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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晏

(唐朝宰相)

鎖定
劉晏(716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華(今山東菏澤東明縣 [1]  人,唐代經濟改革家、理財家。
劉晏幼年才華橫溢,號稱神童,名噪京師,《三字經》有“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之語。劉晏歷任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度支使鑄錢使鹽鐵使等官職,封彭城縣開國伯。劉晏實施了改革榷鹽法、改革漕運和改革常平法等一系列的財政改革措施,為安史之亂後的唐朝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寶應元年(762年)六月二十七,唐代宗李豫任命通州刺史劉晏為户部侍郎京兆尹,擔任度支使、轉運使、鹽鐵使、鑄錢使等職。
建中元年(780年),劉晏遭楊炎的讒言陷害,被敕自盡,享年六十五歲。唐德宗李適後來追贈劉晏鄭州刺史,加贈司徒。《全唐文》、《全唐詩》錄有劉晏的作品。
士安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曹州南華(今山東菏澤東明縣
出生日期
716年
逝世日期
780年
主要作品
詠王大娘戴竿》《享太廟樂章》《奏禁隔斷練湖狀》《遺元載書》
本    名
劉晏
官    職
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度支等使
爵    位
彭城縣開國伯
追    贈
鄭州刺史→司徒

劉晏人物生平

劉晏早年經歷

開元四年(716年),劉晏生於曹州南華(今山東菏澤東明縣)。 [2]  [3]  [4] 
開元十三年(725年)十一月,唐玄宗李隆基在泰山封禪, [2]  劉晏獻頌文到玄宗駐處,玄宗對劉晏這麼小就擅長文章到驚奇,命令宰相張説考察劉晏,張説考察完劉晏説:“劉晏是國瑞。”玄宗當即將劉晏封為太子正字。大臣們到了中午紛紛邀請劉晏,劉晏獲得了神童的名號,名聲轟動一時。 [5-6]  [4] 

劉晏初入仕途

天寶年間,劉晏多次升官後任夏縣縣令,沒有督繳過賦税,但百姓繳納賦税都沒有違期的。劉晏被推舉為賢良方正,授任温縣縣令,任職處都有善政可供記載,人們都刻碑傳誦。又升任侍御史。 [6] 
天寶十五年(755年),安祿山叛亂,劉晏避亂到襄陽。永王李璘任命劉晏為高官,他堅決推辭了。他寫信給房琯,談論分封和古代不同:“現眾王從宮廷到外面去任職,一下子希望建齊桓、晉文公的功勞,不可能!”有詔任命他為度支郎中,兼任侍御史,管理江淮租庸事務。 [6]  [7] 
至德元年(756年)十一月,劉晏到吳郡遇李璘反叛, [8]  就和採訪使李希言謀劃抵禦他。李希言請劉晏守餘杭,李希言戰敗後,逃出來是依照劉晏的辦法。 [9]  劉晏告訴李希言可以守禦的辦法,李希言因此召募義軍堅守營壘。 [10] 
至德二年(757年),李璘戰敗,想回頭攻佔各州縣,聽説劉晏有防備,就從晉陵西逃。劉晏從不談自己的功勞。 [11]  唐肅宗李亨召回他任命為彭原太守,後調任隴、華兩州刺史,不久升任河南府尹。 [6] 
上元二年(761年)二月,史朝義佔據着洛陽, [12]  劉晏仍然在治理長水縣。又升任户部侍郎,兼任御史中丞,度支、鑄錢、鹽鐵等使。 [13] 
有人控告鴻臚卿康謙與史朝義有聯繫,此事牽連司農卿嚴莊,肅宗將他們都關進監獄。京兆尹劉晏派遣官吏看守嚴莊的家。不久,肅宗下令釋放嚴莊,召見嚴庒。嚴莊很恨劉晏,因此説劉晏經常向嚴莊透露宮中一些閒話,並自誇功勞,埋怨肅宗。十一月初六,劉晏貶任通州刺史,嚴莊貶為難江縣尉,康謙因罪處死。 [14-15]  十一月初七,御史中丞元載擔任户部侍郎,度支、鑄錢、鹽鐵兼江淮轉運等使。元載最開始擔任度支郎中,敏悟善奏對,肅宗欣賞元載的才幹,將江淮漕運委任元載負責,幾個月後便取代了劉晏,獨掌全國的財政大權。 [16] 

