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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

鎖定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2015年12月11日),男,漢族,廣東省汕頭市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在中山醫院見習期間,牽涉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被投毒死亡案。2013年4月16日,警方初步認定同寢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審開庭。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1]  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終年29歲。
中文名
林森浩
外文名
Lin Senhao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汕頭
出生日期
1986年10月17日
畢業院校
中山大學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肄業 [3] 
涉事案件
復旦投毒案
性    別
死刑時間
2015年12月11日 [14] 

林森浩人物生平

林森浩生於1986年。林家三女二子,林森浩在五人中排行老二。有報道稱,林的家境並不優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裝廠打工,林母是個普通的農村婦女,識字不多,常年拉着一輛木板車,在鎮上的工廠裏收購廢品。也有報道説,林家在汕頭屬中等人家,林家在村裏名聲也不錯。 [2] 
高考時,林以780多的高分進入中山大學 [19]  2010年,林森浩被保送進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部。在研究生階段,他發表了8篇核心期刊級別論著,其中第一作者佔到5篇之多,同時還兼任了學生會副主席。研究生第3年,林森浩放棄讀博,並通過廣州市一家三級甲等醫院的超聲科面試。

林森浩投毒案件

林森浩案件回顧

2013年4月16日,上海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同學因急性肝損傷經搶救無效去世。警方通報在學生的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 [15] 
2013年4月16日上海公安局文保分局證實,黃某同寢室林某(廣東汕頭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16-17]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説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牀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乾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衞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衞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林森浩案件偵查

嫌疑人行為異常
2013年3-4月,據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壓力較大,表現出對現實的擔憂和煩惱,博士考試都沒參加。還曾在微博中表示與導師出現不愉快,做好了回家鄉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發的微博表示,有時挺痛恨醫生這個行業,因為“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裏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
嫌疑人故作鎮定
黃洋以“急性肝損傷”被送往中山醫院後,正在此見習的嫌疑人林森浩親自為黃洋B超檢查,還告訴黃洋:沒有什麼事。其後還親自帶着水果前去看望過。
黃洋的父親在兒子入院後,從重慶趕到上海,當晚與嫌疑人同住一寢室,未發現任何異常。黃爸爸去黃洋寢室拿東西,嫌疑人林森浩還熟練地指給他,哪些是黃洋的東西。還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騎自行車碰見黃爸爸,特意下車詢問黃洋有沒有好轉。
“我一直到昨天,才曉得投毒的是那個我見過的林同學。”黃爸爸説,“我們根本沒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現在也沒想通是為什麼?”黃洋換過好幾次寢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進了現在這間寢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黃洋的一位師兄孫某收到了一個陌生人發來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種化學藥物。孫某馬上將情況告訴了黃洋的導師,查詢了校內的醫學論文資料,發現該藥物的小白鼠實驗症狀與黃洋此前症狀十分相似,相關實驗論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來源
對於使黃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亞硝胺的來源,據查是從醫院影像中心的實驗室中獲取,這種藥品就是實驗室用來做小鼠模型試驗的,嫌疑人是這方面的半個專家,嫌疑人之前曾做過用小白鼠試用這種藥的試驗,寫過相關的七篇論文。
案發後,警方曾帶嫌疑人到實驗室指認現場。而此前實驗室的內部會議曾通報,這種藥物在半年前和幾天前都被發現少了分量。“雖然實驗室規定藥物不能帶出去,但如果想帶也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犯罪動機和目的
法院判決書認定,嫌疑人是因瑣事而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憤怒和不滿的。這與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係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並長時間難以排除,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如果受到一點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作案,傷害被害人。

林森浩一審判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採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後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被告人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事雙方父母都淚灑庭審現場。被告人父親表示會上訴。 [3] 
一審判決後,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4] 

林森浩二審判決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再審復旦投毒案 [5]  庭審持續13小時,到晚上11時30分左右二審結束。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時,公訴方認為,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希望法庭能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案訴訟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維持一審判決。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林森浩死刑複核

