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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
鎖定
- 全 名
- 曾公亮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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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魯公
[51]
曾宣靖 - 字
- 明仲
- 號
- 樂正
- 諡 號
- 宣靖
- 封 號
- 兗國公→魯國公
- 所處時代
- 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曾公亮人物生平
曾公亮高中甲科
曾公亮為官有能
天聖九年(1031年),因“歲課大溢”,曾公亮被任命為秘書省著作佐郎。翌年(1032年)十一月,任秘書丞。明道二年(1033年),因曾會去世,離職為父服喪,至景祐三年(1036年)丁憂期滿,授監京都商税院。
[47]
景祐四年(1037年),升任太常博士。寶元二年(1039年)初,因上書議論邊事,授國子監直講。康定元年(1040年),調屯田員外郎。此時,曾公亮應當按照舊例考試館職,但他憑藉進獻自己所寫的文章,就在慶曆元年(1041年)八月七日被免試授為集賢校理。十一日,任考試鎖廳舉人。慶曆三年(1043年)十月,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
[47]
同時兼修起居注。
[4]
慶曆四年(1044年)二月二十三日,為仁宗講《毛詩》。三月十二日,上疏對范仲淹改革學校事宜發表意見。十月二十三日,提出修改輟朝禮。慶曆五年(1045年)閏五月十五日,參與編修《唐書》(即《新唐書》)。慶曆七年(1047年)正月二十四日,因修《慶曆編敕》成,受賜賞。
[47]
後昇天章閣待制,獲賜金紫。在此之前,待制不改變服裝,仁宗當面賜給曾公亮金紫衣,説:“朕於講席賞賜你,是由於尊重寵愛儒臣。”曾公亮於是以知制誥兼任史館修撰。皇祐二年(1050年)四月二十九日,改任翰林學士、管勾三班院,封廬陵郡開國侯,加食邑。三班院的屬吏多而雜,如果不加以賄賂就辭謝不可,貴族子弟大多依靠勢力請求拜見。曾公亮選取前後章程,依據情況辦事,屬吏不能插手。
[5]
八月十七日,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十月十三日,提出處理諸道編管罪犯的意見。
[47]
至和元年(1054年)九月,曾公亮以端明殿學士出知鄭州,他治理政事有才能因而聲名在外,盜賊全部逃竄到其他州縣,以至於轄境之內出現“夜不閉户”的現象,人稱其為“曾開門”
[47]
。曾經有朝廷使者因在鄭州境內丟失財物,移書曾公亮,詰查有盜賊一事,曾公亮上報:“我所轄境不窩藏盜賊,恐怕是被隨從藏匿起來。”使者進行搜查,果如曾公亮所料。
[6]
曾公亮老成練達
嘉祐元年(1056年)四月五日,曾公亮遷官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仍知鄭州。八月十六日,入朝任翰林學士、尚書左司郎中、知制誥、權知審刑院。是月,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十二月五日,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副相)。
[7]
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三日,以參知政事同提點詳定《編敕》。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七日,加禮部侍郎。九月五日,討論茶法。嘉祐四年(1059年)五月四日,為橋道頓遞使。八月十二日,討論郭皇后祔廟一事。
[47]
密州民田盛產銀,有人偷取銀錢,大理寺判定他們為強盜。曾公亮説:“這是禁物,偷銀雖然是強盜行為,與從百姓家中盜取財物有區別。”為此事展開爭論,於是就下達給有司議論,比照搶劫盜竊財物的法律,盜取銀子不判死刑。起初,東州人大多因此法被處死刑,從這以後就沒有死刑了。
[10]
遼朝指使人在界河捕魚,又多次開通鹽船,邊境官吏不敢禁止,都説:“與他們較量,將要生事。”曾公亮説:“剛開始時就不禁止,以後該怎麼辦呢?知雄州趙滋勇敢有計謀,能夠勝任此事。”於是派人告訴趙滋,邊境禍害終於平息。
[11]
治平元年(1064年)閏五月三日,遷户部侍郎。治平二年(1065年)五月二十五日,權兼樞密院公事。是年,參與“濮議”論爭。治平三年(1066年)正月,御史彈劾曾公亮等“濮議”中的執政派。十月十三日,曾公亮向英宗舉薦人才。
[47]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初一日,遼朝使者來聘,英宗體弱多病,因此不能接見遼使。曾公亮奉命在館中設宴款待使者,使者卻不肯赴宴。曾公亮質問使者説:“賜宴不赴,這是對君主的不恭敬。君主患病,卻一定要讓他親自設宴,你能安然處之嗎?”使者聽罷,即刻赴宴。
[12]
