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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謙

鎖定
虞謙(1366~1427),字伯益,金壇(今屬江蘇)人,祖籍河南陳留,官至嘉議大夫大理寺卿 [1-2] 
全    名
虞謙
伯益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金壇
出生日期
1366年
逝世日期
1427年
主要作品
《玉雪齋稿》
最高官職
大理寺卿

虞謙人物簡介

虞謙僧道限田

虞謙自幼秀朗端重,異於常人,聰明好學。
洪武二十八年(1395),由國子生刑部山東司郎中,授奉議大夫。升任杭州知府,授中順大夫
建文年間,江南寺院佔地多者達數百,而免除了官府徭役,貧民無田,而為徭役所困。於是虞謙請求限制僧人和道士的田地,每人不能過十畝,其餘的均分給貧民。得到採納。
永樂初年,召為大理寺少卿,授中憲大夫。當時有詔書説,建文年間曾上奏改革舊制的人,都要當面向明成祖陳述清楚。虞謙於是陳述上述這件事,並請罪。明成祖見虞謙害怕,便笑着説:“這不過是秀才批判道、佛而已。”於是不再過問,但僧道限田的規定還是被廢除了。都察院討論欺騙之罪,請准予照洪武年間公佈的條例梟首示眾。虞謙上奏説:“近來奉詔書要依律斷罪,欺騙之罪應判杖打流放,梟首不是詔書之意。”得到明成祖的採納。天津衞倉庫失火,燒掉糧食數十萬石。御史説是主管的人盜用多了,所以燒倉以掩蓋罪跡。逮捕了近八百人,有一百人應判死罪。虞謙説處罰得過濫,使得他們得以減罪。

虞謙關心民生

永樂七年(1409),明成祖北巡北京太子監國,提拔虞謙為都察院副都御史(《國朝獻徵錄》作左副都御史),授嘉議大夫
永樂八年(1410年),虞謙與給事中杜欽巡視淮安和鳳陽,到達陳州災區,免除該地田租,贖回百姓所賣的子女。
永樂九年(1411年),虞謙請求賑災,太子對他説:“軍民極度困敝,而卿等還從容陳請,那汲黯算什麼人?”不久,命虞謙督管兩浙蘇州松江等府糧米,輸運到南、北兩京和徐州、淮安。富民賄賂有關官員,他們都得運到近地,而貧民多要輸運到遠地。虞謙建議分為四等:丁多糧最少的運到北京,次少的運到徐州,人丁和租糧相當的運到南京和淮安,丁少糧多的就存留本土。百姓因此此得享便利。虞謙又説:“徐州、呂梁二洪,行船多被阻,請在每洪增加二百名輓夫,每月供給糧食;另撥給一百頭官牛,閒暇時聽任百姓使用耕作,大船來時,便用來挽船。”人民都覺得方便。他曾監督運木材,當時服役的人嚴重染上瘟疫,虞謙下令遣散處理,才控制住了瘟疫。不久,虞謙偕同給事中許能巡撫浙江

虞謙審案公正

永樂二十二年(1424),明仁宗即位,將虞謙召回,改任大理寺卿。當時呂升任大理寺少卿,仰瞻大理寺丞,而虞謙又推薦嚴本大理寺正。明仁宗正慎重於用刑,虞謙等人也都悉心奏請,依罪定刑。凡是法司和各地上報的案件,虞謙等人都再四審查,力求其平正。他曾對人説:“他們無憾,我也就無憾了。”虞謙曾響應詔令,上書議論七個事項,都切中時務。有人説他上奏言事不密,向外人示恩買好。明仁宗因此生氣,把他降為大理寺少卿。有一天,楊士奇奏事完畢後,還不想退下。皇上問:“你還想説什麼?不是為了虞謙吧?”楊士奇便從頭到尾論説虞謙冤枉,並説虞謙歷事三朝,很得大臣之體。皇上説:”我也後悔那麼做。”於是命令他復職。
明宣宗即位後,虞謙説:“按照舊制,犯了死罪的人,要罰終身服役。現在犯人所犯罪行不等,應依罪行輕重劃分服役年限。”朱瞻基回書給虞謙説此事可行。宣德二年(1427年)三月,虞謙在任上去世。 [1-2] 

虞謙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五十·列傳第三十五》 [1]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八·嘉議大夫大理寺卿金壇虞公謙墓碑》(楊士奇 [2] 

虞謙文藝成就

虞謙以詩名於時,著有《玉雪齋稿》。喜歡繪畫山水、木石,幽澹簡遠,有倪雲林韻致。愛好收藏法書、名畫。 [2] 

虞謙親屬成員

曾祖父:虞文寶
祖父:虞仲仁
父:虞德華 [2] 

虞謙人物評價

《明史》:①謙美儀觀,風采凝重。工詩畫,自負才望。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恆怏怏,人以是隘其量雲。②永、宣之際,嚴飭吏治,職事修舉。若鬱新之理賦,楊砥馬政劉季篪、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李慶師逵諸人,清介有執,皆列卿之良也。陳壽馬京遭讒早廢,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奮身卒伍,進自藝術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當其侃侃持論於文皇父子間,忠直不撓,卒以誠信悟主,豈不偉哉。 [1] 
楊士奇:①自少壯有志世用,既仕,恪勤夙夜,務盡職分,持大體。恆曰:“臣之道愛君愛民二者,愛君崇其德,愛民厚其生”。②與人處温恭怡怡,其儀觀偉然,風采凝潔,瀟灑絕俗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