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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範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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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範晉朝鮮語:이범진,1853年—1911年),朝鮮王朝後期大臣、外交官,韓國著名的殉國志士。字聖三賜號川雲,本貫全州。他是朝鮮世宗之子廣平大君李璵的17世孫,李景夏的庶子,曾作為朝鮮的親俄派主導“俄館播遷”等事件,後作為大韓帝國派駐在美國、俄國等國的公使,從事外交活動。1911年在俄國聖彼得堡自殺殉國。
本    名
李範晉
聖三
川雲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後期
出生地
朝鮮慶尚道晉州
出生日期
1853年9月3日(陰曆
逝世日期
1911年1月26日(陽曆
主要作品
《美槎日錄》
主要成就
主導“俄館播遷”,反對日韓合併而自殺殉國

李範晉人物生平

李範晉早年風波

李範晉出身兩班貴族,本貫全州李氏,是朝鮮王室的遠親,系朝鮮世宗之子廣平大君李璵(被過繼給“戊寅靖社”時遇害的撫安大君李芳蕃為養孫)的17世孫。他的父親是李景夏,曾是興宣大院君的重要親信,以“駱洞閻羅”聞名於世。李範晉是李景夏在晉州擔任慶尚右兵使時與妓女生的兒子,故名“範晉”。 [1]  李範晉從小為嫡母趙氏撫養長大,他後來在請求為嫡母服喪的奏疏中回憶道:“臣之先嫡母,年近五旬,無一點血禪。偶值生臣身,認若己出。臣離於親母之乳,入於先母之懷,呱呱襁褓,卵而哺之,飢饋寒衣,靡所不逮。傍觀之人不知何母所生,非徒傍觀,臣亦不知何母所生,臣齡至七八歲時,而親母雖在傍,亦不知於母所產。且如此酷愛深恩之透肺沁骨,曷以得渾然無別之如此哉?” [2]  所以李範晉雖為庶出,但仍享受嫡子的待遇,得到了一棟大宅,並於朝鮮高宗十六年(1879年)參加科舉考試,獲式年文科丙科及第,被授予司諫院正言的職位。
高宗二十一年(1884年)四月,華商欲與李範晉及其族弟李範祖、李範大訂立房產合同,將這三家在漢城駱洞(今首爾明洞)的地產賣給華僑中華會館。李範晉對此事的態度反覆無常,華商遂只與李範祖、範大訂合同。李範晉三兄弟的房子南北相連,其中李範晉的房子居中,在他的房子中有一條公用道路,供南北院落的李範大、範祖兩家往來,在訂立合同時也將這條公用道路註明。但到五月二十八日李範大、範祖將房產騰空交出時,李範晉“不遵契據,恃強欺壓,擅令家奴將南北院往來公道門户用鐵釘長板釘閉,斷絕往來道路”,華商商董熊廷漢前往勸説,不料李範晉“口出不遜,任意侮辱”。 [3]  因此李範晉的無故作梗令華商非常惱火,熊廷漢盛怒之下,率華僑三十餘人將李範晉“裂破衣冠,捆打無數” [4]  ,綁架扭送至中國商務公署,恐嚇強迫他交出他房子中的公用道路,以便南北兩邊土地來往。在中國商務公署審理李範晉時,朝鮮政府的刑曹官員也被強迫去會審。按朝鮮法律,不得擅自治朝臣罪,必須得到國王同意後才可施行。朝鮮官員對中國方面説明這個規定,誰知中方官員劉家驄大書“天子法庭”四字,朝鮮官員懾於淫威,只能屈從會審。 [5]  這件事在朝鮮首都漢城鬧得沸沸揚揚,自此案發生後“大小遑遑,人不自保,夫扭之者華商也,聽斷者商務委員也,敝邦(朝鮮)官吏更無治民之權,小民雖有冤枉,何以伸白?” [5]  朝鮮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外衙門)也指出中國此舉違背了與朝鮮締結的《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第二款的相關規定,要求將李範晉予以釋放。 [6]  中國駐朝商務委員陳樹棠不得不出面道歉並釋放李範晉。李範晉也被罷免了官職。 [7]  在李範晉的指使下,熊廷漢被朝鮮人羣毆,朝鮮國內的反華情緒也因此不斷滋生。從此事亦可看出李範晉為人蠻橫,所以他被稱為“勇力絕倫,浪蕩無賴”。 [8] 
就在這一年十月,朝鮮發生“甲申政變”,李範晉曾保衞閔妃在中日交戰的亂局中逃出王宮,躲在漢城東北郊蘆原覺心寺的李景夏別莊中。李範晉因此立下大功,獲得閔妃寵信,恢復官職並授予弘文館修撰的職位,時常以“別入侍”的身份出入宮廷,與尹雄烈、安鼎玉、李允用、趙存鬥、閔肯植等受閔妃寵幸的庶孽官員合稱“六櫱”(與當時失勢的三名能臣金允植魚允中金弘集的合稱“三履”對照)。 [31]  其後歷任奎章閣直閣、順天府使、吏曹參判等職務。

