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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欽若

(北宋宰相,“五鬼”之一)

鎖定
王欽若(962年—1025年),字定國,臨江軍新喻(今江西省新餘市)人。宋真宗 [56]  宋仁宗時期宰相, [57] 五鬼”之一。 [56] 
淳化三年(992年),進士及第,為亳州防禦推官。歷任監廬州税、判三司理欠憑由司、知制誥翰林學士等。鹹平四年(1001年),授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景德二年(1005年),因與寇準不協,主動要求罷參知政事,為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景德三年(1006年),授知樞密院事天禧元年(1017年),拜相。天禧三年(1019年),因與丁謂不和,罷相,出判杭州。宋仁宗即位後,復相,天聖三年(1025年)卒於位。 [58] 
王欽若主持編修過《冊府元龜》《歷代君臣事蹟》《真宗實錄》等。其狀貌短小,頸有附疣,時人稱為“癭相”。王欽若為人性傾巧,敢為矯誕,智數過人。大中祥符(1008—1016年)年間,迎合宋真宗之意,與丁謂等製造天書,爭言符瑞,東封西祀,勞民傷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58]  宋仁宗評價其:“久在政府,觀其所為,真奸邪也”。 [59] 
別    名
王文穆
癭相
定國
諡    號
文穆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臨江軍新喻(今江西省新餘市)
出生日期
962年
逝世日期
1025年
主要成就
編撰《冊府元龜》
主要作品
冊府元龜
最高官職
司空、門下侍郎等職
本    名
王欽若
追    贈
太師、中書令

王欽若人物生平

王欽若早年經歷

王欽若,字定國,臨江軍新喻人。父親王仲華,陪從祖父王鬱在鄂州做官,逢長江水暴漲,遷家黃鶴樓,漢陽人望見黃鶴樓上好像有光彩,這晚,王欽若出生。王欽若早年喪父,王鬱疼愛他。 [1] 
宋太宗征伐太原時,王欽若才十八歲,作《平晉賦論》進獻到太宗行營 [2] 
王鬱任濠州判官,將死時告訴家人説:“我當官五十多年,對用刑很慎重,使許多人能活命,以後必定有大興我家的人,大概是我的孫兒!” [3] 

王欽若為民減税

王欽若被選拔為進士甲科,任亳州防禦推官,升任秘書省秘書郎,監廬州税。改任太常丞、判三司理欠憑由司。當時毋賓古任度支判官,曾談論説:“天下百姓拖欠賦税,從五代至現在,催辦從未停止過,百姓飢苦不能承受。我要啓奏皇上減免它。”王欽若命官吏一晚查考校核出數目,第二天上奏皇帝。宋真宗大吃一驚,説:“先帝竟然不知道嗎?”王欽若慢慢説:“先帝當然知道,大概是留給皇上收攬民心。”當天下令減免百姓所欠賦税一千多萬,釋放囚徒三千多人。真宗更加器重王欽若,召試學士院,授右正言知制誥,召為翰林學士 [4] 

王欽若治理重鎮

蜀地賊寇王均剛被平定,王欽若出任西川安撫使。他所到之處詢問囚犯,從死罪以下的依次減罪,凡列舉對國家有利合乎時宜的事,大多實行。王欽若回朝,被授任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因郊祀之恩,又加任給事中。 [5] 
景德初年,契丹入侵,真宗親征澶淵。王欽若自己請求北行,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判天雄軍,提舉河北轉運司,真宗親自設宴送他前往。 [6] 
王欽若平素與寇準不和,等到回朝,他多次上表願解去參知政事,罷為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 [7] 
不久又判尚都省,修纂《冊府元龜》,有褒獎贊揚之處,王欽若把自己的名字寫在奏表首位向皇帝謝恩,在出現差錯有所譴責時,王欽若告誡書吏要他只説是楊億以下的人做的,他所作所為大都是如此。 [8] 
年中,他改任兵部侍郎,升為大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 [9] 
起初,王欽若罷職,真宗為他設置資政殿學士之職以寵愛他,寇準把他的等級定在翰林學士之下。王欽若向真宗訴説,真宗又為他增加“大”字為大學士,其班位在承旨之上。 [10] 
王欽若又以尚書左丞知樞密院事,修纂國史。 [11] 