人民日報社、人民網報道:《“林森浩投毒案”死刑複核階段林父更換律師》
據瞭解,林父將委託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律師網首席律師
據一名刑辯界人士透露,死刑複核階段有很多需要律師與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對律師統攬全局的業務要求更高,因此死刑複核階段頗考驗律師水準,業務難度較大。已有信息顯示謝通祥尤為擅長刑事案件辯護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其辦理的多起故意殺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複核階段未獲核准而改判。

林森浩鑑定死因

人民網報道:《復旦投毒案新進展:林森浩律師申請重新鑑定死因》 [6] 
央廣網上海6月26日消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孫瑩)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復旦投毒案,又現新進展。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搶救無效死亡,黃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認定為兇手,被終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謝通祥遞交的申請書,請求公開開庭審理林森浩死刑複核案件、延期一個半月聽取謝通祥律師意見、把林森浩調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羈押,還請求調取鑑定機構檢測林森浩案相關所有樣品時的質譜圖並接受質證檢驗、對黃洋就醫過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對黃洋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鑑定,以及申請科學實驗。

林森浩死刑意見

人民網報道:《復旦投毒案林森浩父親將再遞交撤銷死刑意見書》(摘要)
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近日,備受媒體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了數個小時的消息引爆了輿論。專家表示,死刑複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覆也可不答覆。
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最高法法官在審判庭內見林父 律師:是首例
林父的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 7月28日,經他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並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瞭解情況了。林父稱,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
對於這次主辦法官會見被告人家屬,謝通祥律師表示,他每年都辦理許多死刑複核案件,以前從來都沒有過主辦法官在刑事審判庭內接見被告人家屬的先例,“這次是自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以來,死刑複核法官首次與被複核人員的親屬在刑事審判庭直接見面並聽取意見。”
謝通祥律師認為,本案案情重大,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死刑複核聽取當事人家屬的意見有利於案件公正處理,主辦法官能與被告人家屬見面也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複核案件高度認真負責的辦案態度。
謝律師還表示,他與林父將於近期繼續遞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專家、律師:死刑複核被告人家屬多見不到法官
北京律師告訴記者,最高院的死刑複核程序對社會,甚至對辯護律師來説都是很神秘的。當一個死刑複核案件到了最高院後,辯護律師只能從立案庭查到這個案件由哪個庭進行復核,不會知道經辦人是誰,辯護律師想提交辯護意見時,只能寄到某個庭,而沒有具體的接收人。據《關於辦理死刑複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規定,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時,辯護律師可以攜律師助理參加,當面聽取意見的人員應當核實辯護律師和律師助理的身份。從這個規定看,只是説辯護律師可以帶助理參加表達辯護意見,而沒有規定可帶家屬參加會見經辦法官。從媒體的報道來看,林案經辦法官與家屬見面,接受相關申請,這是少見的做法,應該是特例,可能是林案社會影響較大,已成為公眾關注的案件,同時其本身的爭議點可能較多,這促使經辦法官更審慎地對待這個案件,多方聽取意見,從公平、公正處理這個案件的角度來看是好的。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馮衞國認為在死刑複核階段,被告人家屬與法官見面應是特例。也就是説,辦案法官原則上不應會見被告家屬,家屬對於案件的意見及訴求,可以在得到委託律師的認可後,由律師向法官提出。目前法律和有關司法文件都沒有死刑複核階段法官會見被告人家屬的規定。
林父申請撤銷死亡判決稱黃洋非因投毒死
記者從謝通祥律師處獲悉,7月31日下午,他和林森浩的父親來到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三庭,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0多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當面接收了材料並出具了加蓋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單。
記者看到,這份有一萬多字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核心內容主要是,法院不能僅憑林森浩口供,還必須有科學的證據來判斷黃洋的死亡原因。這份意見書表示,該案的證據有多處疑點。第一,該案有兩份司法鑑定報告,其中,司法部科學技術研究所並未檢測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亞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鑑定中心的檢驗結果則檢測到二甲基亞硝胺,兩個國家級的鑑定機構對同一個檢材得出完全不一樣的檢驗結果,而法院卻認定了有毒物的檢測。第二,現有科學研究報告證明,N-二甲基亞硝胺廣泛存在於環境中,因為沒有提供檢測時的質譜圖,所以現有證據就不能確定檢測到的毒物是否來自於環境、人體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樣、送檢過程中的人為污染
同時意見書中,林父提出了對黃洋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鑑定等11項申請。意見書中稱“有四張化驗單檢驗結果可證明黃洋死因並非中毒”。除此之外,這11項申請還包括對飲水機及其裏面的水進行鑑定的申請、對所謂“林森浩投毒的飲水機、飲水桶做指紋鑑定”的申請、調取204實驗室監控錄像、對所謂裝有毒物的黃色塑料袋監控錄像進行鑑定等,因為卷宗材料裏沒有這些鑑定。此外還有死亡原因鑑定,質譜圖專家質證、醫療事故鑑定等等。
據悉,謝通祥還帶着林父一起去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見到了相關負責人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死刑複核檢察廳提交了包括《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與兒子林森浩見面的申請在內的15份相關材料。
但是謝通祥律師認為最高法院此次給林父出具的材料收取清單與以往最高法院給律師出具的是一模一樣的,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給被告人家屬出具這種材料收取清單,這體現了最高法院對於死刑複核案件的非常嚴謹的態度。

