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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紹勳

鎖定
沐紹勳(約1504年 [1]  -1536年12月6日 [2]  ),字世承(一作世臣),號五山 [3] 鳳陽府定遠縣(今安徽省定遠縣)人。明朝中期勳臣、將領,黔寧王沐英之六世孫、定邊伯沐昂之五世孫、黔國公沐昆之子。
正德十六年(1521年),十八歲的沐紹勳襲封黔國公,佩徵南將軍印鎮守雲南。他勇略過人,用兵時常獲勝。嘉靖七年(1528年),率軍平定尋甸、武定土司叛亂,擒斬數千,降服兩萬餘人,以功加太子太傅。曾遣使諷喻西南諸蠻,條陳處置事宜,穩定了滇黔局勢。嘉靖十四年(1535年),成功調停雲南永寧府土司與四川鹽井衞土司的紛爭。
嘉靖十五年(1536年),沐紹勳去世,共襲位十五年,年僅三十三歲 [1]  。獲贈太師諡號“敏靖”。
本    名
沐紹勳
世承(一作世臣)
五山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約 1504年 [1] 
逝世日期
1536年12月6日 [2] 
主要成就
屢平西南,威懾諸蠻
籍    貫
鳳陽府定遠縣
官    職
徵南將軍太子太傅、雲南總兵官
爵    位
黔國公
追    贈
特進光祿大夫、右柱國太師
諡    號
敏靖

沐紹勳人物生平

沐紹勳少年襲爵

沐紹勳生於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 [1]  。他的六世祖為明初開國功臣、黔寧王沐英;五世祖沐昂,為沐英第三子,在明英宗時官拜左都督,死後追贈定邊伯;高祖父沐僖,襲任南京錦衣衞副千户;曾祖父沐瓚,在天順二年至成化二年十二月間(1459年-1467年2月 [4]  )以右軍都督同知徵南將軍印,代鎮雲南七年 [5-6]  ;祖父沐誠,在沐瓚死後以錦衣衞都指揮使、右參將代其父鎮金齒 [7]  [38]  ;父親沐昆,十六歲時襲封黔國公,在鎮二十二年,屢平諸蠻叛亂。
正德十四年(1519年),年僅三十八歲的沐昆去世。 [8]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二月,十八歲的沐紹勳襲封黔國公爵位,佩徵南將軍印綬,充任鎮守雲南總兵官 [9] 
嘉靖元年(1522年),沐紹勳與雲南巡撫羅玉聯名上書,請求設置永昌府 [3] 
嘉靖二年(1523年)三月,明世宗命沐紹勳提督屯田 [10] 

沐紹勳討定滇亂

嘉靖六年(1527年),尋甸府土司安銓發動叛亂,都御史傅習率軍進討,以戰敗告終。此時,武定軍民府土酋鳳朝文也舉兵反叛,與安銓聯軍攻擾雲南,滇南大亂。世宗聞訊,派兵部尚書伍文定統軍南征。 [11] 
伍文定尚未抵達,而沐紹勳已於嘉靖七年(1528年)督率各軍出擊。他在戰前,先授予一批准備襲封土官的青年冠帶,允諾在平叛後將替他們向朝廷奏請官爵。眾人聞訊,士氣大振,於二月初十奮戰而前,大破叛軍,“擊斬強賊十餘人”。五月,沐紹勳奏捷京師,世宗降敕獎諭,命他與伍文定剿撫叛軍。 [12-13] 
鳳朝文逃回武定府。此前,他欺騙府中軍民稱武定土知府鳳詔母子已被明廷殺死,朝廷下令將要剿滅武定軍民,眾人才跟隨其起兵叛亂。至此,鳳詔母子率軍返回武定府,軍民大驚而降。鳳朝文無計可施,渡普渡河潰逃,準備前往四川東川府(治今雲南會澤),途中於湯郎箐被追兵斬殺。安銓撤回尋甸,兵勢仍盛,構築數十道營柵,企圖阻擋明軍進攻,沐紹勳分兵夾擊,攻破其防線。安銓繼續逃往東川府,不知鳳朝文死訊,準備先入芒部,被東川土知府祿慶擒獲。雲南之亂至此全部平定。此役,明軍先後擒獲叛軍一千餘人,斬得首級二千九百餘級,俘獲叛軍男女一千二百餘人,又招降二萬餘人,奪取器械、牛羊頗多。 [14-15] 
捷報傳至京師,世宗加授沐紹勳為太子太傅,增加他的歲祿五十石。 [15-16] 

