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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隱患
鎖定
- 中文名
- 安全隱患
- 別 名
- 安全事故
- 全 名
- 重大安全隱患
- 類 型
- 隱患
相關規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根據安監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1]
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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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