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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
(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
鎖定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併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中國和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佈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中國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併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主要有投資業務。四是跨國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簡述
投資銀行一詞英文為“investment bank”,但是“investment bank”至少包含四層含義:其一,機構層次,是指資本市場的直接金融機構的金融企業;其二,行業層次,指投資銀行的整個行業;其三,業務層次,指投資銀行所經營的業務;其四,學科層次,是關於投資銀行的理論和實務的學科(包括《證券學》、《證券投資學》等)。當前國內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投資銀行一詞的理解存在混亂,很大程度上是沒有辨別清楚這四個層次。其實這個英文詞組的四層含義都有相應的中文單詞,可以分別用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學來表示。
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諮詢、中介服務業的標誌;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誌;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誌。
世界各國對證券公司的劃分和稱呼不盡相同,美國的通俗稱謂是投資銀行,英國則稱商人銀行。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實行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通常由銀行設立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經營。日本等一些國家和中國一樣,將專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稱為證券公司
[1]
。
投資銀行業是一個不斷髮展變化的行業。在金融領域內,投資銀行業這一術語的含義十分寬泛。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它包括了範圍寬泛的金融業務;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它包括的業務範圍則較為傳統。
(一)狹義含義
(二)廣義含義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着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併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
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
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併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起源發展
投資銀行是指傳統商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服務機構,區別於商業銀行的特徵是風險不隔離;
投資銀行歷史背景
關於混業和分業的歷史
投資銀行美國
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拆發生在1929年的大崩盤之後的1933年,該時期聯邦政府認同混業經營導致高風險的觀點(當然,1929年大崩盤是支持該觀點的重要理由),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也稱作1933年銀行法)獲得通過,一大批綜合性銀行按照法案進行了分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銀行分拆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士丹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隨着美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以及信息技術的進步,1999年新出台的《Gramm-Leach-Bliley法案》撤銷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中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條款;
投資銀行歐洲
投資銀行利弊
混業的優點是相對高的效率,缺點是利益衝突和風險控制,1933年之後的的60多年裏,金融業應該混業還是分業的觀點一直未能得到高度統一,直到美國在九十年代開放了混業以後,混業的觀點依然未能在全球範圍得到一致認可。
投資銀行典型業務
投資銀行收入結構
承銷(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證券)、經紀、自營、財務顧問、其他。
投資銀行個人收入
非常高,屬於金字塔的頂端,投行高管的高收入經常備受責議。
投資銀行類型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投資銀行獨立投資銀行
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範圍內廣為存在,中國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美國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摩根士丹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投資銀行商人銀行
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併、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投資銀行全能型銀行
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跨國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業務
經過一百年的發展,現代投資銀行已經突破了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經紀、證券私募發行等傳統業務框架,企業併購、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公司理財、投資諮詢、資產及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等都已成為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組成。
投資銀行證券承銷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範圍很廣,包括該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該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二種: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
第四種:贊助推銷。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該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證券經紀交易
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着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後,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並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户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户的委託,管理着大量的資產,必須要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此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等活動。
投資銀行證券私募發行
證券的發行方式分作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前面的證券承銷實際上是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又稱私下發行,就是發行者不把證券售給社會公眾,而是僅售給數量有限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發行不受公開發行的規章限制,除能節約發行時間和發行成本外,又能夠比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相同結構的證券給投資銀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所以,私募發行的規模仍在擴大。但同時,私募發行也有流動性差、發行面窄、難以公開上市擴大企業知名度等缺點。
投資銀行兼併與收購
企業兼併與收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與經紀業務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企業的併購活動,如:尋找兼併與收購的對象、向獵手公司和獵物公司提供有關買賣價格或非價格條款的諮詢、幫助獵手公司制定併購計劃或幫助獵物公司針對惡意的收購制定反收購計劃、幫助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此外,併購中往往還包括“垃圾債券”的發行、公司改組和資產結構重組等活動。
