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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祖洽

鎖定
葉祖洽(1046年-1117年),原名葉衢,後改名祖洽,字亨甫,又字敦禮(一作惇禮),福建泰寧城關葉家窠(當時泰寧屬邵武軍)人。 [1] 
葉祖洽自幼聰穎,才識卓異。18歲時中鄉試解元。熙寧三年(1070年),葉祖洽高中狀元。歷任奉國軍判官、登聞鼓院判官、國子監丞等職。元祐年間(1086年-1094年),司馬光等守舊派大臣執政,悉廢新法。葉祖洽一再上疏,拼力維護新法,被外放廣西刑獄,旋改任海州知州。後因力主追貶王珪、優恤蔡確遺孤,不受哲宗器重,被貶為濟州知州、洪州知州。 [1] 
到徽宗朝,葉祖洽任吏部尚書。崇寧元年(1102年),葉祖洽因議事多與眾不合而出知定州。將赴任時,在徽宗面前再次陳述己見,勸皇帝明辨忠邪,激怒徽宗,被降為集賢殿修撰提舉衝佑觀。至政和初年(1111年),召回任洪州知州,繼改知亳州加徽猷閣直學士銜。政和七年(1117年),卒於家中,終年七十一歲。 [1] 
敦禮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福建泰寧城關葉家窠
出生日期
1046年
逝世日期
1117年
本    名
葉祖洽

目錄

葉祖洽簡介

葉祖洽是漢族人,中狀元后,被任命為籤書奉國軍判官,判登聞檢院,由國子丞知湖州,留為校書郎,元祐初(1086),歷職方、兵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因言談有誹謗朝廷之 嫌,被彈劾出京,提點淮西刑獄。紹聖中(1094—1098),入為左司郎中,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
葉祖洽性情剛愎自用,喜諛附,曾密告王珪在冊立哲宗時有異議,使王珪被貶。因建議撫卹蔡確及其家屬,使哲宗認為其人不可重用。後葉祖洽因受他人牽連,出知濟州,徙洪州,以牟利黷貨聞名。葉祖洽與曾布私交甚深,曾布以吏部侍郎之職召其入京,曾布垮台,葉祖洽出知定州,監行上疏,被徽宗斥為狂妄浮躁,降集賢殿修撰,提舉衝佑觀,知洪州,改亳州,加徽猷閣學士。
政和七年(1117)病逝。

