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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紹勳
鎖定
沐紹勳(約1504年
[1]
-1536年12月6日
[2]
),字世承(一作世臣),號五山
[3]
。鳳陽府定遠縣(今安徽省定遠縣)人。明朝中期勳臣、將領,黔寧王沐英之六世孫、定邊伯沐昂之五世孫、黔國公沐昆之子。
- 本 名
- 沐紹勳
- 字
- 世承(一作世臣)
- 號
- 五山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日期
- 約 1504年 [1]
沐紹勳人物生平
沐紹勳少年襲爵
沐紹勳生於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
[1]
。他的六世祖為明初開國功臣、黔寧王沐英;五世祖沐昂,為沐英第三子,在明英宗時官拜左都督,死後追贈定邊伯;高祖父沐僖,襲任南京錦衣衞副千户;曾祖父沐瓚,在天順二年至成化二年十二月間(1459年-1467年2月
[4]
)以右軍都督同知佩徵南將軍印,代鎮雲南七年
[5-6]
;祖父沐誠,在沐瓚死後以錦衣衞都指揮使、右參將代其父鎮金齒
[7]
[38]
;父親沐昆,十六歲時襲封黔國公,在鎮二十二年,屢平諸蠻叛亂。
正德十四年(1519年),年僅三十八歲的沐昆去世。
[8]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二月,十八歲的沐紹勳襲封黔國公爵位,佩徵南將軍印綬,充任鎮守雲南總兵官。
[9]
沐紹勳討定滇亂
伍文定尚未抵達,而沐紹勳已於嘉靖七年(1528年)督率各軍出擊。他在戰前,先授予一批准備襲封土官的青年冠帶,允諾在平叛後將替他們向朝廷奏請官爵。眾人聞訊,士氣大振,於二月初十奮戰而前,大破叛軍,“擊斬強賊十餘人”。五月,沐紹勳奏捷京師,世宗降敕獎諭,命他與伍文定剿撫叛軍。
[12-13]
鳳朝文逃回武定府。此前,他欺騙府中軍民稱武定土知府鳳詔母子已被明廷殺死,朝廷下令將要剿滅武定軍民,眾人才跟隨其起兵叛亂。至此,鳳詔母子率軍返回武定府,軍民大驚而降。鳳朝文無計可施,渡普渡河潰逃,準備前往四川東川府(治今雲南會澤),途中於湯郎箐被追兵斬殺。安銓撤回尋甸,兵勢仍盛,構築數十道營柵,企圖阻擋明軍進攻,沐紹勳分兵夾擊,攻破其防線。安銓繼續逃往東川府,不知鳳朝文死訊,準備先入芒部,被東川土知府祿慶擒獲。雲南之亂至此全部平定。此役,明軍先後擒獲叛軍一千餘人,斬得首級二千九百餘級,俘獲叛軍男女一千二百餘人,又招降二萬餘人,奪取器械、牛羊頗多。
[14-15]
沐紹勳諷喻諸酋
當時,西南三宣六慰中的老撾、木邦、孟養、緬甸、孟密等國互相仇殺,師宗州(治今雲南師宗)、納樓茶甸長官司(治今雲南建水南官廳)、思陀甸長官司(治今雲南紅河西南)、八寨長官司(治今雲南馬關西八寨)等盡皆內亂,歷時已久。沐紹勳會同雲南巡撫歐陽重等,派遣使者遍訪諸蠻,以武定、尋甸破滅之例警示,諸蠻懾伏,紛紛表示願意歸還侵佔的土地;木邦宣慰使罕烈、孟養宣慰司的思倫都願意遣使進貢方物;隴川(麓川)宣慰司的多鯨也同意把宣慰使職還給侄兒多參。南中大亂於是全部平息。
[17]
[18]
嘉靖七年(1528年)十月,沐紹勳等奏言西南處置事宜等奏言:
- 允許木邦、孟養兩處宣慰司進貢贖罪,並告誡孟養不許侵擾緬甸、木邦不得黨助多鯨爭奪隴川的官職。
- 獎賞抵禦強敵的孟養土司思真;
- 允許緬甸土司莽啓歲襲封祖上官職;
- 令隴川的多參、孟定的罕忽各自返回本境,招撫百姓;
- 將各宣慰司爭議多年的莫猛母等地交由孟密管轄,每年向朝廷上繳差銀一千兩;割孟乃等七處歸屬木邦的罕烈。以均分其地,平息紛爭。
嘉靖十年(1531年)四月,雲南阿迷州蒙自縣的土官才古等人叛亂,雲南守臣出兵將其討平,擒斬叛軍九百四十餘人,俘獲九百六十餘人,繳獲牛馬、器仗頗多,降撫三千四百六十餘人。沐紹勳在此役中居中調度有功,獲賜銀絲等物。
[20]
雲南永寧府土司阿和與四川鹽井衞土司刺馬仁爭奪村寨。麗江軍民府土知府木公是阿和的姻親,於是起兵幫助阿和對抗刺馬仁,雙方仇殺數年,四川、雲南屢經會勘,都未能解決爭議。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沐紹勳會同雲南、四川兩省巡撫胡訓、潘鑑及巡按董珊、鄒堯臣等各自督官調查、商議,最終平息了這場紛爭。事後,沐紹勳上奏,請求世宗申明舊制,不許土司相互仇殺。世宗允准,並對沐紹勳加以賞賜。
