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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馬

鎖定
阿合馬(?-1282年),生於中亞費納喀忒(今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西南錫爾河右岸),回族,中國元朝初期大臣。 [19] 
阿合馬初隸弘吉剌部按陳那顏,後作為媵臣隨按陳女察必(元世祖順聖皇后)入宮。中統二年(1261年),為上都同知。次年,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至元元年(1264年),升中書平章政事,後兼制國用使,改尚書省平章政事。至元九年(1272年),又為中書平章政事,達十年之久。時值滅南宋前後,阿合馬採取興鐵冶、鑄農器官賣、增鹽課等措施,使財政支出得以應付,因此深得世祖寵信。後阿合馬專權橫暴,打擊異己,貪贓不法,引起太子真金及多數大臣不滿,人民普遍憤恨。至元十九年(1282年),益都千户王著與高和尚等乘世祖和真金去上都的機會潛入大都,假稱真金回宮,召阿合馬,殺阿合馬及其黨羽郝禎。 [19] 
阿合馬實行鹽、鐵官營和專賣,這對解決元初財政困難起了重大作用。他還嚴格檢查各地政府機關的錢糧收支情況,查其欺隱,追徵了大量積欠,收歸國庫。王文統死後,阿合馬繼續推行紙幣制度,促進了商業發展和理財活動。 [20] 
別    名
أحمد فناكتي‎
Ahmad Fanākatī
所處時代
元朝
民族族羣
回回人
出生地
費納喀忒
逝世日期
1282年
主要成就
以清理户口等方式增加元朝收入
本    名
阿合馬
官    職
中書平章政事

阿合馬人物生平

阿合馬理財能手

阿合馬早年生平不詳,只知他是察必皇后的父親按陳那顏的陪嫁奴隸。
中統三年(1262年),忽必烈任命他兼管中書左右部,兼任諸路都轉運使,專門委任他處理財政賦税方面的事。阿合馬上奏忽必烈下令分條規劃,向各路運司宣佈曉諭。
中統三年(1263年),因為河南鈞州、徐州等州都有鍊鐵設備,請朝廷授予宣牌,以振興冶煉的利益。忽必烈把開平府升格為上都,又任命阿合馬為同知開平府事,兼管中書左右部照舊不變。阿合馬上奏請求任命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管已經清查到的三千户沒有户籍的百姓,加強鍊鐵行業,每年上繳鐵一百另三萬七千斤,用這些鐵鑄鍛農具二十萬件,換成糧食上繳給公家的一共有四萬石。 [1] 
至元元年(1264年)正月,阿合馬上奏説:“太原的百姓熬煮私鹽,越境到處販賣。各地百姓貪圖他們的鹽價錢便宜,爭相購買食用,解州的官鹽因此而賣不出去,每年上繳的鹽税銀子只有七千五百兩。請朝廷從今年開始增加太原的鹽税銀子五千兩,不論和尚、道士、軍士、匠人等各户、都要分攤繳納鹽税,民間通用私鹽可以根據他們自己的方便。”這一年秋天十一月,裁撤領中書左右部,合併到中書省,越級任命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官階為榮祿大夫。 [2] 

阿合馬頗受重用

至元三年(1266年)正月,設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的身份兼任制國用使司的事務。過些時候,制國用使司上奏:“把東京每年納税所得的質地稀疏惡劣不能使用的布,就在當地用來買羊。真定、順天的金銀不合規格的,應當重新冶鑄。別怯赤山生產石絨,把它織成布,用火不能燒着,請求派遣官員加以開採。”又上奏説:“國家的費用支出名目多數量大,今年從皇上回京以後,已經支出了紙幣四十萬錠,恐怕明年會不夠開支,應當酌量節約使用。”十一月,制國用使司又上奏説:“桓州峪所開採的銀礦,已經有十六萬斤,每一百斤可以得到銀三兩、錫二十五斤。採礦所需要的支出,可以出售錫來支付。”忽必烈全都同意制國用使司的請求。
至元七年(1270年)正月,設立尚書省,裁撤制國用使司,又任命阿合馬為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的為人,智謀多而善於言辭,以功利和取得的效益自負,人們都稱讚他有能力。忽必烈急於使國家富起來,就試着讓阿合馬辦事,很有成績。又看到阿合馬和丞相線真、史天澤等爭辯,阿合馬屢次有理由使他人屈服,由此而對阿合馬的才能表示驚奇,授於他政治大權,對他的話無不聽從,卻不知道他的專權任性越來越厲害了。
丞相安童容忍了很久,上奏忽必烈説:“臣下最近上奏説凡是尚書省、樞密院、御史台應當各按照通常的制度向皇上奏事,其中的大事要經過臣下等人議定再上奏,已經得到聖旨允准。現在尚書省所有的事情都直接上奏,似乎違背了臣下我以前向皇上的奏報。”忽必烈説:“你所説的話的確很對。難道阿合馬由於朕對他很信任,敢這樣辦嗎?他不和你商議是不對的,應當像你所説的那麼辦。”安童又上奏説:“阿合馬所任用的部下各官,左丞許衡認為大多任用不當,但已經得到聖旨讓他諮請中書省宣佈,如果不給,恐怕將來會有別的話。應當試驗他的任用的人是否有能力,時間一長就會自然明白。”忽必烈認為安童的話有道理。五月,尚書省上奏要求清查全國的户口,後來御史台認為現在到處在捕捉蝗蟲,百姓勞苦,清查户口的事情應當稍稍緩辦。於是就停止不辦。 [3] 