林森浩承認投毒

2015年7月21日傍晚,有媒體曝光復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的兩封親筆信。其中,他於6月5日寫給其父林尊耀的親筆信中寫道“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並表示不同意為自己作無罪辯護,“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我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 [7] 
此前,林森浩父親林尊耀曾宣佈,於6月2日已聘請了謝通祥律師作為林森浩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
就在21日晚,林尊耀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他手裏還有一封林森浩於6月8日寫給自己的親筆信。信中寫道:“儘快通知新的律師到看守所見面,如果他有新的觀點,能夠切實的幫到我,那麼委託他也好。”
對於21日由媒體曝光的林森浩兩封信中,林森浩自稱不同意更換死刑複核階段辯護律師一事。林尊耀説:“父親在外面是能全面瞭解情況的,希望兒子能夠最後一次聽從父親的最佳選擇。”
林尊耀原本計劃昨晚對媒體曝光的“林森浩承認投毒”等,寫一封説明信進行迴應,但21日晚9點左右血壓突然升高,發生昏厥,直到晚11點才稍微甦醒,家人在給他服藥後,林尊耀身體稍微恢復,但依然無法動筆。
林尊耀稱,不管發生什麼情況,都堅持聘請謝通祥為死刑複核案件的代理律師。有關此事的最新聲明,將會在22日發佈。
再曝親筆信“好漢打落牙和血吞…要堅強!”
21日,記者從林尊耀處獲得一封林森浩6月8日寫給他的親筆信。
信的開頭,林森浩寫道:“爸,你辛苦了,不孝子萬死不能贖補我的罪過。”
信中寫道:“儘快通知新的律師到看守所見面,如果他有新的觀點,能夠切實的幫到我,那麼委託他也好。”在這封信中,林森浩還不忘安慰父親:“我希望借別人送曾國藩的話來送給您:“好漢打落牙和血吞……您要堅強!”
信的最後,林森浩寫道,願家人身體安康,和和美美。
因書信中涉及案情及個人隱私,我們並沒能看到全信。
林尊耀説,林森浩給他寫過幾封信。這封信是上海高院通過他聘請的死刑複核階段辯護律師謝通祥轉交給他的,是訊問其是否同意換律師時寫的。
談更換律師“父親是最心疼自己的兒子的”
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投毒後醫治無效死亡,上海警方認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宣判後,進入最高法死刑複核階段。2015年6月2日,林森浩父親林尊耀聘請了謝通祥律師作為林森浩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他説:“之所以委託謝通祥,是我和親朋好友及相關專家在北京考察了眾多專業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後,才最終確定的。”
他解釋説:“因為謝通祥律師是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的優秀律師,並且有許多死刑改判的成功案例,我不能再用沒有死刑複核經驗和沒有成功經驗的律師繼續耽誤我兒子的生命。”
林尊耀説,“父親是最心疼自己的兒子的,兒子得了絕症父親是要找最好的醫生的。父親在外面是能全面瞭解情況的,希望兒子能夠最後一次聽從父親的最佳選擇。”
此前的聲明解除兩名二審律師委託代理關係
此前在6月份,二審結束後,案件進入死刑判決複核階段時,林尊耀就解除了與二審律師斯偉江的委託代理關係。
在7月7日,林尊耀發表聲明稱,宣佈解除與唐志堅的委託代理關係。而唐志堅則稱,林森浩並不同意這麼做。
在聲明中,林父表示,唐志堅的一些辯護觀點和策略以及一些工作事項與林父本人及親朋好友的認同有分歧,唐志堅“未經我們家人同意而發佈一些不利消息,對我們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希望唐志堅不要繼續參與辯護工作,同時也不要對案件再發表任何言論。林尊耀稱,自己已不再信任唐志堅,因此希望更換律師,並且給唐志堅發了兩次短信表達相關意願。
斯偉江與唐志堅是復旦投毒案一審判決後,才介入的該案。
死刑複核進展新代理律師:已獲批延期一個半月
接受林尊耀委託後,謝通祥將代理林森浩案的全部合法委託手續提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林尊耀稱,委託成功後,便請求謝通祥儘快會見林森浩。6月3日上午,他便會同謝通祥來到了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隨後,他來到上海高院説明了委託謝通祥律師的具體情況,並明確回答“委託謝通祥是自己的真實意思”。
謝通祥説,6月15日,在審核完相關律師會見手續後,通知看守所允許他會見林森浩。6月15日下午,謝通祥見到了林森浩,會見中林森浩給謝通祥律師簽署了授權委託書
謝通祥説,會見進行了一下午,一直到五點半看守所下班,“我們談得非常好,林森浩對我非常信任,但會見細節暫時保密。”
雖然對於細節他表示保密,但謝通祥還是透露稱,會見中林森浩對他説,如果黃洋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會在體內檢出O6.O7-甲基化鳥嘌呤
21日,謝通祥律師向華西都市報記者表示,目前已經在最高法院初步完成了對林森浩死刑複核案的閲卷工作。
“林森浩案件現在有大量疑罪新證據需要質證及重新鑑定才能夠查清案件真實情況。”謝通祥表示,他此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7份申請。謝通祥説,在首次提交的7份申請中,關於“延期一個半月聽取謝通祥律師意見的申請”已被獲准。