劉晏平步青雲

寶應元年(762年)六月二十七,唐代宗李豫任命通州刺史劉晏為户部侍郎京兆尹,擔任度支使、轉運使、鹽鐵使、鑄錢使等職。京兆尹鄭叔清、李齊物因殘暴貪婪被罷免,代宗下詔命令劉晏兼任京兆尹。 [17]  十一月十四,代宗任命户部侍郎劉晏兼任河南道水陸轉運都使。 [18]  劉晏將户部侍郎和京兆尹分別讓給顏真卿嚴武,被改封國子監祭酒。 [19] 
廣德元年(763年)正月,國子監祭酒劉晏被任命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職仍舊。 [20]  因與程元振關係好,被免職任太子賓客。不久升任御史大夫,任東都、河南、江淮轉運、租庸、鹽鐵、常平使。 [21] 
當時大戰之後,京城米價每鬥一千錢,皇宮廚房沒有一個季度的積蓄,靠京城郊區和附近的郡縣農民磨製穀穗來供應。劉晏就親自巡視,從淮河、泗河乘船,抵達汴河,進入黃河。向西經過砥柱、硤石,觀察三門渠道渡口的遺址;到達河陰、鞏縣、洛陽,看到宇文愷修建的梁公堰,分流黃河水入通濟渠,觀察李傑修建的新堤,知道了它們所有的弊病和好處。
劉晏擔心漕運受制於人,就發函給宰相元載,元載由於忙於朝中專權,收到信函後,就將漕運事務全部交給劉晏,因此劉晏能完全發揮才幹。貨物一到,代宗很高興,派衞士奏樂在東渭橋迎接,又派使者慰勞説“:你真是我的蕭何啊!”總計每年運糧四十萬斛,從此關中即使遭遇旱澇災害,物價也不上漲了。 [22] 
大曆元年(766年)春,正月三十,唐代宗任命户部尚書劉晏為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轉運使、常平使、鑄錢使、鹽鐵使等,侍郎第五琦為京畿道、關內道、河東道、劍南道、山南西道轉運使等職務,分別管理國家的財政賦税。 [23]  又掌管吏部官吏選拔、授職、考查,審查處理優劣分明,下屬因此都敬重劉晏。
大曆十二年(777年),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元載十分專橫,黃門侍郎、同平章事王縉依附元載,二人都很貪婪。元載的妻子王氏和兒子元伯和、元仲武,王縉的弟弟、妹妹和出入王門的尼姑,都爭相收納賄賂。元載、王縉又將政務委託官吏們辦理,求取功名的士人,如果不巴結他們的子弟和主書卓英倩等人,就無法進入仕途。代宗多年來包涵寬容,但元載、王縉仍不悔改。代宗想殺掉他們,害怕左右泄露消息,沒有可以商談的人,唯獨與左金吾大將軍吳湊謀劃此事。吳湊是代宗的舅舅。恰巧有人控告元載、王縉夜裏舉行禱神的祭禮,圖謀不軌。三月二十八日,代宗駕臨延英殿,命令吳湊在政事堂逮捕元載、王縉,又將元仲武及卓英倩等逮捕入獄。劉晏害怕元載同黨勢力大,不敢單獨審訊元載等人, [24]  因此代宗命令吏部尚書劉晏和御史大夫李涵等人共同審訊他們,起訴文書都出自宮中,還派遣宦官使者責問他們的秘密勾當,元載、王縉全都服罪。當天,代宗先在宮中命令人將左衞將軍、掌管內侍省事務的董秀用杖打死,後又賜在萬年縣的元載自殺。元載請求負責的官員説:“我希望死得快些!”負責的官員説:“你會受到些許污辱,請別見怪!”於是脱下臭襪子塞進元載嘴裏將他殺掉。開始王縉也被賜自盡,劉晏跟李涵等人説:“按昭慣例,施用重刑應當審查上奏,何況大臣呢!而且法律上有首犯和從犯之別,應當再次稟報皇上聽候處理。”李涵等人同意。於是代宗將王縉貶為栝州刺史。 [25] 
大曆十三年(778年)十二月, [26]  常袞當權,妒忌劉晏有威望,就稱頌劉晏過去的功勞,認為應當作為百官的師表,任命為左僕射,實際想奪他的權。代宗出於對管理工作剛剛有起色的考慮,下詔吏部尚書、兼任轉運、鹽鐵等使職劉晏為左僕射兼管舊的使職。當初劉晏分派各道租庸使,慎重選擇朝中官吏專管。當時因經費不充裕,停止任用全國的一切輔佐官,只有租庸使能補充官員,增加到幾百人,都是資歷淺、有才幹的一代英才,劉晏督促和重用下,令他們都能建成功業。即使有權勢的人要求想為人求職,劉晏只會給予高薪,而不讓他們掌權,因此人人辦事勤勉。他曾説“:官員有爵位俸祿,因此對於官員而言名譽重於利益。小吏沒有地位且不能升遷,因此對於小吏而言利益重於名譽。”因此審查出納情況的工作,只能任用官員,小吏只需按吩咐辦事。劉晏任用的人,即是在幾千裏外,聽從命令像在劉晏眼前,偷懶和不務正業根本瞞不住劉晏。只有劉晏能做到這樣,別人都做不到。代宗曾命劉晏考查轄下官吏的好壞,刺史如果有罪,五品以上的就關押審判。六品以下的先用杖刑再上報給代宗。 [27] 
大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李適任命户部侍郎兼度支韓滉為太常卿,吏部尚書劉晏判度支。起先劉晏、韓滉分管天下財物賦税,劉晏掌管江南、山南、江淮、嶺南,韓掌管關內、河東、劍南,到這時,才由劉晏一人兼管。德宗早就聽説韓滉過度搜刮民財,於是罷免了他的財政大權,不久讓他出任晉州刺史。
李靈耀反叛,河南道節度使有的不遵守法紀,擅自徵收賦税,交賦税的州縣更少了。劉晏常常用盈餘補足短缺,即使百姓不增加賦税,國家收入仍然很多。從第五琦開始專賣食鹽幫助發展軍隊,劉晏接替第五琦,財政制度更加周密,管理沒有漏洞。剛開始,每年收入六十萬貫錢,到最後的財政收入是剛開始的十倍,總計國家收入一千二百萬貫錢,鹽業的收入佔了其中大半,人民沒有怨言。京城鹽價暴漲,劉晏下令調三萬斛補充關中,從揚州出發僅用四十天就到了京城,人們認為劉晏一定有神通。由於湖泊山區這樣荒涼陡峭的地方,出產的貨物價格低廉,利潤少的抵不過向外運輸的費用,於是劉晏將這些貨物都儲存在淮河、楚地一帶,用來交易銅和柴,這樣每年就能鑄錢十多萬貫。
唐德宗李適即位,有進諫的言官多次請求撤銷轉運使,劉晏以堅決辭去轉運使的職務對言官和德宗做出迴應,德宗不答應。劉晏加封為關內、河東、三川的轉運、鹽鐵使和各道青苗使。 [28]  [29] 

劉晏遭人陷害

建中元年(780年),當初,楊炎任吏部侍郎,劉晏任吏部尚書,雙方互不買賬。劉晏審訊元載案件,楊炎被牽連貶官。到楊炎掌權,想為元載報仇。此前,德宗做太子時,代宗寵愛獨孤妃,因此寵愛獨孤氏的兒子韓王李迥。宦官劉清潭和代宗親信請求立獨孤妃為皇后,並説韓王李迥多次有吉兆,想廢黜太子李適。當時有流言説劉晏參與了這件事的謀劃。楊炎掌權後,楊炎拜見德宗流着眼淚説:“靠祖宗有靈,先皇和皇帝沒有被奸臣離間,如果不是這樣,劉晏、黎幹危害國家的陰謀就得逞了。現在雖然黎幹被治罪,但劉晏還在任,我擔任宰相,卻不能懲罰他的罪行,罪該萬死。”崔祐甫説:“皇上已大赦天下,不應聽信讒言,判人有罪。”朱泚崔寧也極力幫劉晏説話,崔寧説得太重。導致楊炎發怒,把崔寧貶出京城,罷免了劉晏的使職。 [30]  正月,詔令全國錢穀都要交給金部、倉部管理,免除了劉晏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職。二月十四,劉晏又因呈交賬簿和實物不合,被貶為忠州刺史,由宦官押送。 [30] 

劉晏蒙冤賜死

建中元年(780)七月,楊炎一心要羅織他的罪狀,知道庾準和劉晏有舊仇,就提升他任荊南節度使。庾準就奏報劉晏給朱泚寫信,有很多不滿的話,又選練軍隊,擅自拿走公物,威脅傳詔使者,想反叛。楊炎作證使罪狀成立了。德宗下詔命令宦官處死劉晏,享年六十五歲。死後十幾天,處死劉晏的詔書一經發布,宣佈了劉晏的罪狀,劉晏家的親屬被髮配到嶺南,朝中受牽連的有幾十人,全國都認為冤枉。當時楊炎兼任刪定使,提議沒收劉晏的家產,眾人認為不應該,楊炎才不提這事。然而楊炎早已命令官員清點了劉晏的家產,結果只有各種書兩車,糧食幾斛,人們都佩服劉晏的清廉。淄青節度使李正己上奏説殺劉晏太過分,沒有驗證事實,先殺後下詔,全國人都吃驚惋惜,請求把他的妻子兒女接回來。德宗沒有答覆。 [3] 

劉晏身後平反

興元元年(784年),德宗漸漸醒悟,才准許劉晏的親屬回來安葬劉晏。 [3] 
貞元五年(789年),又任命劉晏的兒子劉執經為太常博士、劉宗經為秘書郎。劉執經捐出官職,請求追贈父親,德宗下詔追贈劉晏為鄭州刺史,又加封為司徒。劉晏死後二十年,韓洄、元琇、裴腆、李衡包佶盧徵李若初相繼執掌財權,都是劉晏提拔的,在當時都具有名氣。 [3] 

劉晏主要成就

劉晏改革榷鹽法

劉晏在他主管的食海鹽區,對第五琦推行的榷鹽法作改革。他既堅持了原先的官營原則,又在官營與私商、鹽户的關係方面作了調整。為了保障銷售官鹽的私商獲利,從而確保官鹽贏利,劉晏奏罷諸道對商人鹽舟過境及使用堰埭的加徵税,又於諸道設置十三巡院,加強緝查私鹽。這裏劉晏用“官商分利”的禁榷制度取代了“官方專利”的禁榷制度,較好地適應了民間商業發展的趨勢,因而“官商分利”的基本原則一直為後代封建政府的禁榷制度所沿承。就當時的財政收益來説,“官商分利”的銷售原則,調動了私商販鹽的積極性,適應鹽的銷售細碎化的現實特點,官營鹽業的賺利倍增。 [31] 