王欽若東封西祀

大中祥符初年,王欽若任封禪經度制置使兼兗州通判,任天書儀衞副使。 [12] 
此前,真宗曾夢見神人説:“賜天書於泰山。”就悄悄告訴了王欽若。王欽若於是説,六月甲午日,木匠董祚在醴泉亭北邊看見黃色的絹書漂浮在草地上,上面有的字不認識,皇城官吏王居正看見上面有御名,報告了這事。王欽若得到天書後,以威嚴的儀容舉止捧着它走到社首,跪着授給宦官,宦官捧着它飛馳進獻真宗。真宗來到含芳園恭迎天書,真宗拿出所獻上的《天書再降祥瑞圖》給百官看。王欽若又説到泰山下兩次夢見神人,希望增建廟庭;等到威武將軍廟,其神像像夢中所見到的一樣,於是請求在廟中建亭。 [13] 
封禪之禮完成,王欽若升任禮部尚書,受命作《社首頌》,升任户部尚書 [14] 
王欽若隨真宗祭祀汾陰,又任天書儀衞副使,升任吏部尚書。第二年,王欽若任樞密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起初,學士晁迥草擬製書,因有錯誤削去官職,皇帝下詔仍令他領吏部尚書職。 [15] 
聖祖降,加任檢校太尉。 [16] 
王欽若的住宅在太廟後面的空地,他説出入時開路喝斥自己心中不安,於是真宗改賜給他宅第在定安坊。 [17] 
大中祥符七年,任同天書刻玉使。 [18] 
馬知節同王欽若在樞密院,一向厭惡王欽若,議論政事爭執不下。恰逢瀘州都巡檢王懷信等人上奏平蠻之功,王欽若很久還沒批決,馬知節於是當面詆譭王欽若的短處,在真宗面前爭辯。等到催促論功行賞,王欽若竟擅自授王懷信等人官職,因此獲罪,王欽若被罷免樞密使,改為奉朝請。改任刻玉副使,知通進銀台司。後又升任樞密使、同平章事 [19] 
王欽若向皇上進獻玉皇尊號,升任尚書右僕射、判禮儀院,為會靈觀使。有龜蛇出現在拱聖營,在此地建詳源觀,命王欽若總領管理。不久任左僕射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20] 
第二年,任景靈使,查閲《道藏》,得到趙氏神仙事蹟四十人,把他們畫在走廊上。 [21] 
又過了一年,商州捉到道士譙文易,他收藏禁書,能以法術驅使六丁六甲神,自説曾出入王欽若的家,得到王欽若的贈詩。真宗以該事問王欽若,王欽若推辭不知此事,於是王欽若以太子太保外任判杭州。 [22] 
宋仁宗皇太子時,親自以王欽若為東宮老師的名義請他回朝,又任資政大學士。真宗詔令王欽若每天去資善堂為皇太子侍講。正好輔臣兼任三少,王欽若以自己的官品高請求調換官秩,被授司空,不久授任山南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23] 
王欽若與宰相丁謂不和,以疾病請求到京城求醫,未答覆。王欽若叫兒子王從益移文河南府,帶病回到京城。丁謂説王欽若擅離職守,命御史中丞薛映到他住宅追究。王欽若惶恐認罪、被降為司農卿,分管南京,削去王從益一級官。 [24] 

