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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本

鎖定
嚴本,字志道,號蒿庵,江蘇江陰人,祖籍江蘇崑山,官至大理寺正
全    名
嚴本
志道
蒿庵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蘇江陰
主要成就
善斷疑案
主要作品
《刑統賦輯義》
最高官職
大理寺正

嚴本生平經歷

嚴本自幼通曉羣籍,習法律,以傅霖刑統賦》言簡義博,註釋不統一,於是著《輯義》四卷。
永樂十一年(1413),得到吏部郎中何澄、江陰知縣李進的推薦,被徵召至南京太子朱高熾監國,命吏部尚書蹇義疑律測試他,嚴本分析明暢。授刑部廣西司主事刑部侍郎張本掌管刑部,官吏中很少有讓他滿意的,他唯獨看重嚴本,讓他負責審理疑獄
永樂十九年(1421),奉命跟隨工部尚書宋禮伐木於四川。一日,烏蒙蠻羣至,眾人皆恐懼,嚴本挺身而出,諭以朝廷威德,蠻人帖服。嚴本奉命出使徽州,此時督辦誤期,按例罰工,嚴本不忍壓迫百姓。有人勸説他,嚴本説:“吾辦矣。”於是寄信給他的子,賣田作為賠償。
明仁宗即位,得到刑部尚書金純大理寺卿虞謙的推薦,改任承德郎大理寺正斷獄者多以“知情故縱”及“大不敬”論罪。嚴本爭論説:“律自叛逆數條外,無‘故縱’之文。即‘不敬’,情有重輕,豈可概入重比?”得到虞謙的採納,悉為駁正良鄉百姓失馬,懷疑他的鄰居,上告於縣丞,鄰居被拷問至死。縣丞坐決罰不如法,應當流放,而告發者坐絞刑。嚴本説:“丞罪當。告者因疑而訴,律以誣告致死,是丞與告者各殺一人,可乎?”駁正之。莒縣屯卒強奪民田,百姓告官,屯卒被罰鞭刑。屯卒夜盜民驢,百姓搜得之。屯卒反以為誣告,擒送千户,百姓被囚禁而死。法司坐千户流放。嚴本説:“千户生,則死者冤矣。”於是正其故勘罪。蘇州衞卒十餘人夜劫客舟於河西務,一卒死。衞卒害怕事情被告發,誣陷鄰舟解囚人為盜,其朋友前往援救被殺。眾人皆被誣告服罪。嚴本還以説:“解人與囚同舟。為盜,囚必知之。”按驗,果然得到事情,於是衞卒抵罪。七十八歲時,去世。 [1-2] 

嚴本人物評價

明史》:本立身方嚴,非禮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饋酒餚亦不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