葉祖洽個人經歷

葉祖洽從小聰穎好學,才識卓異,18歲鄉試中解元。
治平年間(1064-1068年),葉祖洽遊學各地,與邵武上官均(後為龍圖閣侍制)同窗研讀,又與遊酢(後為著名的理學家、教育家)、施景明以師友相稱,共同研究時弊,切磋學問。
熙寧三年(1070年),葉祖洽高中狀元。
北宋熙寧三年(1070年),剛中狀元的葉祖洽任兵部職方司郎中掌管天下圖籍;這年,正好他的同僚好友、尚書右司郎中張汝賢出任福建路按察使。葉祖洽委託他以“天下無水不朝東”但山東曲阜孔府門前的泗河卻向西流了三百里所以才出了孔聖人為由向皇帝建議:家鄉歸化縣(蠻夷歸順王化之意)的杉溪,從縣城到梅口鄉向西流了三十華里,也算是人傑地靈的寶地,應改歸化縣名。那時,泰寧也還真是個人傑地靈的好地方,文風蔚然、文聲鶴起,僅熙寧三年至九年間即出現“七年三科六進士、一狀元”。元祐元年(1086年),宋哲宗趙煦准奏,將曲阜孔子闕里的府號“泰寧”賜為縣名,以表示愛寵、褒揚和鼓勵。
據説,葉祖洽高中狀元與當時北宋年間王安石“變法”的政治鬥爭相關聯。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宋仁宗 慶曆二年(1042)進士。神宗熙寧年間兩任同平章事(宰相),實行變法,企圖 改變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熙寧三年,正是王安石“變法”派的主要骨幹呂惠卿為主考官。關於這一榜的狀元的取捨,《續資治通鑑》有這樣一段記載:殿廷試策時,“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攽覆考,悉反之。李大臨、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昇之面讀均等策,擢祖洽為第一。……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第一篇獻之。”葉祖洽就是這時以支持“變法”的身份入選狀元的。他的入仕正逢王安石第一次為相推行新政的高峯期,很快被委以重任,奉派籤書奉國軍判官,繼而判登聞檢院,任國子監丞。葉祖洽也確實為推行新政盡了一份力。他為新政收集朝野輿論,發現、培養和推薦“變法”新人,深得王安石等“變法”派倚重。
熙寧九年(1076年)春天,朝中一些保守派大臣利用天上出現慧星這一自然現象趁機攻擊新法。宋神宗對實施新法又動搖不定。 王安石見無法繼續貫徹自己的主張,只好辭去宰相職位。朝中主張新政的一些大臣如呂惠卿等也相繼辭職。葉祖洽也受到了保守派的打擊,熙寧十年他以國子監丞出任湖州知縣,繼而留任校書郎閒職。
元豐末年至元祐初(1085-1086年),葉祖洽才擢為兵部職方司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
元祐年間(1086-1094年)因宋哲宗年幼由宣仁皇太后聽政後,複用司馬光、呂公著等一批守舊派大臣,廢除新法。葉祖洽堅持自己的政治主張一再上奏牘,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維護變法,遭到守舊派臣僚的彈劾。給事中趙君錫抓住葉祖洽參加科舉殿廷試策問答卷中有“祖宗紀綱法度因循苟簡,願朝廷與大臣合謀而新之”一語,説是誹謗朝廷,要治葉祖洽的罪。哲宗把此事交給大臣們定議。當年的考官蘇軾、劉攽主持公道,認為趙君錫:“可以為議論乖謬,若謂之訕則不可”。但是,左正言姚勐又以葉祖洽協助王安石制訂與推行新法,官府與民爭利,顯然是“貪鄙無狀”為理由提出彈劾。於是,葉祖洽被貶謫外放任廣西刑獄,不久又改任江蘇海州知縣。
紹聖元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重用革新派章惇,重新推行新政。葉祖洽也被召回,先後任中書舍人、給事中等要職。
紹聖四年(1097年),廷議追貶元祐黨人。這是個非常敏感的政治話題。尤其是對王珪、蔡確的定性。葉祖洽提出對元豐年間已受處理的王珪、蔡確兩人必須區別對待。他認為王珪是個“取聖旨、領聖旨、得聖旨”而無己見的“三旨”相公,蔡確則是維護新法的核心人物,常平、免役諸法都出自其手,且吳充、王珪先後要廢新法時,都在他堅持下而保持下來。哲宗認為王珪定立哲宗有功,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劉拯都上奏蔡確才是定立有功。葉祖洽上疏哲宗説:“當先帝違豫,臣適在朝廷,親聞士論籍籍罪珪。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哲宗不得已,只好:“珪遺表恩例並行追奪,所賜宅拘收入官,追貶珪萬安軍司户參軍。” (《續治資通鑑·宋紀八十五》)但,哲宗也因此嫌棄祖洽。同知樞密院事林希力薦祖洽“最向正”,可付重任,而哲宗則認為“不可大用”。
元符二年(1099年),鄒浩因上奏哲宗説不應隨意廢孟後而立劉妃而被貶編管安徽新州時,王回去為鄒浩送行被認為是同黨也遭到坐貶。由於葉祖洽曾薦過王回,哲宗籍此將葉祖洽貶到濟州,後又徙遷至江西洪州。
元符三年(1100年),徽宗即位後起用革新派曾布與守舊韓忠彥同為相。葉祖洽與曾布私交甚深,曾布推薦葉祖洽入京。關於葉祖洽的任職,曾布與韓忠彥有過一番鬥爭。據《續治資通鑑》載:“以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代呂希純知瀛州;呂希純改知潁州。帝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皆曾布為請也。布初擬召祖洽為侍郎,帝許之;韓忠彥以為不可,乃止。”後經曾布再三提請,徽宗同意葉祖洽出任吏部尚書。葉祖洽為吏部尚書後仍忘不了王珪的事,他又上書徽宗説:“王珪罪惡,比劉摯等最為暴著,今罪罰輕重不侔,何以慰天下公議!”結果,詔:“珪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敍。”(見《續資治通鑑》)葉祖洽在任內竭力選拔合適人才,支持曾布改革。
崇寧元年(1102年),曾布被罷相後貶為江蘇潤州知州。隨之,一大批變法革新派官員也都受到了罷貶。葉祖洽被貶為河北定州知州。離京之前,葉祖洽又一次向徽宗陳述己見,認為自己力請貶王珪,為蔡確請命都是為社稷着想。但徽宗並不這樣認為,他責斥葉祖洽“狂妄浮躁”,降為集賢殿修撰,提舉衝佑觀。葉祖洽被列入元祐黨籍,朝廷不予重用。至政和初,葉祖洽才被任命為洪州知州,繼改任安徽亳州知州、加徽猷閣直學士銜。
政和七年(1117年),葉祖洽卒於亳州官署。
葉祖洽死後被賜葬於建康府(今南京)宣義鄉雁門。葉祖洽一生維護變法,立場堅定,不屈不撓,舊志讚歎他是“風骨嚴峻”之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