阿合馬掌握大權

元朝開始設立尚書省的時候,有聖旨説:“凡是加以考核選舉的大小官員,由吏部擬定他的資歷,呈報尚書省,由尚書省諮送中書上奏。”到這時,阿合馬提拔他自己的人,不經過吏部擬定,也不諮送中書省。丞相安童因此上奏,忽必烈命令去問阿合馬。阿合馬説:“事情不論大小,統統委任給臣下,所任用的人員,臣下應當自己挑選。”
安童因此請求:“從今以後只有嚴重刑事以及調任上路總管,才歸臣下管理,其餘的事情一併交給阿合馬,以便事情職責分明。”忽必烈都同意了。至元八年三月,尚書省再次把清查核實户口的事情上奏請求分條規劃下詔通告全國。這一年,上奏請求增加太原的鹽税,以紙幣一千錠為經常的數額,仍然讓本路兼管。
至元九年(1272年),忽必烈把尚書省合併於中書省,又任命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
至元十年(1273年),又任命他的兒子忽辛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右丞相安童看到阿合馬專權一天比一天厲害,想補救這個弊病,就上奏説大都路總管以下的官員大多不稱職,請求派人代替他們。不久又上奏説阿合馬、張惠,仗着宰相的權勢會經商,以此一網打盡了天下的最大利益,嚴重的毒害百姓,使他們走投無路而沒有地方可以申訴。阿合馬説:“是誰編出了這些話,臣下等要和他在朝廷上辯論。”安童進奏説:“尚書省的左司都事周祥,中木謀取暴利,罪狀十分清楚。”忽必烈説:“像這樣的人,徵收完畢以後應當公開罷免他。”後來樞密院上奏請求讓忽辛同企樞密院事,忽必烈不答應,説:“他是個胡商,一般的事情還不懂得,又哪能讓他承擔機要事務的責任呢?” [4] 
至元十二年(1275年),伯顏領兵攻打宋朝,渡江以後,捷報一天天傳來。忽必烈命令阿合馬和姚樞、徒單公履、張文謙、陳漢歸、楊誠等人,商討在江南推行鹽法、鈔法和貿易藥材的事情。阿合馬上奏説:“姚樞説:‘江南地區的交會如果不能通行,一定會使普通百姓失去安身之地。’徒單公履説:‘伯顏已經張帖告示明白説明不兑換交會,現在急急忙忙推行,就是在百姓中失去信用。’張文謙説:‘是不是可行,應當向伯顏詢問。’陳漢歸和楊誠都説:‘把中統鈔交換江南的交會,有什麼困難的?’”忽必烈説:“姚樞和徒單公履,不懂得掌握時機。朕曾經把這件事問過陳巖,陳巖也以為宋朝的交會應當儘快更換。現在商討已經決定,就按你的話辦。”阿合馬又上奏説:“北方的鹽和藥材,姚樞和徒單公履都説可以讓百姓自由販賣。臣等認為,這件事如果讓普通百姓去幹,恐怕會造成混亂不統一。準備在南京、衞輝等路統一徵購藥材,從蔡州運鹽二十萬斤,禁止各種人員私下互相貿易。”忽必烈説:“好!就這麼辦。” [5] 
阿合馬又説:“近來由於徵集財物以代價軍用,減免在編百姓的徵税,又裁撤轉運司官,讓各路總管兼管按額徵税,以至於國家的用度不足。臣下以為不如查驗户口數字的多少,遠處的歸到近處,設立都轉運使,估計情況增加過去的税額,選擇清廉有能力的官員分別辦理這件事。應該由公家和私人冶煉鑄造鐵器,而由官方設局專賣;仍然禁止各種人員不得私造銅器。如果這樣,就能使百姓的財力不會窮盡,而國家的用度也能充足了。”於是就上奏設立各路轉運使,任命亦必烈金、札馬刺了、張暠、富珪、蔡德潤、紇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顏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刺沙等人為轉運使。有一個叫亦都馬丁的人,由於虧欠公家的銀錢得罪罷官,死了以後,虧欠的還有很多沒有還清。中書省上奏商討處理辦法,忽必烈説:“這是有關錢財糧食的事,去和阿合馬商討。” [6] 
正元十五年(1278年)正月,忽必烈因為西京發生饑荒,發出糧食一萬石加以賑濟,又告訴阿合馬應當廣為貯藏積蓄,以準備缺乏。阿合馬上奏説:“從今以後,御史台如果沒有稟告尚書省,不能隨便召見管理倉庫的官吏,也不能隨便查究銀錢穀物的數字。以及集議中書不到的,就要判罪。”他阻撓壓抑監察部門就是這樣。
同年四月,中書左丞崔斌上奏説:“起先由於江南官員人數過多,擔任的人也多不能稱職,就命令阿里等人區別淘汰他們。現在已經明顯地有了證據,卻矇蔽不向朝廷上奏,這是欺君罔上。杭州地方廣大,所負的責任不輕,阿合馬為私自的感情所迷惑,竟把他沒有出息的兒子抹速忽充當達魯花赤,掌握虎符,這難道是衡量才幹而授以責任之道?”又説:“阿合馬起先自己表示請求免去他子弟的官職,可現在身為平章政事,而他的兒子以至侄子有的擔任行省參政,有的擔任禮部尚書,將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之中都處在重要地位上,自己違背過去説的話,於公道有虧。”忽必烈下旨全都加以罷免,但始終不把這當成阿合馬的罪過。忽必烈曾經對淮西節度使昂吉兒説:“做宰相的人,要明白天道,察知地理,竭盡人事,兼有這三方面的人,這才是稱職。阿里海牙、麥術丁等人也不能擔任宰相;回回人中間,阿合馬的才能足以勝任宰相。”他為皇帝所稱道就是這樣。 [7] 

