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鎖定
按照原衞生部關於發佈《臨牀生物化學檢驗常規項目分析質量指標》等8項推薦性衞生行業標準的通告(衞通(2012)23號)的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衞生計生會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際,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在具體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中文名
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頒佈時間
2012年
實施時間
2013年9月1日
發佈單位
衞生部

目錄

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文件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衞生廳局(衞生計生委)、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衞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1] 

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內容

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第一條 [2]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br/]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br/]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br/]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br/]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br/]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br/]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br/]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br/]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br/]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br/]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牀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br/]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牀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br/]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br/]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br/]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br/]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肝硬化,不合格。[br/]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br/]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br/]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br/]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br/]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br/]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br/]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br/]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br/]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br/] 第十八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鋭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br/]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br/]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br/] 第二十一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