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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

鎖定
營商環境是指市場主體在准入、生產經營、退出等過程中涉及的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有關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 [1]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佈《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的全球營商便利度排名繼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後,2019年又躍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世界銀行稱,由於“大力推進改革議程”,中國連續兩年躋身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 [2]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3] 
中文名
營商環境
外文名
business climate
主    體
企業
內    容
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內容

營商環境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一個地區營商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着招商引資的多寡,同時也直接影響着區域內的經營企業,最終對經濟發展狀況、財税收入、社會就業情況等產生重要影響。概括地説,包括影響企業活動的法律要素、政治要素、經濟要素和社會要素等。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方面。
營商環境法治化的內涵,則是指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體法律、法規和監管程序;營商環境國際化的內涵,是指建立符合國際慣例和世貿規則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體系。在中小企業營商環境構建上,要考慮市場環境、政策政務環境、社會化服務環境融資環境法治環境,推動實現投資自由化對外貿易投資更加便利化。投資自由化是經濟全球化的更高階段,這要求有三個轉變:一是監管理唸的轉變,即從貨物管理轉變為企業管理;二是貿易體制的轉變,即從現有的貿易壁壘、配額限制轉變為貿易投資的自由化;三是向開放型和創新性政策轉變,如放寬外匯政策和税收政策都將更加開放並具有國際競爭力

營商環境模式

  • 新加坡:法治優先模式
新加坡的法規體系較為完善,擁有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審判系統,為知識產權保護、吸引人才勞動者權利保護、鼓勵移民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過健全公正的司法審判系統、完善企業糾紛解決渠道推動市場秩序的完善。其《競爭法案》通過禁止某些約束市場競爭的商業行為來促進健康的市場競爭行為。同時,新加坡具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識產權保護(IMD世界競爭力報告)法制,主要法律有《專利法案》、《商標法案》、《註冊商標設計法》和《版權法》。
  • 中國香港:國際化優先模式
中國香港優質的營商環境得益於高度的開放,主要體現在政治文化交流、經貿投資往來和城市管理水平方面的國際化高標準,扎堆的各國領事館、便捷的國際航線與航班,與國際接軌的高等教育體系和良好國際語言環境、便捷舒適的公交服務讓香港成為了高水平的國際化政治文化交流中心;國際金融服務的便利化、簡單低税制和國際性的金融人才的聚集推動了香港現代金融服務業繁榮,且高標準的城市規劃、市政建設、交通管理、公共服務等讓香港成為便捷、宜居的國際現代都市。
  • 中國深圳:效率優先模式
深圳率先提出“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着力打造高效的便利營商環境。深圳市通過整合內部資源,優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實現了審批環節做“減法”、審批效率做“加法”,各單位充分利用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的平台優勢,根據窗口業務特點,打破部門邊界,加強單位間橫向業務協同,建立多層次橫向聯動機制,促成審批業務無縫銜接,提升一體化程度。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率先在全國應用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理念,前海局法定機構實行服務人員企業化運營管理機制成為深圳重效率、重法治、重服務的重要體現。
  • 中國天津:便利優先模式
天津濱海新區以貿易自由、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高端產業聚集、法制運行規範、監管透明高效、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等為內容核心和總方向,探索投資便利和貿易便利的措施。通過成立行政審批局和綜合執法局,幅度減少、取消審批事項,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通過擴大服務業先進製造業民營資本外資的開放領域,對於外商投資率先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創造條件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兑換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體制等方面創新,加快金融領域改革創新;依託“一線放開”實現通關便利化

營商環境舉措

2019年11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力度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破堵點、解難題。會議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路線圖、時間表,關注企業痛點問題,有助於提振市場信心。
會議指出,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升競爭力,是增強市場活力、穩定社會預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發展和就業的有效舉措。要按照條例要求,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破,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4] 
202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赴有關省份,針對營商環境相關問題進行實地督查。 [10] 