阿合馬貪贓枉法

至元十六年(1279年)四月,中書省上奏請求設立江西榷茶運司以及各路的轉運鹽運使、宣課提舉司。沒有多久,任命忽辛為中書右丞。
至元十七年(1280年),中書省上奏説:“阿塔海、阿里説,現在設立宣課提舉司,官吏數字達到五百人,左丞陳巖、范文虎等説他們攪擾百姓而且侵吞偷盜官府錢財。請求加以罷免。”
阿合馬上奏説:“過去有聖旨把江南糧食數字登記造冊,屢屢發文索取,但不把實情報告上來,臣下於是就同樞密院、御史台和朝廷大臣各位元老一起商討,認為設立運司,官員多而俸祿重,應當在各路設立提舉司,都省、行省各委派一個人擔任這一事務。現在行省還沒有委派人,就請求裁撤,又把過錯歸於臣下等人。然而臣下所委派的人,有的到任才兩個月,如果計算他們侵吞了共有一千一百錠,以他們管理的四年時間比較起來,又應該是多少呢?現在設立提舉司,不到三月又加以裁撤,難道不是害怕他們非法的弊病敗露,所以搶先自己奏請以消滅痕跡嗎?應當下令讓御史合派遣能幹的人一起去,凡是有違法的行為,一條條據實奏報。”忽必烈説:“阿合馬所説是對的,命令御史台選擇人員前去查辦。如果自己能夠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這樣才能責備別人。”阿合馬曾經上奏應當設立大宗正府。忽必烈説:“這件事難道是你們這些人所應當説的,這是朕的事情。然而宗正這個名稱,朕還是沒有聽説過,你的話很對,要想一想。” [8] 
阿合馬要清理計算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帖木兒設立行省以來所有的錢糧數字,上奏派遣不魯合答幾、劉思愈等前去清查,查到了他們擅自調換朝廷任命的官員八百人,擅自分設左右司官以及鑄造銅印等等事情,上奏。忽必烈説:“阿里伯等人用什麼理由來解釋?”阿合馬説:“他説行省過去就曾要鑄造官印了。臣以為過去因為江南沒有平定,所以能根據情況自己處置,現在和過去情況已經不同。他們又擅自支付糧食四十七萬石,上奏裁撤宣課提舉司。等到中書省派遣官員清理計算,徵得紙幣一萬二千錠掛零。”阿里伯、燕帖木兒兩個人最後竟因此被殺。 [9] 
當時阿合馬在位時間很久,更加肆意貪婪驕橫,拉扯提拔奸黨郝禎、耿仁,一下子遷升到和自己同在中書省任職,陰謀勾結,專門從事矇蔽皇帝,積欠的賦税不加免除,百姓們逃亡遷移,京兆等路每年收入賦税達到五萬四千錠,還是認為不是實際情況。百姓有近郊的良田,就搶奪據為己有。暗地裏接受賄賂,表面上做得執法嚴明,朝中百官互相用眼神表示不滿,但沒有人敢於明白議論。有一個值宿禁衞的秦長卿,激昂慷慨地上書揭發他的種種罪惡,竟然被阿合馬所謀害,在監獄裏把他害死。 [10] 