沐紹勳諷喻諸酋

當時,西南三宣六慰中的老撾木邦孟養緬甸孟密等國互相仇殺,師宗州(治今雲南師宗)、納樓茶甸長官司(治今雲南建水南官廳)、思陀甸長官司(治今雲南紅河西南)、八寨長官司(治今雲南馬關西八寨)等盡皆內亂,歷時已久。沐紹勳會同雲南巡撫歐陽重等,派遣使者遍訪諸蠻,以武定、尋甸破滅之例警示,諸蠻懾伏,紛紛表示願意歸還侵佔的土地;木邦宣慰使罕烈、孟養宣慰司的思倫都願意遣使進貢方物;隴川(麓川)宣慰司的多鯨也同意把宣慰使職還給侄兒多參。南中大亂於是全部平息。 [17]  [18] 
嘉靖七年(1528年)十月,沐紹勳等奏言西南處置事宜等奏言:
  • 允許木邦、孟養兩處宣慰司進貢贖罪,並告誡孟養不許侵擾緬甸、木邦不得黨助多鯨爭奪隴川的官職。
  • 獎賞抵禦強敵的孟養土司思真;
  • 允許緬甸土司莽啓歲襲封祖上官職;
  • 令隴川的多參、孟定的罕忽各自返回本境,招撫百姓;
  • 將各宣慰司爭議多年的莫猛母等地交由孟密管轄,每年向朝廷上繳差銀一千兩;割孟乃等七處歸屬木邦的罕烈。以均分其地,平息紛爭。
世宗下詔,同意按照沐紹勳的建議施行。 [19] 
嘉靖十年(1531年)四月,雲南阿迷州蒙自縣的土官才古等人叛亂,雲南守臣出兵將其討平,擒斬叛軍九百四十餘人,俘獲九百六十餘人,繳獲牛馬、器仗頗多,降撫三千四百六十餘人。沐紹勳在此役中居中調度有功,獲賜銀絲等物。 [20] 
雲南永寧府土司阿和與四川鹽井衞土司刺馬仁爭奪村寨。麗江軍民府土知府木公是阿和的姻親,於是起兵幫助阿和對抗刺馬仁,雙方仇殺數年,四川、雲南屢經會勘,都未能解決爭議。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沐紹勳會同雲南、四川兩省巡撫胡訓、潘鑑巡按董珊、鄒堯臣等各自督官調查、商議,最終平息了這場紛爭。事後,沐紹勳上奏,請求世宗申明舊制,不許土司相互仇殺。世宗允准,並對沐紹勳加以賞賜。 [21] 

沐紹勳英年早逝

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一月,世宗敕令沐紹勳及兩廣總兵官柳珣整備軍隊、調度錢糧,準備征討越南莫朝 [22]  。十一月二十三日(1536年12月6日),沐紹勳逝世,共襲位十五年,年僅三十三歲。世宗聞訃訊,依例賜祭葬 [2] 
嘉靖十七年(1538年)四月,世宗下詔,追贈沐紹勳為特進光祿大夫、右柱國太師,賜諡號“敏靖”(明《諡法》稱:應事有功曰敏,寬樂令終曰靖) [23]  [24-25] 

沐紹勳主要影響

沐紹勳為第五代黔國公,奉命鎮守雲南。沐氏“世保赤社,為明藩屏” [26]  ,“是明朝唯一持續掌握實際領土權力的勳臣” [27]  。沐紹勳在鎮期間,屢次用兵,主要舉措有:
  • 嘉靖七年(1528年)初,親自率軍出征,大破武定尋甸土司叛亂 [15] 
  • 嘉靖七年(1528年)底,以恩威並施的手法,穩妥處置了西南三宣六慰中長期的爭鬥,威懾老撾、緬甸及南中諸蠻,使“南中悉定” [17] 
  • 嘉靖十四年(1535年),會同四川、雲南兩省巡撫調停雲南永寧府與四川鹽井衞土司的紛爭,禁止土司間私相仇殺 [21] 
沐紹勳的一系列軍政舉措,使滇黔局勢得以穩定。 [28] 