營商環境主要指標

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是世界銀行為衡量各國小企業運營的客觀環境而設計的。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代表該國企業營商的難易程度。
2001年,世界銀行提出加快發展各國私營部門新戰略,急需一套衡量和評估各國私營部門發展環境的指標體系,即企業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為更好地實施促進各國私營部門發展的戰略,世界銀行成立了Doing Business小組,負責企業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的創建,經過幾年的努力,Doing Business小組將企業營商環境指標由2004年的五組發展到2005年的十組,並正式出版了2004和2005兩份年度報告
2004年Doing Business小組重點研究了有關企業生命週期的環境指標。2005年側重研究了登記物權税制環境、對投資者保護等指標。
2006年重點研究知識產權保護、跨國貿易、治安環境等指標。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數據的產生過程一般遵循五個步驟:
  • 在學術顧問指導下,收集和分析現行法律和規章。
  • 針對當地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如,律師和企業諮詢顧問等設計評估分析工具或問卷。
  • 問卷要有一個嚴格的假設前提,以確保各國數據的可比較性。
  • 當地專家與 Doing Business團隊進行多輪的互動
  • 將初步結果提交給學者和實際工作者以進一步改進問卷和重新收集數據。

營商環境國際比較

為評估各國企業營商環境,世界銀行通過對155個國家和地區的調查研究,對構成各國的企業營商環境的十組指標進行了逐項評級,得出綜合排名。營商環境指數排名越高或越靠前,表明在該國從事企業經營活動條件越寬鬆。相反,指數排名越低或越靠後,則表明在該國從事企業經營活動越困難。
通過對155個國家的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比較分析,不難看出,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靠前的國家大部分是發達國家。高收入的OECD國家的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普遍靠前,近80%的OECD國家的營商環境指數排在前30名。這些國家按營商指數高低排位為:新西蘭(1)、美國(3)、加拿大(4)、挪威(5)、澳大利亞(6)、丹麥(8)、英國(9)、日本(10)、愛爾蘭(11)、冰島(12)、芬蘭(13)、瑞典(14)、瑞士(17)、比利時 (18)、德國(19)、荷蘭(24)、韓國(27)、西班牙(30)、奧地利(32)、葡萄牙(42)、法國(44)、意大利(70)、希臘(80)。
全球高收入國家和地區共有31個,人均國民收入為$27833.2。除OECD的23個國家外,他們的排名為:新加坡(2)、中國香港(7)、波多黎各(22)、以色列(29)、中國台灣(35)、科威特(47)、斯洛文尼亞(63)、阿拉伯聯合酋長國(69)。OECD國家排名前30名的有 18個國家,加上高收入的排名靠前的4個國家。這樣,高收入國家在前30位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中佔到73%。
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共有22個,平均人均國民收入是$5958.2,他們的排名為:立陶宛(15)、愛沙尼亞(16)、馬來西亞(21)、毛里求斯(23)、智利(25)、拉托維亞(26)、斯洛伐克(37)、沙特阿拉伯(38)、博茨瓦納(40)、捷克斯洛伐克(41)、帕勞羣島(50)、阿曼 (51)、匈牙利(52)、巴拿馬(57)、波蘭(54)、墨西哥(73)、阿根廷(77)、烏拉圭(85)、哥斯達黎加(89)、黎巴嫩(95)、克羅地亞(118)、委內瑞拉(120)。在前30位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中佔到了6家。
中等偏下和低國民收入國家的人均國民收入區間分別是$1000至$3500和$1000以下的國家。其中,中等偏下國民收入的國家共計50個,低收入國家52個,合計佔155個國家的65.8%。中等偏下國家企業營商指數進入前30名的只有泰國和南非,泰國排名20,南非排名28。兩國的人均國民收入分別是$2500和$3500左右,遠高於中等偏下國家的$1987的平均人均收入水平。收入中等偏下國家在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前30至60名的有12個國家,佔40%。而低收入國家進入前30至60名的只有4家,分別是所羅門羣島(53)、尼泊爾(55)、尼加拉瓜(59)和巴基斯坦(60),佔13.3%。中國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第9l位,人均國民收入$1290,遠低於中等偏下國家人均國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表明,多數發展中國家企業營商環境落後於發達國家。因此,經濟發展也落後於發達國家,國民收入自然也偏低。與其相伴的腐敗現象也比發達國家嚴重。隨着企業營商環境指標的公佈,企業營商環境指標的影響不斷擴大,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引起許多國家的關注。特別是地處歐盟和亞洲的許多國家,政府部門對落後的營商環境進行了不懈的改革。經過連續幾年的努力,一些歐盟國家和亞洲國家的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有顯著的提升。如:東歐的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北歐五國,亞洲的泰國和馬來西亞等。