劉晏改革漕運

劉晏故意提高造船價格,留有羨餘,避免因官吏貪污挪用公款而造成資金短缺,設法保證官造遭船的質量。劉晏僱傭水手,又在黃河沿岸六百里屯駐軍隊,防止漕糧被劫,從而完善了督航與護航的設施。劉晏改革漕運收到奇效。究其有異於前任的特色,在於他在漕運的各個環節均貫串了國營的原則。 [31-32] 

劉晏改革常平法

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這些地區是中唐商品經濟活躍的地方,這就為劉晏巧妙地運用“貿遷”之法理財提供了有利的環境。為了充分發揮常平的營利效能,他對常平法作二點改進。其一唐朝中央直接經營常平業務。如前所述,開元以來的常平法,具體業務系由各州自辦,由於政治的動亂和市場消息的閉塞,各州常平贏利有限。劉晏則派專官專理各州常平倉,由中央統一指揮 [33]  。這就減少了常平業務的中間環節,加快了常平商品的週轉速度,加上市場情報及時掌握,因而大大增加了常平之利。其二擴大常平品種。傳統的常平項自是粟、豆之類的糧食品種,這是被常平倉具有調節糧價的一面作用所規定的。劉晏要發揮常平營利的作用,自然要把常平品種由糧食擴大為“萬貨”了。可惜他如何常平“萬貨”的情況不得詳知,推關於“常平鹽”,《新唐書·食貨志》略記説,“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集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此外,在救災卹荒措施和鑄錢方面,劉晏也靈活地運用商業手段。 [33]  [31] 

劉晏個人作品

全唐文》錄有其文兩篇:《奏禁隔斷練湖狀》、《遺元載書》。 [34] 
全唐詩》收錄有其詩兩首:《詠王大娘戴竿》、《享太廟樂章》。 [35] 

劉晏軼事典故

劉晏神童聞名

劉晏自幼天資穎悟,少年時期十分勤學,才華橫溢、名噪當時,七歲舉“神童”,八歲時唐玄宗封泰山,因獻《頌》,唐玄宗召見後,大加讚賞,授秘書省太子正字,據《東明縣誌》記載,劉晏十歲那年,“一日玄宗御駕勤政樓,大張鼓樂百妓,羅列教坊,有王大娘者,能戴百尺竿,竿施木山狀,瀛州方丈,令小兒持絳節出入歌舞”。這時劉晏被唐玄宗詔於樓中,“使貴妃施粉黛如巾櫛”,打扮停當,玄宗目視劉晏發問,“正字,正得幾字?”劉晏答道:“天下字皆正,唯有朋字未有正得。”此話一語雙關,不僅説出了“朋”字的字形結構特點,還寓意深刻地指出了朋黨相互勾結的時弊,真不愧是有風趣的字諫。接着貴妃又讓劉晏針對勤政樓下百戲爭新和王大娘頭戴百尺竹竿的精湛表演作詩。劉晏應聲吟道:“樓前百戲競爭新,唯有長竿妙入神,誰謂綺羅翻有力,尤自嫌輕更着人。”博得了唐玄宗、楊貴妃和嬪妃等人的一片讚頌。為此,唐玄宗賞賜了劉晏一制象牙笏和一領黃紋袍,神童劉晏一時名噪京師。從此他利用職務之便,勤奮苦讀,博覽羣書,四處求教,對他後來的施政改革,都有重大影響。 [4] 
宋代王應麟在他的《三字經》裏寫道:“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己仕。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把他樹立為當時青年才俊學習的榜樣。 [36] 

劉晏勤於政務

劉晏的安排細緻到如下所述,各道的巡院都招募快騎。每隔不遠的距離就設置驛站,各地物價高低和其他情報,即使在很遠的地方,沒幾天劉晏就能知道,這樣就能夠調節物價高低,讓全國物價沒有大起大落而保持平穩,他自稱能如同看見在全國流動的錢。每次上朝,騎在馬上都用鞭子計算財政的情況。天一亮就開始辦公,到半夜才休息。即使休假也不會休息。公事不論緊急與否,劉晏都是當天處理完。
劉晏所住的修行裏十分樸素簡陋,伙食儉樸,家中沒有小妾和婢女。由於劉晏任要職時間長了,朝廷中如日中天的宰相和其他高官顯職多是劉晏的門生。長江、淮河一帶的茶葉、柑橘、奇異的珍寶、美味的食物等,劉晏總想着搶先於當地進貢到京城,導致即便當地截斷交通,禁止在當地進貢前運出,劉晏總能搶在各地進貢到京城之前出高價買到。因此妒忌怨恨的人就更多了。劉晏對各地有名人士沒有不贈送答謝的,其中敢説話的人,劉晏都用好處打點,使他們不會説關於劉晏壞話。因此議論者大多數落劉晏是在耍弄權術保持地位。大曆年間沿用舊政,國家軍隊行政開支都靠劉晏,不曾檢點節制。 [28] 

劉晏人物評價

李豫:①卿,朕酇侯也。 [37]  ②構廣廈者,審象於宏材,經萬邦者,注意於良弼。自非道符蘿蔔,名冠簪裾,何以永副虛求,式諧時望。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兼御史大夫京兆尹判度支充勾當度支等使上柱國彭城縣開國伯劉晏。應期生德,維嶽降賢,文為君子之儒,器藴通人之量。學苞前典,志在於直方;詞蔚古風,義存於比興。自兼京劇,職總均輸。變而能通,宏適時之務;居難若易,多濟物之心。頃者戎事方殷,軍賦惟錯,率皆倚辦,每務推誠。寇難初夷,皇猷諮弼。周王佐國,必自於天官;漢代登台,鹹由於亞相。宜應選眾之舉,用成亮採之功。 [38] 
陳諫:開元、天寶間天下户千萬,至德後殘於大兵,飢疫相仍,十耗其九,至晏充使,户不二百萬。晏通計天下經費,謹察州縣災害,蠲除振救,不使流離死亡。初,州縣取富人督漕輓,謂之“船頭”;主郵遞,謂之“捉驛“;税外橫取,謂之“白著“。人不堪命,皆去為盜賊。上元、寶應間,如袁晁、陳莊、方清、許欽等亂江淮,十餘年乃定。晏始以官船漕,而吏主驛事,罷無名之斂,正鹽官法,以裨用度。起廣德二年,盡建中元年,黜陟使實天下户,收三百餘萬。王者愛人,不在賜與,當使之耕耘織紝,常歲平斂之,荒年蠲救之,大率歲增十之一。而晏尤能時其緩急而先後之。每州縣荒歉有端,則計官所贏,先令曰:“蠲某物,貸某户。”民未及困,而奏報已行矣。議者或譏晏不直賑救,而多賤出以濟民者,則又不然。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憊;善救災者,勿使至賑給。故賑給少則不足活人,活人多則闕國用,國用闕則復重斂矣;又賑給近僥倖,吏下為奸,強得之多,弱得之少,雖刀鋸在前不可禁。以為二害。災沴之鄉,所乏糧耳,它產尚在,賤以出之,易其雜貨,因人之力,轉於豐處,或官自用,則國計不乏;多出菽粟,恣之糶運,散入村閭,下户力農,不能詣市,轉相沾逮,自免阻飢,不待令驅。以為二勝。晏又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飢則賤與,率諸州米嘗儲三百萬斛。豈所謂有功於國者邪! [39] 
劉昫:①總大體不苛,號稱職。 [40]  ②豐財忠良,晏道為長。琦、宏、滂、巽,鹹以利彰。 [41] 
宋祁歐陽修:生人之本,食與貨而已。知所以取,人不怨;知所以予,人不乏。道御之而王,權用之而霸,古今一也。劉晏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貲,以佐軍興。雖拿兵數十年,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僨而振,晏有勞焉,可謂知取予矣。其經晏闢署者,皆用材顯,循其法,亦能富國雲。 [42] 
司馬光:初,安、史之亂,數年間,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縣多為藩鎮所據,貢賦不入,朝廷府庫耗竭,中國多故,戎狄每歲犯邊,所在宿重兵,仰給縣官,所費不貲,皆倚辦於晏。晏有精力,多機智,變通有無,曲盡其妙。常以厚直募善走者,置遞相望,覘報四方物價,雖遠方,不數日皆達使司,食貨輕重之權,悉制在掌握,國家獲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然惟晏能行之,它人效者終莫能逮。其屬官雖居數千裏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起居語言,無敢欺紿。當時權貴,或以親故屬之者,晏亦應之,使俸給多少,遷次緩速,皆如其志,然無得親職事。其場院要劇之官,必盡一時之選。故晏沒之後,掌財賦有聲者,多晏之故吏也。晏又以為户口滋多,則賦税自廣,故其理財常以養民為先。在晏所統則增,非晏所統則不增也。晏為人勤力,事無閒劇,必於一日中決之,不使留宿,後來言財利者皆莫能及之。 [43] 
完顏璟:理財安得如劉晏者,官用足而民不困,唐以來一人而已。 [44] 