初八日,英宗駕崩,太子趙頊即位,是為宋神宗。十八日,晉封英國公。閏三月二十二日,為翰林學士王安石辯護。四月,因不赴文德殿押班事受到御史彈劾。七月十九日,舉薦呂惠卿。九月,加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成為首相。
[13]
[47]
熙寧二年(1069年)正月二十三日,奉詔處理王廣淵條奏置義倉事。二月,在曾公亮的推薦下,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四月八日,與富弼、王安石等討論中書置屬人員問題。十七日,為西京奉安仁宗、英宗玉容禮儀使。七月二十五日,修成《英宗實錄》。八月十八日,舉薦親侄曾孝廣為官。十月五日,與神宗等商議簡兵事宜。
[47]
同年,進授昭文館大學士,累封爵位為魯國公。
[14]
曾公亮辭相起復
熙寧三年(1070年)二月二日,與王安石辯論坊郭俵錢事。六月七日,與神宗、王安石討論邊防事。十八日,與王安石在判案方面發生分歧。七月四日,舉薦司馬光為樞密使。七月九日,參與宗室改革的討論;討論李定的任免問題。八月一日,在郭逵加官及任用傅堯俞問題上與王安石發生分歧。二十一日,與王安石在川、廣等路官員的差除問題上發生分歧。二十六日,與王安石在三司選人問題上發生分歧。九月十三日,因曾公亮屢次以年邁為由辭去相位,神宗最終允准,命其以司空兼侍中出任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15]
[47]
熙寧四年(1071年)正月,反對變賣廣惠倉田。四月二十六日,判永興軍。
[16]
此前,慶州士兵叛亂伏誅,但其餘黨竄逃,自陝西以西都為之戒備。朝廷檢閲義勇,增加邊境守兵,移內地租賦,使得人情騷動。曾公亮鎮靜對待,依次上奏罷免,專門裁抑多餘的支出。長安豪強喜歡製造謠言,聲稱士兵埋怨削減費用,打算在元宵夜勾結其他軍隊發動叛亂,長安官民十分恐慌。有人勸曾公亮不要出遊,曾公亮不為所動,張燈盡情觀賞,和賓客佐僚直到傍晚才回來。
[17]
曾公亮年邁去世
元豐元年閏正月二十三日(1078年3月9日)
[47]
,一作二十四日
[19]
(3月10日)
[47]
,曾公亮逝世,享年八十歲
[20]
。神宗聞訊後,下詔輟朝三日,並親臨其府第弔唁。三月,神宗身着素服,在禁苑中為曾公亮舉哀;追贈他為太師、中書令,諡號“宣靖”,並準其配享宋英宗廟廷。
[21-22]
到下葬時,神宗親自篆寫曾公亮的碑首名為“兩朝顧命贊策勳德之碑”,後下詔改為“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23-24]
宋理宗寶慶二年(1226年),曾公亮的繪像被張掛於昭勳祟德閣,成為昭勳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44]
曾公亮主要影響
曾公亮政治成就
曾公亮重視農業,關心民瘼,無論在地方還是朝中,始終如一。他説:“政事以仁民為先”。所以實行“罷弛茶禁,歸之於民籍”,“户絕田收”,則創設廣惠倉儲存糧食。嘉祐年間,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户貿易,而官收租錢與所在徵算,歸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以此“疏利源、寬民力”。當時曾公亮執政,同意他們的看法,極力向仁宗陳述此事。皇祐三年(1051年),福建閩南一帶災害嚴重,曾公亮查明實情,立即減少了漳州、泉州、興化軍需要繳納的丁米。曾公亮就是如此從各方面採取直接、實惠、有效的措施,關心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即如罪人,史載“舊多配沙門島,至者多死。”曾公亮查明情況,便極力“疏理天下繫囚”,“於是多所寬縱”。
[54]
針對北宋吏治混亂的弊端,曾公亮提出廢除“磨勘法”,對各級官的任用和升遷採取考課督察的辦法,即“三考有善政者,則升其官資,兩任有善政者,則升其任使,無成績者則罷黜。”同時他又提出裁減冗兵的方案,以減輕國家財政支出。
曾公亮作為北宋政壇上的三朝元老,影響力極大。早年即有變革之心的他,不但在王安石變法中大力舉薦王安石主持變法大局,而且在變法過程中還給予王安石相當程度地支持,這對變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後因與王安石在變法認識上的分歧,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最終沒能成為堅定的變法派。
[25]
曾公亮軍事思想
- 軍政建言
慶曆年間,曾公亮針對時弊提出“擇將帥”以加強武備的主張。他認為:擇將之道,唯審其才之可用,不以遠而遺,不以賤而棄,不以詐而疏,不以罪而廢。他認為造成將不稱職的原因,並非世無將才,而是選之不得其要,或用人不能盡其才。他建議選將必先試其才,所試有效,方給顯官厚祿以重其任,然後委其命而勿制約,用其策而無懷疑。
- 編修《武經總要》
《武經總要》是中國第一部規模宏大的官修綜合性軍事著作,共四卷,分前、後兩集(各二十卷)。書中保存了許多有科學價值的資料和珍貴的史料。特別是兵器的記載十分豐富,具有代表性的是砲和弩,砲有“砲車”“車行砲”“單梢砲”“虎蹲砲”“旋風車砲”“火砲”等,砲不僅用於守城,也可用於野戰,可以拋射石彈、燃燒物、火藥等;弩有“木弩”“白樺弩”“大合蟬弩”“二弓弩”“手射弩”“雙弓牀弩”等,弓弩相比較而言,弩比弓的射程更遠,命中率更高,威力更大。
