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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珪

(元代宰相、政治家、軍事家、書法家)

鎖定
張珪(1263~1327年),字公端,號澹庵,冀州定興(今河北省定興縣高裏鄉河內村)人,後遷居河南中牟(今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 [6]  。元朝大臣,名將汝南王張柔之孫,淮陽王張弘範之子。
嫺熟弓馬,頗有武功,拜昭勇大將軍大德三年(1299年),拜江南行台御史,延祐二年(1315年),拜中書平章政事,冊封蔡國公
泰定四年去世,終年六十五。工於書法,端重嚴勁,腕力尤健。
別    名
張圭
公瑞
澹庵
所處時代
元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保定
出生日期
1263年
逝世日期
1327年
主要成就
泰定帝登基
拜中書平章政事 蔡國公
主要作品
趙郡侯董元墓碑
展子虔遊春圖卷
本    名
張珪
籍    貫
河北定興河內村
諡    號
忠獻
追    贈
恆陽王

張珪人物生平

張珪,字公端,張弘範之子也。少能挽強命中,嘗從其父出林中,有虎,珪抽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軍盡讙。 [3] 
年十六,攝管軍萬户。至元年十七年,拜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户,佩其父虎符,鎮建康。未幾宏範卒,喪畢,世祖召見,珪奏:“臣幼,軍事重,聶禎者,從臣父祖,久歷行陣,幸以副臣。”嘆曰:“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厚賜而遣之,遍及從者。十九年冬,以使事入覲。初宏範以功高,凡內宴,賜坐諸王上,至是,特敕珪坐宏範故處。
還鎮,賊起蕪湖及宣、微二州。珪率所部討之,蕪湖平,乃言於行省曰:“宣、微蜚我所部,然不敢分彼此,以誤軍國之事。”遂進討宣州賊。官兵屢敗於賊,幾卒有殺民家豕並傷其主者。珪曰:“此兵之所以敗也。”斬之。明日戰,三合三勝。時賊勢尚,珪曰:“宣卒敗而怯,勿累我。”命名張旗鼓為聲勢,自將所部攻之,賊大敗,斬首三百人,餘眾悉降。又有吳道子者,以妖術惑眾。易珪年少,欲因入剌殺珪,珪執而斬之。其黨又欲襲珪,珪伏兵山上,令曰:“賊至而起。”明日,賊悉眾來攻,伏起,蹴賊墮死巖谷者無算,拎其酋磔之。宣州平,移兵討微州獲生三十,縱之歸,使散語其人曰:“張萬前知汝為逃獲生口三十縱之歸,使散語其人曰:“張萬產知汝為逃死計,與官軍鬥非汝本心。來降,吾能活之。不然,吾殺汝立盡。”明日,有持牛酒來見者,珪厚加撫卹,遠近漸以信服,獨南巖西坑寨尤險固,又嘗敗官軍,堅守不降。珪選壯士百餘人鳥道緣登柵後,度已上,縱兵擊之。賊出戰,登者已奪其棚,賊回顧朱巢穴不得還其孥,由他道走。諸將請邀之。珪不可。已而賊以孥出漸懈,珪曰:“可矣。”追之盡殲其眾。南陵盜又起攻宣州,宣州告急。珪帥輕騎赴之,賊見兵無後,拒引人圍珪。珪揮槊出入,斬首數千級,振旅而還。宣州人德珪,立生祠祀之。賊平,軍中無事。珪迎宋禮部侍郎鄧光薦,師事之。光薦授以所著書曰:《相業》,謂珪曰:“熟讀之,後必賴其用矣。”
珪在軍中凡十有四年而復入朝,實二十九年也。廷議江灘行樞密院可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瑄領海運。亦以為言。樞密副使暗伯問於珪,珪曰:“奉上當自言之。”召對,珪曰;“縱使行院可罷,亦非瑄所宜言。”帝深然之。未幾,拜行樞密院副使太傅月兒魯諾延言:“珪尚少,請試以僉書,異日大用未晚。”帝曰:“不然,是家為國滅金、滅宋,盡死力者三世矣。漢人賜號拔都者,惟史天澤與珪家。史徒持文墨議論,孰與其家功多,今可吝此耶!”進鎮國上將軍、江淮等處行樞密院副使。
成宗即位,罷行樞密院。大德三年,遣使巡行天下,珪使川、陝,問民疾苦,以便宜賑之,罷冗官無益於民者。使還,擢江南行御史台侍御史,換文階中奉大夫,遷浙西肅政廉訪使。劾罷郡長吏以下三十餘人,徵贓鉅萬計。珪得監司奸利事,將發之,事幹行省,平章政事阿里欲中以危法,賄遺近臣,妄言珪有壓事,且沮鹽法。帝遣使雜沼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期罔狀,皆伏罪。召珪拜僉樞院事,入見賜只孫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因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習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是時中書平方章政事梁德珪以受張暄、朱清賄謫湖廣,夤緣近幸求復相位,阿里亦由行省人為中書平章政事。珪並劾之,不報。又馳驛面疏論其事,亦不報。遂謝病歸。久之,拜陝西行台中丞,不赴。
武宗即位,召拜太子諭德。未數日,拜太子賓客,復拜詹事,辭不就。御史中丞久闕,議擇人,仁宗時在東宮,曰:“必欲得真中丞,惟張珪可。”即日拜御史中丞。至大四年,帝崩,仁宗將即位,廷臣用皇太后旨,行禮於隆福宮,珪言:“當御大明殿。”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珪曰:“未一奏,安知無益!且大位,太祖、世祖之位;隆福,太后之宮也。舍大明弗御,天子果即何位乎?” [4]  奏入,帝果移伏御大明殿。賜珪只孫衣二十襲、金帶一。 [1]  上命道士劉志清以其法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幣,道士訟之台,而近侍譖道士於上前,當殺者六人。公(張珪)力辯道士無死罪,上怒曰:“汝以台綱脅我耶?”公曰:御史台,陛下之台;則台綱,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上怒未解,顧左右扶出。明日,復叩頭苦諫曰:”陛下必欲用譖言,殺無罪,臣請先死。“上即不殺六道士,親解衣以賜公。明日,上謂近臣曰:”人言中丞忠臣乎?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召謂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御巾拭面額,納諸公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毋失。” [4] 
皇慶元年,拜榮祿大夫樞密副使微政院使失列門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自以微政使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承命,珪固不署,事遂不行。是年十二月,拜中書平章政事,綱領國子學,請減煩冗還有司以清政務,得專修宰相之職,帝從之,著為令。教坊使曹咬住拜禮部尚書,珪曰:“伶人為宗伯,何以示後世!”力諫止之,皇太后以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太師萬户別薛參知行省政事,珪曰:“太師論道經邦,鐵木迭兒非其人。別薛無功,不得為外執政。”帝韙之。是時車駕幸上都,已度居庸,皇太后宮幄在龍虎台,遣失列門召珪切責,杖之,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遂出國門。珪子景元符璽,以父病篤告,遽歸。帝驚曰:“向別時,卿父無病。”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帝不懌,遣參議中書省事換住賜上尊,拜大司徒,謝病家居。繼丁母憂,廬墓側寢苫啜粥者三年,病腫濕。六年七月,帝憶珪生日,復賜上尊、御衣
至治二年,英宗召見於易水之上,曰:“卿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珪辭歸,丞相拜住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珪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是年冬,起珪為集賢大學士。先是,鐵木迭兒既復相,以私怨(存疑)殺平章蕭拜住御史中丞楊朵兒只上都留守賀伯顏,皆籍沒其家。會地震風烈,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珪抗言於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漢殺孝婦,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非致沴之一端乎?死者固不能復生,而清議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又拜中書平章政事,侍宴萬壽山,賜玉帶
三年秋八月,鐵失等弒英宗,逆黨夜入京師,坐中書堂,矯制奪符印。時衞王徹徹禿監省,珪密説之,徹徹禿意動。珪因曰:“大統應在晉邸,我有密書,非王莫敢致。徹徹禿恐事泄,珪曰:“事成,王之功,不成,我甘齏粉,不敢以言累王。”於是徹徹禿使人達其書。泰定帝即位於龍居河,鐵失等皆伏誅。駕至,珪等迎謁,帝顧問曰:“此張平章耶?密書來,甚合朕意。”因控囊出片紙付翰林學士承旨曲出曰:“此當書於國史者。” [1]  公拜曰:“陛下入承宗社,大義昭明,皆睿斷也。區區之忠,何及於事?”上曰:“以日計之,卿言不緩。”視其紙,則公密書也。方尚食,既嘗,悉輟以賜公。 [2] 
