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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

鎖定
發達國家(Developed Country),又稱已開發國家和先進國家。是指那些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較高,人民生活水準較高的國家,又稱作高經濟開發國家(MEDC),普遍擁有較高的人類發展指數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工業化水準和生活品質。
藉由開發自然資源也可以達到較高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人類發展指數,但未必屬於發達國家(比如卡塔爾文萊沙特阿拉伯等國)。
中文名
發達國家
外文名
Developed Country
定    義
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較高,人民生活水準較高的國家
別    名
已開發國家
先進國家
主要分佈
歐洲北美洲大洋洲東亞
主要國家
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

發達國家概念

發達國家起源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這一對概念,最早見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成立協定。1960年12月14日,奧地利、聯邦德國、法國、美國等20個歐美國家在巴黎簽署協議,同意將以協調美國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劃為主要任務的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EEC)重組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該協議於1961年生效。 [2]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這對概念開始被國際社會廣為使用。“發達國家”一般用來指人均國民收入高、已經發展起來的國家,“發展中國家”指的是那些發展水平不高、還在發展中的國家,也稱為“後發國家”。 [2] 

發達國家界定

一般而言,國際社會把世界銀行分類中的高收入國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先進經濟體、世界貿易組織中的發達國家、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工業國(B組國家)、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極高國家等認定為發達國家。 [2]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上指出,世界貿易組織並沒有關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定義。世貿組織成員國自己決定宣稱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 [2] 

發達國家治理經驗

發達國家的治理歷經多年的實踐探索,從崇尚自由的市場力量到強調政府調控,再到市場與政府並重,進而重視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為致力於實現高效治理的國家提供了可供參考的經驗。 [3] 
在繼承現有制度的基礎上追求治理方式的創新與現代化。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既有秩序的基礎上進行改革或創新。也就是説,制度存在“路徑依賴”,在過去制度環境中做出的政策選擇影響此後的政策結果,選定某種政策後,從該政策中所獲得的利益收益超過改變它的成本,導致政策改變的難度加大。發達國家以實現善治為目標推進制度改革的同時,亦依賴於該國先前擁有的制度模式。因此,路徑依賴要求在繼承現有合理制度的基礎上革新,漸進式變革激進式改革更有利於實現國家善治。 [3] 

發達國家治理困境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國內事務與國際事務的界限日益模糊、公共部門與私有部門合作漸增、政府與市場的管轄範圍重疊,一些在傳統國家治理體系中不曾出現或不能解決的治理難題紛紛顯現。西方國家一直以來引以為傲的國家治理體系,也因國內經濟增速放緩、社會矛盾突出、政治體制失信而廣受質疑。發達國家迫切需要改革,建立有效且負責的治理體系是改革的關鍵。 [3] 
全球性金融危機與歐債危機對美國及其西方盟友的國內經濟造成嚴重影響,西方國家治理陷入困境。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模式也遭受質疑,隨之而來的國內治理也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 [3] 

發達國家經濟特點

  1. 生產力水平高度發達,國民生產總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較高的國家,產業結構先進,在國民經濟結構中第三產業所佔比重一般大於60%。
  2. 經濟運行機制成熟,市場機制市場體系健全,經濟發展優勢明顯,管理先進,並有比較完善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
  3. 經濟國際化程度高,外貿對外出口方面比較多,質量總體高,外貿在世界貿易總額中佔據較大份額,金融市場高度國際化,跨國公司高度發展。

發達國家分類指標

縮寫解釋
HIE OECD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高收入會員國
DAC
發展援助委員會(DAC)會員國
CIA AE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發達經濟體
IMF AE
WB HIE
世界銀行高收入經濟體
HDI VH
QoL 30
CDI
全球發展中心(CGD)發展職責指數(CDI)國家
NBC 30
新聞週刊世界最好國家前30名國家
LPI 30
列格坦全球繁榮指數前30名國家
G7
30-50
30-50俱樂部成員
國家和地區
HIE OECD
DAC
CIA AE
IMF AE
WB HIE
HDI VH
QoL 30
CDI
NBC 30
LPI 30
G7
30-50
項總數
12
12
12
12
12
12
11
11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9
9
9
不適用
8
7
7
6
6
6
不適用
6
5
5
不適用
5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
5

發達國家名單

綜合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美國中央情報局等機構發佈的資料來看,發達國家有以下這些:
成為發達經濟體年份
成為高收入經濟體年份
發達國家
區域
人口
面積(km²)
人口密度
1990年以前
1987–
329,100,000
9,370,000
34.2
1990年以前
1987–
37,281,000
9,984,670
3.73
1990年以前
1987–
25,321,000
7,692,024
3.29
1990年以前
1987–
4,642,800
270,534
17.2
1990年以前
1987–
126,220,000
377,972
334
1997年*
1995–1997, 2001–
51,285,000
100,210
512
1997年
1987–
8,547,100
20,770
412
1997年
1987–
6,004,800
716
8387
2001年**
1988–
1,210,600
9,251
131
1990年以前
1987–
8,654,200
83,858
103
1990年以前
1987–
11,568,000
30,528
379
2009年
2006–
10,572,000
78,866
134
1990年以前
1987–
5,753,800
43,094
134
2011年
2006–
1,296,300
45,100
28.7
1990年以前
1987–
5,601,900
338,145
16.6
1990年以前
1987–
65,569,000
551,500
119
1990年以前
1987–
81,427,000
357,022
228
1990年以前
1996–
10,800,000
131,957
81.8
1990年以前
1987–
337,700
103,000
3.3
1990年以前
1987–
4,739,300
70,273
67.4
1990年以前
1987–
59,984,000
301,318
199
2014年
2009, 2012–
1,887,800
64,600
29.2
2015年
2012–
2,713,300
65,300
41.6
1990年以前
1987–
613,000
2,586
237
2008年
1989, 1998, 2000, 2002–
423,500
316
1340
1990年以前
1987–
17,291,000
41,528
416
1990年以前
1987–
5,446,700
385,054
14.1
1990年以前
1994–
10,189,000
91,982
111
2012年
1991–1993, 2000–
32,572
61
534
2009年
2007–
5,439,900
49,033
111
2007年
1997–
2,078,800
20,256
103
1990年以前
1987–
45,806,000
505,992
90.6
1990年以前
1987–
10,071,000
449,964
22.4
1990年以前
1987–
8,645,100
41,284
210
1990年以前
1987–
66,366,000
243,610
273
2008年
2006–
9,798,000
93,030
108.4
2015年
2009–
38,400,000
312,685
123.9
*:2021年7月,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在第68屆貿易和發展理事會會議中通過韓國地位變更案,正式將韓國認定為發達國家。 [1] 
**:塞浦路斯在地理位置上屬於亞洲,但在文化、政治上又是歐洲的一部分。
根據中央情報局(CIA)發達經濟體標準,還有這八個小型經濟體也是發達經濟體:安道爾列支敦士登摩納哥梵蒂岡法羅羣島百慕大根西島澤西島。但它們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標準的發達經濟體或不適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人類發展指數。通常意義上,這些經濟體也是發達經濟體。但可能因為它們太小,IMF沒有把它們列入發達經濟體。歐洲聯盟所制定的《申根協定》裏的所有申根區成員國都符合針對發達國家中的“高收入經濟體”的定義和條件,申根區的邊界設定也因此作為前提條件,取消了之前繁瑣的國境邊界管制,亦沒有導致大規模的區域內部移民現象。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達經濟體標準,波多黎各也是發達經濟體。但它不是CIA《世界概況》中的發達經濟體或不適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人類發展指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