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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
鎖定
- 中文名
- 非法所得
- 外文名
- Illegal money
- 定 義
- 不法利益或不義之財
- 通 常
- 犯罪所得
非法所得定義
2.通過違法行為、不正當方法、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所得的利益
非法所得別名
搶劫的強盜,其非法所得之財物,常被稱為“盜贓”。 偷竊的竊賊,其非法所得之財物,常被稱為“賊贓”。 收買他人非法所得之財物,則稱為“收贓”。
非法所得認定
我國關於“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是從以下三個角度來進行:
第一,從取得方式和途徑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來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勞動、經營、投資等行為而獲得的收入。也有學者認為,除上述違反法律規定而取得的收入外,“非法所得”還包括違背公序良俗原則而獲取的利益;
第二,從法律事實引致的後果,即從佔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認的角度,將“非法所得”定義為所有權不為佔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從收入的性質及是否具有公開性的角度,將“非法所得”分為兩類: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納入徵税範圍。
非法所得錯誤觀念
在現代媒體的宣傳下,“不法所得”常被誤導為只要拿來用於從事公益行為,就是劫富濟貧、行俠仗義的英雄。 代表人物:羅賓漢、廖添丁等。但事實上在現今的司法,在知情為不法之財物的情況下,收受不法所得是有罪的。就算是不知情為不法所得,仍需吐還其財物。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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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鴻傑、賈叢民.中國審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0-08:93
- 2. 人民日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