王欽若再任宰相

宋仁宗即位,王欽若改任秘書監,被起用為太常卿、濠州知州,以刑部尚書江寧府 [25] 
仁宗曾用飛白體,恰巧王欽若有奏摺到,仁宗就大書“王欽若”三字。此時,馮拯生病,劉太后有再次任王欽若為宰相之意,就取來仁宗所寫三字的紙放在盛湯藥的盒子裏,派宦官送去賜給王欽若,且口頭宣召他。至宮門卻沒有人知道。朝見後,再授王欽若為司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玉清昭應宮使、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26] 
仁宗皇帝剛親臨朝政,王欽若説平時百官升遷,都有固定的制度,作《遷敍圖》獻上。《真宗實錄》編成,王欽若進升司徒,因郊祀之恩,被封冀國公。 [27] 
知邵武軍吳植生病,請求外調,通過殿中丞餘諤把黃金送給王欽若,尚未送到,而吳植又派牙吏到王欽若家裏詢問此事。王欽若執拿牙吏送官府,吳植、餘諤都因罪貶官。起初,王欽若安撫西川,吳植任新繁縣尉,王欽若曾舉薦他。至此,王欽若也應當按失察判罪,仁宗下詔不予追究。 [28] 
王欽若兼任譯經使,剛去傳法院,感染疾病急忙回家。仁宗親臨慰問,賜白銀五千兩。王欽若死後,贈太師、中書令,諡號文穆,錄用他的親屬及親信二十多個人。 [29] 
宋真宗封禪泰山、祭祀汾陰,天下爭相談論符籙吉兆,這都是王欽若與丁謂首倡的。 [32] 
王欽若曾建議皇帝親自拜謁元德皇太后別廟,為莊穆皇后服喪一年。有人議論説:“天子應當斷絕一週年的服喪限制,王欽若所説的不符合禮制”。 [33] 
王欽若又請求設置先蠶和壽星祠,昇天皇北極帝座星為郊祭壇上第一龕,增加執法星、孫星位,另外製作王公以下的車輅、鼓吹,以準備授官、婚嫁、喪葬時使用。 [34] 
王欽若自認為很通曉道教,多有所創穫發明,領校道書,總計增加六百多卷。 [36] 
馬知節曾斥責他的狡詐,皇帝也沒有治他的罪。 [39] 

王欽若歷史評價

趙禎:久在政府,觀其所為,真奸邪也。 [40] 
王曾:王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謂之“五鬼”。奸邪險偽,誠如聖諭。 [40] 
脱脱:①國朝以來宰相恤恩,未有欽若比者。 [30]  ②然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帝意。 [37]  ③又性傾巧,敢為矯誕。 [38]  ④王欽若、丁謂、夏竦,世皆指為奸邪。真宗時,海內乂安,文治洽和,羣臣將順不暇,而封禪之議成於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所謂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竦陰謀猜阻,鈎致成事,一居政府,排斥相踵,何其患得患失也!欽若以贓賄幹吏議,其得免者幸矣。然而黨惡醜正,幾敗國家,謂其尤者哉。 [43] 

王欽若軼事典故

王欽若項有附疣

王欽若體型矮小,脖子上長有贅瘤,當時人稱之為“癭相”。 [44] 

王欽若四畏之堂

王欽若夫人蠻橫妒忌,他想要置辦侍女,最終未能實現。宅後院中建有一房名為“三畏堂”。楊億開玩笑説“可以改為'四畏堂'。”王欽若問其何意,楊億説:“加上畏懼夫人。”王欽若因此事非常憤恨。 [48] 

王欽若欽若昊天

真宗登臨泰山山頂,與近臣一同遍覽前朝碑刻,其中有一碑上刻有“朕欽若昊天”(出自《尚書·虞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真宗回頭看着王欽若笑着説:“原來此事早已註定,就是朕和你兩人。” [50] 

王欽若豬皮寫詩

王欽若地位低微時,去觀看社日的祭祀活動,想求得一些祭肉。眾人問他是誰,他説:“我是秀才。”眾人説:“你擅長什麼呢?”王欽若説:“我擅長作詩。”當時沒有紙筆,王欽若就取來木炭在豬皮上作詩,寫道:“龍帶晚煙歸洞府,雁拖秋色入衡陽。”後人説此句詩有宰相的氣概。 [49] 

王欽若表薦尉曹

王欽若由京官出任杭州時,有一錢唐尉頭髮和鬍鬚全白,走路腳步不穩,將要督促責備他,詢問得知是與他同年的進士,王欽若覺得淒涼悲傷,非常憐憫他,於是向朝廷上表推薦他。此人以詩感謝王欽若説:“當年同試大明宮,文字雖同命不同,我作尉曹君作相,東君原沒兩般風。” [52] 