鐵木迭兒之子治書待御史鎖南,獨議遠流,珪曰:“於法,強盜分首從。鎖南從弒逆,親斫丞相拜住臂,乃欲活之耶!”始伏誅。盜竊仁宗廟主,參知政事馬剌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曰:“參政遷左丞,雖曰敍進。然太常宗祏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合遂不下,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上都。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與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時得失。珪自詣上都奏之曰: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佈置邪黨,奸惑矇蔽,保祿養禍所致也。前宰相鐵木失兒奸狡險深,陰謀叢出,專政十年凡宗戚忤己者,巧飾危間,陰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眾。始以贓敗,方附權奸失列門及嬖倖也裏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表裏為奸,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兇,失列門之黨既誅,坐要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衞,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慄,稍不附已,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由是羣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惡,僕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構成弒逆。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屍,夷滅其家,不足塞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衞。世祖時阿合馬貪殘幾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奸惡哉!臣等議,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外郡,以懲大奸。
君父子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鐵失之黨,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等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帖木爾、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黨脅從者眾,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臣待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黨,天地不容。宜誅其徒黨,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兇於而國。蓋生殺與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遼王脱脱,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倖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紀綱由此不振。設或效尤,何法以治!縣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脱脱久居,彼既縱肆,將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典憲,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討。
刑以懲懲,國有常憲。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鷹師強收鄭國寶妻,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為!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為政!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
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忿怨,台察交言。且所酬之鈔,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捶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易此不濟飢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買大抵皆時貴與斡脱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值且十倍,蠶蠹國財,暗行分用。如賽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具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得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值,利已數倍。有事經年遠者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歲入只十一萬錠,己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神靈所妥。國家教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變,而捕盜之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蔗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賦,皆出於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剌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君縣,雜役男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奸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羣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剌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冤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鐵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比奉明詔,還給元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只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元業還之,量其值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罰不立,奸究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帖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曳以入,奸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弗就鞫,輦轂之下,肆惡無忌,京民憤駭,何以取則四方!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以奸人命有司鞫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繫,不無冤滯,方今盛夏,宜令省、台選官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申聞詳讞。邊鎮利病,宜合行省、行台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吏病者,給粥食藥;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