林森浩核准死刑

2015年12月9日,林森浩的父親稱收到法院通知,稱最高法已經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決,並下發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曾參與代理林森浩一案的律師謝通祥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他會在10日幫林父向最高檢申請抗訴,力求法院停止執行死刑程序 [18] 
林森浩死刑核准期間,曾出現過“更換代理律師”的風波,林森浩的父親曾希望原代理律師斯偉江唐志堅退出辯護,換為死刑複核律師謝通祥,但林森浩本人發表聲明要求繼續聘請斯、唐兩位律師。
最終,最高法尊重林森浩本人意見,認為林森浩解除謝通祥律師代理權聲明有效。

林森浩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9日,“復旦投毒案”出現新進展,林森浩的死刑複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1] 
2015年12月11日,“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

林森浩後事安排

林森浩捐獻遺體

林森浩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聲明表示,如果判決最終核准,他希望捐獻遺體。聲明原文如下:
一、我已經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審判決,雖然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我會依法聘請律師在最高院死刑複核階段,陳述二審提出的疑點,我真的不是故意殺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二、不管結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黃洋的父母道歉,我為我做的事懺悔,希望黃洋父母能慢慢從悲傷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從悲傷中走出來,我確實不孝,辜負雙親師長的教誨,此生別過,來生再報恩。
三、希望我的悲劇,能讓世人吸取教訓,希望一起相處的人,能多些體諒和友愛,很多一念之差的錯事,希望能借助愛和謹慎,懸崖勒馬,鑄劍為犁。
四、謝謝這麼多支持和幫助我的人,感謝你們,從你們身上我感受到了温暖。也感謝批評我的人,如果能早日聽到這麼多的批評,或許我就不會幹出這件傻事。感謝導師多年的教育,感謝父母雙親的愛,感謝同學們。
在我有限的日子裏,我依然會流淚懺悔,盡力學習,錘鍊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對那最後一刻。我希望將我的遺體捐贈給醫院。此生雖然短暫,之前都投入到學業之中,缺乏心靈的滋養,導致釀成大錯,最後這幾年在司法的漩渦中,身不由己,我希望這最後一件事,能做對。我畢竟年輕,也能付出年輕的生命來賠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會最終能寬恕我。
對於林森浩的這個決定,林尊耀曾表示尊重。但最高法作出死刑複核決定後,林父轉而堅決要求其放棄捐獻遺體。獲悉死刑執行後,林森浩之父亦表示不會進行遺體捐獻,會將兒子的骨灰帶回老家安葬。 [8] 

林森浩獄中書信

《心靈控制術》 《心靈控制術》
一審被判死刑後,人犯在看守所寫給父母的唯一“家書”中,推薦父母和姊妹們讀一本叫做《心靈控制術》的書,並囑咐他們克服自身性格缺點,成為精神富有的人,好好生活、展望未來。 [9] 