沐紹勳歷史評價

何孟春:(沐紹勳十六歲時)讀書知禮……。 [29] 《保襲祖爵疏》
沈德符:但伍司馬(伍文定)大兵未至,而亂已平,則黔公(沐紹勳)之才,亦非近日沐睿可及。 [30] 萬曆野獲編
張廷玉:紹勳有勇略,用兵輒勝。 [28] 明史

沐紹勳主要作品

沐紹勳自號五山,與流放雲南的學者楊慎交往頗多,然未有作品傳於後世。僅知他曾整理父親沐昆的遺稿,編為6卷,但久未付梓。後經其子沐朝弼整理,付刻刊行,取名《玉岡詩集》。 [3]  [31] 

沐紹勳人際關係

沐紹勳親屬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家世
六世祖父
沐英
明初開國功臣,總鎮雲南,封西平侯。死後獲贈黔寧王諡號“昭靖”。
六世祖母
方氏
元朝平章方明善之女,以子貴,授誥命夫人。
五世祖父
沐昂
明英宗時官拜左都督。死後追贈定邊伯,諡號“武襄”。
五世祖母
文妙義
封夫人。
高祖父
沐僖
襲任南京錦衣衞副千户
曾祖父
沐瓚
以右軍都督同知佩徵南將軍印,代鎮雲南七年。後以副總兵鎮守金齒等地。
曾祖母
賈氏
生平不詳。
祖父
沐誠
官至錦衣衞都指揮使、右參將,鎮金齒。
父親
沐昆
明孝宗時襲爵為第四代黔國公,累加太子太傅。死後獲贈太師,諡號“莊襄”。
母親
樊氏
封黔國夫人。
——
妻子
李氏
封黔國夫人。
妾室
賀氏
生平不詳。
子輩
兒子
明世宗時襲爵為第六代黔國公。死後獲贈太保,諡號“恭僖”
明世宗時襲爵為第九代黔國公,明穆宗時因罪削爵。
女兒
沐氏
魏國公徐邦瑞,封魏國夫人。
表格參考資料: [28-29]  [32-35]  [38]  [39] 

沐紹勳公爵世系

沐春的父親沐英在明太祖時受封西平侯。沐英死後,長子沐春襲爵。沐春病逝後,其異母弟沐晟又襲封。沐晟在明成祖時因功進封黔國公,遂開建黔國公一系。自沐英起,西平侯共歷二世三代;自沐晟起,黔國公共歷十世十三代,至南明而爵絕。 [33] 
另,《明孝宗實錄》稱第三代黔國公沐琮的從兄沐璘沐瓚代鎮雲南時亦襲封黔國公爵位,但此説僅見於此 [36]  。今採《明史·功臣世表》説,不將二人列入世系。
  • 西平侯世系
第一代:沐英,洪武十年(1377年)封西平侯,允許子孫世襲。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去世,追封黔寧王諡號“昭靖”。
第二代:沐春,沐英之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襲爵。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去世,諡號“惠襄”。
第三代:沐晟,沐春之弟,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襲爵。其餘事蹟見下文。
  • 黔國公世系
第一代:沐晟,永樂六年(1408年)自西平侯進爵黔國公,允許子孫世襲。正統四年(1439年)去世,追封定遠王,諡號“忠敬”。
第二代沐斌,沐晟之子,正統五年(1440年)襲爵。景泰元年(1450年)去世,追贈太傅,諡號“榮康”。
第三代:沐琮,沐斌之子,成化元年(1465年)襲爵。弘治九年(1496年)去世,追贈太師,諡號“武僖”。
第四代:沐昆,沐琮養子(侄孫 [37]  ,弘治十年(1497年)襲爵。正德十四年(1519年)去世,追贈太師,諡號“莊襄”。
第五代:沐紹勳,沐昆之子,正德十六年(1521年)襲爵。嘉靖十五年(1536年)去世,追贈太師,諡號“敏靖”。
第六代:沐朝輔,沐紹勳之子,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二月襲爵。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去世,追贈太保,諡號“恭僖”。
第七代沐融,沐朝輔之子,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襲爵。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去世。
第八代沐鞏,沐融之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襲爵,旋即暴病夭折。
第九代:沐朝弼,沐鞏之叔,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襲爵。隆慶四年(1570年)因罪削爵,禁錮至死。
第十代沐昌祚,沐朝弼之子,隆慶五年(1571年)襲爵。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因病免爵,改由其子沐叡襲爵。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再次襲爵。天啓五年(1625年)去世。
第十一代沐叡,沐昌祚之子,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襲爵。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因罪削爵,死於獄中。
第十二代沐啓元,沐叡之子,天啓五年(1625年)襲爵。崇禎元年(1628年)去世。
第十三代沐天波,沐啓元之子,崇禎元年(1628年)十二月襲爵。永曆十五年(1661年)隨南明永曆帝朱由榔緬甸,於咒水之難中力戰殉國。
西平侯、黔國公世系參考資料: [28]  [33-34] 