王欽若尊崇裴度

王欽若曾説:“我小時候到圃田,晚上起來看天空,紅色的花紋成‘紫微’兩字。後來出使蜀地,去褒城的路上,遇見異人,他告訴我將來位至宰相。他離去後,看他的名帖,是唐朝宰相裴度。”王欽若富貴後,於是喜好神仙之事,常常按道家科儀壇場用以敬神,用紅筆寫“紫微”二字陳放在壇上。向皇帝上表修建裴度祠於圃田,授官給裴度後裔子孫,親自撰文以記錄裴度的事蹟。 [31] 

王欽若風雲際會

王欽若沒有中舉時,生活貧寒窘迫,以衙署為家。當時真宗以壽王任開封府尹,一天夜裏,路過王欽若的家,侍從沒有料到真宗到來,急忙取來紙屏擋風。真宗看到屏上有一句詩:“龍帶晚煙離洞府,雁拖秋色入衡陽。”非常賞識喜愛,説:“此句落落大方有高貴的風度,是誰寫的詩?”答道:“某門客王欽若。”真宗立即召王欽若見面,觀察他的舉止氣度。此後非常信任王欽若,對他加以重用,直到位列宰相。王欽若遇到得以施展才華的好機會,實際上是基於此事。 [54] 

王欽若先支濕谷

王欽若擔任亳州判官時,監管會亭倉。天氣久雨不晴,倉官以稻穀潮濕為由不予接收。從遠方來交納租税的百姓,糧食將要吃完,不能完成交納。王欽若知道後,令倉官全部接收,上奏請求不分稻穀的時間順序,先支付潮濕的稻穀,不至於讓稻穀腐爛。太宗非常高興,下達手詔回覆他允許這麼做,因此知道他的名字。任期屆滿入宮進見,提拔為中央官員。 [53] 

王欽若何得同牀

王欽若地位低微時,在臨川隨意遊覽,寄居在蔡參政的館舍。天氣寒冷,王欽若沒有被子,夜裏非常冷,偷偷進入管家陳超被中睡下。陳超正夢見有數人大聲呵斥他説:“宰相睡覺,怎麼能與他同牀呢?馬上將宰相抬到户外。”陳超非常驚訝,不敢靠近王欽若,就取來其他的被子蓋上。從此以後陳超恭敬地對待王欽若,王欽若稍有疲憊,陳超都竭盡全力幫助他。 [55] 

王欽若無若安仁

真宗將要立劉氏為皇后,參知政事趙安仁認為劉氏出身貧賤,不可以母儀天下,不如出身宰相之家的沈德妃。真宗雖然不高興,但是因為趙安仁恪守正道,沒有辦法治他的罪。後來的某日,真宗不慌不忙的與王欽若討論現在的大臣誰是最德高望重的人,王欽若想排擠趙安仁,就稱讚他説:“沒有人比得上趙安仁。”真宗説:“為什麼這樣説?”王欽若説:“趙安仁以前受故宰相沈義倫賞識,至今不忘以前的恩德,常常想報答沈義倫。”真宗沉默不語。第二天,趙安仁就被罷免參知政事一職。 [51] 

王欽若孤注一擲

寇準頗以澶淵的功勞自誇,真宗也因此對寇準很好。王欽若很嫉妒他。有一天上朝,寇準先退,真宗目送他退出,王欽若趁機奏説:“皇上敬重寇準,是因為他對國家有功嗎?”真宗説:“是。”王欽若説:“澶淵之戰皇上不感到恥辱,卻説寇準對國家有功,為什麼呢?”真宗很驚訝,問:“有什麼緣故嗎?”王欽若説:“在自己城下與敵結盟,《春秋》以此為恥;澶淵之舉,就是城下之盟。皇上以萬乘之尊卻與敵結城下之盟,還有什麼恥辱能與之相比!”真宗聽後變得不高興。王欽若説:“皇上聽説過賭博嗎?賭徒快把錢輸光時,就盡其所有去賭,這叫孤注一擲。陛下,就是寇準的一把賭注,這也太危險了。” 從此,真宗對寇準漸漸疏遠。 [47] 