2016年1月8日,“復旦投毒案”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唐志堅從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執行死刑前林森浩寫給律師的信。落款時間顯示,寫信日期為2015年12月9日。
給律師寫信:中國的法治道路會越走越寬
在這封手寫的信中,林森浩寫道:非常感謝你們在我案子上的幫助,以及對我生活上的幫助。好人會有好報的,請你們堅信!案子到這個地步,木已成舟,無法挽回,請你們一定釋懷,要保護自己,不要做出不利於自己職業、生活的舉動,那毫無意義!切記切記!
林森浩還在信中表示,中國的法治道路會越走越寬的,還需要你們(律師)發光發熱,祝福你們!
後面的落款為“學生:林森浩”。 [10] 

林森浩人物評價

有報道説,同學們對黃洋的評價大多是“待人友善,比較大方”,對林森浩的印象則是“勤儉,內向,顧家”。 [11] 
高中同學小吳:林高中時待人真誠、和善,但性格比較安靜,很靦腆。大學期間也沒有戀情,直到確定好工作,才有了想交女友的意願。不過,他有時候有點古怪,不太顧及別人的感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活在自我的世界中,“會做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比如跟同學一起玩,他不打招呼就跑了。但他對朋友還是好的,在需要幫助的時候願意幫你。”
大學同學小陳:林森浩具有多面性格,偏內向。大學五年,他沒有發現林森浩有精神疾病,或服用精神類藥物。事實上,班級活動林森浩一般都不會缺席。平時林森浩雖然話不多,但也不屬於話很少的。平時,林森浩比較節儉,衣着也比較普通,不追求名牌。 [12] 
黃國強(被害人父親):①我也是個父親,我也理解林森浩的父親為兒子奔波的心情。我對林森浩的家人沒有什麼怨恨。我理解他們。我的憤恨只針對林森浩個人,是他謀害了我的兒子,至今還説是一個玩笑,太傷人。②他是眼看着我兒子死去,這一點我沒法接受。我跟他也相處了好多天,在食堂吃飯的時候,也多次碰到他,他完全有機會跟我説出真相。可是他沒有,還經常向我打聽黃洋的病情。③所有“道歉秀”都上演在一審判決之後,看不見誠意。他們至今還在説,殺人動機是愚人節的一個“玩笑”,這是不可接受的! [13]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意見: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採取隱蔽的手法,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殺死無辜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林森浩歸案後始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14] 
死刑核准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為一名醫學專業的研究生,本應利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且尊重生命、關愛生命更應是其天職,但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為泄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故意殺死無辜的被害人,漠視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罪刑極其嚴重,論罪應當依法判處死刑。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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