沐紹勳史料索引

《弇州續稿·卷八十二·東甌黔寧東平三王世家》 [26]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武定府初叛》 [30] 
明史·卷一百五·表第六》 [33]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 [28] 
參考資料
  • 1.    《何文簡疏議·卷四·保襲祖爵疏》中明臣何孟春稱:“沐昆……今正德十四年六月十八日病故……今既病故,伊嫡長親男沐紹勳,見年一十六歲……。”據此推知,沐紹勳於正德十四年(1519年)時年十六,《明世宗實錄》載其卒於嘉靖十五年(1536年),故可得知沐紹勳生於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享壽三十三歲。
  • 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稱:“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亥……鎮守雲南總兵官、太子太傅、黔國公沐紹勳卒,賜祭葬如例。”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亥(二十三日),即公元1536年12月6日。
  • 3.    豐家驊.楊慎與雲南沐氏——楊慎交遊考述之一[A].江蘇教育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9.09,第3期:16-20
  • 4.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七》稱“成化二年十二月……丙寅(二十九日),命黔國公沐琮佩徵南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雲南,仍命都督同知沐瓚恊同贊理”,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成化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為公元1467年2月3日。
  • 5.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天順二年七月……升錦衣衞副千户沐瓚為右軍都督同知,佩徵南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雲南。瓚,璘之弟也。
  • 6.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景泰三年,(沐瓚)代父僖為南京錦衣衞副千户。天順二年,比試來京,會其兄雲南總兵、都督璘訃至……遂升都督同知,佩徵南將軍印,乘傳赴鎮。成化三年(應作二年十二月),黔國公沐琮襲封繼鎮,仍以瓚恊同贊理。明年,改副總兵,鎮守金齒、騰衝等處。
  • 7.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成化十八年九月……錦衣衞帶俸都指揮使、右參將沐誠卒……(沐誠)父卒,軍民言於守臣,以誠可繼守事聞,上遂命為錦衣衞指揮使,充右參將鎮守金齒等處。至是卒,年二十六。
  • 8.    《黔國公諡莊襄沐公昆墓誌銘》:(正德)己卯六月十八日,以疾卒於正寢,得年三十有八。
  • 9.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正德十六年二月……甲午,命鎮守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昆子紹勳襲爵,仍充總兵官鎮守雲南。
  • 10.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四》:嘉靖二年三月……乙巳……敕鎮守雲南、黔國公沐紹勳提督屯田。
  • 11.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尋甸土舍安銓叛,都御史傅習討之,敗績。武定土舍鳳朝文亦叛,與銓連兵攻雲南,大擾。世宗遣尚書伍文定將大軍徵之。
