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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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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是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計劃,主要聚焦在風險高隱患多、事故易發多發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道路運輸、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工業園區、城市建設、危險廢物等9個行業領域,組織開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1日,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啓動,至2022年12月結束。 [1-2] 
中文名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啓動時間
2020年4月1日
結束時間
2022年12月
印發機構
國務院安委會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計劃進程

2020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了2個專題實施方案、9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 
2020年4月28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有關情況。 [3]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計劃內容

2020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了2個專題實施方案、9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一)製作“生命重於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專題片以專家解讀、系列訪談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闡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系統解讀安全發展、嚴守底線、強化責任、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夯實基礎、嚴抓落實等重要內容,體現政治性思想性指導性,增強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專題片製作完成並報審後,發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集中觀看學習。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安排中央電視台和地方電視台播出專題片公開版。
(二)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加深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理解,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幹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重要內容,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要善於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鮮活事例啓發思考,通過領導幹部帶頭講、專家學者深入講、一線工作者互動講,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
(三)深入系統宣傳貫徹。各級黨委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黨委宣傳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形成集中宣傳聲勢。中央和地方、行業主要媒體在報、網、端、微等平台開設專題專欄,推出重點報道、學習文章、訪談評論等,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各級安委會辦公室結合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建設災害事故科普宣傳教育、安全法治宣傳和安全體驗基地,在有條件的社區公園、廣場、鄉村服務場所等設置專題展板等,以多種方式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宣講工作,積極推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要結合曝光安全生產典型問題,強化警示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鬆不得的社會氛圍。
(四)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會議制度,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各級安委會要制定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辦法,督促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落實安全誠信、安全承諾、專家服務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等措施,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在崗在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五)有效防範安全風險。圍繞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持從源頭上加強治理,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修訂完善安全設防標準。堅持創新方式加強監管,綜合運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和“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傳統手段,分行業分領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突出危險化學品、煤礦與非煤礦山、建築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要特別重視加強化工、橋樑、隧道、電力、油氣、水利、核電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確保萬無一失。堅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結合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深化礦山安全監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築牢防控安全風險的制度防線。
(六)加強安全監管幹部隊伍建設。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向基層傾斜招錄政策,加大相關保障力度,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出台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標準導則,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分級分類精準執法。要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大培訓,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聯合教育部門加快安全生產學科建設,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建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要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所有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推動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要強化落實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內部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確保新招員工安全作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二)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企業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企業要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範化水平,建立安全技術團隊。到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2.強化安全投入。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堅持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後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配齊並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充分利用國家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到2022年底前,省屬以上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通過自建或委託方式建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實現重點崗位人員“變招工為招生”。
4.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類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GB/T33000-2016)和行業專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自主建設,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範化。企業要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運行過程中,根據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變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自評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本企業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企一清單”。
2.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達到迴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後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報送風險清單
(四)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並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企業要按照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並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制定並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區和各類企業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五)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承諾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等情況。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完善和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3.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篩選一批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支持做大做強,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同時加強監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規範運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4.充分發揮安責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深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AQ9010-2019),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2021年底前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全部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並制定實施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對預防服務沒有達到規範標準要求、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字數限制,詳見參考資料) [1]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內容解讀

行動計劃》包括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總方案和11個專項實施方案,分別是“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個專題,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道路運輸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船舶、城市建設、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9個專項。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到2022年底,力爭實現切實消除一批重大隱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事故總量和較大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明顯提高。
《行動計劃》提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制(修)訂一批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改進監管方式,實施分級分類精準化執法、差異化管理,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加強宣傳教育;嚴格問效問責,加強督促檢查,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問責。 [4]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計劃階段

2020年4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新聞發佈會 [5]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2020年4月1日啓動至2022年12月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和鞏固提升四個階段。 [6] 
一、2020年4月份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制定實施方案,對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出具體安排。
二、2020年5月至12月為排查整治階段。主要是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2021年為集中攻堅階段。整治工作中動態更新“兩個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大攻堅力度,推動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2022年為鞏固提升階段。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2] 

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計劃措施

煤礦
2020年4月28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副主任李豪文表示,三年行動計劃主要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一調、二提、三監管。“一調”就是加大煤礦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二提”是提能力,主要是提高煤礦的機械化、信息化、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統稱為煤礦的“四化”。“三監管”是繼續加強煤礦安全執法。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