在過去的兩年裏,一些國家總共有26項改革因企業營商環境指標的激勵而實行。如,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等國放鬆了企業進入條件;約旦、塞爾維亞等國在合同執行方面進行改革,提高了合約執行效率;波蘭等國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手續程序和時間進行了改革。其他的改革涉及簡化海關手續、增加勞動管理彈性等。歐洲國家特別是北歐和新加入歐盟的國家改革力度較大,2003年前十名改革國家除印度和哥倫比亞外其餘均是歐盟國家。它們是斯洛伐克、比利時、芬蘭、立陶宛、挪威、波蘭、葡萄牙、西班牙。在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上,這些國家提升較快。歐盟國家改革更多側重借貸取得、合同執行和僱傭與解僱等方面;發展中國家則更多改革了企業開辦等法律規定。2005年,歐盟國家改革重點轉移到投資者保護和註冊物權方面。2005年,亞洲等發展中國家開始改善企業營商環境。據世界銀行企業營商環境報告,去年前十位致力改善企業營商環境的國家和地區排名,除德國、芬蘭外,均為發展中國家。如,塞爾維亞、格魯吉亞、越南、斯洛伐克、埃及、羅馬尼亞、拉托維亞及巴基斯坦。非洲國家特別是南部非洲國家幾乎沒有任何改革措施,從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看,排在最後的幾乎全部是南部非洲國家。
近年來,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競爭日益激烈。2004年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前十名的是:新西蘭、美國、新加坡、中國香港、澳大利亞、挪威、英國、加拿大、瑞典和日本。而2005年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前十名是:新西蘭、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中國香港、丹麥、英國、日本。以中國香港為例,2004年排名第四,僅次於新加坡,2005年排名降至第七,而亞洲“四小龍”其餘兩名成員韓國和中國台灣均跌出前二十名,分別排名27及 35位。由此可見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競爭激烈的程度。

營商環境指標現狀

2005年,中國企業營商環境指標綜合排名第91名。其中十項分類指標中,有四項比較靠前。如,註冊物權排名 24,跨國貿易排名48,合同執行排名47,企業關閉排名59,剩餘的六項均比較靠後。如,僱傭和解僱排87位,投資者保護排第100位,借貸取得排 113位,税制排119位,企業開辦和申領營業執照分別排在126位136位。從分項指標排名可看出中國企業營商環境嚴重落後於發達國家,具體表現為:在僱傭和解僱方面存在解僱困難和解僱成本高的問題;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存在嚴重的企業交易不透明和企業代理問題;在企業借貸獲得方面,缺乏有關企業借貸信息的交流,存在企業貸款困難問題;在税制方面,存在處理税務手續多、所花費的時間多、税賦水平高等問題:在企業開辦方面存在開辦手續繁複、成本高的問題;在申領執照方面,同開辦企業一樣存在手續繁雜和花費時間長及成本高的問題;在合同執行方面,存在商業合約執行步驟少、合約執行的法律保護不夠、合約執行時間過長等問題。
2018年以來,國務院成立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並下設優化營商環境專題組,先後出台了《關於部分地方優化營商環境典型做法的通報》《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對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具體部署。
這些部署重點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持續放寬市場準入,投資貿易更加寬鬆便利。民航、鐵路等重點領域開放力度持續加大,部分壟斷行業通過混改積極引入民間投資。二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一年來,在強化產權保護方面,甄別糾正了一批涉及產權冤錯案件。三是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辦事創業更加便捷高效。目前,基本建成全國一體化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系,面向全國各級政府部門開通1000餘個數據共享服務接口,數據共享交換量達360億條次。四是建立健全評價機制,營商環境評價更加激勵有效。
2018年,世界銀行發佈《2019年的營商環境評估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總體評價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已經躍居第46位,比2013年累計上升50位。其中開辦企業便利度大幅度躍升至第28位,5年累計上升130位。 [5]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佈《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的全球營商便利度排名繼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後,2019年年又躍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世界銀行稱,由於“大力推進改革議程”,中國連續兩年躋身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 [2] 