  • 1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八》:嘉靖七年五月……甲申,鎮守雲南、黔國公沐紹勳上疏言:臣奉命會同巡撫等官調發漢土官軍,分道進剿叛賊安銓、鳳朝文。復多方撫諭,宣示恩威,而諸賊抗逆,執留所遣官軍蔣銓、丁全二人。所調集各土舍又重自疑畏,不用命。臣謹以便宜榜示各土舍,先給與冠帶,待後奏請承襲,眾始感奮,於二月初十日進兵,擊斬強賊十餘人。賊勢挫,遂執殺蔣銓、丁全,奔遁尋甸、武定府……。兵部覆如議,上嘉紹勳功,賜敕獎勵,命會同提督尚書伍文定計擒首惡,餘黨隨宜撫剿。調來土舍,照前旨,準令勘明襲替,免其赴京。
  • 13.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未至,而紹勳督所部先進,告土官子弟當襲者,先予冠帶,破賊後當為請。眾多奮戰,賊大敗。
  • 14.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朝文絕普渡河走,追斬之東川。銓還尋甸,列砦數十,官軍攻破之,擒銓於芒部。先後擒賊黨千餘人,俘斬無算。時嘉靖七年也。
  • 1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雲南叛舍安銓、鳳朝文既敗於會城,其黨稍稍解散。初,朝文紿其眾,謂武定土知府鳳詔母子已戮,朝廷且盡剿除武定夷眾。至是,詔同其母率眾自會城往,夷民相顧錯愕,鹹投詔降。朝文計無所出,絕普渡河而走,官兵追及,覆敗之,朝文率親信、家奴數人,取道沾益州,擬奔東川。至地名湯郎箐,為追兵所及,裂其屍而死。銓眾猶盛,逃駐尋甸故巢,列寨數十,官兵分哨夾攻之,諸寨先後俱破,乃併力攻其必古老寨,潰之。銓亡奔東川,未知朝文先死,擬紏入芒部,為土舍祿慶所執,雲南以平。是役也,生擒渠賊及黨逆一千有奇,斬獲首虜二千九百有奇,俘獲賊屬男婦一千二百有奇,撫散夷黨二萬有奇,奪獲器械牛羊無算。於是鎮巡官、黔國公沐紹勳等以捷聞,詔加紹勳太子太傅,歲加祿五十石……。
  • 16.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捷聞,加太子太傅,益歲祿。
  • 17.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而是時老撾、木邦、孟養、緬甸、孟密相仇殺,師宗、納樓、思陀、八寨皆亂,久不解。紹勳使使者遍歷諸蠻,諷以武定、尋甸事,皆懾伏,願還侵地,而木邦、孟養俱貢方物謝罪。南中悉定。
  • 1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初,雲南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養等處土夷忿爭讎殺,歲久未平,各以其情具奏。下鎮巡等官按問,總兵沐紹勳、巡撫、都御史歐陽重會委參政王汝舟、知府嚴時泰等遍歷諸夷,譬以禍福,諸夷皆伏罪,退還侵地。而木邦宣慰司罕烈、孟養賊孽思倫各貢牙象、土錦、金銀器物求贖,隴川逆舍多鯨亦聽還職兄子多參。
  • 19.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至是,紹勳等奏言:木邦、孟養戕殺無辜,多鯨手刃兄母,律以王法,罪不容誅。但邊徼諸夷,忿爭讎殺,乃其常態。今既輸服,請姑貰其罪,許令進貢自贖。仍請戒孟養思倫毋交通猛別,侵擾緬甸。戒木邦罕烈毋黨助多鯨,爭奪隴川官職。孟養安撫司土舍思真以孤軍抗二強敵,竟收捍禦之功,宜加賞勵。緬甸土舍莽啓歲因祖效忠搆怨,遂遭慘毒,宜令襲職,以全宗祀。隴川多參、孟定罕忽宜令各還本境,招復夷民。其蠻莫猛母等十三處地方土地寬廣,諸夷歷年所爭,初議屬之騰衝司,撥軍輪守,則煙瘴可虞。欲屬之木邦,則地勢遼遠,夷心不順。莫若仍屬孟密管食,歲徵差銀一千兩,而割孟乃等七處仍歸罕烈,則分願均而忿爭息矣……上曰:雲南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璉、孟定等處土夷,節因忿爭讎殺,土民受害,致勞官司撫處,徵調數十餘年不得寧帖。既該鎮巡等官督委司府、衞所等官撫處停當,恩威兼盡,思倫、罕烈能畏威效順,俱準贖罪。多鯨罪逆尤重,但遠夷不足深較,姑令悔悟自新。罕烈原備方物,許其進貢。仍敕戒思倫、罕烈,令守疆界,以圖保全,不得越境生事,自取誅滅。思真敵御兇強,保全境土,令鎮巡官賞勵。莽啓歲厚加存恤,並思真俱準襲職。多參、罕忽各授以冠帶,令各歸本土,保管地方。其餘蠻莫猛乃等處夷情,俱依擬處置……。
  • 20.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嘉靖十年四月……雲南阿迷州蒙自縣蠻才古等為亂,守臣平之,擒斬九百四十餘人,俘獲九百六十餘人,奪獲牛馬器仗甚多,降撫三千四百六十餘人。捷聞,兵部請錄總兵官沐紹勳、御史毛鳳韶、左參政孟廷柯、副使高第、僉事賈啓、都指揮樊泰、馮立、孫璽、知府倪霦等及土官資徽等功(請字起至功字止,廣本作:言是役也,總兵官沐紹勳綜理調度之勞最著,御史毛鳳紹持進剿之議,右參政孟廷柯、副使高弟、(?)僉事賈啓、都指揮樊泰、馮立、孫璽,俱有領兵、運糧、監督、紀驗之勞,知府倪霦等及土官資徽等二十五人奮力於下,皆宜敍賞)上從之,降敕獎勵紹勳及鳳韶,各賞二十兩銀、紵絲二表裏,廷柯等半之,餘付鎮巡犒賞。