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奸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蜓户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兩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眾,遂罷珠户為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啓中旨,馳驛督採,耗稟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裏、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蒙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敍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為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至元三十年以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常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鋭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性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循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以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格至日,悉減併除罷之;近侍不得巧詞復奏,不該常調之人亦不得濫入常選,累朝斡耳朵所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只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味奏請,增修佈施莽齋,自稱特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後。況佛以清淨為本,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凡所供物,悉為己有,佈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只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衞部屬及宦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户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為甚。臣等議:諸宿衞、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公佈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衞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槽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監察御史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如大德團槽之制,正官監臨,閲視肥瘠,拘鈐宿衞僕御,著為令。
兵戎之興,號為兇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元知,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上,參卜郎盜,始者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性。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忽生事,則遠人格矣。
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衞士,給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為髒,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為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税。鐵木迭兒為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準、荊襄沙磧作熟收徵,徼名興利,農民流徙。臣等議:宜如舊制,只徵丁税,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税,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田典賣,隨收入户。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免其賦役。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幹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柄,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愛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比年賞賜氾濫,蓋因近侍之人,窺同天顏喜悦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娶婦,或以技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回奉,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啓幸門。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為令。
臣所言,弒逆未討、奸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皆足以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
帝不從。珪復進曰:“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刑政失平,故天象應之。惟陛下矜察,允臣等議,乞悉行之。”帝終不能用。
未幾,珪病增劇,非扶掖不能行。有詔:常見免拜跪,賜小車,得乘至殿門下。帝開經筵,命右丞相旭邁傑與珪領之,進封蔡國公、知經筵事,別刻蔡國公印賜之。珪薦翰林學士吳澄等以備顧問,求去益力。二年夏,得請暫歸。
三年春,復遣使召珪。珪至,帝曰:“卿來時,民間合如?”珪奏:“真定、保定、河間民飢甚,朝廷雖振以粟帛,惠未及者十之五、六。”帝惻然,敕有司贍之。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修國史,經筵如故。帝見其贏甚,命養疾西山,繼行旨還家。
未幾,起珪商議中書省事,以疾不赴。四年,卒。 [1] 
身後之事
五子:景武,定遠大將軍、保定等路上萬户,佩虎符;景魯,海北廣東道肅政廉訪使;景哲,僉河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事;景元,河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景丞,內政司丞。
天曆元年,紫荊關敗卒南走保定,沿途剽掠,景武與同知阿里沙率鄉民梃斃數百人。參知政事也先捏以兵至保定,執景武兄弟五人,盡殺之,籍其家。詔以珪女歸也先捏。廷臣言:“保定萬户張昌,其諸父景武等既受誅,宜罷所將兵,並奪其金虎符。”不許。
已而御史台言:“北兵奪紫荊關,官軍潰走,掠保定。本路官與故平章張珪子五人,率民擊官軍死。也先捏不先奏聞,輒擅殺官吏及珪五子。珪祖父三世為國勳臣,即使景武等有罪,珪之妻女又何罪焉?今既籍其家,又以其女妻也先捏,誠非國家待勳臣之意。”帝曰:“卿等言是也。詔中書還其所籍。御史台又論也先捏擅殺之罪,詔竄也先捏於南寧,聽珪女還家。
至順元年,帝以珪議立泰定帝,追怨之,又疑景武等附上都,復籍珪五子家資。
元統初,監察御史王文若奏:“珪祖父世巨積有勳烈,諸子橫罹戕害,官籍其家,且革正之,以為功臣之勸。”奏寢不報。 [1] 
至正三年,張家五子枉死一案平反昭雪,張珪封恆陽忠獻王。 [5] 