阿合馬遇刺身死

至元十九年(1282年)三月,忽必烈在上都,皇太子真金隨從。有個益都千户叫王著的人,一向疾惡如仇,由於人心對阿合馬憤怒怨恨,就秘密鑄造了一把大銅錘,自己發誓願意擊碎阿合馬的腦袋。當時有一個妖僧高和尚,自稱有秘密法術在軍中行使,但毫無效果而逃走,假裝身死,殺了一名徒弟,把屍首欺騙大眾,自己又逃走,使人也不瞭解事情的真相。王著就和他一起謀劃,在戊寅那一天假稱皇太子回京師參加佛事,集結了八十多人,夜裏進入京城。早晨派遣兩個僧人到中書省去,讓中書省購買供奉神佛的用品。中書省的人員懷疑,對他們加以訊問,他們不肯伏罪。等到中午,王著又派遣崔總管假傳皇太子的旨意,讓樞密副使張易發兵若干人,在這天夜裏會集在東宮前面,張易沒有察覺其中有假,就命令指揮使顏義領兵一起前去。王著自己騎馬去見阿合馬,詐稱太子將要來到,命令中書省的官員全部都在東宮前等候。阿合馬派遣右司郎中脱歡察兒等幾個人騎馬出關,往北走了十幾裏,碰上了王著的一夥人。偽裝太子的人責備他們無禮,把他們全都殺了,奪取了他們的馬匹,往南進入建德門。夜裏二更,沒有人敢問什麼,到了東門前面,他們一夥都下了馬,惟獨偽裝太子的人坐在馬上指揮,呼喊中書省長官來到馬前,責罵了阿合馬幾句話,王著就把阿合馬牽去,用袖子裏藏着的銅錘砸碎他的腦袋,阿合馬立刻斃命。接着喊中書左丞郝禎來到,殺了他;囚禁了右丞張惠。樞密院、御史台和留守司的官員都遠遠看着,沒有人能推測究竟是什麼緣故。尚書張九思在宮中大聲喊叫,認為這是個騙局;留守司的達魯花赤傳敦就手持木棒衝向前面,把騎在馬上的人擊倒墜地。弓箭亂髮,這夥人奔逃潰散,大多被逮住。高和尚逃走,王著挺身而出要求把自己囚禁。御史中丞也先帖木兒飛馬上奏忽必烈。忽必烈當時正駐在察罕腦兒,聽到以後大為震怒,當天就起駕到上都。命令樞密副使孛羅、司徒和禮霍彌、參政阿里等按驛站飛馳到大都,討伐作亂的人。庚辰日,在高梁河抓住了高和尚。辛已日,孛羅等人到達大都。壬午日,把王著、高和尚在市上誅殺,剁成肉醬,同時又殺了張易。王著臨刑前大喊説:“王著為天下除害,現在死了,將來一定有人為我寫下這件事的!” [11] 

