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公司
鎖定
證券公司公司簡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併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在不同的國家,證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稱謂。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作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證券經紀商(Broker-Dealer);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一直沿用混業經營制度,投資銀行僅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的一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則被稱為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證券公司分類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公司證券經紀商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商
證券公司證券承銷商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權證的權限,如中信證券。
證券公司公司特點
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的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業務範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諮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8)併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註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證券公司經營管理
1.資產管理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人員管理
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法定的任職資格。
3.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業務隔離制度
證券公司業務規則
證券公司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户之間不同客户之間的利益衝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公司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證券公司客户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户的名義單獨立户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户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户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户。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餘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證券公司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證券公司禁止對客户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户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證券公司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
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證券公司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户開户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證券公司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證券公司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1]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
證券公司經營的風險控制: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淨資本,淨資本與負債的比例,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例,淨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淨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税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為了控制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證券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於2008年4月23日通過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停業整頓、託管、接管、行政重組、撤銷、破產清算和重整、監督協調以及法律責任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配合與快速反應機制。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應當保障證券經紀業務正常進行。
證券公司註冊資本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諮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其中一項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3.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5.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證券公司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A-G
安信證券、財通證券、長城證券、東興證券、國通證券、國都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東莞證券、北京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東方證券、長財證券、北方證券、長江證券、長沙證券、廣東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光大證券、東北證券、國金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鵬證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方正證券、富成證券、第一證券、大同證券、大通證券、德邦證券、德恆證券。
證券公司H-J
和興證券、海通證券、恆泰證券、恆信證券、恆遠證券、金新證券、巨田證券、漢唐證券、航空證券、河北證券、華安證券、華創證券、九州證券、久聯證券、金元證券、華西證券、宏信證券、華鑫證券、紅塔證券、華弘證券、華林證券、華泰證券、華龍證券、江信證券、金通證券、金信證券、華福證券、華融證劵。
證券公司K-S
證券公司T-Z
太平洋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投證券、泰陽證券、中航證券、中富證券、中關村證券、中山證券、中泰證券、中天證券、中信證券、中銀國際、天風證券、天同證券、天一證券、天源證券、天元證券、萬聯證券、一德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原證券、萬通證券、蔚深證券、西北證券、西部證券、信泰證券、興安證券、興業證券、亞洲證券、新疆證券、新時代證券、西南證券、湘財證券、廈門證券、眾成證券。
證券公司主要職責
證券公司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彙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證券公司基本數據
上市公司一季報數據顯示,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現身於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合計持倉量達54.60億股,環比增幅為22.76%。在這些個股中,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財一季度新進307只個股,增持189只個股,減持141只個股,堅守45只個股。從新進個股的行業分佈來看,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對機械設備、石油化工和金屬非金屬三個行業十分青睞。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新進建倉的個股數量合計達13.85億股,一季度期末持股市值高達155.24億元。上述公司一季報數據顯示,有214家公司的一季度淨利潤實現了同比增長,佔比69.71%。在新進個股中,券商及集合理財持股量超200萬股的個股有113只,佔比36.81%。其中,券商及集合理財對農業銀行、長江證券、金地集團 、振華重工和信託網5只個股持倉均超5000萬股。而從控盤能力看,有129家公司被券商及集合理財持倉1%以上,佔比42.02%。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對189只個股增倉7.72億股,以季末股價為基準計算的增倉市值合計高達93.22億元,這些公司的一季報數據顯示,175家公司實現了盈利,印證了券商獨到的選股眼光。從增倉幅度來看,券商及集合理財對南山鋁業 、東方明珠 、東方財富 、風華高科和塔牌集團 6只個股的環比持倉增幅均在1000%以上。從增倉個股4月以來的漲跌幅看,魯銀投資以56.65%的漲幅居於首位。
-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5年10月28日[引用日期201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