王欽若索取賄銀

河陰人常德方上告臨津縣尉任懿賄賂王欽若得以考中進士,真宗把此事下達御史台處理。當初,王欽若於鹹平年間曾知貢舉,任懿應試諸科,住在僧仁雅的房舍。僧仁雅認識的僧惠秦與王欽若交好,任懿與僧惠秦約定,用三百五十兩銀子賄賂王欽若,把銀子數量寫在紙上,令僧惠秦送給王欽若。正好王欽若已入貢院,僧惠秦託王欽若的門客拿所寫的銀數給王欽若的妻子李氏,僧惠秦把任懿所寫的銀數減去一百兩,想私吞。李氏命奴僕祁睿將任懿的名字寫在手臂上,並把所約定的賄銀數告訴王欽若。任懿再次入試第五場,祁睿又持茶水到貢院,王欽若密令奴僕索取賄銀,任懿沒有馬上給賄銀就登科上任而去。僧仁雅急送信到河陰,才討回賄銀。常德方獲得這封索賄信,把它告訴御史中丞趙昌言,趙昌言把它奏告真宗。隨即逮捕祁睿等人後,又請求逮捕王欽若的屬吏。 [45]  祁睿本是亳州的小吏,雖然跟隨王欽若很久,而其名籍仍隸屬亳州。王欽若於是説:“從前沒有祁睿,僧惠秦也不在我的門下。”真宗正厚待王欽若,命令邢昺閻承翰等人在太常寺另外查問。任懿改口説他妻子的哥哥張駕認識知舉官洪湛,曾一起造訪洪湛的家。當初只把銀子託付二僧,不知他們所送達的主考官員是誰。邢昺等人於是誣告洪湛接受任懿的賄銀,洪湛剛好出使陝西回朝,而官司已經辦好。這時張駕將死,祁睿又逃走,王欽若因而得以堅持説祁睿是辭去差役後才僱到家裏的,其他奴僕多為剛僱傭的,不認識僧惠秦,所以該案都沒有證據。洪湛坐罪革職,流放儋州,而王欽若得以免罪。正好洪湛代替王旦入知貢舉,任懿已試第三場,等到官府查收洪湛的贓物,家裏沒有,就把洪湛借梁顥的銀器繳納官府,洪湛遂死在貶所。人們知道洪湛受冤,而王欽若依仗權勢,沒有人敢説。 [46] 

王欽若人際關係

  • 祖父:王鬱; [1] 
  • 父親:王仲華; [1] 
  • 兒子:王從益,死前任贊善大夫,被追贈進士及第。沒有兒子,以叔叔的兒子作為後代。 [41] 

王欽若主要作品

《冊府元龜》
王欽若與楊億等主持修纂的《冊府元龜》,歷時8年。與《太平廣記》《太平御覽》《文苑英華》合稱“宋四大書”。
王欽若所著的書有《鹵簿記》《彤管懿範》《天書儀制》《聖祖事蹟》《翊聖真君傳》《五嶽廣聞記》《列宿萬靈朝真圖》《羅天大醮儀》。 [35] 

王欽若史料索引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 [42] 