[53]
除記載各種冷兵器、築城與攻城器械、戰船、戰車之外,《武經總要》還有許多製造火藥配方和火藥武器的記載。其中關於製造火藥的三個詳細配方(火炮火藥法、毒藥煙球火藥法和蒺藜火球火藥法),是世界上最早的記載火藥配方和工藝程序的文獻;火藥武器有“引火毯”“霹靂火求”“蒺藜火球”等,並附有插圖説明。
[53]
總的來説,《武經總要》記載了從兵制到邊防地理,從戰略戰術到武器製造,從歷代用兵故事到利用地形地物,內容豐富,對於研究宋朝以前的軍事思想非常重要,是中國古代軍事技術全面、系統的反映。
[46]
[53]
曾公亮歷史評價
李復:“老鳳池邊蹲不去,餓烏台上噤無聲。”
[27]
(《石林燕語》引)
賈眾:“曾魯公脊骨如龍,王荊公目睛如龍。”
[28]
(《宋人軼事彙編》引)
曾肇:“公以儒術吏事見推,一時履和蹈義,篤行不怠。故能奮於小官,不繇黨援,周旋侍從。致位宰相,佐佑三世,有勞有能,定策受遺,功施社稷。知止克終,老而彌劭。為一代之宗臣,可謂盛哉。”
[29]
(《曾太師公亮行狀》)
畢仲遊:“在昔仁祖,公為元龜。典謨告教,公實贊司。制度名法,公嘗總持。北門西掖,鬥星昭垂。中國夷夏,衡繩不欺。昔人之言,道無拾遺。公守鄭國,斯言也宜。昔人之治,桴鼓不鳴。公尹京兆,大成其名。智深而通,事核而練。非徒傳聞,亦某親見。公相三朝,十有二年。公言不出,出而不愆。公事不為,為而必全。如砥之平,如玉之堅。奪人取人,不損公焉。資之予之,為公當然。仁嗣未立,公言不疑。定我英考,如山四維。謂公尚武,而不用兵。謂公不武,方隅以寧。公踰八十,實為上壽。衍食萬户,公家之富。爰自中年,不疾而康。所好無二,惟德是常。考中於家,雖哀愈光。五福雲備,人何可忘。自公之少,眾謂老成。三十四十,遹駿其聲。五十六十,邦家以平。矧復有子,持國之樞。公親見之,近世所無。”
[51]
(《祭故相曾魯公文》)
李燾:“公亮喜薦士,多得人,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持祿固寵,為世所譏。晚年昏病,以歌舞沈日夜。”
[26]
(《續資治通鑑長編》)
黃震:“公自嘉祐秉政,至熙寧,熟朝廷事。嘗與韓魏公共政務,去民疾苦。處西北邊事,亦善謀劃。年高而力不衰,台諫無非之者。其後李復圭有老鳳之譏,乃致仕去。然公嘗薦安石,或雲以間魏公雲。”
[52]
脱脱、阿魯圖等:“公亮靜重鎮浮,練達典憲,與韓琦並相,號稱老成。升之自為言官,即著直聲。然皆挾術任數,公亮疾琦專任,薦王安石以間之,升之陰助安石,陽為異同,以避清議,二人措慮如此,豈誠心謀國者乎?新法之行,何望其能正救也。”
[32]
(《宋史》)
曾公亮軼事典故
曾公亮救人水火
曾公亮早年未入官場時,曾遊歷京師,住在市側,聽到旁邊的房間有悲哭之聲,便詢問原因。那屋的男人説曰:“我以前在某處為官,用了一些官錢。小吏緊催着還錢,只得把女兒賣給商人,拿了四十萬錢。女兒將與父母訣別,所以哭的很悲切。”曾公亮説:“商人轉徙不定,又不講情誼,我是讀書人,不如賣給我。”男人説:“已經寫了契據,交了錢,不能退還了。”曾公亮教道:“只管把他的錢償還了,索回契據。如果他不同意,就告到官府。”男人同意了。於是曾公亮給了男人四十萬錢,約他三天後把女兒帶來,自己在水門之外等候登舟。男人按照曾公亮教的方法,成功從商人手中贖回女兒。等到約期之日,男人帶着女兒到岸邊,卻找不到曾公亮坐的船,詢問旁舟之人,才知道他已經離開三天了。
[48]
宋人謝逸在《溪堂集》中感嘆此事道:“公素節儉,至於賙人之急,捐四十萬錢不告而去,非仁人長者能若得乎。”
[54]
曾公亮脊骨如龍
曾公亮戀慕祿位
據《宋史》記載,曾公亮為人端重沉厚,辦事細緻周密,平時謹守禮儀,遵守規矩,但性情吝嗇,積累財富達鉅萬,神宗曾經將他比作西漢名臣張安世。宋神宗時,曾公亮推薦王安石一同輔政,支持他變法。王安石為了感激曾公亮幫助自己,因而引見提拔其子曾孝寬入樞密院就職,以報答他。蘇軾曾經責備曾公亮不能救正補弊,曾公亮説:“陛下和介甫(王安石字)就像一個人,這是天意。”世人譏諷曾公亮用這種辦法保持祿位與寵幸。
[37]
曾公亮避諱改稱
曾公亮智擒盜賊
曾公亮知鄭州時,知永興軍文彥博正獲召入朝,途徑鄭州。正當曾公亮設宴款待文彥博之時,有人來報稱文彥博的銀盃被盜。曾公亮説:“如果是郡人敢這麼做,一定要三天將其抓獲。如果是您的隨從自己做的,那今天就可以抓到了。”文彥博不以為然。結果,當天盜賊就被捕獲,的確是文彥博的隨從。文彥博説:“您剛聽説就能將其抓獲,這是什麼道理?”曾公亮答道:“席上有專門捕盜的人,隨從不過只有一個人,陰謀一定容易敗露。”文彥博聽後大為歎服,將曾公亮視為神明。
[39]
曾公亮一門四相
曾公亮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七世祖 | —— | 唐末自光州固始縣避亂南下,定居泉州晉江縣。 |
高祖父 | 曾瓚 | 十國時官至泉州錄事參軍。 |
曾祖父 | 曾嶠 | 官至泉州節度掌書記。後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秦國公。 |
曾祖母 | 蕭氏 | 追封秦國太夫人。 |