阿合馬開棺戮屍

阿合馬死後,忽必烈還不詳細瞭解他的種種邪惡,命令中書省不要追查他的妻兒。等到詢問孛羅,就全部知道了阿合馬的罪惡,這才大怒説:“王著把他殺了,的確是對的。”於是下令掘墓開棺,在通玄門外斬戮屍體,聽任狗去吃他的肉。朝廷百官和士人百姓,聚在一起觀看拍手稱快。阿合馬的子侄都被誅殺,把他的家屬和財產沒收入官。他的小妾中有一個叫引住的,查抄她的物品,在櫃子裏得到兩張熟的人皮,兩隻耳朵都保存完好,有一個閹人專門掌握這個櫃子的鑰匙,訊問他們也沒有人知道究竟是什麼人的人皮,只説:“詛咒的時候,把神座放在這上邊,應驗很快。”又用兩幅絹,畫上穿戴盔甲的騎兵好幾層,包圍守在一座有帷幕的殿前,兵士都拉開了弓弦挺着刃向裏邊,好像在向裏進攻那樣。畫圖畫的人姓陳。又有一個叫曹震圭的,曾經推算過阿合馬的生辰八字;有一個叫王台判的,胡亂引用圖讖,所説的都涉及謀反的事。事情上奏,忽必烈下令剝這四個人的皮當眾宣示。 [12] 

阿合馬主要影響

  • 設置諸路轉運司,加強税收管理
税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柱,鹽税又是財政的重要税源,因此,禁私鹽和增加鹽税是阿合馬理財的一個主要方面。中統四年(1263年),阿合馬推行食鹽國家專賣,禁止食鹽走私,並增設巡邏隊。實際上,私鹽可能比官鹽價格便宜,但真正獲得暴利的是走私商,禁止食鹽走私,就是懲治與國爭利之徒。為了擴大税源,阿合馬還把過去豁免賦税的僧道軍匠等作為徵税對象,從而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打擊“權勢之家”偷税漏税行為是阿合馬理財的另一個有力措施。元代很多蒙古貴族與大商鉅富一起從事商貿,但他們依仗權勢,經商拒不交税,這是公然的違法行為。阿合馬要理財,必然要和他們作鬥爭,也就觸犯了他們的利益,自然引起了他們的反對。另外,至元七年(1270年),阿合馬為規範納税制度,制定了30分取1的税制,使納税有章可循,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貪官污吏的隨心所欲,保障了元代商業的正常發展。
  • 大興鐵冶,官營牟利
阿合馬比較重視礦冶生產,中統四年(1263年),阿合馬就在河南鈞、徐等州興辦鐵冶,頗有成效。他又用輸出的鐵鑄造了20萬件農器,與農户交換糧食4萬石。至元三年(1266年),阿合馬還建議採冶石絨(石棉),擴大采冶範圍,併成立專門管理機構,負責各地礦產採冶事宜。他的這些舉措,客觀上對促進農業及礦業生產的發展是有利的。
  • 推行“經理”制度
經理”也叫“鈎考”,是一種財政審計手段。由朝廷派員到各地清算錢穀等項,以防止豪強隱瞞和官吏貪侵。如地方上有把熟田冒充為荒地以逃避賦税的,有因避免差徭而隱報户口的,也有富民買貧民田而仍舊由貧民交税的,以致造成“歲入不增,小民告病”。至元七年(1270年),阿合馬理財時期,尚書省的一項任務,就是調查全國户口,頒佈條例,目的是為了杜絕欺隱,增加賦税。由於國家財政赤字巨大,入不敷出。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滿足忽必烈窮兵黷武的需要,鈎考錢穀被作為一種彌補財政虧空、搜刮財富的手段頻繁進行。
  • 實行官俸制度
忽必烈初期,朝廷的各級官吏沒有俸祿,這等於公開地讓他們去勒索百姓,貪污中飽。這嚴重影響了元代正常的統治秩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至元元年(1263年),阿合馬曾訂立條例,要減幷州縣和規定官吏員數,分別品級官職以給俸祿和頒發公田,並且要計算月日以考核優劣。但並沒有施行起來。至元三年(1266年),阿合馬任中書平章兼任制國用使的時候,正式規定了京、府、州、縣、司官吏的俸祿和職田。至元七年(1270年)又規定了軍官的俸祿。之後,雖然曾有暫時停俸祿和減官俸的事,但是官俸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從此確定了下來。勒索百姓,貪污錢財不再是合法的行為了。如至元四年(1267年),大名路達魯花赤愛魯,總管張弘範等盜用官錢,就受到罷官的處分。
  • 發行紙幣
元代鈔法是世界上最早的純紙幣流通制度,在世界幣制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至元元年(1263年),阿合馬在各路設平準庫,鈔一萬二千錠,作為鈔本。並且買賣金銀,以維持物價平衡和保證紙幣的信用。初期鈔法施行十分嚴密,並且鹽、茶等税收都用紙鈔,保證了紙鈔雄厚的物質基礎。然而,由於連年用兵、費用浩繁,紙鈔不斷增發,從至元十七年(1280年)以後,開始通貨膨脹,紙幣貶值,物價飛漲。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忽必烈不得不召開中書省臣、集賢大學士會議,討論鈔法問題。但是,朝廷財政用度巨大,不能量入為出,因而這一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 [18] 