投資銀行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對一個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策劃安排的一攬子融資的技術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賴該經濟單位的現金流量和所獲收益用作還款來源,並以該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借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着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發起人等緊密聯繫在一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一起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賣、抵押貸款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融通。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投資銀行公司理財
公司理財實際上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户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而提供諮詢、策劃或操作。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根據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市場、某種產品或證券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提供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分析資料;第二類是在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時,幫助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
投資銀行基金管理
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它由基金髮起人組織,吸收大量投資者的零散資金,聘請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並取得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有着密切的聯繫。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髮行人向投資者發售受益憑證。
投資銀行財務顧問
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資銀行所承擔的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的策劃和諮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級市場再籌資以及發生兼併收購、出售資產等重大交易活動時提供的專業性財務意見。投資銀行的投資諮詢業務是連結一級和二級市場、溝通證券市場投資者、經營者和證券發行者的紐帶和橋樑。習慣上常將投資諮詢業務的範疇定位在對參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提供投資意見和管理服務。
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經過投資銀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資產作為擔保而進行的證券發行,是一種與傳統債券籌資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資方式。進行資產轉化的公司稱為資產證券發起人。發起人將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等,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出售給特定的交易組織,即金融資產的買方(主要是投資銀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組織以買下的金融資產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用於收回購買資金。這一系列過程就稱為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證券即資產證券為各類債務性債券,主要有商業票據、中期債券、信託憑證、優先股票等形式。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本金、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於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即資產債務人償還的到期本金與利息。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於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人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投資銀行金融創新
根據特性不同,同許多其它領域一樣,金融領域充滿創新。期貨、期權、調期等產品或工具都是創新的結果
[2]
。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種,即套利保值、增加回報和改進有價證券的投資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工具的設立與交易,投資銀行進一步拓展了投資銀行的業務空間和資本收益。首先,投資銀行作為經紀商代理客户買賣這類金融工具並收取佣金;其次,投資銀行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入,因為投資銀行往往首先作為客户的對方進行衍生工具的買賣,然後尋找另一客户作相反的抵補交易;第三,這些金融創新工具還可以幫助投資銀行進行風險控制,免受損失。金融創新也打破了原有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界限和傳統的市場劃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競爭。
投資銀行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對新興公司在創業期和拓展期進行的資金融通,表現為風險大、收益高。新興公司一般是指運用新技術或新發明、生產新產品、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獲得遠高於平均利潤的利潤、但卻充滿了極大風險的公司。由於高風險,普通投資者往往都不願涉足,但這類公司又最需要資金的支持,因而為投資銀行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投資銀行涉足風險投資有不同的層次:第一,採用私募的方式為這些公司籌集資本;第二,對於某些潛力巨大的公司有時也進行直接投資,成為其股東;第三,更多的投資銀行是設立“風險基金”或“創業基金”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來源。
投資銀行承銷功能
承銷商的承銷功能通常可分為四類:
1.購置功能:即風險承銷功能,指承銷商以某一特定價格,將證券發行公司所要出售的證券先予以承購。
承銷商將承擔證券無法順利轉銷時的風險損失:
等候風險;
價格風險;
配銷風險。
2.分銷功能:指投資銀行將企業所發行的證券向投資大眾銷售,但不承擔銷售不完或售價不當的風險,承銷商扮演批發商或零售商的角色
3.顧問功能:提供資本市場的運作技術與相關資訊,為發行公司籌資提供參考;提供各項籌資途徑比較。
4.保護功能:維持證券的市場價格穩定,穩定信心。
投資銀行面臨風險
投資銀行風險性質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因素的不利波動而使得投資銀行某一頭寸或組合發生損失或不能獲得預期收益的可能性。
2、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統操作不當引致財務損失的風險,包括因公司內部失控而產生的風險。
5、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來自交易一方不能對另一方履行合約的可能性。引起法律風險,可能是因為合約根本無法執行,或是合約一方超越法律權限做出的行為。法律風險包括潛在的非法性以及對手無權簽訂合同的可能性。
6、體系風險
體系風險是指:①因單個公司倒閉、單個市場或結算系統混亂而在整個金融市場產生“多米諾效應”導致金融機構相繼倒閉的情形;②引發整個市場週轉困難的投資者“信用危機”。體系風險包括單個公司或市場的崩潰觸發連片或整個市場崩潰的風險。
投資銀行業務範圍
1、發行承銷風險
2、經紀業務風險
3、自營業務風險
4、做市商業務風險
投資銀行經營模式
混業經營模式:投資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相互融合滲透,均由混合銀行提供。
投資銀行組織結構
投資銀行合夥人制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投資銀行混合公司制
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職能上沒有緊密聯繫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併而形成規模更大的資本或公司。本世紀六十年代以後,在大公司生產和經營多元化的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聯合兼併成為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併購活動的主要動機都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一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了由合夥人制向現代公司制度的轉變。
投資銀行現代公司制
現代公司制度賦予公司以獨立的人格,其確立是以企業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和重要標誌的。法人財產權是企業法人對包括投資和投資增值在內的全部企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法人財產權的存在顯示了法人團體的權利不再表現為個人的權利。現代公司制度使投資銀行在資金籌集、財務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等方面都獲得較傳統合夥人制所不具備的優勢。
投資銀行沿革
投資銀行日趨活躍
投資銀行興起與發展
投資銀行基礎設施建設
資本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給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了緩解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紀歐美掀起了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這一過程中巨大的資金需求使得投資銀行在籌資和融資過程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投資銀行股份公司制度