祖父 | 官至泉州德化縣令,入宋後以殿中丞致仕。後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魏國公。 | |
祖母 | 辛氏 | 追封韓國太夫人。 |
辛氏 | 追封魏國太夫人。 | |
父親 | 官至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等。後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楚國公。 | |
嫡母 | 吳氏 | 封秦國太夫人。 |
生母 | 黃氏 | 封楚國太夫人。 |
妻子 | 陳氏 | 武信軍節度使陳堯諮之女,封鄭國夫人,先於曾公亮逝世。後加封魯國夫人。 |
長子 | 曾孝宗 | 曾任尚書虞部員外郎。 |
次子 | ||
三子 | 曾孝純 | 曾任殿中丞。 |
女兒 | 周氏 | 嫁光祿寺丞周汰。 |
據曾肇《曾太師公亮行狀》,曾公亮有孫至少七人,分別為曾諝、曾詵、曾説、曾誠、曾詠、曾訥、曾誼。 | ||
曾公亮主要作品
曾公亮平生著作很多,除參加編撰《新唐書》250卷外,又私撰《唐兵志》3卷、《唐書直筆新例》1卷。見於記載的還有文集30卷、《英宗實錄》30卷、《元日唱和詩》1卷、《勳德集》3卷、《演皇帝所傳風后握奇陣圖》和《武經總要》。宋劉斧《青瑣高議》前集卷十、《宋詩拾遺》卷十二等錄其詩四首。
[43]
《東軒筆錄》稱“其為文章,尤長於四六,雖造次柬牘,亦屬對精功。”
曾公亮後世紀念
曾公亮史料索引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52《曾太師公亮行狀》
[29]
《東都事略》卷69
[30]
《宋史》卷312
[32]
《八閩通志》卷66
[33]
《續通志》卷337
[40]
《晉江縣誌》卷37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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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
- 2.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舉進士甲科,知會稽縣。
- 3.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民田鏡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坐父買田境中,謫監湖州酒。
- 4.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久之,為國子監直講,改諸王府侍講。歲滿,當用故事試館職,獨獻所為文,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擢天章閣待制,賜金紫。
- 5.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先是,待制不改服。仁宗面錫之,曰:“朕自講席賜卿,所以尊寵儒臣也。”遂知制誥兼史館修撰,為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吏叢猥,非賕謝不行,貴遊子弟,多倚勢請謁。公亮掇前後章程,視以從事,吏不能舉手。
- 6.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為政有能聲,盜悉竄他境,至夜户不閉。嘗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書詰盜,公亮報:“吾境不藏盜,殆從者之廋耳。”索之,果然。
- 7.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復入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未幾,擢給事中、參知政事。加禮部侍郎,除樞密使。
- 8.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嘉祐六年,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 9.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公亮明練文法,更踐久,習知朝廷台閣典憲,首相韓琦每諮訪焉。仁宗末年,琦請建儲,與公亮等共定大議。
- 10.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密州民田產銀,或盜取之,大理當以強。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雖強,與盜物民家有間矣。”固爭之,遂下有司議,比劫禁物法,盜得不死。初,東州人多用此抵法,自是無死者。
- 11.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契丹縱人漁界河,又數通鹽舟,吏不敢禁,皆謂:與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後將奈何?雄州趙滋勇而有謀,可任也。”使諭以指意,邊害訖息。