[21]
沐紹勳英年早逝
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一月,世宗敕令沐紹勳及兩廣總兵官柳珣整備軍隊、調度錢糧,準備征討越南莫朝
[22]
。十一月二十三日(1536年12月6日),沐紹勳逝世,共襲位十五年,年僅三十三歲。世宗聞訃訊,依例賜祭葬
[2]
。
沐紹勳主要影響
沐紹勳歷史評價
何孟春:(沐紹勳十六歲時)讀書知禮……。
[29]
(《保襲祖爵疏》)
沐紹勳主要作品
沐紹勳人際關係
沐紹勳親屬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家世 | 六世祖父 | 沐英 | |
六世祖母 | 方氏 | 元朝平章方明善之女,以子貴,授誥命夫人。 | |
五世祖父 | 沐昂 | 明英宗時官拜左都督。死後追贈定邊伯,諡號“武襄”。 | |
五世祖母 | 文妙義 | 封夫人。 | |
高祖父 | 沐僖 | 襲任南京錦衣衞副千户。 | |
曾祖父 | 沐瓚 | ||
曾祖母 | 賈氏 | 生平不詳。 | |
祖父 | 沐誠 | 官至錦衣衞都指揮使、右參將,鎮金齒。 | |
父親 | 沐昆 | ||
母親 | 樊氏 | 封黔國夫人。 | |
—— | 妻子 | 李氏 | 封黔國夫人。 |
妾室 | 賀氏 | 生平不詳。 | |
子輩 | 兒子 | 明世宗時襲爵為第六代黔國公。死後獲贈太保,諡號“恭僖” | |
明世宗時襲爵為第九代黔國公,明穆宗時因罪削爵。 | |||
女兒 | 沐氏 | 嫁魏國公徐邦瑞,封魏國夫人。 |
沐紹勳公爵世系
沐春的父親沐英在明太祖時受封西平侯。沐英死後,長子沐春襲爵。沐春病逝後,其異母弟沐晟又襲封。沐晟在明成祖時因功進封黔國公,遂開建黔國公一系。自沐英起,西平侯共歷二世三代;自沐晟起,黔國公共歷十世十三代,至南明而爵絕。
[33]
- 西平侯世系
第二代:沐春,沐英之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襲爵。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去世,諡號“惠襄”。
第三代:沐晟,沐春之弟,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襲爵。其餘事蹟見下文。
- 黔國公世系
第五代:沐紹勳,沐昆之子,正德十六年(1521年)襲爵。嘉靖十五年(1536年)去世,追贈太師,諡號“敏靖”。
第六代:沐朝輔,沐紹勳之子,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二月襲爵。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去世,追贈太保,諡號“恭僖”。
第七代:沐融,沐朝輔之子,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襲爵。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去世。
第八代:沐鞏,沐融之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襲爵,旋即暴病夭折。
第九代:沐朝弼,沐鞏之叔,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襲爵。隆慶四年(1570年)因罪削爵,禁錮至死。
第十一代:沐叡,沐昌祚之子,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襲爵。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因罪削爵,死於獄中。
沐紹勳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五·表第六》
[33]
- 參考資料
-
