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自營
鎖定
證券自營含義
證券自營業務具體有如下四層含義:
(1)只有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才能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公司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達到人民幣1億元。
(2)自營業務是證券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為自己買賣證券、通過買賣價差獲利的一種經營行為。
(3)證券公司必須使用自有或依法籌集可用於自營的資金從事自營業務。
證券自營證券特點
證券自營業務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證券自營自主性
自營即自主經營。這是自營業務的首要特點。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從事自營的證券公司在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上具有自主性。自主性是從投資決策到整個操作的完全的自主性,不受外來的限制,公司有權決定投資方向。
證券自營風險性
證券自營收益性
證券價格的波動風險帶來的是價格差異,從價格差異中可以獲得利潤。有效地掌握這種價格波動,就能從自營買賣中獲得收益。
證券自營專業性
自營部門是一個專業部門,必須集中一大批經驗豐富的專業操作人員和專業研究人員。通過這些專業人員的研究和規範操作,才能取得一定的穩定收益,才能有效防範政策和法律風險。
證券自營保密性
證券自營範圍
證券自營業務的範圍一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①一般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②一般非上市證券的買賣。
③兼併收購中的自營買賣。
證券公司根據市場發展,可以從事投資銀行中的兼併收購業務。證券公司可以根據收購對象的潛在價值先行收購,這些收購包括上市公司的各種股份上市公司的各種股份以及非上市公司的股權,然後再將所收購股份出售給其他公司。
④證券承銷業務中的自營買賣。
證券自營監管措施
2.證券公司自營情況的報告
3.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報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應至少妥善保管20年。
4.證券交易所監管
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後的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到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等等。
5.禁止內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嚴格把關措施。證券公司處於證券交易的中介地位,可以利用中介機構的身份對於可能形成的內幕交易行為進行審查把關,通過交易的異常行為發現內幕交易。具體內容包括:
①根據投資者對象來審查是否是內幕人;
②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價格判斷是否合理;
③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品種和數量來分析是否正常;
④根據信息公開披露前後的市場表現來觀察是否構成內幕交易。
總之,一旦發現有可能屬內幕交易,則應從嚴審查,一經查實應立即中止交易。
證券自營法律責任
2.證券公司違反自營業務管理法規,超規模、超比例持有或買入證券的,單處或並處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並限期糾正;在限期內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處以暫停自營業務資格半年至1年的處罰。
3.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甚至暫停自營業務半年至1年的處罰:
(1)不接受、不配合中國證監會的檢查、調查;
(2)不按規定上報自營業務資料和情況報告;
(3)由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證券公司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4)將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混合操作;
(5)以自己名義為他人或以他人名義為自己買賣證券;
(6)委託其他證券公司代為買賣證券;
(7)其他違反自營業務管理法規的行為。
4.《刑法》上的有關規定: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2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58383628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