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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競賽

鎖定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簡稱“國際奧賽” [7]  ,是供國際選手參與的比賽,一般指由來自世界各國代表隊的青少年選手參加的學科知識競賽;它是一項高水平、高標準、高規格、具有高影響力的賽事 [2]  [4]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主要包括數學 [2]  、物理學 [5]  、化學 [3]  、生物學、信息學 [4]  等領域,以及國際摺紙奧林匹克等國際奧賽 [6-7] 
中文名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
類    型
奧林匹克競賽
宗    旨
激發青少年對科學的興趣
別    稱
國際奧賽 [7]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簡介

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每年舉辦一次,由參與競賽各國的國家級主管教育的部門(通常為教育部)輪流舉辦。每個參賽國派出1-6名不等的選手,組成國家代表隊赴舉辦國參加比賽(特別的,國際哲學奧林匹克的主辦國可以派出最多有10名選手的隊伍參加該比賽),決出金、銀、銅牌及其他各種獎項若干 [2]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分類

  1. 國際數學奧林匹克競賽(IMO,1959年開始舉辦;1980年未舉行) [1] 
  2. 國際物理學奧林匹克競賽(IPhO,1967年開始舉辦;1973、1978和1980年未舉行) [5] 
  3. 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競賽(IChO,1968年開始舉辦;1971年未舉行) [3] 
  4. 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IOI,1989年開始舉辦) [4] 
  5. 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IBO,1990年開始舉辦)
  6. 國際哲學奧林匹克競賽(IPO,1993年開始舉辦)
  7. 國際天文學奧林匹克競賽(IAO,1996年開始舉辦)
  8. 國際地理學奧林匹克競賽(IGeO,1996年開始舉辦)
  9. 國際語言學奧林匹克競賽(IOL,2003年開始舉辦)
  10. 國際青少年科學奧林匹克競賽(IJSO,2004年開始舉辦)
  11. 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克競賽(IESO,2007年開始舉辦)
  12. 國際天文和天體物理學奧林匹克競賽(IOAA,2007年開始舉辦)
  13. 國際摺紙奧林匹克競賽(IOIO,2011年開始舉辦;2019和2020年未舉行) [8-9] 
  14. 國際歷史學奧林匹克競賽(IHO,2015年開始舉辦)
  15. 國際經濟學奧林匹克競賽(IEO,2018年開始舉辦)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歷史背景

這項活動自50年代末始於東歐,已有60多年的歷史,世界上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組隊參加該項國際賽事,競賽學科除數學、物理、化學外,又增加了信息學(計算機)和生物學等。該項大賽每年分學科在不同的國家舉行。
已經舉行過的歷屆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表明:這項活動不僅推動了各國科學教育的交流,促進了科學教育水平的提高,增進了各國青少年學生的相互瞭解,而且激發了廣大中學生對學習基礎學科科學知識的興趣,有助於發現和培養青年人才。這項活動為世界各國表現本民族的聰明才智提供了競爭和交流的舞台,因而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的重視。並因此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許多國際科技教育組織的關注和支持。
奧林匹克競賽活動的宗旨主要是:通過競賽達到使大多數青少年在智力上有所發展,在能力上有所提高的目標。並在普及活動的基礎上,為少數優秀的青少年脱穎而出併成為人才創造機遇和條件。
這項活動已經在中國得到了廣泛的開展,取得了傑出的成果。
在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同學可以獲得保送名牌大學和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資格。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舉辦