- 1. 《何文簡疏議·卷四·保襲祖爵疏》中明臣何孟春稱:“沐昆……今正德十四年六月十八日病故……今既病故,伊嫡長親男沐紹勳,見年一十六歲……。”據此推知,沐紹勳於正德十四年(1519年)時年十六,《明世宗實錄》載其卒於嘉靖十五年(1536年),故可得知沐紹勳生於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享壽三十三歲。
- 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稱:“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亥……鎮守雲南總兵官、太子太傅、黔國公沐紹勳卒,賜祭葬如例。”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亥(二十三日),即公元1536年12月6日。
- 3. 豐家驊.楊慎與雲南沐氏——楊慎交遊考述之一[A].江蘇教育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9.09,第3期:16-20
- 4.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七》稱“成化二年十二月……丙寅(二十九日),命黔國公沐琮佩徵南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雲南,仍命都督同知沐瓚恊同贊理”,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成化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為公元1467年2月3日。
- 5.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天順二年七月……升錦衣衞副千户沐瓚為右軍都督同知,佩徵南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雲南。瓚,璘之弟也。
- 6.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景泰三年,(沐瓚)代父僖為南京錦衣衞副千户。天順二年,比試來京,會其兄雲南總兵、都督璘訃至……遂升都督同知,佩徵南將軍印,乘傳赴鎮。成化三年(應作二年十二月),黔國公沐琮襲封繼鎮,仍以瓚恊同贊理。明年,改副總兵,鎮守金齒、騰衝等處。
- 7.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成化十八年九月……錦衣衞帶俸都指揮使、右參將沐誠卒……(沐誠)父卒,軍民言於守臣,以誠可繼守事聞,上遂命為錦衣衞指揮使,充右參將鎮守金齒等處。至是卒,年二十六。
- 8. 《黔國公諡莊襄沐公昆墓誌銘》:(正德)己卯六月十八日,以疾卒於正寢,得年三十有八。
- 9.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正德十六年二月……甲午,命鎮守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昆子紹勳襲爵,仍充總兵官鎮守雲南。
- 10.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四》:嘉靖二年三月……乙巳……敕鎮守雲南、黔國公沐紹勳提督屯田。
- 11.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尋甸土舍安銓叛,都御史傅習討之,敗績。武定土舍鳳朝文亦叛,與銓連兵攻雲南,大擾。世宗遣尚書伍文定將大軍徵之。
- 1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八》:嘉靖七年五月……甲申,鎮守雲南、黔國公沐紹勳上疏言:臣奉命會同巡撫等官調發漢土官軍,分道進剿叛賊安銓、鳳朝文。復多方撫諭,宣示恩威,而諸賊抗逆,執留所遣官軍蔣銓、丁全二人。所調集各土舍又重自疑畏,不用命。臣謹以便宜榜示各土舍,先給與冠帶,待後奏請承襲,眾始感奮,於二月初十日進兵,擊斬強賊十餘人。賊勢挫,遂執殺蔣銓、丁全,奔遁尋甸、武定府……。兵部覆如議,上嘉紹勳功,賜敕獎勵,命會同提督尚書伍文定計擒首惡,餘黨隨宜撫剿。調來土舍,照前旨,準令勘明襲替,免其赴京。
