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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新
鎖定
- 字
- 敦本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鳳陽府臨淮
- 逝世日期
- 1405年
- 主要成就
- 制定錢糧相關法規
- 本 名
- 鬱新
鬱新人物生平
考察期滿晉升户部尚書、資善大夫。當時親王每年的祿米是五萬石。鬱新建議減去五分之四,並規定了郡王以下宗室的祿米數額。又因邊務糧餉不繼,鬱新制定招商開中法,令商人輸運糧食到塞下,然後發出憑據,根據憑據支給食鹽,邊防糧儲因此而充足。夏原吉任户部主事時,鬱新很敬重他,各部門的事務都委任給他處理。建文二年(1400年),鬱新稱病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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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元年(1403年),河南發生蝗災,有關官員不上報朝廷,鬱新彈劾處治了他們。當初,糧食由運河轉運到北京,鬱新説:“從淮河到黃河,多是淺灘跌坡,運船非常艱難。請另用可裝載三百石的淺船,從淮河、沙河運到陳州潁溪口跌坡下,再用可載二百石的淺船運到跌坡上,然後用大船運入黃河。到八柳樹等處後,令河南的車伕由陸路運入衞河,轉輸到北京。”皇上聽從了。鬱新又説:“湖廣屯田所產的東西不一,請允許他們都可以輸運給國家。粟谷、糜黍、蕎郘兩石,准許當大米一石。稻穀、高粱二石五斗,禾參稗三石,各准許當大米一石。黃豆、小麥、芝麻與米相等。”這一條被定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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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三年(1405年),因士卒勞困,鬱新建議將每年收成達不到原定產量的屯田的課税減去十分之四五,又建議改納米到北京贖罪為納米入南京倉。皇上都批准執行。同年八月,鬱新病死於任上。皇帝朱棣嘆道:“鬱新處理國家財賦十三年,計算出入,現在誰能替代他呢?”朱棣為此廢朝一日,賜給葬祭,而召夏原吉回來處理户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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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新歷史評價
朱棣:新理邦賦十三年,量計出入,今誰可代者。
張廷玉:①新長於綜理,密而不繁。其所規畫,後不能易。②永、宣之際,嚴飭吏治,職事修舉。若鬱新之理賦,楊砥之馬政,劉季、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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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新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五十·列傳第三十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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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8-01]
- 2. 《明史·鬱新傳》:鬱新,字敦本,臨淮人。洪武中,以人才徵,授户部度支主事。遷郎中。逾年,擢本部右侍郎。嘗問天下户口田賦,地理險易,應答無遺,帝稱其才。尋進尚書。時親王歲祿米五萬石,新定議減五之四,並定郡王以下祿有差。又以邊餉不繼,定召商開中法,令商輸粟塞下,按引支鹽,邊儲以足。夏原吉為户部主事,新重之,諸曹事悉委任焉。建文二年引疾歸。
- 3. 《明史·鬱新傳》:成祖即位,召掌户部事,以古樸為侍郎佐之。永樂元年,河南蝗,有司不以聞,新劾治之。初,轉漕北京,新言:“自淮抵河,多淺灘跌坡,運舟艱阻。請別用淺船載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運至陳州潁溪口跌坡下,複用淺船載二百石者運至跌坡上,別用大船運入黃河。至八柳樹諸處,令河南車伕陸運入衞河,轉輸北京。”從之。又言:“湖廣屯田所產不一,請皆得輸官。粟谷、穈黍、大麥、蕎二石,準米一石。稻穀、敔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各準米一石。豆、麥、芝麻與米等。”著為令。
- 4. 《明史·鬱新傳》:二年,議公、侯、伯、駙馬、儀賓祿,二百石以上者,請如文武官例,米鈔兼給。
- 5. 《明史·鬱新傳》:三年,以士卒勞困,議減屯田歲收不如額者十之四五,又議改納米北京贖罪者於南京倉。皆允行。是年八月卒於官。帝嘆曰:“新理邦賦十三年,量計出入,今誰可代者?”輟朝一日,賜葬祭,而召夏原吉還理部事。
- 6. 明史·卷一百五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24]
- 7. 李峯,湯鈺林編著.蘇州歷代人物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