劉晏親屬成員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同輩
兄長
劉暹擔任汾州刺史,本性嫉惡如仇,因此過於正直令觀察使敬畏。建中末年,德宗打算徵召劉暹擔任御史大夫。宰相盧杞忌憚劉暹的嚴格作風,推薦前河南尹於頎代替劉暹。劉暹生前官至潮州刺史。 [45] 
子輩
長子
劉執經
劉執經請求捐出自己的官職,追贈父親,皇帝下詔追贈劉晏為鄭州刺史,又加封為司徒。 [46] 
次子
劉宗經
劉宗經生前官至給事中、華州刺史。 [47] 
孫輩
孫子
劉濛,劉晏孫子,劉宗經兒子,字仁澤。劉濛在科舉考試中考中進士,積功升官度支郎中。會昌初年,劉濛被提拔給事中。劉濛的才幹被宰相李德裕瞭解。當時回鶻衰落,朝廷經略河套、湟水一代,朝廷派遣劉濛監理邊疆,調集兵械糧餉,擔任宣慰靈夏以北党項使。劉濛到任才決定造木牛來運輸兵械糧餉。唐宣宗李忱登基,李德裕獲罪,劉濛貶為朗州刺史,生前官至大理卿。 [47] 
侄孫
劉暹孫子,字子固。官至檢校尚書右僕射。死後,追贈司空。 [48] 