- 13.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未至,而紹勳督所部先進,告土官子弟當襲者,先予冠帶,破賊後當為請。眾多奮戰,賊大敗。
- 14.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朝文絕普渡河走,追斬之東川。銓還尋甸,列砦數十,官軍攻破之,擒銓於芒部。先後擒賊黨千餘人,俘斬無算。時嘉靖七年也。
- 1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雲南叛舍安銓、鳳朝文既敗於會城,其黨稍稍解散。初,朝文紿其眾,謂武定土知府鳳詔母子已戮,朝廷且盡剿除武定夷眾。至是,詔同其母率眾自會城往,夷民相顧錯愕,鹹投詔降。朝文計無所出,絕普渡河而走,官兵追及,覆敗之,朝文率親信、家奴數人,取道沾益州,擬奔東川。至地名湯郎箐,為追兵所及,裂其屍而死。銓眾猶盛,逃駐尋甸故巢,列寨數十,官兵分哨夾攻之,諸寨先後俱破,乃併力攻其必古老寨,潰之。銓亡奔東川,未知朝文先死,擬紏入芒部,為土舍祿慶所執,雲南以平。是役也,生擒渠賊及黨逆一千有奇,斬獲首虜二千九百有奇,俘獲賊屬男婦一千二百有奇,撫散夷黨二萬有奇,奪獲器械牛羊無算。於是鎮巡官、黔國公沐紹勳等以捷聞,詔加紹勳太子太傅,歲加祿五十石……。
- 16.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捷聞,加太子太傅,益歲祿。
- 17.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而是時老撾、木邦、孟養、緬甸、孟密相仇殺,師宗、納樓、思陀、八寨皆亂,久不解。紹勳使使者遍歷諸蠻,諷以武定、尋甸事,皆懾伏,願還侵地,而木邦、孟養俱貢方物謝罪。南中悉定。
- 1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初,雲南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養等處土夷忿爭讎殺,歲久未平,各以其情具奏。下鎮巡等官按問,總兵沐紹勳、巡撫、都御史歐陽重會委參政王汝舟、知府嚴時泰等遍歷諸夷,譬以禍福,諸夷皆伏罪,退還侵地。而木邦宣慰司罕烈、孟養賊孽思倫各貢牙象、土錦、金銀器物求贖,隴川逆舍多鯨亦聽還職兄子多參。
- 19.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至是,紹勳等奏言:木邦、孟養戕殺無辜,多鯨手刃兄母,律以王法,罪不容誅。但邊徼諸夷,忿爭讎殺,乃其常態。今既輸服,請姑貰其罪,許令進貢自贖。仍請戒孟養思倫毋交通猛別,侵擾緬甸。戒木邦罕烈毋黨助多鯨,爭奪隴川官職。孟養安撫司土舍思真以孤軍抗二強敵,竟收捍禦之功,宜加賞勵。緬甸土舍莽啓歲因祖效忠搆怨,遂遭慘毒,宜令襲職,以全宗祀。隴川多參、孟定罕忽宜令各還本境,招復夷民。其蠻莫猛母等十三處地方土地寬廣,諸夷歷年所爭,初議屬之騰衝司,撥軍輪守,則煙瘴可虞。欲屬之木邦,則地勢遼遠,夷心不順。莫若仍屬孟密管食,歲徵差銀一千兩,而割孟乃等七處仍歸罕烈,則分願均而忿爭息矣……上曰:雲南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璉、孟定等處土夷,節因忿爭讎殺,土民受害,致勞官司撫處,徵調數十餘年不得寧帖。既該鎮巡等官督委司府、衞所等官撫處停當,恩威兼盡,思倫、罕烈能畏威效順,俱準贖罪。多鯨罪逆尤重,但遠夷不足深較,姑令悔悟自新。罕烈原備方物,許其進貢。仍敕戒思倫、罕烈,令守疆界,以圖保全,不得越境生事,自取誅滅。思真敵御兇強,保全境土,令鎮巡官賞勵。莽啓歲厚加存恤,並思真俱準襲職。多參、罕忽各授以冠帶,令各歸本土,保管地方。其餘蠻莫猛乃等處夷情,俱依擬處置……。
- 20.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嘉靖十年四月……雲南阿迷州蒙自縣蠻才古等為亂,守臣平之,擒斬九百四十餘人,俘獲九百六十餘人,奪獲牛馬器仗甚多,降撫三千四百六十餘人。捷聞,兵部請錄總兵官沐紹勳、御史毛鳳韶、左參政孟廷柯、副使高第、僉事賈啓、都指揮樊泰、馮立、孫璽、知府倪霦等及土官資徽等功(請字起至功字止,廣本作:言是役也,總兵官沐紹勳綜理調度之勞最著,御史毛鳳紹持進剿之議,右參政孟廷柯、副使高弟、(?)僉事賈啓、都指揮樊泰、馮立、孫璽,俱有領兵、運糧、監督、紀驗之勞,知府倪霦等及土官資徽等二十五人奮力於下,皆宜敍賞)上從之,降敕獎勵紹勳及鳳韶,各賞二十兩銀、紵絲二表裏,廷柯等半之,餘付鎮巡犒賞。