阿合馬人物評價

阿合馬總評

傳統史家對阿合馬之評價都相當負面,如《元史》就把阿合馬收錄於“奸臣傳”裏面,有“益肆貪橫”“內通貨賄,外示刑威”這些話。然隨着研究深入,後世對阿合馬之評價也不再極端,蓋因阿合馬在任內主要不過是改革税制,整頓財政。而被指貪污也不過是當時正值元初,蒙古人並未受漢人信服,以致只要出任宰相的是色目人,不管證據,都會被視為貪橫暴虐。應注意的是,同時期另一位大臣桑哥也是因掌理財政,而遭遇到與阿合馬一樣的悲劇。《馬可波羅遊記》中也有詳細記載這事,並指出事件是民族、宗教問題引起的。 [13] 

阿合馬歷代評價

忽必烈:“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阿里海牙、麥術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 [14] 
馬亨:“交鈔可以權萬貨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賈擅之,廢法從私,將何以令天下?” [15] 
秦長卿:“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觀其禁絕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逾公家貲,覬覦非望,其事似漢董卓。《春秋》人臣無將,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16] 
宋濂:“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眾鹹稱其能。” [14] 
柯劭忞:“司馬遷以利為害之源,然懋遷有無,肇於有虞,管仲、范蠡用貨殖伯齊、越二國,無他,利天下則為利,反是則為害也。世祖才阿合馬,擢為宰相。阿合馬死,盧世榮繼之。世榮死,桑哥繼之。三兇傳屰,病國厲民,廁酷吏以重位,陷正人以刑綱,視漢、唐聚斂之臣,其毒尤甚焉。嗚乎!蒙古有中原五六十年,政無紀綱,遺黎殆盡。世祖踐阼,思大有為於三下,黔首喁喁,正延頸歸命之時,乃用貪狠匹夫,鑽膏剔髓,以剿民命,迨窮奸稔惡,始嬰顯戮,而蒼生之禍已烈矣。司馬遷之言,豈不信歟!” [17] 

阿合馬人際關係

長子:忽辛
二子:抹速忽
三子:阿散
四子:忻都
侄:別都魯丁(撒都魯丁或納速剌丁)、苫思丁,宰奴丁 [14] 

阿合馬史料索引

《元史·列傳第九十二》 [14] 
《新元史·列傳第一百十九》 [17] 