劉晏史書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七十三》 [49]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 [50] 
參考資料
  • 1.    沈起煒.中國曆代100名人傳.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版:第223頁
  • 2.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開元十三年乙丑,······十一月,丙戌,至泰山下,己丑,上備法駕,至山下,御馬登山。留從官於谷口,獨與宰相及祠官俱登,儀衞環列于山下百餘裏。上問禮部侍郎賀知章曰:"前代玉牒之文,何故秘之?"對曰:"或密求神仙,故不欲人見。"上曰:"吾為蒼生祈福耳。"乃出玉牒,宣示羣臣。庚寅,上祀昊天上帝于山上,羣臣祀五帝百神于山下之壇;其餘仿乾封故事。辛卯,祭皇地祇於社首。壬辰,上御帳殿,受朝覲,赦天下,封泰山神為天齊王,禮秩加三公一等。
  • 3.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建中元年七月,詔中人賜晏死,年六十五。後十九日,賜死詔書乃下,且暴其罪。家屬徙嶺表,坐累者數十人,天下以為冤。時炎兼刪定使,議籍沒,眾論不可,乃止。然已命簿錄其家,唯雜書兩乘,米麥數斛,人服其廉。淄青節度使李正己表誅晏太暴,不加驗實,先誅後詔,天下駭惋,請還其妻子。不報。興元初,帝浸寤,乃許歸葬。貞元五年,遂擢晏子執經為太常博士,宗經秘書郎。執經還官,求追命,有詔贈鄭州刺史,又加司徒。晏歿二十年,而韓洄、元琇、裴腆、李衡、包佶、盧徵、李若初繼掌財利,皆晏所闢用,有名於時。
  • 4.    《唐明皇雜錄·神童劉晏》: 玄宗御勤政樓,大張樂,羅列百伎。時教坊有王大娘者,善戴百尺竿,竿上施木山,狀瀛洲方丈,令小兒持絳節出入於其間,歌舞不輟。時劉晏以神童為秘書正字,年方十歲,形狀獰劣,而聰悟過人。玄宗召於樓上簾下,貴妃置於膝上,為施粉黛,與之巾櫛。玄宗問晏曰:"卿為正字,正得幾字?"晏曰:"天下字皆正,唯'朋'字未正得。"貴妃復令詠王大娘戴竿,晏應聲曰:"樓前百戲競爭新,唯有長竿妙入神,誰謂綺羅翻有力,猶自嫌輕更著人。"玄宗與貴妃及諸嬪御,歡笑移時,聲聞於外,因命牙笏及黃文袍以賜之。
  • 5.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劉晏,字士安,曹州南華人。玄宗封泰山,晏始八歲,獻頌行在,帝奇其幼,命宰相張説試之,説曰:"國瑞也。"即授太子正字。公卿邀請旁午,號神童,名震一時。
  • 6.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七十三》:劉晏,字士安,曹州南華人。年七歲,舉神童,授秘書省正字。累授夏縣令,有能名。歷殿中侍御史,遷度支郎中、杭隴華三州刺史,尋遷河南尹。
  • 7.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七十四》:玄宗封泰山,晏始八歲,獻頌行在,帝奇其幼,命宰相張説試之,説曰:"國瑞也。"即授太子正字。公卿邀請旁午,號神童,名震一時。天寶中,累調夏令,未嘗督賦,而輸無逋期。舉賢良方正,補温令,所至有惠利可紀,民皆刻石以傳。再遷侍御史。祿山亂,避地襄陽。永王璘署晏右職,固辭。移書房琯,論封建與古異,"今諸王出深宮,一旦望桓、文功,不可致。"詔拜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領江淮租庸事。晏至吳郡而璘反,乃與採訪使李希言謀拒之。希言假晏守餘杭,會戰不利,走依晏。晏為陳可守計,因發義兵堅壁。會王敗,欲轉略州縣,聞晏有備,遂自晉陵西走。終不言功。召拜彭原太守,徙隴、華二州刺史,遷河南尹。
  • 8.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九》:至德元年丙申,······十一月,······永王璘,幼失母,為上所鞠養,常抱之以眠;從上皇入蜀。上皇命諸子分總天下節制,諫議大夫高適諫,以為不可;上皇不聽。璘領四道節度都使,鎮江陵。時江、淮租賦山積於江陵,璘召募勇士數萬人,日費鉅萬。璘生長深宮,不更人事,子襄城王瑒,有勇力,好兵,有薛鏐等為之謀主,以為今天下大亂,惟南方完富,璘握四道兵,封疆數千裏,宜據金陵,保有江表,如東晉故事。上聞之,敕璘歸覲於蜀;璘不從。江陵長史李峴辭疾赴行在,上召高適與之謀。適陳江東利害,且言璘必敗之狀。十二月,置淮南節度使,領廣陵等十二郡,以適為之;置淮南西道節度使,領汝南等五郡,以來瞋為之;使與江東節度使韋陟共圖璘。
  • 9.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九》:甲辰,永王璘擅引舟師東巡,沿江而下,軍容甚盛,然猶未露割據之謀。吳郡太守兼江南東路採訪使李希言平牒璘,詰其擅引兵東下之意。璘怒,分兵遣其將渾惟明襲希言於吳郡,季廣琛襲廣陵長史、淮南採訪使李成式於廣陵。璘進至當塗,希言遣其將元景曜及丹徒太守閻敬之將兵拒之,李成式亦遣其將李承慶拒之。璘擊斬敬之以殉,景曜、承慶皆降於璘,江、淮大震。高適與來瑱、韋陟會於安陸,結盟誓眾以討之。
  • 10.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希言假晏守餘杭,會戰不利,走依晏。晏為陳可守計,因發義兵堅壁。會王敗,欲轉略州縣,聞晏有備,遂自晉陵西走。終不言功。
  • 11.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九》:至德二年丁酉,二月,戊戌,永王璘敗死,其黨薛鏐等皆伏誅。時李成式與河北招討判官李銑合兵討璘,銑兵數千,軍於揚子;成式使判官裴茂將兵三千,軍於瓜步,廣張旗幟,列於江津。璘與其子瑒登城望之,始有懼色。季廣琛召諸將謂曰:"吾屬從王至此,天命未集,人謀已隳,不如及兵鋒未交,早圖去就。不然,死於鋒鏑,永為逆臣矣。"諸將皆然之。於是廣琛以麾下奔廣陵,渾惟明奔江寧,馮季康奔白沙。璘憂懼,不知所出。其夕,江北之軍多列炬火,光照水中,一皆為兩,璘軍又以火應之。璘以為官軍已濟江,遽挈家屬與麾下潛遁;及明,不見濟者,乃復入城收兵,具舟楫而去。成式將趙侃等濟江至新豐,璘使瑒及其將高仙琦將兵擊之;侃等逆戰,射瑒中肩,璘兵遂潰。璘與仙琦收餘眾,南奔鄱陽,收庫物甲兵,欲南奔嶺表,江西採訪使皇甫侁遣兵追討,擒之,潛殺之於傳舍;瑒亦死於亂兵。侁使人送璘家屬還蜀,上曰:"侁既生得吾弟,何不送之於蜀而擅殺之邪!"遂廢侁不用。
  • 12.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上元二年辛丑,······二月,······思明在鹿橋驛,令腹心曹將軍將兵宿衞;朝義宿於逆旅,其部將駱悦、蔡文景説朝義曰:"悦等與王,死無日矣!自古有廢立,請召曹將軍謀之。"朝義俯首不應。悦等曰:"王苟不許,悦等今歸李氏,王亦不全矣。"朝義泣曰:"諸君善為之,勿驚聖人!"悦等乃令許叔冀之子季常召曹將軍,至,則以其謀告之;曹將軍知諸將盡怨,恐禍及己,不敢違。是夕,悦等以朝義部兵三百被甲詣驛,宿衞兵怪之,畏曹將軍,不敢動。悦等引兵入至思明寢所,值思明如廁,問左右,未及對,已殺數人,左右指示之。思明聞有變,逾垣至廄中,自備馬乘之,悦傔人周子俊射之,中臂,墜馬,遂擒之。思明問:"亂者為誰?"悦曰:"奉懷王命。"思明曰:"我朝來語失,宜其及此。然殺我太早,何不待我克長安!今事不成矣。"悦等送思明於柳泉驛,囚之,還報朝義曰:"事成矣"。朝義曰:"不驚聖人乎?"悦曰:"無。"時周摯、許叔冀將後軍在福昌,悦等使許季常往告之,摯驚倒於地;朝義引軍還,摯、叔冀來迎,悦等勸朝義執摯,殺之。軍至柳泉,悦等恐眾心未壹,遂縊殺思明,以氈裹其屍,橐駝負歸洛陽。   朝義即皇帝位,改元顯聖。密使人至范陽,敕散騎常侍張通儒等殺朝清及朝清母辛氏並不附己者數十人。其黨自相攻擊,戰城中數月,死者數千人,范陽乃定。朝義以其將柳城李懷仙為范陽尹、燕京留守。時洛陽四面數百里,州、縣皆為丘墟,而朝義所部節度使皆安祿山舊將,與思明等夷,朝義召之,多不至,略相羈縻而已,不能得其用。
  • 13.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時史朝義盜東都,乃治長水。進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鑄錢鹽鐵等使。
  • 14.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上元二年辛丑,······建子月,壬午朔,上受朝賀,如正旦儀。 或告鴻臚卿康謙與史朝義通,事連司農卿嚴莊,俱下獄。京兆尹劉晏遣吏防守莊家。上尋敕出莊,引見。莊怨晏,因言晏與臣言,常道禁中語,矜功怨上。 丁亥,貶晏通州刺史,莊難江尉,謙伏誅。