李範晉親俄反日

李範晉 李範晉
高宗三十一年(1894年),日本出兵佔領景福宮,將閔妃逼下台,扶植了以金弘集為首的親日政權,並透過甲午中日戰爭驅逐了清朝朝鮮的勢力。當時朝鮮的大部分朝臣都倒向日本,但李範晉卻以親俄標榜,因此得到了閔妃的賞識。李範晉時常出入位於漢城貞洞一帶的俄國公使館,為聯絡歐美國家駐朝鮮的外交官而參與組建“貞洞俱樂部”,李範晉也因此和李完用李允用樸定陽安駉壽等人並稱為“貞洞派”,是閔妃奪權的重要力量。高宗三十二年(1895年)閏五月,閔妃藉口親日大臣樸泳孝謀反,聯合俄國公使韋貝爾發動宮廷政變,從親日派手中奪回了政權,並組成了以“貞洞派”為核心的親俄內閣,李範晉作為“貞洞派”的重要人物,亦由宮內府協辦擢升為農商工部大臣,躋身中樞。 [9]  李範晉也積極為閔妃親俄排日出謀劃策,是親俄派的急先鋒。但好景不長,當年八月二十日夜晚,日本人侵入景福宮,暗殺了閔妃,是為“乙未事變”。乙未事變發生時,李範晉亦在宮中,高宗李熙急令他前往美國、俄國公使館求援。李範晉為了躲避日本兵,不得不翻出宮牆逃走,先後到達了美國和俄國的公使館求救,但此時閔妃已經被害了,宮廷傳來的各種聲音也平息下來,李範晉遂躲在俄國公使館中。
乙未事變後,親日派重新得勢,李範晉在乙未事變當天就被罷免了官職。但他並不善罷甘休,秘密聯絡俄國、美國等國駐朝公使,並與李完用李允用李學均、李載純、尹雄烈尹致昊等人謀議,計劃率領前閔妃侍衞隊的士兵於十月十二日由春生門攻入景福宮,搶走朝鮮高宗,殺死金弘集等親日大臣。誰知這個計劃被泄漏,當侍衞隊剛入宮時,便被埋伏的親衞隊襲擊,或被擊斃,或被生俘,是為“春生門事件”。李範晉等人聞知敗訊後,紛紛逃竄,李範晉在翻牆過程中摔傷一條腿,以致到後來俄館播遷時還拄着枴杖走路。 [10]  李範晉逃亡俄國軍艦上,其後又隨軍艦到中國煙台上海等地,並伺機回國奪取政權。
李範晉的機會很快來了。春生門事件一個多月後,金弘集內閣在日本的指使下頒佈“斷髮令”,引發了朝鮮社會的大騷動,各地義兵運動風起雲湧,親日內閣風雨飄搖。李範晉偷偷潛回國內,躲進俄國公使館,重新組織力量,又秘密聯絡高宗,勸説他“移御”俄國公使館。 [11]  終於,在建陽元年(1896年)2月11日,高宗逃到俄國公使館,史稱“俄館播遷”。次日晨,高宗下令逮捕金弘集等親日大臣,親日派死的死,逃的逃,日本在朝鮮的地位也隨之一落千丈。與此同時,朝鮮出現親俄內閣。李範晉作為俄館播遷的主導者,被任命為法部大臣兼警務使 [12]  ,他剛一上任就大力肅清親日派,逮捕了數十人 [13]  ,此後李範晉一度成為朝鮮最有權勢的人物。