阿合馬影視形象

1982年電視劇《馬可·波羅》 :倫納德·尼莫伊飾演阿合馬;
2000年電視劇《關漢卿傳奇》:狄劍青飾演阿合馬。
2013年電視劇《忽必烈傳奇》:姜永波 飾 阿合馬 [21] 
參考資料
  • 1.    《元史》:阿合馬,回回人也。不知其所由進。世祖中統三年,始命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以財賦之任委之。阿合馬奏降條畫,宣諭各路運司。明年,以河南鈞、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授宣牌,以興鼓鑄之利。世祖升開平府為上都,又以阿合馬同知開平府事,領左右部如故。阿合馬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已括户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輸官者凡四萬石。
  • 2.    《元史》: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馬言:“太原民煮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請自今歲增五千兩,無問僧道軍匠等户,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是年秋八月,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超拜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三年正月,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久之,制國用使司奏:“以東京歲課布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於彼。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別怯赤山出石絨,織為布,火不能然,請遣官採取。”又言:“國家費用浩繁,今歲自車駕至都,已支鈔四千錠,恐來歲度支不足,宜量節經用。”十一月,制國用使司奏:“桓州峪所採銀礦,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採礦所需,鬻錫以給之。”悉從其請。
  • 3.    《元史》:七年正月,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又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眾鹹稱其能。世祖急於富國,試以行事,頗有成績。又見其與丞相糹泉真、史天澤等爭辨,屢有以詘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無不從,而不知其專愎益甚矣。丞相安童含容久之,言於世祖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宜各循常制奏事,其大者從臣等議定奏聞,已有旨俞允。今尚書省一切以聞,似違前奏。”世祖曰:“汝所言是。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其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又言:“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諮請宣付,如不與,恐異日有辭。宜試其能否,久當自見。”世祖然之。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户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姓勞擾,括户事宜少緩。遂止。
  • 4.    《元史》:初立尚書省時,有旨:“凡銓選各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諮中書聞奏。”至是,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諮中書。丞相安童以為言,世祖令問阿合馬。阿合馬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安童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總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世祖俱從之。八年三月,尚書省再以閲實户口事,奏條畫詔諭天下。是歲,奏增太原鹽課,以千錠為常額,仍令本路兼領。九年,並尚書省入中書省,又以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明年,又以其子忽辛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右丞相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總管以次多不稱職,乞選人代之。尋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世祖曰:“若此者,徵畢當顯黜之。”既而樞密院奏以忽辛同僉樞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賈胡事猶不知,況可責以機務耶!”
  • 5.    《元史》:十二年,伯顏帥師伐宋,既渡江,捷報日至。世祖命阿合馬與姚樞、徒單公履、張文謙、陳漢歸、楊誠等,議行鹽、鈔法於江南,及貿易藥材事。阿合馬奏:“樞雲:‘江南交會不行,必致小民失所。’公履雲:‘伯顏已嘗榜諭交會不換,今亟行之,失信於民。’文謙謂‘可行與否,當詢伯顏’。漢歸及誠皆言:‘以中統鈔易其交會,保難之有。’”世祖曰:“樞與公履,不識事機。朕嘗以此問陳巖,巖亦以宋交會速宜更換。今議已定,當依汝言行之。”又奏:“北鹽藥材,樞與公履皆言可使百姓從便販鬻。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擬於南京、衞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私相貿易。”世祖曰:“善,其行之。”
  • 6.    《元史》:十二年,阿合馬又言:“比因軍興之後,減免編民徵税,又罷轉運司官,令各路總管府兼領課程,以致國用不足。臣以為莫若驗户數多寡,遠以就近,立都轉運司,量增舊額,選廉幹官分理其事。應公私鐵鼓鑄,官為局賣,仍禁諸人毋私造銅器。如此,則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矣。”乃奏立諸路轉運司,以亦必烈金、札馬剌丁、張暠、富珪、蔡德潤、紇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顏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為使。有亦馬都丁者,以負官銀得罪而罷,既死,而所負尚多,中書省奏議裁處。世祖曰:“此財谷事,其與阿合馬議之。”
