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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用
鎖定
李允用生平
李允用早年生涯
咸豐四年甲寅(1854年,朝鮮哲宗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李允用出生於朝鮮平安道平壤。他的母親是平壤(一説成川郡)的一個妓女,父親李鎬俊則透過蔭敍做了一些小官。由於李鎬俊沒有嫡子,所以取同族李鎬奭(後改名奭俊)之子李完用為嗣,因而李允用在法理上也就是李完用的庶兄。
李鎬俊與興宣君李昰應過從甚密,同時趙大妃(神貞王后)的侄兒趙成夏又是他的女婿。朝鮮國王李昪(朝鮮哲宗)病重,興宣君將時任宗簿寺典籤的李鎬俊請到密室中,請他透過其女婿趙成夏來疏通趙大妃,使自己的兒子獲得王位繼承權,“將來富貴吾與君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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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鎬俊依計而行,果然趙大妃傳旨立興宣君第二子李命福入繼大統,是為朝鮮高宗。作為報答,李鎬俊不僅在高宗即位後科舉及第並升官,李允用也迎娶了李昰應(已被封為興宣大院君)的庶女。不過他們結婚沒多久,大院君的女兒就在同治八年(1869年,高宗六年)去世了。後來李允用又娶金箕台之女為續絃。
李允用自同治八年(1869年,高宗六年)以蔭敍入仕,除授敦寧府奉事,歷任南行別軍職、陽德縣監。光緒七年(1881年,高宗十八年)發生李載先謀逆事件,李允用看見其大舅子李載先被大院君推入火坑中,感到大院君的無情與可怕,於是背離大院君,投靠閔妃集團,從此以後他就成為了前丈人大院君的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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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八年(1882年,高宗十九年)壬午兵變後,李允用被大院君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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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兵變平定後恢復官職,歷任宣傳官、內禁將、禁軍別將、漢城府右尹、兵曹參判、漢城府判尹、寧邊府使、鳳山郡守、洪州牧使等職。
李允用政壇巔峯
開國五百三年(1894年,高宗三十一年)六月以後,日本扶植興宣大院君上台執政,併成立軍國機務處,進行所謂的“甲午更張”。李允用被吸納進軍國機務處,投入甲午更張之中。七月五日,他作為慰問使到漢城(今首爾)龍山迎接在成歡之戰中凱旋的日軍,七月十三日被提拔為刑曹判書,官制改革以後,他於七月二十日改任警務使。當時,李允用繼續與大院君敵對,他與安駉壽蒐集大院君及其孫李埈鎔內通清軍及東學黨的證據,經常給日本公使館打小報告,大院君也對他十分忌恨。八月二十九日大院君入宮時,李允用下屬的警務廳巡查向大院君行了新式敬禮,大院君以此為藉口,將李允用罷官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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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日本駐朝公使大鳥圭介的調解,李允用才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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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第二年正月,李允用才恢復了警務使的官職。
當時大院君已被日本人趕下台,開化黨人樸泳孝當政,李允用也投入樸泳孝一黨。開國五百四年(1895年,高宗三十二年)閏五月十四日,樸泳孝謀逆事泄,高宗下令逮捕他,當時李允用就住在樸泳孝隔壁,樸泳孝早先就委託他若有變化隨時提醒,李允用得到消息後,穿着睡衣隔牆招呼樸泳孝快跑,於是樸泳孝躲進日本公使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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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李允用也被罷官,但他很快投入了閔妃為首的貞洞派(親俄親美派)麾下,因此又在六月二十日恢復警務使之職。而後他又受閔妃之命挑釁親日部隊訓練隊,這成為導致閔妃被暗殺的乙未事變的導火索。乙未事變後,他第三次被罷免警務使,接着他與其弟李完用等一干貞洞派成員策劃推翻親日政府,但在開國五百四年(1895年,高宗三十二年)十月十二日的春生門事件中被粉碎,李允用兄弟逃亡美國公使館避難。到建陽元年(1896年)時,李允用兄弟及李範晉(此三人在當時被稱為“親俄三李”)等貞洞派又圖謀將高宗轉移到俄國公使館中,這次計劃獲得成功,高宗於當年2月11日溜進俄國公使館,金弘集為首的親日派倒台,史稱“俄館播遷”。李允用作為俄館播遷的重要策劃者,在當天就被擢升為軍部大臣兼警務使,同年11月調任農商工部大臣。