王欽若藝術形象

2021年電視劇《大宋宮詞》:房子斌飾演王欽若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王欽若,字定國,臨江軍新喻人。父仲華,侍祖鬱官鄂州。會。江水暴至,徙家黃鶴樓,漢陽人望見樓上若有光景,是夕,欽若生。欽若早孤,鬱愛之。
  • 2.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太宗伐太原時,欽若才十八,作《平晉賦論》獻行在。
  • 3.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鬱為濠州判官,將死,告家人曰:"吾歷官逾五十年,慎於用刑,活人多矣,後必有興者,其在吾孫乎!"
  • 4.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欽若擢進士甲科,為亳州防禦推官,遷秘書省秘書郎,監廬州税。改太常丞、判三司理欠憑由司。時毋賓古為度支判官,嘗言曰:"天下逋負,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民病幾不能勝矣。僕將啓蠲之。"欽若一夕命吏勾校成數,翌日上之。真宗大驚曰:"先帝顧不知邪?"欽若徐曰:"先帝固知之,殆留與陛下收人心爾。"即日放逋負一千餘萬,釋繫囚三千餘人。帝益器重欽若,召試學士院,拜右正言、知制誥,召為翰林學士。
  • 5.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蜀寇王均始平,為西川安撫使。所至問繫囚,自死罪以下第降之,凡列便宜,多所施行。還,授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以郊祀恩,加給事中。
  • 6.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景德初,契丹入寇,帝將幸澶淵。欽若自請北行,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判天雄軍、提舉河北轉運使,真宗親宴以遣之。
  • 7.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素與寇準不協,及還,累表願解政事,罷為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
  • 8.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尋判尚書都省,修《冊府元龜》,或褒讚所及,欽若自名錶首以謝,即繆誤有所譴問,戒書吏但云楊億以下,其所為多此類也。
  • 9.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歲中,改兵部,升大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
  • 10.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初,欽若罷,為置資政殿學士以寵之,準定其班在翰林學士下。欽若訴於帝,復加"大"字,班承旨上。
  • 11.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以尚書左丞知樞密院事,修國史。
  • 12.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大中祥符初,為封禪經度制置使兼判兗州,為天書儀衞副使。
  • 13.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先是,真宗嘗夢神人言"賜天書於泰山",即密諭欽若。欽若因言,六月甲午,木工董祚於醴泉亭北見黃素曳草上,有字不能識,皇城吏王居正見其上有御名,以告。欽若既得之,具威儀奉導至社首,跪授中使,馳奉以進。真宗至含芳園奉迎,出所上《天書再降祥瑞圖》示百僚。欽若又言至嶽下兩夢神人,願增建廟庭。及至威雄將軍廟,其神像如夢中所見,因請構亭廟中。
  • 14.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封禪禮成,遷禮部尚書,命作《社首頌》,遷户部尚書。
  • 15.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從祀汾陰,復為天書儀衞副使,遷吏部尚書。明年,為樞密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初,學士晁迥草制,誤削去官,有詔仍帶吏部尚書。
  • 16.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聖祖降,加檢校太尉。
  • 17.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欽若居第在太廟後壖,自言出入訶導不自安,因易賜官第於安定坊。
  • 18.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七年,為同天書刻玉使。
  • 19.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馬知節同在樞密,素惡欽若,議論不相下。會瀘州都巡檢王懷信等上平蠻功,欽若久不決,知節因面詆其短,爭於帝前。及趣論賞,欽若遂擅除懷信等官,坐是,罷樞密使,奉朝請。改刻玉副使、知通進銀台司。復拜樞密使、同平章事。
  • 20.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上玉皇尊號,遷尚書右僕射、判禮儀院,為會靈觀使。有龜蛇見拱聖營,因其地建詳源觀,命欽若總領之。尋拜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 21.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明年,為景靈使,閲《道藏》,得趙氏神仙事蹟四十人,繪於廊廡。