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活動一般由各國政府和科技團體聯合主辦。在中國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組織。出國參賽等各項具體工作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部負責,並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部會同各有關全國性專業學會共同做好選拔、培訓和組隊工作。
中國組隊參加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是在廣泛開展全國性學科競賽系列活動的基礎上開始的。自1978年以來,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中國數學會中國物理學會中國化學會、中國計算機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在教育部和各級地方教育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相繼組織了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計算機和生物學競賽。這些活動是由各有關自然科學基礎學科的許多著名科學家、院士、學科帶頭人倡導和提出的,是全國性學會面向廣大青少年進行科普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這些活動的目的是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科學的興趣,促進相應學科的教學改革,探索早期發現和培養優秀青少年的途徑。在學科競賽的組織工作中,始終堅持普及性原則和自願參加的原則。多年的實踐證明,學科競賽對幫助青少年樹立學科學、愛科學、用科學的良好風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並已成為中國青少年廣泛參與的普及性學科競賽活動。在此基礎上,中國從1985年開始陸續組隊參加了國際數學、物理學、化學、信息學和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截至1997年,中國共派出了230名選手參加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共獲取獎牌226枚,金牌133枚、銀牌65枚、銅牌28枚。團體總分多次位居參賽各國之首。
中國中學生在上述各項競賽中取得的優異成績,使中國成為世界公認的奧林匹克學科競賽強國。多年來,這一國際競賽活動一直受到中國黨和政府的關心和重視。江澤民、李鵬、李嵐清等領導同志及許多著名科學家曾先後親切會見各學科參賽的學生、領隊和教練,對這項活動給予了高度的評價。江澤民同志高興地説,看到這麼多青少年在國際競賽中獲獎,為祖國爭得榮譽,作為一箇中國人,我感到由衷的高興。事實證明,中華民族是一個優秀的民族,我們要有高度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
隨着中國參加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的規模和影響的日益增大,在每年組隊參加由各國舉辦的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的同時,中國也曾先後主辦過3屆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即:1990年主辦的第31屆國際數學奧林匹克競賽、1994年主辦的第25屆國際物理學奧林匹克競賽和1995年主辦的第27屆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競賽。來自世界各國的近千名優秀中學生選手先後匯聚中國首都北京,增進了各國青少年之間的瞭解和友誼,成為世界瞭解中國、中國走向世界之盛事。2000年,中國主辦的第12屆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把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推進一個嶄新的時代。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中國概況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參賽情況

UNESCO支持的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和信息學。中國只有信息學是首屆就獲得參賽資格的,而且首屆競賽的試題原型是由中國提供的。這不能不歸功於發起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國內的計算機普及活動的開展。特別是1984年鄧小平同志提出“計算機的普及要從娃娃做起”,使計算機普及活動掀起高潮,同年,在中國科協、國家教委的領導下,中國計算機學會組織了全國首屆青少年計算機競賽,這之後每年都組織類似的普及活動,為1989年參加IOI國際大賽準備好了技術與人才的條件。從1984、1986和1988年全國比賽的試題和選手發揮的水平看,就已感覺到中國的青少年選手完全有能力與外國選手一比高下。
中國隊參加8屆大賽,屆屆名列前茅,總共派出選手31人次,全部獲獎,累計金牌17塊、銀牌6塊,銅牌8塊。在這種世界級別的智能大賽中,中國的娃娃們給參賽國的領隊和選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盛讚“中國隊是整體實力最強的隊”。在波IOI’92的發獎大會上,組委會為金牌得主設置了6台高檔微計算機,中國隊捧回了3台。在I01’94(瑞典),黃天明同學編的程序比組委會的標準答案運行速度快了20倍,組委會非常欣賞,派專人到中國隊駐地索取原程序。1995年中國隊首次派女選手參加IOI, 結果兩位女選手楊域和林凌榮登金牌領獎台,填補了國際信息學賽事上女選手從未拿過金牌的空白,引起轟動。IOI’96(匈牙利)中國隊經努力拼搏,4名選手奪得4枚金牌,實現了全“金”的突破,創造了新的紀錄。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指導思想