李範晉外交生涯

李範晉 李範晉
李範晉在俄館播遷後進入權力核心,如日中天,但他擔任大臣不到4個月,便被外放為駐外公使,這個變化是很突兀的。史料記載其原因是:“範晉恐時局又變,難逭首誅,力求外使而出”。 [14]  事實上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不止這一個。李範晉雖然成為內閣大臣,但由於他為人剛愎,很難與人相處,所以引起了各方的不滿,特別是與寵臣俄語通譯金鴻陸不和 [15]  ,甚至他還嚴重傷害了俄國駐朝公使的感情。 [16]  同時,李範晉多次勸諫朝鮮高宗不要搞齋蘸巫祝一類的迷信活動,但高宗不聽,使李範晉相當失望,李範晉曾流着淚説:“當王后(閔妃)還在世的時候,我們以為她是這個國家一切罪惡的始作俑者,但現在我發現她被迫做這麼多壞事僅僅是為了取悦國王。” [17]  再加上建陽元年(1896年)5月14日,日俄間達成《小村-韋貝協定》,其中規定日俄兩國勸告朝鮮國王“任命温和寬大的人物為其閣員” [18]  ,這一款規定對四面樹敵的李範晉有很強的針對性。在種種內外壓力之下,李範晉主動放棄了國內的政治前途,自請為駐外公使。於是建陽元年(1896年)6月,李範晉接替徐光範出任駐美特命全權公使,從此開始從事外交 [19]  李範晉帶家眷出發,8月26日抵達美國。李範晉將他出使美國的經過詳細記錄在《美槎日記》這本書中,在記錄中流露出對美國的讚美和崇拜,稱美國的三權分立“真良法美規也” [20]  ,又稱讚美國“今即鐵道之積為五萬英里,郵筒遍於各地方,電局之設為一萬二千餘所,兵器軍艦極臻精緻,國殷民富,物豐人繁,將來進步不可量也” [21]  ,“文明進步之俗,蒸蒸日上令人豔羨”。 [22]  進而聯想到祖國朝鮮,“以今我國之形便較者於美國開化之前,即不啻天壤矣。此正君臣上下,宵旰勵精,發憤共理之秋也。” [21] 
光武三年(1899年)3月,李範晉被任命為大韓帝國俄羅斯帝國公使,併兼任駐紮德國法國奧匈帝國公使。光武五年(1901年)賜太極勳章。在日俄戰爭爆發前後,李範晉對大韓帝國政府的中立外交政策持消極態度,他認為一旦宣佈中立必然會遭到俄國政府的侮辱,因此主張先要討俄國的歡心,然後才能宣佈中立。 [23]  李範晉雖然親俄,但在任駐俄公使期間,很注意維護國家主權。光武七年(1903年),俄國要求租借韓國平安北道龍山郡的龍巖浦,韓國政府被迫屈服,同意了俄國的要求。當大韓帝國批准同意的政府公文送抵俄羅斯首都聖彼得堡時,遭到李範晉的堅決反對,公文竟然被他扣留。韓國政府因此將他罷免,改以金仁錫為署理駐俄公使。等到公文傳遞到俄國政府以後,李範晉才恢復了公使的職務。
光武八年(1904年)2月,日俄戰爭爆發,日軍先發制人,攻入漢城,控制韓國政府,強迫其簽訂《日韓議定書》,將韓國拉入日本陣營。韓國在日本的脅迫下和俄國成為了敵國,於是在光武八年(1904年)5月18日,其駐俄公使館被撤銷,李範晉的公使頭銜也被取消,本人被韓國政府召還回國。但李範晉沒有理會。光武九年(1905年)11月,日本逼迫韓國簽訂《日韓保護協約》(《乙巳條約》),將韓國變為事實上的殖民地。韓國的外交權遭到剝奪,李範晉因此被再次召還,但他仍不予理睬。相反地,李範晉此時充當高宗皇帝和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的秘密聯絡人的角色,準備依靠外交努力恢復國家主權。

李範晉自殺殉國

李範晉與李瑋鍾 李範晉與李瑋鍾
光武九年(1905年),李範晉得知荷蘭海牙召開萬國和平會議的消息後,立刻秘密委託赴韓俄國商人布里昂斯基告知國內,準備藉此時機向國際社會呼籲,恢復韓國主權。高宗皇帝同意了他的計劃,乃於光武十一年(1907年)命李儁李相卨作為特使前往荷蘭海牙,李範晉的兒子、前駐俄公使館書記李瑋鍾也作為翻譯前往海牙。李範晉則在俄國與前俄國駐韓公使韋貝爾等人聯絡,希望得到俄國的幫助,但收效甚微。此事後來遭到日本人的阻撓而失敗,高宗皇帝被逼退位,李儁憤死海牙,李相卨李瑋鍾流亡海外,是為“海牙密使事件”。
隆熙二年(1908年),李範晉來到俄國濱海邊疆州,出資支援李範允等人的反日義兵隊伍。隆熙三年(1909年),李範晉在符拉迪沃斯託克海參崴)將新韓村的啓東學校、世東學校、新東學校合併為“韓民學校”,並給予1000盧布的支援,以期培養後進,恢復國權。
隆熙四年(1910年)8月22日,日本強迫大韓帝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正式吞併了朝鮮半島。消息傳到俄國以後,李範晉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終於,1911年1月26日(俄歷1月13日),李範晉在俄羅斯首都聖彼得堡手槍對自己開了3發子彈以後死亡,臨終前留下絕命詩兩首:“國亡君失我何歸,支廈擎天事事非。萬里孤臣忠膽裂,北風淅瀝雪霏霏”“歐美棲遲十六年,忍看宗社破無全。國仇未報生何益,一劍劈腔亦快然”。李範晉殉國後,被安葬在聖彼得堡公墓中。