  • 22.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又明年,商州捕得道士譙文易,畜禁書,能以術使六丁六甲神,自言嚐出入欽若家,得欽若所遺詩。帝以問欽若,謝不省,遂以太子太保出判杭州。
  • 23.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仁宗為皇太子,自以東宮師保請歸朝,復為資政大學士。詔日赴資善堂侍講皇太子。會輔臣兼領三少,欽若以品高求換秩,拜司空,尋除山南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 24.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與宰相丁謂不相悦,以疾請就醫京師,不報。令其子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謂言欽若擅去官守,命御史中丞薛映就第按問。欽若惶恐伏罪,降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
  • 25.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仁宗即位,改秘書監,起為太常卿、知濠州,以刑部尚書知江寧府。
  • 26.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仁宗嘗為飛白書,適欽若有奏至,因大書"王欽若"字。是時,馮拯病,太后有再相欽若意,即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齎以賜,且口宣召之。至國門而人未有知者。既朝,復拜司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玉清昭應宮使、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 27.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帝初臨政,欽若謂平時百官敍進,皆有常法,為《遷敍圖》以獻。《真宗實錄》成,進司徒,以郊祀恩,封冀國公。
  • 28.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知邵武軍吳植病,求外徙,因殿中丞餘諤以黃金遺欽若,未至,而植復遣牙吏至欽若第問之。欽若執以送官,植、諤皆坐貶。初,欽若安撫西川,植為新繁縣尉,嘗薦舉之。至是,亦當以失舉坐罪,詔勿問。
  • 29.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帝臨問,賜白金五千兩。既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
  • 30.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國朝以來宰相恤恩,未有欽若比者。譯文:宋開國以來,宰相蒙受撫卹恩惠,沒有人能與王欽若相比的。
  • 31.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欽若嘗言:"少時過圃田,夜起視天中,赤文成'紫微'字。後使蜀,至褒城道中,遇異人,告以他日位至宰相。既去,視其刺字,則唐相裴度也。"及貴,遂好神仙之事,常用道家科儀建壇場以禮神,朱書"紫微"二字陳於壇上。表修裴度祠於圃田,官其裔孫,自撰文以紀其事。
  • 32.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真宗封泰山、祀汾陰,而天下爭言符瑞,皆欽若與丁謂倡之。
  • 33.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嘗建議躬謁元德皇太后別廟,為莊穆皇后行期服。議者以為天子當絕傍期,欽若所言不合禮。
  • 34.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又請置先蠶並壽星祠,昇天皇北極帝坐於郊壇第一龕,增執法、孫星位,別制王公以下車輅、鼓吹,以備拜官、婚葬。
  • 35.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所著書有《鹵簿記》、《彤管懿範》、《天書儀制》、《聖祖事蹟》、《翊聖真君傳》、《五嶽廣聞記》、《列宿萬靈朝真圖》、《羅天大醮儀》。
  • 36.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欽若自以深達道教,多所建明,領校道書,凡增六百餘卷。
  • 37.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然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帝意。譯文:然而他智謀心計過人,每當朝廷有施工建造,他能委屈遷就,以便符合皇帝的心意。
  • 38.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又性傾巧,敢為矯誕。譯文:他又性情狡詐,敢做詭詐虛妄的事。
  • 39.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馬知節嘗斥其奸狀,帝亦不之罪。
  • 40.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其後仁宗嘗謂輔臣曰:"欽若久在政府,觀其所為,真奸邪也。"王曾對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謂之'五鬼'。奸邪險偽,誠如聖諭。" 譯文:其後仁宗曾對輔佐大臣説:“王欽若長久擔任朝廷官職,觀察他的所作所為,確實是奸邪。”王曾回答説:“王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當時稱他們為‘五鬼’。奸猾邪惡、陰險詐偽,的確像皇上所説。”