  • 15.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或告鴻臚卿康謙與史朝義通,事連司農卿嚴莊,俱下獄。京兆尹劉晏遣吏防守莊家。上尋敕出莊,引見。莊怨晏,因言晏與臣言,常道禁中語,矜功怨上。丁亥,眨晏通州刺史,莊難江尉,謙伏誅。
  • 16.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戊子,御史中丞元載為户部侍郎,充句當度支、鑄錢、鹽鐵兼江淮轉運等使。載初為度支郎中,敏悟善奏對,上愛其才,委以江淮漕運,數月,遂代劉晏,專掌財利
  • 17.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寶應元年壬寅,······六月·····乙亥,以通州刺史劉晏為户部侍郎兼京兆尹,充度支、轉運、鹽鐵、鑄錢等使。
  • 18.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寶應元年壬寅,·····十一月,······己丑,以户部侍郎劉晏兼河南道水陸轉運都使。
  • 19.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七十四》晏以户部讓顏真卿,改國子祭酒。又以京兆讓嚴武,即拜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如故。
  • 20.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廣德元年癸卯,··春,正月,癸未,以國子祭酒劉晏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度支等使如故。
  • 21.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七十四》:坐與程元振善,罷為太子賓客。俄進御史大夫,領東都、河南、江淮轉運、租庸、鹽鐵、常平使。時大兵後,京師米鬥千錢,禁膳不兼時,甸農挼穗以輸。
  • 22.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時大兵後,京師米鬥千錢,禁膳不兼時,甸農挼穗以輸。晏乃自按行,浮淮、泗,達於汴,入於河。右循底柱、硤石,觀三門遺蹟;至河陰、鞏、洛,見宇文愷梁公堰,廝河為通濟渠,視李傑新堤,盡得其病利。然畏為人牽制,乃移書於宰相元載,以為:"大抵運之利與害各有四:京師三輔,苦税入之重,淮、湖粟至,可減徭賦半,為一利;東都雕破,百户無一存,若漕路流通,則聚落邑廛漸可還定,為二利;諸將有不廷,戎虜有侵盜,聞我貢輸錯入,軍食豐衍,可以震耀夷夏,為三利;若舟車既通,百貨雜集,航海梯嶠,可追貞觀、永徽之盛,為四利。起宜陽、熊耳,虎牢、成皋五百里,見户才千餘,居無尺椽,爨無盛煙,獸遊鬼哭,而使轉車挽漕,功且難就,為一病;河、汴自寇難以來,不復穿治,崩岸滅木,所在廞淤,涉泗千里,如罔水行舟,為二病;東垣、底柱,澠池、北河之間六百里,戍邏久絕,奪攘奸宄,夾河為藪,為三病;淮陰去蒲坂,亙三千里,屯壁相望,中軍皆鼎司元侯,每言衣無纊,食半菽,挽漕所至,輒留以饋軍,非單車使者折簡書所能制,為四病。"載方內擅朝權,既得書,即盡以漕事委晏,故晏得盡其才。歲輸始至,天子大悦,遣衞士以鼓吹迓東渭橋,馳使勞曰:"卿,朕酇侯也。"凡歲致四十萬斛,自是關中雖水旱,物不翔貴矣。
  • 23.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四》:大曆元年春,正月,······丙戌,以户部尚書劉晏為都畿、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荊南、山南東道轉運、常平、鑄錢、鹽鐵等使,侍郎第五琦為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轉運等使,分理天下財賦。
  • 24.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元載得罪,詔晏鞫之。晏畏載黨盛,不敢獨訊,更敕李涵等五人與晏雜治。王縉得免死,晏請之也。
  • 25.    《資治通鑑·二百二十五卷》:大曆十二年丁巳,···三月······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元載專橫,黃門侍郎、同平章事王縉附之,二人俱貪。載妻王氏及子伯和、仲武,縉弟、妹及尼出入者,爭納賄賂。又以政事委羣吏,士之求進者,不結其子弟及主書卓英倩等,無由自達。上含容累年,載、縉不悛。   上欲誅之,恐左右漏泄,無可與言者,獨與左金吾大將軍吳湊謀之。湊,上之舅也。會有告載、縉夜醮圖為不軌者,庚辰,上御延英殿,命湊收載、縉於政事堂,又收仲武及卓英倩等繫獄。命吏部尚書劉晏與御史大夫李涵等同鞫之,問端皆出禁中,仍遣中使詰以陰事,載、縉皆伏罪。是日,先杖殺左衞將軍、知內侍省事董秀于禁中,乃賜載自盡於萬年縣。載請主者:"願得快死!"主者曰:"相公須受少污辱,勿怪!"乃脱穢襪塞其口而殺之。王縉初亦賜自盡,劉晏謂李涵等曰:"故事,重刑覆奏,況大臣乎!且法有首從,宜更稟進止。"涵等從之。上乃貶縉括州刺史。
  • 26.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五》:大曆十三年戊午,······冬,十二月,丙戌,以吏部尚書、轉運、鹽鐵等使劉晏為左僕射,知三銓及使職如故。
  • 27.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常袞執政,忌晏有公望,乃言晏舊德,當師長百僚,用為左僕射,實欲奪其權。帝以計務方治,詔以僕射領使如舊。初,晏分置諸道租庸使,慎簡台閣士專之。時經費不充,停天下攝官,獨租庸得補署,積數百人,皆新進鋭敏,盡當時之選,趣督倚辦,故能成功。雖權貴幹請,欲假職仕者,晏厚以稟入奉之,然未嘗使親事,是以人人勸職。嘗言:"士有爵祿,則名重於利;吏無榮進,則利重於名。"故檢劾出納,一委士人,吏惟奉行文書而已。所任者,雖數千裏外,奉教令如目前,頻伸諧戲不敢隱。惟晏能行之,它人不能也。代宗嘗命考所部官吏善惡,刺史有罪者,五品以上輒系劾,六品以下杖然後奏。
  • 28.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李靈耀反,河南節帥或不奉法,擅徵賦,州縣益削。晏常以羨補乏,人不加調,而所入自如。第五琦始權鹽佐軍興,晏代之,法益密,利無遺入。初,歲收緡錢六十萬,末乃什之,計歲入千二百萬,而榷居太半,民不告勤。京師鹽暴貴,詔取三萬斛以贍關中,自揚州四旬至都,人以為神。至湖嶠荒險處,所出貨皆賤弱,不償所轉,晏悉儲淮、楚間,貿銅易薪,歲鑄緡錢十餘萬。其措置纖悉如此。諸道巡院,皆募駛足,置驛相望,四方貨殖低昂及它利害,雖甚遠,不數日即知,是能權萬貨重輕,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自言如見錢流地上。每朝謁,馬上以鞭算。質明視事,至夜分止,雖休澣不廢。事無閒劇,即日剖決無留。所居修行裏,粗樸庳陋,飲食儉狹,室無媵婢。然任職久,勢軋宰相,要官華使多出其門。自江淮茗橘珍甘,常與本道分貢,競欲先至,雖封山斷道,以禁前發,晏厚貲致之,常冠諸府,由是媢怨益多。饋謝四方有名士無不至,其有口舌者,率以利啖之,使不得有所訾短。故議者頗言晏任數固恩。大曆時政因循,軍國皆仰晏,未嘗檢質。德宗立,言者屢請罷轉運使,晏亦固辭,不許。又加關內河東三川轉運、鹽鐵及諸道青苗使。
  • 29.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五》: 大曆十四年己未,······五月,·····以户部侍郎判度支韓滉為太常卿,以吏部尚書劉晏判度支。先是晏、滉分掌天下財賦,晏掌河南、山南、江淮、嶺南,滉掌關內,河東、劍南,至是,晏始兼之。上素聞滉掊克過甚,故罷其利權,尋出為晉州刺史。
  • 30.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六》:建中元年庚申,春,正月,······初,左僕射劉晏為吏部尚書,楊炎為侍郎,不相悦。元載之死,晏有力焉。及上即位,晏久典利權,眾頗疾之,多上言轉運使可罷;又有風言晏嘗密表勸代宗立獨孤妃為皇后者。楊炎為宰相,欲為元載報仇,因為上流涕言:"晏與黎幹、劉忠翼同謀,臣為宰相不能討,罪當萬死!"崔祐甫言:"茲事曖昧,陛下已曠然大赦,不當復究尋虛語。"炎乃建言:"尚書省,國政之本,比置諸使,分奪其權,今宜復舊。"上從之。甲子,詔天下錢穀皆歸金部、倉部,罷晏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二月,····上用楊炎之言,託以奏事不實,己酉,貶劉晏為忠州刺史。秋,七月,······荊南節度使庾準希楊炎指,奏忠州刺史劉晏與朱泚書求營救,辭多怨望,又奏召補州兵,欲拒朝命,炎證成之。上密遣中使就忠州縊殺之,己丑,乃下詔賜死。天下冤之。