信息科學與技術所呼喚出的巨大生產力使國際競爭更加激烈。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已為世界飛速發展的現實所證明。教育的水準決定着科技的水平,一興俱興,一衰俱衰。教育是民族覺醒的重要標誌,是國家昌盛的希望所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最具本質性的劃時代的貢獻是為我們提供了“人類通用智力工具”,每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會因此而面臨巨大的機遇和挑戰,用還是不用這個智力工具,對人的智能的發揮和發展肯定大不一樣。十年前有識之士在《中國計算機工業概覽》中説過:“我們往往欣賞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我國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和腦力勞力的優勢,這當然是事實,但是否考慮過,社會發展中如果不同時有效地利用‘電腦’,這個‘人腦’的優勢是會喪失的。”
在國際賽場上中國隊當然要去拿金牌,但是如果僅僅把目光侷限在這一點上、就未免太狹小了。參賽的目的是為了推動普及,為普及增添活力,帶動一代青少年學科學。愛科學,掌握“電腦文化”;把“科教興國”落到實處。從這個目標看,競賽是推動普及的手段,而普及是提高人才科學素質的需要。智力活動的核心是思維,思維是人腦的主要功能。思維能力在所謂觀察力記憶力、想象力、注意力和思維力中居於核心地位,控制和制約着其它能力的發展,是拓展其它各種能力的基礎。思維的廣闊性、敏鋭性、靈活性、深刻性和創造性的程度是衡量一個人能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訓練思維能力旨在開發智力。用電腦幫助開發人腦是開展信息學奧林匹克活動的一個特點。心理學的研究和中國隊訓練的實踐表明,培養能力光紙上談兵不行,要給選手們創造良好的實踐環境。實踐是能力賴以生長的土壤。既要讓他們動腦又要讓他們動手,養成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學風,牢記真知的見要從實踐中獲取,通過實踐檢驗。教育心理學家認為,要培養具有發明創造能力的人才,不僅要讓學生學習學科的基本結構,還要倡導發現法,使活動儘可能帶有探索性,使選手始終處在一種探索、追求、刻意求新、奮發創造的精神狀態之下。因此,在中國隊的訓練上始終都將預定目標稍為超出選手現有智力水平,非經一番努力是不可能輕易達到的。在培訓活動中特別強調堅持業餘訓練的原則。正課不但要求隨班上,而且還要求上好,打下良好的文化課的基礎,十分重要,一生受用。培訓計劃中還規定選手必須堅持各種適合自身條件的體育鍛煉,以增強體質。總之,求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我們這樣要求之後,有一位預選集訓隊的選手在進入清華大學後的入學測試(包括數、理、化和外語考試)中,創造了名列榜首的紀錄。我們認為高質量的人才,不光要看智力因素,還要看非智力因素。堅韌不拔的意志品質,嚴謹求實的科學作風,力爭上游的奮進精神,勝不驕敗不餒的良好心態,以及團結互助,善於協同的集體主義思想,都應當,而且能夠在奧賽活動中得到培養。由於有上述明確的要求和目標,使近年來湧現出的一大批信息學奧賽選手,進入大學後絕大多數成為品學兼優名列前茅又有特長的好學生。
從1989年到1996年,中國隊的8次出賽向全世界表明, 中國的青少年一代有志於掌握現代信息技術,有能力攀登科學高峯,他們是懷着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去參賽的,這種心態是學習、訓練和取勝的重要條件。
從小平同志提出“計算機的普及要從娃娃做起”,已經12年。這12年來我國計算機普及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在看到成績,總結經驗的同時,更要看到我們還有更加艱鉅的工作要做,形勢喜人也逼人。在為這項具有戰略意義的事業奮鬥的時候,同樣需要熱情、勇氣和鍥而不捨的精神,這也就是“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競賽條例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五項學科競賽,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全國五項學科競賽(以下簡稱學科競賽)。其名稱分別是:
2、物理學: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3、化學: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第三條 學科競賽是一項面向全國中學生的競賽活動,其宗旨是:向中學生普及科學知識,激發他們學習科學的興趣和積極性,為他們提供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促進大、中學校教學改革;通過競賽和相關的活動培養和選拔優秀學生,為參加國際學科競賽選拔參賽選手。
第四條 學科競賽屬於課外活動,堅持學有餘力、有興趣的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研究性學習的重要方式。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條 主辦單位:各有關全國性學會,分別是:
2、中國物理學會:物理學競賽;
5、中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生物學競賽。
第七條 主辦單位的職責:制定本學科競賽的(章程)(或條例)、負責本學科競賽的組織、命題、成績認定、獎勵和懲處、選定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聘任、上報競賽成績等工作。
第八條 聯席會議:由主管單位召集學科競賽主辦單位參加的會議,其主要任務是協調五學科競賽、交流信息、研究在競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
第九條 省級賽區主管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牽頭,聯繫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有關省級學會,成立省級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競賽管委),負責省級賽區學科競賽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監督、協調本省五項學科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
2、監督賽區實施單位的工作,接受、處理與學科競賽有關的申訴與投訴。
第十條 省級賽區組織實施單位:省級競賽及其相關活動以省為單位組織實施。省級賽區的競賽事宜由賽區相應機構負責。省級賽區根據本條例和各學科競賽的規定組織實施本賽區的競賽,其主要任務是:根據主辦單位的要求發放競賽通知、設立考點和任命各考點負責人;接收和分發題卷和保密保管工作;根據規則組織競賽並保證賽場的秩序;收集競賽答卷並負責保密保管;根據主辦單位擬定的評分標準評判成績;將競賽結果按規定報告主辦單位,等等。省級賽區組織實施單位除對主辦單位負責外,還應接受省競賽管理委員會的領導、監督與管理。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報名與資格認定:省級競賽的報名及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各學科競賽章程(條例)由省級實施單位負責,全國競賽(決賽)由主辦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競賽時間和地點:各省可根據參加競賽的學生人數的多少和地域分佈設立多個分賽點與考場。各賽區的競賽時間必須按照主辦單位的規定統一進行。全國競賽(決賽)的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確定。
第十三條 命題:全國學科競賽的命題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競賽大綱由主辦單位確定並予以公佈。具體命題工作可由主辦單位組織專家承擔,也可以徵集試題,最後由主辦單位確定考試題目。
第十四條 試卷管理
第十五條 考場設置與考試實施
第十六條 評卷
第十七條 獎項評定
1、全國競賽及省賽區競賽的成績判定辦法、獲獎比例及人數由主辦單位確定。
2、省賽區競賽獲獎標準由主辦單位確定,競賽一等獎人數由主管單位實行總量控制
3、全國競賽的證書和省賽區競賽一等獎證書由主管單位統一印製。省級競賽二、三等獎證書由主辦單位統一印製。
4、全國競賽(決賽及省級競賽一等獎)的獲獎證書由主管單位和主辦單位共同頒發,省級競賽二、三等獎證書由主辦單位頒發。
5、競賽的主管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公示一等獎獲獎選手的名單。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守則和紀律