李允用後期活動
大韓帝國時期,李允用任議政府贊政,其權勢亦跌落。光武五年(1901年)因其父李鎬俊去世而丁憂,光武七年(1903年)被起復為慶尚南道觀察使,不久後移任慶尚北道,次年3月調回中央,任中樞院議官,5月調任全羅南道觀察使,還未赴任就上疏辭退。當時其弟李完用因投靠日本而獲任學部大臣,李允用也在光武八年(1904年)9月被任命為軍部大臣,授勳二等太極章,次年初辭職。光武九年(1905年)12月被起用為平理院裁判長,曾庇護了一些包括反對他弟弟李完用在內的愛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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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十一年(1907年)7月高宗被逼退位以後,李允用出任宮內府大臣,後曾奉命陪純宗之皇太子李垠留學日本,獲日本所授的勳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回國後又獲大勳李花大綬章。隆熙二年(1908年)6月辭職,改任宮中顧問。隆熙四年(1910年)日韓合併以後被日本封為男爵。
李允用後期已脱離政界,從事銀行經營,他參與了漢城銀行的組建,在光武十年(1906年)出任副行長,隆熙三年(1909年)至大正十二年(1923年,純宗十六年)間任該行行長。昭和三年(1928年)任朝鮮總督府中樞院顧問,昭和十三年(1938年)9月8日死於糖尿病,死後舉行佛教葬禮,享年八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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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用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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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尹孝定.《風雲韓末秘史》:教文社,1995年:第7頁
- 2. 黃玹《梅泉野錄》,第62頁:“李允用者,判書鎬俊庶子,而為雲峴之婿,載先有胞妹,即其妻也。允用意雲峴通安(驥泳)、權(鼎鎬)之謀,以事成則大權復來,不成不過斃一賤愚之子,遂吞吐晻昧,擁之死地,大是蔑倫無理,自是背雲峴,悉暴所懷,訐於兩殿, 大被親倖,為兩殿私人,甲午後驟至柄用。”
- 3. 《承政院日記》,高宗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條:“別軍職李允用減下。”
- 4. 《日省錄》,高宗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條:“教曰:‘今日大院君行次時,把門巡捕祗送之際,無禮極矣,常時不能操飭之警務使李允用,施以刊削之典,該巡捕移送法務衙門,照律嚴處。’”
- 5. 杉村濬《明治廿七八年在韓苦心錄》,第72—73頁。
- 6. 《日省錄》,高宗三十一年九月初八日條。
- 7. 《日本外交文書》卷27,第1冊,第673—674頁。
- 8. 杉村濬《明治廿七八年在韓苦心錄》,第149—150頁。
- 9. 《日本外交文書》卷28,第1冊,第469—470頁。
- 10. 鄭喬《大韓季年史》下,第211頁:“前法部主事安秉瓚、前侍讀姜遠馨、前教官崔在學等四人、前主事張志淵、前監察崔東植、前主事尹孝定及奇山度等十四人,其餘被囚於日本憲兵司令部者前秘書監丞李奭鍾、進士金東弼等三百餘人,而獄久不決。鄭喬往見平理院裁判長李允用曰:‘今被囚諸人皆曰討五賊、誅國賊者,而若以書可字於五日傲月之學部大臣之兄,於此獄情有一毫不公之事,則天下後世之人,其將以為如何?且經年滯囚,不決亦不可也,須速為處決放送焉。’允用曰:‘我若誤決,則後人其必有言矣!’平理院判事李建鎬亦以速決放釋言於允用,未幾諸人皆得釋。”
- 11. 《每日申報》1938年9月10日,“李允用男逝去” .韓國言論振興財團
- 12. 《每日申報》1938年9月13日,“御差遣敕使於故李允用男葬儀” .韓國言論振興財團
- 13. 《尹致昊日記》卷5,第75頁;卷6,第64、207頁。
- 14. 《統監府文書》卷8,韓官人ノ經歷一般,第220—221頁。
- 15. 細井肇.《現代漢城の風雲と名士》 :日韓書房,1910年:第102—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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