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官均

鎖定
上官均(1038-1115年),字彥衡,宋福建路邵武(今福建省邵武縣)人。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科考榜眼,任監察御史等職,一生廉正,以龍圖閣待制致仕。上官均著有《曲禮講義》2卷、《奏議》10卷、《廣陵文集》50卷等。
本    名
上官均
彥衡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038年
逝世日期
1115年

上官均人物簡介

上官均(1038-1115年),字彥衡,宋邵州邵武(今福建省邵武縣)人。上官凝次子。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中進士,與葉祖洽同榜。應試時,呂大臨、蘇軾都評定第一名,因策論詆譭王安石變法,被主考呂惠卿改為第二,而把葉祖洽列為第一。 [1]  初授承務郎大理評事,朝中一些大臣認為他“經學通明”推薦他,被授以國子監直講,後升監察御史裏行,以論蔡確用刑獄峻刻,為確所嫉恨,降為光澤知縣。在任中,禁淫巫,刨義、社倉,政績卓著。元祐元年,上官均再任監察御史,當時有人用詩賦考試士子,罷黜經義。上官均力爭仍以經義為主。併力主裁減冗官,廣開言路,反對青苗法,時論評為敢言。時西夏進逼蘭州,建議朝廷治兵積糧,力圖固守,既保蘭州又固熙河防守。累官侍御史,大理寺少卿、右文殿修撰、集英殿修撰、給事中、朝議大夫,進爵歷陽縣開國男。上官均任朝廷諫官時,先後參罷首輔大吏蔡確、張璪、蘇轍、李清臣等。政和中以龍圖閣待制致仕,卒年七十八歲。著有《曲禮講義》二卷、《奏議》十卷、《廣陵文集》五十卷。有子上官怡。 [2] 

上官均省志記載

上官均,宋熙寧三年(1070)舉進士,授大理評事,任北京留守推官、國子直講。元豐年間(1078~1085)授監察御史裏行。適逢法官竇莘等審判相州(河北臨漳)富人之子殺人免於死刑一案,莘等因受賄流言而下獄。當時尚書右僕射蔡確使用險吏,對莘等濫施酷刑,沒人敢替莘伸張正義。上官均雖由蔡確推薦為御史,但仍上書朝廷反對蔡確做法,為莘鳴冤,竟被貶知光澤(福建)。以後莘等冤案大白,“天下服其(指上官均)持平”。上官均到光澤後,便焚神像、驅淫巫,創建義社,政績斐然。元祐初(約1086),再任監察御史。有人提出以詩賦取士,廢除經義,上官均認為這是捨本求末,經他力爭沒有廢除。自王安石推行變法,天下騷然。上官均上書停止青苗法,認為該法“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患”,並主張恢復常平糴糶法。繼又提出治理天下,寬猛相互為用,務必做到“寬不縱惡,猛不傷惠”,朝廷下令按上官均建議執行。蔡確弟碩盜貸官錢萬計,已入獄,上官均上書請並治蔡確罪。同時還彈劾罷免張璪、李清臣。時御史張舜民談論邊防事宜,因言涉宰相文彥博,被貶官。上官均認為,舜民所談如對,應照其辦理;所談不對,應寬容對待,宜復其職。後上官均遷任殿中侍御史。在御史院任職年餘,他最敢直言,如開放言論、裁減冗員、考核選拔諫官及外監司之人選等等,所言都涉及政體,由是招引疑忌而改任禮部員外郎。元祐五年(1090)復任殿中侍御史。時西夏軍隊自永樂之戰後,恃勝氣驕,欲復故地。朝廷採納延安(今陝西延安)知府趙□計策,放棄四砦,退守蘭州。對此,上官均極力反對,先後三次上疏,但無濟於事。紹聖初(約1096),上官均改任左正言後,針對朝廷政治弊端,又上書建議哲宗要“審好惡、辨邪正、察眾言、謹政令、操要術、明賞罰”。由於他的政治主張和宰相章惇相左,被降職為工部員外郎。宋徽宗趙佶登上皇位後,改任起居郎,後升任給事中、龍圖閣待制。政和五年(1115)逝世,卒年78歲。他一生廉正,據《邵武縣誌》(咸豐版)記載“卒之日,家無餘資,待朋友之賻,始克殮;待朝廷之賜,始克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