第十八條 參加競賽活動的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競賽條例及各項制度和規定,做到認真負責,廉潔奉公。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與競賽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禮品或非勞務性酬金
第二十條 任何人在瞭解了即將啓用的競賽試題後,在開賽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不得暗示有關試題的任何信息。在瞭解了答案後,在正式公佈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二十一條 在正式公佈前,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競賽成績和結果。
第二十二條 命題人命題後不得參與任何與競賽有關的輔導。參與命題和試卷發放過程中的所有人員必須保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競賽和命題實行迴避制度。當年有子女或其他親屬參加競賽者,須主動事先聲明並予以迴避。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監督

第二十四條 競賽的組織者和參加者均須遵守競賽條例和相應規則,並應接受監督:
1、主辦單位的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
2、省競賽管委的工作由主辦單位和其上級領導機關監督。
3、省賽區實施單位的工作由主辦單位和省競賽委監督。
4、省競賽管委負責人對省級競賽的事務負責並監督和管理所負責的賽區。
5、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對競賽的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並有權按照程序進行投訴。
第二十五條 如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可向省級競賽組織者具名舉報,組織者必須受理,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則對違規者進行處理,且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六條 如發現當地競賽組織者有違規行為,可向其上一級競賽組織者報告,該競賽組織者必須受理,並對情況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照規則進行處理。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處罰

第二十七條 被處罰的行為包括:參賽學生違規、賽場工作人員失職、省級競賽負責人失職、組織機構失職。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或失職行為
1、參賽學生違規行為是指,在規定參賽學生應獨立解題(或獨立完成任務)的場合:
(1)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並經監考人指出後不予改正;
(2)以不正當的方式提前得到競賽題目或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3)賽前及賽中為其他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未經許可通過用各種途徑和介質將競賽答案帶入考場;
(5)不遵守賽場規定並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2、賽場工作人員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制止、不上報;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不按規定為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不按規定保存和上交競賽結果;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
(6)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3、省級競賽負責人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4)發現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範行為不制止且繼續聘用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或成績;
(6)不按規定上報競賽結果;
(7)對於發現的違規或失職行為不向主辦單位報告。
4、省級組織機構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主辦單位。
5、主辦單位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競賽命題人員在命題後為參賽學生輔導;
(2)競賽組織者的任何成員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沒有按照規定將競賽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主管單位。
第二十八條 對違規或失職行為的處罰
1、在省級競賽中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取消該參賽學生當年成績,從次年算起禁賽兩年。
2、在全國競賽中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取消該參賽學生當年的成績,從次年起三年內不得參加五項學科競賽中的任何一項競賽。
3、有失職行為的賽場工作人員將立刻失去監考者的資格,主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4、有失職行為的省級競賽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主辦單位將立刻撤消其負責人資格,主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5、發現省級競賽組織者集體違規,主辦單位要求該省賽區主管單位改組競賽組織機構。
6、上述1-5行為均由相應的主辦單位記錄在案,同時上報主管單位備案。
7、主辦單位中的成員(包括命題者)如有第二十七條第五款1.2.3中所列行為,由主辦單位取消當事人參與競賽工作的資格。
8、對於主辦單位的集體失職,主管單位除提出警告外,有權取消對該主辦單位的經費支持,並有權收回其主辦權。
9、對於有事實根據的真實署名投訴,接受投訴者必須受理,並對其真實性展開調查。受理投訴的單位有義務為投訴人保密。受理投訴的單位將不予受理匿名和沒有事實根據的投訴。
10、被處罰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主辦單位提出申訴,主管單位為最終裁決單位。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經費

第二十九條 主管單位每年對全國學科競賽撥付專項活動補助費,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由主辦單位負責分配、使用,每年須將使用情況報告主管單位。
第三十條 全國性學會每年的學科競賽活動經費可通過各種途徑自籌。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攤派。參賽隊和參賽學生應交納的費用由主辦單位根據競賽成本核定。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超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所有競賽經費的預算、決算應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申辦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個省、市、自治區的賽區實施單位,在得到賽區主管機構的同意後,都有義務和資格申請承辦由本條例確認的相關的競賽活動。
第三十三條 申辦須在舉辦年的三年前不晚於年底向主辦單位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辦報告應包括申請報告和承辦方案。
第三十四條 主辦單位在收到正式申請報告後,應對申辦單位進行全面考察,然後確定其主辦權。
第三十五條 承辦單位的選定主要考慮申辦單位的學術基礎、組織能力財政支持,此外還要考慮承辦地的地域分佈。在同等條件下,沒有承辦過的省有承辦優先權

國際奧林匹克競賽條例制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國科協青少年部負責起草和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中,聽取五項學科競賽主辦單位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 各學科競賽章程(條例)由主辦學科競賽的全國性學會制定,中國科協批准後,由主辦單位公佈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國科協負責解釋,自正式發佈之日起實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