張珪歷史評價

忽必烈:知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 [3] 
愛育黎拔力八達:人言中丞忠臣乎?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 [4] 
張養浩:平生許國膽囷輪,諤諤危言不顧身。人道龍逢非俊物,我知汲黯是忠臣。轅駒仗馬寧無愧,縛虎擒蛟似有神。故劍年來漸零落,訃聞不覺淚沾巾。(《哭張澹庵平章》)
許從宣:王(張弘範)之子恆陽忠獻王(張珪)歴事累朝,弼成文治,為世文臣。平生立朝,大節若漢之丙魏、唐之房杜,皆王所素教焉。 [5] 
趙執信:每聽灘聲憶鼓鼙,張公端是稱鬚眉。(《自龍游至衢州雜感四絕句 其二》)
柯劭忞:珪蹇蹇匪躬,稱為賢相。 [1] 

張珪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曾祖父
張福寬
贈太師、蔡國武穆公
祖父
榮祿大夫、河北東西路都元帥
父親
鎮國上將軍、江東道宣慰使
母親
趙氏
張柔部將趙明之女
妻子
楊氏
趙國夫人
妻子
烏氏
趙國夫人
妻子
鄭氏
趙國夫人
妻子
孫氏
清河郡夫人
兒子
張景武
定遠大將軍、保定等路上萬户
兒子
張景魯
海北廣東道肅政廉訪使
兒子
張景哲
僉河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事
兒子
張景元
河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
兒子
張景丞
內政司丞
張珪有女5人,孫11人:張旭(字太初),宿衞;張昌明威將軍,保定等路管軍上萬户,佩金虎符;張昆、張升、張昭、張晟、張曜、張旺,其餘姓名不詳。 [4] 

張珪主要作品

東風一樣翠紅新,綠水青山又可人。料得春山更深處,仙源初不限紅塵。
周曾秋塘圖
荷枯葦折澹秋塘,岸側芙蓉鏡裏妝。水宿雲飛禽共樂,不須別處覓瀟湘。
玉蝶泉(陰陽井)
仙人修煉地,玉井著神功。日月雙輪見,陰陽兩竅通。
可堪清澈底,那更施無窮。尚冀丹砂力,當澆塵念空。
題王鵬梅金明池圖
萬棹齊奔競出頭,錦標奪得志應酬。吳儂識此爭先著,一度贏來便可休。
昔聞喜客泉,今來欣見之。俯檻一凝盼,珠璣拂清池。
山靈藴神秀,出此天下奇。嗟餘時所忌,而泉喜何為。
丹忱天自知,願茲諒弗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