  • 21.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先是,雲南永寧府土舍阿和與四川鹽井衞土官、千户刺馬仁攘奪村寨。麗江府土官知府木公者,阿和親也,以兵助之,相讎殺者數年,屢經會勘未決。至是,鎮守總兵官、黔國公沐紹勳同兩省巡撫胡訓、潘鑑、巡按董珊、鄒堯臣各督官勘處,始定地方以寧。紹勳等上其事,請申明舊制,土官不得備兵仇殺。兵部覆議。上從之,賞紹勳及撫按官銀幣有差。
  • 2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乙丑禮兵二部上言:……敕鎮守兩廣、安遠侯柳珣、鎮守雲南、黔國公沐紹勳會同各撫按,整備漢、土官軍,調度錢糧,以俟征討之命。上曰:安南背叛不庭,在所必討,差官勘問,俱如所擬。兵部仍會議征討事宜以聞。
  • 23.    《弇山堂別集·卷七十二·諡法三》“二字諡”下“敏靖”:(武臣)太子太保、黔國公、贈特進光祿大夫、右柱國、太師沐紹勳(嘉靖)。右應事有功,寬樂令終。
  • 24.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卒,贈太師,諡敏靖。
  • 2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嘉靖十七年四月……壬戌,詔贈故太子太傅、黔國公沐紹勳特進光祿大夫、右柱國、太師,諡敏靖。
  • 26.    《弇州續稿·卷八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3]
  • 27.    劍橋中國明代史:西南和東南,1652—1662年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3]
  • 28.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5-13]
  • 29.    《何文簡疏議·卷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4]
  • 30.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14]
  • 31.    《升庵集·卷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4-06]
  • 32.    《南京守備掌中軍都督府事魏國公徐少軒公墓誌銘》:(徐邦瑞卒)啓元配魏國夫人沐氏之竁合焉。夫人,黔國公沐紹勳女也,先卒。
  • 33.    《明史·卷一百五·表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3]
  • 34.    《國朝獻徵錄·卷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13]
  • 35.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初,朝弼父紹勳娶夫人李氏無子,妾賀氏生子朝輔、朝弼。紹勳卒,朝輔襲爵,生子二人融、鞏,夫人陳氏出也。
  • 36.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一十七》:琮幼失父,從兄璘襲公爵。璘卒,璘弟瓚繼之。
  • 37.    《三家世典》:弘治十年,該沐淙妻夫人王氏奏稱夫沐淙存日無嗣,將侄孫沐昆撫育在嗣,乞要承襲父爵。
  • 38.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成化十八年三月……升雲南左衞指揮僉事沐誠為都指揮使,充右參將,鎮守金齒騰衝地方。
  • 39.    南京市博物館,江寧區博物館.南京將軍山明代沐昂夫婦合葬墓及M6發掘簡報[J].江蘇南京:南京市博物館,2013: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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