  • 41.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欽若子從益,終贊善大夫,追賜進士及第。後無子,以叔之子為後。
  • 42.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19]
  • 43.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論曰:王欽若、丁謂、夏竦,世皆指為奸邪。真宗時,海內乂安,文治洽和,羣臣將順不暇,而封禪之議成於謂,天書之誣造端於欽若,所謂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竦陰謀猜阻,鈎致成事,一居政府,排斥相踵,何其患得患失也!欽若以贓賄幹吏議,其得免者幸矣。然而黨惡醜正,幾敗國家,謂其尤者哉。
  • 44.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
  • 45.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河陰民常德方訟臨津縣尉任懿賂欽若得中第,事下御史台劾治。初,欽若鹹平中嘗知貢舉,懿舉諸科,寓僧仁雅舍。仁雅識僧惠秦者與欽若厚,懿與惠秦約,以銀三百五十兩賂欽若,書其數於紙,令惠秦持去。會欽若已入院,屬欽若客納所書於欽若妻李氏,惠秦減所書銀百兩,欲自取之。李氏令奴祁睿書懿名於臂,並以所約銀告欽若。懿再入試第五場,睿復持湯飲至貢院,欽若密令奴索取銀,懿未即與而登科去。仁雅馳書河陰,始歸之。德方得其書,以告御史中丞趙昌言,昌言以聞。既捕祁睿等,亦請逮欽若屬吏。
  • 46.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祁睿本亳小吏,雖從欽若久,而名猶隸亳州。欽若乃言:"向未有祁睿,惠秦亦不及門。"帝方顧欽若厚,命邢昺、閻承翰等於太常寺別鞫之。懿更雲妻兄張駕識知舉官洪湛,嘗俱造湛門。始但以銀屬二僧,不知達主司為誰。昺等遂誣湛受懿銀,湛適使陝西還,而獄已具。時駕且死,睿又悉遁去,欽若因得固執祁睿休役後始傭於家,它奴使多新募,不識惠秦,故皆無證驗。湛坐削藉、流儋州,而欽若遂免。方湛代王旦入知貢舉,懿已試第三場,及官收湛贓,家無有也,乃以湛假梁顥白金器輸官,湛遂死貶所。人知其冤,而欽若恃勢,人莫敢言者。
  • 47.    《宋史·卷二百八十一·列傳第四十》準頗自矜澶淵之功,雖帝亦以此待準甚厚。王欽若深嫉之。一日會朝,準先退,帝目送之,欽若因進曰:"陛下敬寇準,為其有社稷功邪?"帝曰:"然。"欽若曰:"澶淵之役,陛下不以為恥,而謂準有社稷功,何也?"帝愕然曰:"何故?"欽若曰:"城下之盟,《春秋》恥之。澶淵之舉,是城下之盟也。以萬乘之貴而為城下之盟,其何恥如之!"帝愀然為之不悦。欽若曰:"陛下聞博乎?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由是帝顧準浸衰。
  • 48.    《堯山堂外紀·卷四十四》夫人悍妒,欲置姬侍,竟不可得。宅後圃中作堂名三畏。楊億戲曰:“可改作四畏。”公問其説,曰:“兼畏夫人。”王深以為恨。
  • 49.    《獨醒雜誌·卷一》王冀公,新喻人,微時往觀社求祭肉。眾問爾為誰,曰:“我,秀才也。”眾曰:“何所能?”曰:“能詩。”時無紙筆,即取炭畫豬皮上,曰“龍帶晚煙歸洞府,雁拖秋色入衡陽”。後之人謂此句有宰相氣象。
  • 50.    《青箱雜記·卷六》章聖登太山頂,偕近臣周覽前代碑刻,內一碑首雲:“朕欽若昊天。”真宗顧文穆笑曰:“元來此事前定,只是朕與欽若。”
  • 51.    《涑水記聞·卷五》真宗將立劉後,參知政事趙安仁以為劉後寒微,不可以母天下,不如沈德妃出於相門。上雖不樂,而以其守正,無以罪也。他日,上從容與王冀公論方今大臣誰最為長者,冀公欲擠安仁,乃譽之曰:“無若趙安仁。”上曰:“何以言之?”冀公曰:“安仁昔為故相沈義倫所知,至今不忘舊德,常欲報之。”上默然。明日,安仁遂罷政事。
  • 52.    《西湖遊覽志餘·卷二十一》王欽若出守杭州,一錢唐尉蒼髯白髮,步履踉蹌,將督責之,問之乃同年進士也,公悽然憐之,表薦於朝。其人以詩謝曰:“當年同試大明宮,文字雖同命不同,我作尉曹君作相,東君原沒兩般風。”
  • 53.    《涑水記聞·卷七》王欽若為亳州判官,監會亭倉。天久雨,倉司以谷濕,不為受納,民自遠方來輸租者,食谷且盡,不能得輸。欽若悉命輸之倉,奏請不拘年次,先支濕谷,不至朽敗。奏至,太宗大喜,手詔答許之,因識其名。秩滿入見,擢為朝官。
  • 54.    《西清詩話·卷中》王文穆欽若未第時,寒窘,依幕府家。時章聖以壽王尹開封,一日晚,過其舍,左右不虞王至,亟取紙屏障風。王顧屏間一聯“龍帶晚煙離洞府,雁拖秋色入衡陽”大加賞愛,曰:“此語落落有貴氣,何人詩也?”對曰:“某門客王欽若。” 王遽召之,見其風度。其後信任頗專,致位上相。風雲之會,實基於此焉。
  • 55.    《能改齋漫錄·卷十八》王冀公微時,薄遊臨川,寄食蔡參政門館。天寒,冀公無被,夜中凍甚,竊入僕魁陳超被中睡定。超方夢有數人叱曰:“宰相睡,何得同牀耶?即舁致户外。”超甚驚愕,不敢近冀公,乃取他被蓋之。自此謹待冀公,公有所乏,超盡力助之。
  • 56.    張曉珉著.宋朝果然很有料,第4卷[M].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2017.01.第8頁
  • 57.    孫銓編著.同在屋檐下,同學關係[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10.03.第50頁
  • 58.    王欽若  .中國社會科學詞條庫[引用日期2023-05-31]
  • 59.    楊劍宇編著.中國曆代宰相錄[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9.03.第6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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