營商環境提升思路

首先,應有選擇的通過改革,提升部分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其次,對企業營商環境改善要採用行政改革司法改革同步進行的方式。一次性整體提高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有一定的難度,如果全面改革十組企業營商環境指標,將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排名提升至前20 名,估計成本是年國民收入的1.4%到2.2%。這對發展中國家來講是很大的經濟負擔。根據Doing Business的研究,企業營商環境指標間平均相關係數僅為0.39。其中,僱傭和解僱指標與跨國貿易指標相關係數只有0.15,關閉企業與合同執行指標的相關係數最高是0.64。指標之間的低相關係數表明不同指標之間的影響較弱,説明一國提升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改革可不必同時進行。分步實施改革不僅可降低改革成本,還可提高改革速度。
分步改革可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在我國現有的政治和經濟條件下,提升企業營商環境指標中的註冊物權、企業開辦、許可證、僱傭和解僱、跨國貿易等指標要比提升企業借貸取得、投資者保護、税制、合同執行和企業關閉等指標難度要小一些。以企業開辦的指標改革為例,2006年新頒佈的《公司法》顯著降低了國內新企業開辦的最低註冊資本。新規定對各行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的最低限額為3萬人民幣,而以前規定以生產經營為主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50萬人民幣。改革前,我國是世界上註冊資本金要求最高的八個國家之一,相當於人均國民收入$1290的44倍,改革後只有2.6倍左右。新辦企業註冊資本金大幅降低,使開辦新企業更加容易。此外,新《公司法》允許個人開辦企業。所以,改革後,我國企業開辦的指標排名將會有很大提升。
實現企業營商環境指標改革路徑有兩條:一是行政改革,二是司法改革。以企業註冊為例,行政改革可從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開始,包括註冊資本數量、辦理手續的程序、時間和成本。這將減少因不瞭解而損失的時間,減少賄賂或非官方的收費比例。司法改革涉及《公司法》等的完善。我國從2005年開始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公司法》修改重點在於降低企業進入門檻;《證券法》修改重點是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正在制定的《物權法》以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產為目的。已制定的《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表明知識產權問題也受到高度重視。

營商環境中國條例

2019年10月23日新華社北京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社會期盼,持續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條例》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羣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6] 

營商環境專題

優化營商環境我對國務院説
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國務院辦公廳開通“優化營商環境我對國務院説”專題。 [8] 

營商環境改革

2023年6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袁達,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吳海平,國家税務總局納税服務司司長沈新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任端平介紹深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涉企違規收費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企業與社會也高度關注。市場監管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依法履職,注重部門協同,多措並舉深入治理違規收費問題,切實推動降費減負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市場監管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監管執法,持續規範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積極營造更有競爭力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9] 

營商環境社會評價

營商環境好不好很多時候是一種綜合感受,但優化營商環境並非沒有具體的方向和重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守約踐諾的信用環境、親商安商的人文環境便是我們努力實幹的方向。(自貢網 評)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