- 21.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先是,雲南永寧府土舍阿和與四川鹽井衞土官、千户刺馬仁攘奪村寨。麗江府土官知府木公者,阿和親也,以兵助之,相讎殺者數年,屢經會勘未決。至是,鎮守總兵官、黔國公沐紹勳同兩省巡撫胡訓、潘鑑、巡按董珊、鄒堯臣各督官勘處,始定地方以寧。紹勳等上其事,請申明舊制,土官不得備兵仇殺。兵部覆議。上從之,賞紹勳及撫按官銀幣有差。
- 2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丑禮兵二部上言:……敕鎮守兩廣、安遠侯柳珣、鎮守雲南、黔國公沐紹勳會同各撫按,整備漢、土官軍,調度錢糧,以俟征討之命。上曰:安南背叛不庭,在所必討,差官勘問,俱如所擬。兵部仍會議征討事宜以聞。
- 23. 《弇山堂別集·卷七十二·諡法三》“二字諡”下“敏靖”:(武臣)太子太保、黔國公、贈特進光祿大夫、右柱國、太師沐紹勳(嘉靖)。右應事有功,寬樂令終。
- 24.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卒,贈太師,諡敏靖。
- 2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嘉靖十七年四月……壬戌,詔贈故太子太傅、黔國公沐紹勳特進光祿大夫、右柱國、太師,諡敏靖。
- 26. 《弇州續稿·卷八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3]
- 27. 劍橋中國明代史:西南和東南,1652—1662年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3]
- 28.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5-13]
- 29. 《何文簡疏議·卷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4]
- 30.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14]
- 31. 《升庵集·卷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4-06]
- 32. 《南京守備掌中軍都督府事魏國公徐少軒公墓誌銘》:(徐邦瑞卒)啓元配魏國夫人沐氏之竁合焉。夫人,黔國公沐紹勳女也,先卒。
- 33. 《明史·卷一百五·表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3]
- 34. 《國朝獻徵錄·卷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3]
- 35.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初,朝弼父紹勳娶夫人李氏無子,妾賀氏生子朝輔、朝弼。紹勳卒,朝輔襲爵,生子二人融、鞏,夫人陳氏出也。
- 36.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一十七》:琮幼失父,從兄璘襲公爵。璘卒,璘弟瓚繼之。
- 37. 《三家世典》:弘治十年,該沐淙妻夫人王氏奏稱夫沐淙存日無嗣,將侄孫沐昆撫育在嗣,乞要承襲父爵。
- 38.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成化十八年三月……升雲南左衞指揮僉事沐誠為都指揮使,充右參將,鎮守金齒騰衝地方。
- 39. 南京市博物館,江寧區博物館.南京將軍山明代沐昂夫婦合葬墓及M6發掘簡報[J].江蘇南京:南京市博物館,2013: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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