李範晉親屬成員

  • 父親:李景夏
  • 妻子:豐壤趙氏(趙秉鐸之女)
  • 子女:李璣鍾(1873年生,留在朝鮮,官至參書官)、李瑋鍾(1886年生,歸化俄國及蘇聯)、女兒一人

李範晉歷史評價

在李範晉生前,人們對他才能和人品的評價普遍很低,認為他“為人放蕩” [24]  ,並且有“李範晉是一個粗笨的人,其性格幾乎近於狂暴” [25]  的説法。黃玹稱他“矯勇超牆屋,浪蕩無賴” [1]  ,在地方任職時“到處淫虐剝割”,老百姓稱他為“乳虎”,而且他還是漢城黑社會”的頭目,“無賴輩呼範晉為範甫”。 [26]  尹致昊則記載他在高宗二十五年(1888年)訪問日本時不顧別人勸阻,隨地小便。 [27]  俞吉濬評價李範晉是“無知、墮落的近乎無賴之輩的人物”。 [28]  現代韓國歷史學家吳瑛燮教授則稱李範晉的學識“只停留在官僚生活必要的辭職上疏文或撰寫簡單的情況報告書的水準”。 [29] 
儘管李範晉有種種惡劣習氣,但是他為國家獨立而鬥爭及最後的殉國卻使他得到了後世的高度評價。李範晉之死曾轟動一時,當時駐朝鮮京城的俄國總領事索莫夫曾將李範晉的自殺評價為“對敵人最殘忍而明確的復仇” [30] 中國陸恩煦也曾寫過《朝鮮李範晉殉國傳奇》來紀念他。1991年,大韓民國追敍李範晉建國勳章,表彰他對韓國獨立運動做出的貢獻。
參考資料
  • 1.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91頁
  • 2.    《承政院日記》,高宗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條。
  • 3.    《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第111頁。
  • 4.    《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2,第113頁。
  • 5.    金允植:《雲養集》卷之十一,〈與津海關道周玉山馥書〉。
  • 6.    《舊韓國外交文書》卷8,《清案》1,第113—117頁。
  • 7.    《高宗實錄》卷21,二十一年閏五月初一日條。
  • 8.    金澤榮:《韓史綮》卷五,第26頁。
  • 9.    《高宗實錄》卷33,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條:“宮內府協辦李範晉任農商工部大臣,敍敕任官一等。”
  • 10.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9,第396—397頁。
  • 11.    《日本外交文書》卷29,第692—693頁。
  • 12.    《高宗實錄》卷34,建陽元年2月22日條。
  • 13.    《日本外交文書》卷29,第707頁。
  • 14.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203頁
  • 15.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1,第332頁。
  • 16.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0,第416—417頁。
  • 17.    《尹致昊日記》卷4,1896年3月30日。
  • 18.    《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第174—175頁。
  • 19.    《高宗實錄》卷34,建陽元年6月20日條:“駐紮美國特命全權公使徐光範任中樞院一等議官,敍敕任官二等;奎章院卿李範晉任特命全權公使,敍敕任官二等。”
  • 20.    李範晉:《美槎日錄》,建陽二年1月7日。
  • 21.    李範晉:《美槎日錄》,建陽元年12月14日。
  • 22.    李範晉:《美槎日錄》,建陽元年11月22日。
  • 23.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23,第196頁。
  • 24.    《統監府文書》卷8,韓官人ノ經歷一般,第212頁。
  • 25.    杉村濬:《明治年七八年在韓苦心錄》,第169頁。
  • 26.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92頁
  • 27.    《尹致昊日記》卷1,1888年8月6日。
  • 28.    李光麟.《開化派和開化思想研究》:一潮閣,1989年:第234頁
  • 29.    吳瑛燮.《編織韓國近現代史的人物們》1:景仁文化社,2007年:第152頁
  • 30.    《Li Bomdzin》, SS. 67~79, Sekretnaia telegramma Somovu v Seul. S. Peterburg, 15 Ianbaria 1911 g.
  • 31.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3023658200、公文別録・朝鮮事変始末・明治十七年・第二巻・明治十七年(國立公文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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