  • 7.    《元史》:十五年正月,世祖以西京飢,發粟萬石賑之。又諭阿合馬宜廣貯積,以備闕乏。阿合馬奏:“自今御史台非白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索錢穀數。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其沮抑台察如此。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里等澄汰之。今已顯有徵驗,蔽不以聞,是為罔上。杭州地大,委寄非輕,阿合馬溺於私愛,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達魯花赤,佩虎符,此豈量才授任之道?”又言:“阿合馬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為平章,而子若侄或為行省參政,或為禮部尚書、將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自背前言,有虧公道。”有旨並罷黜之。然終不以是為阿合馬罪。世祖嘗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阿里海牙、麥術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其為上所稱道如此。
  • 8.    《元史》:十六年四月,中書奏立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未幾,以忽辛為中書右丞。明年,中書省奏:“阿塔海、阿里言,今立宣課提舉司,官吏至五百餘員。左丞陳巖、范文虎等言其擾民,且侵盜官錢。乞罷之。”阿合馬奏:“昨有旨籍江南糧數,屢移文取索,不以實上。遂與樞密院、御史台及廷臣諸老集議,謂設立運司,官多俸重,宜諸路立提舉司,都省、行省各委一人任其事。今行省未嘗委人,即請罷之,乃歸咎臣等。然臣所委人,有至者僅兩月,計其侵用凡千一百錠,以彼所管四年較之,又當幾何?今立提舉司,未及三月而罷,豈非恐彼奸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絕跡耶?宜令御史台遣能臣同往,凡有非法,具以實聞。”世祖曰:“阿合馬所言是,其令台中選人以往。若己能自白,方可責人。”
  • 9.    《元史》:阿合馬嘗奏宜立大宗正府。世祖曰:“此事豈卿輩所宜言,乃朕事也。然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阿合馬欲理算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帖木兒立行省以來一切錢穀,奏遣不魯合答兒、劉思愈等往檢核之,得其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及鑄造銅印等事,以聞。世祖曰:“阿里伯等何以為辭?”阿合馬曰:“彼謂行省昔嘗鑄印矣。臣謂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與昔時事異。又擅支糧四十七萬石,奏罷宣課提舉司及中書遣官理算,徵鈔萬二千錠有奇。”二人竟以是就戮。
  • 10.    《元史》:時阿合馬在位日久,益肆貪橫,援引奸黨郝禎、耿仁,驟升同列,陰謀交通,專事矇蔽,逋賦不蠲,眾庶流移,京兆等路歲辦課至五萬四千錠,猶以為未實。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內通貨賄,外示威刑,廷中相視,無敢論列。有宿衞士秦長卿者,慨然上書發其奸,竟為阿合馬所害,斃於獄。事見長卿傳。
  • 11.    《元史》:十九年三月,世祖在上都,皇太子從。有益都千户王著者,素志疾惡,因人心憤怨,密鑄大銅錘,自誓願擊阿合馬首。會妖僧高和尚,以秘術行軍中。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屍欺眾,逃去,人亦莫知。著乃與合謀,以戊寅日,詐稱皇太子還都作佛事,結八十餘人,夜入京城。旦遣二僧詣中書省,令市齋物,省中疑而訊之,不伏。及午,著又遣崔總管矯傳令旨,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若干,以是夜會東宮前。易莫察其偽,即令指揮使顏義領兵俱往。著自馳見阿合馬,詭言太子將至,令省官悉候於宮前。阿合馬遣右司郎中脱歡察兒等數騎出關,北行十餘里,遇其眾,偽太子者責以無禮,盡殺之,奪其馬,南入健德門。夜二鼓,莫敢何問,至東宮前,其徒皆下馬,獨偽太子者立馬指揮,呼省官至前,責阿合馬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錘碎其腦,立斃。繼呼左丞郝禎至,殺之。囚右丞張惠。樞密院、御史台、留守司官皆遙望,莫測其故。尚書張九思自宮中大呼,以為詐,留守司達魯花赤博敦,遂持梃前,擊立馬者墜地,弓矢亂髮,眾奔潰,多就禽。高和尚等逃去,著挺身請囚。中丞也先帖木兒馳奏世祖,時方駐蹕察罕腦兒,聞之震怒,即日至上都。命樞密副使孛羅、司徒和禮霍孫、參政阿里等馳驛至大都,討為亂者。庚辰,獲高和尚於高梁河。辛巳,孛羅等至都。壬午,誅王著、高和尚於市,皆醢之,並殺張易。著臨刑大呼曰:“王著為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必有為我書其事者。”
  • 12.    《元史》:阿合馬死,世祖猶不深知其奸,令中書毋問其妻子。及詢孛羅,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著殺之,誠是也。”乃命發墓剖棺,戮屍於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觀稱快。子侄皆伏誅,沒入其家屬財產。其妾有名引住者,籍其藏,得二熟人皮於櫃中,兩耳具存,一閹豎專掌其扃鐍,訊問莫知為何人,但云“詛咒時,置神座其上,應驗甚速”。又以絹二幅,畫甲騎數重,圍守一幄殿,兵皆張弦挺刃內向,如擊刺之為者。畫者陳其姓。又有曹震圭者,嘗推算阿合馬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圖讖。皆言涉不軌。事聞,敕剝四人者皮以徇。
  • 13.    馬可波羅.馬可波羅行紀:東方出版社,2007年2月
  • 14.    《元史·列傳第九十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20]
  • 15.    《元史·列傳第五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20]
  • 16.    《元史·列傳第五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20]
  • 17.    《新元史·列傳第一百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22]
  • 18.    元代宰相——阿合馬  .寧夏新聞網[引用日期2015-03-20]
  • 19.    阿合馬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16]
  • 20.    劉恩銘,美存著.忽必烈[M].北京:華文出版社,2019.07.第181頁
  • 21.    忽必烈傳奇01 44:20~44:50  .樂視視頻[引用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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