- 12.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英宗即位,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尋加户部尚書。帝不豫,遼使至不能見,命公亮宴於館,使者不肯赴。公亮質之曰:“錫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親臨,處之安乎?”使者即就席。
- 13.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神宗即位,加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
- 14.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熙寧二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累封魯國公。
- 15.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以老避位,三年九月,拜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 16.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明年,起判永興軍。
- 17.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先是,慶卒叛,既伏誅,而餘黨越佚,自陝以西皆警備。閲義勇,益邊兵,移內地租賦,人情騷然。公亮一鎮以靜,次第奏罷之,專務裁抑冗費。長安豪喜造飛語,聲言營卒怨減削,謀以上元夜結外兵為亂,邦人大恐。或勸毋出遊,公亮不為動,張燈縱觀,與賓佐竟夕乃歸。
- 18.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居一歲,還京師。旋以太傅致仕。
- 1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87“元豐元年”:己亥,太傅兼侍中致仕、魯國公曾公亮卒,年八十。
- 20.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52《曾太師公亮行狀》元豐元年閏正月戊戌,薨於正寢。
- 21.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元豐元年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諡曰宣靖,配享英宗廟庭。
- 22.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52《曾太師公亮行狀》:自公寢疾,上遣中使挾太醫診視,又命輔臣至第存問。訃聞,特輟視朝三日,車駕臨哭盡哀。三月丙子,又為素服哭於苑中,贈太師、中書令,配享英宗廟廷,賻恤加等。敕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韓縝,攝鴻臚卿、同入內內侍省都知、利州觀察使張茂則典護喪事。以五月庚寅葬於開封府新鄭縣東里鄉北趙村之原,以魯國夫人祔維。
- 23.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及葬,御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 24. 《宋會要輯稿·崇儒六·御書神道碑額》神宗:……兩朝顧命定策亞勳(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初,賜“兩朝顧命贊策勳德”,後詔改之)。
- 25. 李新偉.曾公亮與王安石變法[A].湖北師範學院學報,2009年
- 2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七》(元豐元年)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9-15]
- 27. 姚玲飛 編.歷代閩人軼事輯錄: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12:54
- 28. 《宋人軼事彙編·卷八》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8-31]
- 29.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五十二·曾太師公亮行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8-31]
- 30. 《東都事略·卷六十九·列傳五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8-31]
