攻大順城時,宋軍守將楊遂派兵在大義呰抵擋夏兵的進攻,西夏軍隊的進攻受阻。夏軍進攻柔遠寨時,宋軍守將林廣下令士兵堅守城池,一律不許士兵出城與西夏軍隊交戰,夏軍只好從柔遠寨撤退。其後西夏軍隊又向淮安鎮、業樂鎮發動進攻,取得了一些勝利。慶州宋軍不時派遣士兵與西夏軍隊交鋒,在戰鬥中,宋將郭慶、高敏、秦勃等人壯烈殉國,但西夏也並未撈到什麼好處。
王安石與宋神宗論三不足之説
熙寧三年 (1070)三月,宋神宗對王安石説,朝野內外對三不足之説議論紛紛,而且學士院在出題考試舉子時專門以三不足之説作為策問內容,即“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王安石回答説:陛下日理萬機,親自處理全國政務,並無尋歡作樂之舉,每每頒佈政令唯恐傷害廣大老百姓,這就是陛下畏懼天變的表現。陛下善於納言,事無大小,總是三思而後行,難道這不是聽從臣僚的勸告嗎?當然,對於那些與義理不合的人言是不值得信任的,因而“人言不足郵”本身並無錯誤。“祖宗之法不足守”則更是合情合理的,先帝宋仁宗在位四十餘年,屢次修改編敕,如果法制是固定不變的,後代君主理應世世代代推崇遵守,但祖宗自己也屢改法度,難道祖宗之法可以一成不變嗎?比如先帝在位時,用人往往按照官員的實際能力,而不論資排輩,倘若陛下現在執行先帝法度,恐怕有些大臣又該議論紛紛了。因而,三不足之説並非全都錯誤,應該是有可取之處的。
李定任權監察御史裏行
熙寧三年(1070)四月,李定為了得到升遷,對王安石阿諛奉承,説:南方老百姓非常樂意借貸青苗錢,沒有出現不良的現象。王安石聽完李定的話後十分高興,後來秘密向宋神宗舉薦李定。宋神宗召見李定時詢問青苗法實施後的有關情況,李定又大肆喧染了一番青苗法的好處,宋神宗龍顏大悦。而王安石準備任用李定為知諫院,但陳昇之曾公亮堅決不同意王安石的意見,他們認為從來沒有過如此先例,於是朝廷改任李定為權監察御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拒絕起草委任詔書,其後呂大臨蘇頌二人又很長時間不下達任命書。最後,宋神宗為李定任職一事專門質問呂大臨蘇頌二人,並解除了他們的職務。
呂公著出知穎州
呂公著擔任御史中丞職務時,王安石主持變法工作,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等機構開始了一系列變法活動。呂公著屢次上書宋神宗,要求廢除制置三司條例司,並取替各路提舉常平官等等。宋神宗均未採納他的意見。最後,呂公著又上書朝廷,認為本朝祖宗繼五代之亂,制定了相應的統治措施,雖然漢、唐之盛也不能與祖宗之法媲美,但歲月久遠,祖宗之法不可能不出現弊端,陛下改弦更張,施行改革措施。然而,這些改革都沒有找到正確的方法,剛剛才開始改革一些細微之事,就引起了民怨沸騰,人心思亂。因而呂公著認為祖宗之法已深入民心,由來已久,陛下不能因小失大,動搖民心,變亂祖宗之法,一旦民心不安,局面就不容易收拾了,等等。呂公著的這一系列上書並未動搖宋神宗改革的決心。於是呂公著不得不上書要求辭職,甚至居家不去辦公,宋神宗大怒。
沈惟恭之獄
沈惟恭是貴妃沈氏之弟,巳故宰相沈倫的孫子。他以外戚的身份伸手向宋神宗索職官職、錢財,但未能如願,絕望之餘,沈惟恭便對自己門下食客、進士孫棐説:宋神宗兒子一生下來,肯定活不長;他還編造一些謊言,大罵宋神宗,並將一些道聽途説而來的他人痛罵宋神宗的話告訴了孫棐。孫棐為了迎合主子,每次見到沈惟恭時便猛烈抨擊時政,甚至指着宋神宗御駕大罵不已。其後孫萊又暗中偽造司馬光陳述朝政五事的奏札,交給沈惟恭,文中言詞極不恭敬,沈惟恭又將孫棐的偽作交給他人閲覽。熙寧三年(1070)四月,張澤得到這一奏札後交給閹門使李評,李評向宋神宗告了密。宋神宗大怒,下令司法機關審理此案,弄清事實真相後,孫棐被殺頭,沈惟恭被貶官。
呂公弼知太原府
王安石主持變法活動後,樞密使呂公弼屢次上書反對變法革新。呂公弼的孫子呂嘉問偷取呂公著草擬的奏章交給王安石,王安石又把此事告知了宋神宗,因而宋神宗開始對呂公弼不滿。其後,胡宗愈彈劾韓絳,宋神宗懷疑是呂公弼唆使胡宗愈上書的,於是宋神宗對執政大臣説:呂公弼反覆無常,不可信賴。熙寧三年(1070)七月,於是朝廷任命呂公弼為太原府(今山西太原)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