  • 31.    陳明光.試論唐代劉晏理財的特點及其歷史地位[J].福建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4(02):118-123+79.
  • 32.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六》:先是,運關東谷入長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則為成勞,受優賞。晏以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隨便宜,造運船,教漕卒,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太倉,其間緣水置倉,轉相受給。自是每歲運谷或至百餘萬斛,無斗升沉覆者。船十艘為一綱,使軍將領之,十運無失,授優勞,官其人。數運之後,無不斑白者。晏於揚子置十場造船,每艘給錢千緡。或言"所用實不及半,虛費太多。"晏曰:"不然,論大計者固不可惜小費,凡事必為永久之慮。今始置船場,執事者至多,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牢矣。若遽與之屑屑校計錙銖,安能久行乎!異日必有患吾所給多而減之者;減半以下猶可也,過此則不能運矣。"其後五十年,有司果減其半。及鹹通中,有司計費而給之,無復羨餘,船益脆薄易壞,漕運遂廢矣。晏為人勤力,事無閒劇,必於一日中決之,不使留宿,後來言財利者皆莫能及之。
  • 33.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至湖嶠荒險處,所出貨皆賤弱,不償所轉,晏悉儲淮、楚間,貿銅易薪,歲鑄緡錢十餘萬。其措置纖悉如此。諸道巡院,皆募駛足,置驛相望,四方貨殖低昂及它利害,雖甚遠,不數日即知,是能權萬貨重輕,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自言如見錢流地上。
  • 34.    《全唐文·卷三百七十》:《奏禁隔斷練湖狀》東都河南江淮等道轉運使、檢校户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劉晏狀:得刺史韋損、丹陽耆壽等狀,上件湖,案《圖經》,週迴四十里。比被丹徒百姓築堤橫截一十四里,開瀆口泄水,取湖下地作田。其湖未被隔斷已前,每正春夏,雨水漲滿,側近百姓,引溉田苗。官河水乾淺,又得湖水灌注,租庸轉運,及商旅往來,免用牛牽。若霖雨泛溢,即開瀆泄水,通流入江。自被築是已來,湖中地窄,無處貯水,橫是壅礙,不得北流。秋夏雨多,即向南奔注,丹陽、延陵、金壇等縣,良田八九千頃,常被淹沒。稍遇亢陽,近湖田苗,無水溉灌。所利一百一十五頃田,損三縣百姓之地。今已依舊漲水為湖,官河又得通流,邑人免憂旱淹。奏聞中書門下,牒浙西觀察使與韋損,勿使更令修築,致有妨奪。永泰二年四月十九日。《遺元載書》浮於淮泗,達於汴,入於河,西循底柱、硤石、少華,楚帆越客,直抵建章、長樂,此安社稷之奇策也。晏賓於東朝,猶有官謗,相公終始故舊,不信流言。賈誼復召宣室,宏羊重興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驅馬陝郊,見三門渠津遺蹟。到河陰、鞏、洛,見宇文愷置梁公堰,分黃河水入通濟渠。大夫李傑新是故事,飾象河廟,凜然如生。涉滎郊浚澤,遙瞻淮甸,步步探討,知昔人用心。則潭、衡、桂陽,必多積穀關輔汲汲,只緣兵糧糟引。瀟湘洞庭,萬里幾日,淪波掛席,西指長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飽;六軍之眾,侍此而強。天子無側席之憂,都人見泛舟之役;四方旅拒者可以破膽,三河流離者於茲請命。相公匡戴明主,為富人侯,此今之切務,不可失也。使僕湔洗瑕穢,率罄愚懦,當憑經義,請護河是,冥勤在官,不辭水死。然運之利病,各有四五焉。晏自尹京,入為計相,共五年矣。京師三輔百姓,唯苦税畝傷多。若使江湖米來,每年三二十萬,即頓減徭賦,歌舞皇澤,其利一也。東都殘毀,百無一存,若米運流通,則飢人皆附,村落邑廛,從此滋多。命之日引海陵之倉,以食鞏、洛,是計之得者,其利二也。諸將有在邊者,諸戎有侵敗王略者,或聞三江五湖,貢輸紅粒,雲帆桂楫,輸納帝鄉,軍志曰:先聲後實,可以震耀夷夏。其利三也。自古帝王之盛,皆曰「書同文,車同軌,日月所照,莫不率俾。」今舟車既通,商賈往來,百貨雜集,航海梯山,神聖輝光,漸近貞觀、永徽之盛,其利四也。所可疑者,函、陝凋殘,東周尤甚,過宜陽、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編户千餘而已。居無尺樣椽,人無煙爨蕭條悽慘,獸遊鬼哭。牛必羸角,輿必説復,棧車免漕,亦不易求。今於無人之境,興此勞人之運,固難就矣,其病一也。河汴有初不修則毀氵殿,故每年正月,發近縣丁男,搴長茭,決沮淤。清明桃花已後,遠水自然安流,陽侯、宓妃,不復太息。頃因寇難,總不淘拓,澤滅水,岸石崩,役需於沙,津吏旋於濘,千里洄上,罔水舟行,其病二也。東垣底柱,澠池二陵,北河運處,五六百里,戍卒久絕。縣吏空拳奪攘,奸宄窟穴囊橐,夾河為藪,豺狼狺狺,舟行所經,寇亦能往,其病三也。東自淮陰,西臨蒲坂,亙三千里,屯戍相望,中軍皆鼎司元侯,賤卒儀同青紫。每雲食半菽,又云無挾纊,免漕所至,船到便留,即非單車使折簡書所能制矣,其病四也。惟小子畢其慮奔走之,惟中書詳其利病裁居之。晏累年已來,事缺名毀,聖慈含育,特賜生全。月餘家居,遽即臨遣,恩榮感切,思殞百身。見一水不通,願荷鍤而先往;見一粒不運,願負米而先趨。焦心苦形,斯報明主,丹誠未克,漕引多虞。屏營中流,掩泣獻狀。
  • 35.    《全唐詩·卷一百二十》:卷120_5【詠王大娘戴竿】劉晏·樓前百戲競爭新,唯有長竿妙入神。誰謂綺羅翻有力,猶自嫌輕更著人。卷120_6【享太廟樂章】劉晏·漢祚惟永,神功中興。夙驅氛祲,天覆黎蒸。 三光再朗,庶績其凝。重熙累葉,景命是膺。
  • 36.    《三字經》: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己仕。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
  • 37.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歲輸始至,天子大悦,遣衞士以鼓吹迓東渭橋,馳使勞曰:"卿,朕酇侯也。"
  • 38.    《全唐文·四十六》:《授劉晏吏部尚書平章事制》構廣廈者,審象於宏材,經萬邦者,注意於良弼。自非道符蘿蔔,名冠簪裾,何以永副虛求,式諧時望。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兼御史大夫京兆尹判度支充勾當度支等使上柱國彭城縣開國伯劉晏。應期生德,維嶽降賢,文為君子之儒,器藴通人之量。學苞前典,志在於直方;詞蔚古風,義存於比興。自兼京劇,職總均輸。變而能通,宏適時之務;居難若易,多濟物之心。頃者戎事方殷,軍賦惟錯,率皆倚辦,每務推誠。寇難初夷,皇猷諮弼。周王佐國,必自於天官;漢代登台,鹹由於亞相。宜應選眾之舉,用成亮採之功。可金紫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平章事,勳及度支等使並如故。
  • 39.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開元、天寶間天下户千萬,至德後殘於大兵,飢疫相仍,十耗其九,至晏充使,户不二百萬。晏通計天下經費,謹察州縣災害,蠲除振救,不使流離死亡。初,州縣取富人督漕輓,謂之“船頭”;主郵遞,謂之“捉驛“;税外橫取,謂之“白著“。人不堪命,皆去為盜賊。上元、寶應間,如袁晁、陳莊、方清、許欽等亂江淮,十餘年乃定。晏始以官船漕,而吏主驛事,罷無名之斂,正鹽官法,以裨用度。起廣德二年,盡建中元年,黜陟使實天下户,收三百餘萬。王者愛人,不在賜與,當使之耕耘織紝,常歲平斂之,荒年蠲救之,大率歲增十之一。而晏尤能時其緩急而先後之。每州縣荒歉有端,則計官所贏,先令曰:“蠲某物,貸某户。”民未及困,而奏報已行矣。議者或譏晏不直賑救,而多賤出以濟民者,則又不然。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憊;善救災者,勿使至賑給。故賑給少則不足活人,活人多則闕國用,國用闕則復重斂矣;又賑給近僥倖,吏下為奸,強得之多,弱得之少,雖刀鋸在前不可禁。以為二害。災沴之鄉,所乏糧耳,它產尚在,賤以出之,易其雜貨,因人之力,轉於豐處,或官自用,則國計不乏;多出菽粟,恣之糶運,散入村閭,下户力農,不能詣市,轉相沾逮,自免阻飢,不待令驅。以為二勝。晏又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飢則賤與,率諸州米嘗儲三百萬斛。豈所謂有功於國者邪!