- 31. 《宋史·卷三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9-15]
- 3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7]
- 33. 《八閩通志·卷六十六》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8-31]
- 34. 《宋論·卷六·神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7]
- 35. 《提綱釋義》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8-31]
- 36. 《老學庵筆記》卷7:慶曆中,河北道士賈眾妙善相,以為曾魯公脊骨如龍,王荊公目睛如龍。蓋人能得龍之一體者,皆貴窮人爵。
- 37. 《宋史》卷312《曾公亮傳》:公亮方厚莊重,沈深周密,平居謹繩墨,蹈規矩;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帝嘗以方張安世。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之,陰為子孫計,凡更張庶事,一切聽順,而外若不與之者。嘗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於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寬至樞密以報之。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譏其持祿固寵雲。
- 38. 丁傳靖《宋人軼事彙編》卷8引《石林燕語》:尚書省文字下六司諸路例皆言勘會,曾魯公為相,始改勘當,以其父名會避之也。
- 39. 丁傳靖《宋人軼事彙編》卷8引《能改齋漫錄》:曾魯公以侍讀守鄭州,文潞公自長安召入鄭。方在宴席,俄報潞公失去銀盃,曾曰:“郡人敢爾,必三日可獲。若公從者自為,則今日可擒。”公未以為然,逡巡果捕至,乃從者也。潞公曰:“君知即獲,何也?”曾曰:“所至有捕盜者,從人單露,必易敗。”潞公以為神明。
- 40. 《欽定續通志·卷三百三十七·列傳一百三十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9-15]
- 41. 雙作用活塞風箱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06-29]
- 42. 信息隱藏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06-29]
- 43. 《武經總要前集》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06-29]
- 44. 《夜航船》卷3《人物部》“昭勳閣二十四人”:宋理宗寶慶二年,圖功臣神像於昭勳閣,趙普、曹彬、薛居正、石熙載、潘美、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曹瑋、韓琦、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浚、陳康伯、史浩、葛、趙汝愚,凡二十四人。
- 45. 河北美術出版社選 編.中國曆代帝王名臣像真跡:河北美術出版社,1996-10:423
- 46. 中國古代的科技成就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06-29]
- 47. 趙積優.曾公亮研究[D].西北師範大學,2013:70-73.
- 48. 丁傳靖《宋人軼事彙編》卷8引《能改齋漫錄》:曾魯公佈衣時,遊京師,舍於市側,旁舍泣聲甚悲,問之,旁捨生曰:“僕頃官於某,用官錢若干。吏督之急,乃以女鬻商人,得錢四十萬,行與父母訣,所以泣之悲也。”公曰:“商人轉徙不常,且無義,吾士人,孰若與我。”旁捨生曰:“已書券納值,不可退。”公曰:“第償其值,索其券,不可則訟於官。”旁捨生然之,即與四十萬,約後三日以女來,吾且登舟矣,俟君於水門之外。旁捨生如公教,商人果不敢爭,攜女如期以往。覓公之舟,詢之旁舟之人,則已去三日矣。
- 49. [明]佚名:《唐宋名臣半身像冊》。館藏地:北京故宮博物院。文物編號:故00006249-15/22
- 50. 郭磬、廖東 等.中國曆代人物像傳·第二冊·古聖賢像傳略:齊魯書社,2002:1277
- 51. 《西台集·卷十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4-02-04]
- 52. 《黃氏日抄·卷五十》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4-02-04]
- 53. 趙積優.曾公亮研究[D].西北師範大學,2013:59-64.
- 54. 曾閲,李燦煌 主編.晉江歷史人物傳 第2版:海峽文藝出版社,1997-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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