20世紀前期,西方經濟的持續繁榮帶來了證券業的高漲,把證券市場的繁華交易變成了一種狂熱的貨幣投機活動。商業銀行憑藉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頻頻涉足於證券市場,甚至參與證券投機;同時,各國政府對證券業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機構來規範其發展,這些都為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經濟危機直接導致了大批投資銀行的倒閉,證券業極度萎靡。這使得各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信用的盲目擴張和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地捲入風險很大的股票市場對經濟安全是重大的隱患。1933年後,美英等國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分開,並進行分業管理,從此,一個嶄新的獨立的投資銀行業在經濟危機的蕭條中崛起。
經過經濟危機後近三十年的調整,投資銀行業再次迎來了飛速的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抵押債券、一攬子金融管理服務、槓桿收購(LBO)、期貨、期權、互換、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使得金融行業,尤其是證券行業成為變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戰性的行業之一。這種創新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正在繞過分業管理體制的約束,互相侵蝕對方的業務,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混業及其全球化發展的趨勢已經變得十分強大。
投資銀行發展趨勢
近二十年來,投資銀行業躋身於金融業務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這些變化不斷改變着投資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對世界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已形成鮮明而強大的發展趨勢。
投資銀行多樣化
六、七十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開始逐漸放鬆了金融管制,允許不同的金融機構在業務上適當交叉,為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發展創造了條件。到了八十年代,隨着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創新工具的不斷髮展完善,更進一步強化了這一趨勢的形成。如今,投資銀行已經完全跳出了傳統證券承銷與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形成了證券承銷與經紀、私募發行、兼併收購、項目融資、公司理財、基金管理、投資諮詢、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等多元化的業務結構。
投資銀行國際化
投資銀行業務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國經濟的發展速度、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資銀行紛紛以此作為新的競爭領域和利潤增長點,這是投資銀行向外擴張的內在要求。其二,國際金融環境和金融條件的改善,客觀上為投資銀行實現全球經營準備了條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資銀行就採用與國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幫助該國公司在海外推銷證券或作為投資者中介進入國外市場。到了七十年代,為了更加有效的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各大投資銀行紛紛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機構。八十年代後,隨着世界經濟、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和信息通訊產業的飛速發展,昔日距離的限制再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的屏障,業務全球化已經成為投資銀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佔領制高點的重要問題。
投資銀行專業化
專業化分工協作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要求,在整個金融體系多樣化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業務的專業化也成為必然,各大投資銀行在業務拓展多樣化的同時也各有所長。例如,美林在基礎設施融資和證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譽、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銷而聞名、所羅門兄弟以商業票據發行和公司購併見長、第一波士頓則在組織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居於領先。
投資銀行集中化
五、六十年代,隨着戰後經濟和金融的復甦與成長,各大財團的競爭與合作使得金融資本越來越集中,投資銀行也不例外。由於受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競爭,如收益債券的運銷、歐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劇了投資銀行業的集中。在這種狀況下,各大投資銀行業紛紛通過購併、重組、上市等手段擴大規模。例如美林與懷特威爾德公司的合併、瑞士銀行公司收購英國的華寶等。大規模的併購使得投資銀行的業務高度集中,1987年美國25家較大的投資銀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別佔市場證券發行的百分比為41.82%、64.98%、87.96%。
投資銀行區別
項目 | 投資銀行 | 商業銀行 |
---|---|---|
本源業務 | 存貸款 | |
功能 | ||
業務概貌 | 無法用資產負債反映 | 表內與表外業務 |
主要利潤來源 | 佣金 | 存貸款利差 |
經營方針與原則 | 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更注重開拓 | 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三者結合,堅持穩健原則 |
監管部門 | 主要是證券管理機構 | |
風險特徵 | 一般情況下,存款人面臨的風險較小,商業銀行風險較大 |
投資銀行中國現狀
中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髮展起來的。從中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八十年代中後期,隨着中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後的十餘年裏,券商逐漸成為中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範圍較為寬泛的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諮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
中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例如華興資本、易凱資本、綠橋資本、漢能投資、貝祥投資,等)。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中國投資銀行業中佔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户提供管理諮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併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中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中國現代投資銀行的業務從發展到現在只有短短不到十五年的時間,還存在着諸如規模過小、業務範圍狹窄、缺少高素質專業人才、過度競爭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中國的投資銀行業正面臨着有史以來最大的市場需求,隨着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迅速發展和不斷深化,社會經濟生活中對投融資的需求會日益旺盛,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轉換經營機制和民營企業謀求未來發展等方面也將越來越依靠資本市場的作用,這些都將為中國投資銀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近20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完全跳開了傳統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並已形成多樣化、國際化、專業化、集中化和合業經營的趨勢。中國投資銀行業的市場潛力是巨大的,這對處於發展初期的投資銀行業是巨大的機遇,同時也是巨大的挑戰。為了承擔起歷史賦予的重任,中國投資銀行業必將向着規模化、全面化、專業化、國際化、混業型發展。
投資銀行世界投行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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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差別
投資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儘管在名稱上都冠有“銀行”字樣,但實質上投資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之間存在着明顯差異:
從服務功能上看,商業銀行服務於間接融資,而投資銀行服務於直接融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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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與承銷.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2-6-1:請詳見“投資銀行業務概述”章節首頁
- 2. 丁大衞金融知識/危機百問百答系列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