  • 40.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七十三》:總大體不苛, 號稱職
  • 41.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七十三》:贊曰:豐財忠良,晏道為長。琦、宏、滂、巽,鹹以利彰。
  • 42.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贊曰:生人之本,食與貨而已。知所以取,人不怨;知所以予,人不乏。道御之而王,權用之而霸,古今一也。劉晏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貲,以佐軍興。雖拿兵數十年,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僨而振,晏有勞焉,可謂知取予矣。其經晏闢署者,皆用材顯,循其法,亦能富國雲。
  • 43.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六》:初,安、史之亂,數年間,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縣多為藩鎮所據,貢賦不入,朝廷府庫耗竭,中國多故,戎狄每歲犯邊,所在宿重兵,仰給縣官,所費不貲,皆倚辦於晏。晏初為轉運使,獨領陝東諸道,陝西皆度支領之,末年兼領,未幾而罷。晏有精力,多機智,變通有無,曲盡其妙。常以厚直募善走者,置遞相望,覘報四方物價,雖遠方,不數日皆達使司,食貨輕重之權,悉制在掌握,國家獲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常以為:"辦集眾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檢簿書、出納錢穀,事雖至細,必委之士類;吏惟書符牒,不得輕出一言。"常言:"士陷贓賄,則淪棄於時,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雖潔廉,終無顯榮,利重於名,故吏多貪污。"然惟晏能行之,它人效者終莫能逮。其屬官雖居數千裏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起居語言,無敢欺紿。當時權貴,或以親故屬之者,晏亦應之,使俸給多少,遷次緩速,皆如其志,然無得親職事。其場院要劇之官,必盡一時之選。故晏沒之後,掌財賦有聲者,多晏之故吏也。晏又以為户口滋多,則賦税自廣,故其理財常以養民為先。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縣雨雪豐歉之狀白使司,豐則貴糴,歉則賤糶,或以谷易雜貨供官用,及於豐處賣之。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須如干蠲免,某月須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縣申請,即奏行之,應民之急,未嘗失時,不待其困弊、流亡、餓殍,然後賑之也。由是民得安其居業,户口蕃息。晏始為轉運使,時天下見户不過二百萬,其季年乃三百餘萬;在晏所統則增,非晏所統則不增也。其初財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緡,季年乃千餘萬緡。晏專用榷鹽法充軍國之用。時自許、汝、鄭、鄧之西,皆食河東池鹽,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東,皆食海鹽,晏主之。晏以為官多則民擾,故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户所煮之鹽轉鬻於商人,任其所之,自餘州縣不復置官。其江嶺間去鹽鄉遠者,轉官鹽於彼貯之。或商絕鹽貴,則減價鬻之,謂之常平鹽,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其始江、淮鹽利不過四十萬緡,季年乃六百餘萬緡,由是國用充足而民不困弊。其河東鹽利,不過八十萬緡,而價復貴於海鹽。先是,運關東谷入長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則為成勞,受優賞。晏以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隨便宜,造運船,教漕卒,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太倉,其間緣水置倉,轉相受給。自是每歲運谷或至百餘萬斛,無斗升沉覆者。船十艘為一綱,使軍將領之,十運無失,授優勞,官其人。數運之後,無不斑白者。晏於揚子置十場造船,每艘給錢千緡。或言"所用實不及半,虛費太多。"晏曰:"不然,論大計者固不可惜小費,凡事必為永久之慮。今始置船場,執事者至多,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牢矣。若遽與之屑屑校計錙銖,安能久行乎!異日必有患吾所給多而減之者;減半以下猶可也,過此則不能運矣。"其後五十年,有司果減其半。及鹹通中,有司計費而給之,無復羨餘,船益脆薄易壞,漕運遂廢矣。晏為人勤力,事無閒劇,必於一日中決之,不使留宿,後來言財利者皆莫能及之。
  • 44.    《金史·卷九十五·列傳第三十三》:理財安得如劉晏者,官用足而民不困,唐以來一人而已。
  • 45.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晏兄暹,為汾州刺史。天資疾惡,所至以方直為觀察使所畏。建中末,召為御史大夫。宰相盧杞憚其嚴,更薦前河南尹於頎代之。暹終潮州刺史。
  • 46.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七十三》:貞元五年,上悟,方錄晏子執經,授太常博士;少子宗經,秘書郎。執經上請削官贈父,特追贈鄭州刺史。
  • 47.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宗經終給事中、華州刺史。子濛,字仁澤。舉進士,累官度支郎中。會昌初,擢給事中。以材為宰相李德裕所知。時回鶻衰,朝廷經略河、湟,建遣濛按邊,調兵械糧餉,為宣慰靈夏以北党項使。始議造木牛運。宣宗立,德裕得罪,濛貶朗州刺史,終大理卿。
  • 48.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暹孫潼,字子固。擢進士第,杜悰判度支,表為巡官,累遷祠部郎中。大中初,討党項羌,軍食乏,宰相欲以潼為使,難其遣。潼見宰相曰:"上念邊饋,議遣使,潼畏不稱耳,安敢憚行?"遂命為供軍使。會復河、湟,調師屯守,以潼判度支河、湟供軍案。歷京兆少尹。山南有劇賊,依山為剽,宣宗怒,欲討之,宰相崔鉉曰:"此陛下赤子,迫於飢寒,弄兵山谷間,不足討,請遣使喻釋之。"詔潼馳往。澗挺身直叩其壘曰:"有詔赦爾罪。"盜皆列拜,約潼就館而降。會山南節度使封敖遣兵擊賊,潼罷歸。   數陳邊事,擢右諫議大夫。出為朔方、靈武節度使。坐累貶鄭州刺史,改湖南觀察使。召為左散騎常侍。拜昭義節度使,徙河東,又徙西川。時李福討南詔,兵不利,潼至,填以恩信,蠻皆如約。六姓蠻持兩端,為南詔間候。有卑籠部落者請討之,潼因出兵襲擊,俘五千人。南詔大懼,自是不敢犯邊。以功加檢校尚書右僕射。卒,贈司空。
  • 49.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七十三_舊唐書(後晉)劉昫等  .國學導航 [引用日期2019-02-14]
  • 50.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七十四_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  .國學導航 [引用日期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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