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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嶽

(明朝南京刑部尚書)

鎖定
馮嶽(1495-1581),字望之,號貞新,浙江慈溪縣人,明朝嘉靖五年(1526)進士,官至南京刑部尚書
本    名
馮嶽
望之
貞新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浙江慈溪
出生日期
1495年
逝世日期
1581年
主要作品
《恤刑稿》四卷、《軍門疏稿》四卷、《軍門行稿》
主要成就
官至南京刑部尚書

馮嶽人物生平

馮嶽精於法律

嘉靖五年(1526)進士。嘉靖六年(1527),任工部都水司主事,管器冊廠,裁汰革除常例殆盡。
嘉靖八年(1529),監税蕪湖。設置木匣,令商人自投匣中繳税,並登記於籍,封貯縣庫。從前監税者經常以貪污事敗,為官清廉者自馮嶽始。
嘉靖九年(1530),升工部營繕司員外郎。嘉靖十年(1531),丁外艱。嘉靖十三年(1534),服闋,補刑部廣西司員外郎。馮嶽精於法律,且心存仁恕,凡出馮嶽之手的文書,刑部尚書不再改駁。
嘉靖十四年(1535),升刑部福建司郎中
嘉靖十五年(1536),恤刑江右,虛心詳讞,多所平反。

馮嶽為政有方

嘉靖十六年(1537),任山東濟南府知府。馮嶽上任後,察看監獄,見在押囚犯繁多,依次審理釋放,監獄一空。郡多大盜,蹤跡詭秘,人莫之覺,馮嶽探訪事實,一日盡縛之,遠近驚以為神,盜賊絕跡。馮嶽問老恤孤,勸善興學,風氣為之一變。
嘉靖十七年(1538),丁內艱。嘉靖二十年(1541),服闋,補福建延平府知府。議減驛遞供應,計擒巨盜。有人將財物藏在金魚腹中,行賄吏胥,馮嶽命人剖魚揭發,府中懾服。
嘉靖二十四年(1545),升山東按察副使巡按何維柏因上書彈劾忤旨被逮,馮嶽毅然周旋其事,何維柏得以無恙。
嘉靖二十七年(1548),升河南布政司參政周王府宗室繁衍太多,俸祿不能供給,於是經常到有司吵鬧,馮嶽修書給周王,禁止其妄入,殫心安排,及時支給,沒有人不悦服。黃河決堤為患,至不可御,馮嶽親歷決口,教授官吏成法,所費不超過萬,而堤固河寧,民免溺亡。
嘉靖二十九年(1550),升江西按察使,數日後,升江西右布政使。弋陽王(寧王之後)修鹵簿,不斷索取司中金錢,且持令牌威脅,左布政使屠大山不知如何處理,馮嶽移文閲之,有“自備工價,不煩有司”等語,按例自分封后,不準擅修鹵簿。馮嶽欲上疏告發,弋陽王聞之大驚,於是收斂。
嘉靖三十年(1551),升江西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1552),升順天府府尹
嘉靖三十二年(1553),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地方兼贊理軍務。

馮嶽平定苗亂

嘉靖三十三年(1554),升總督湖廣川貴軍務、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築城鄖陽。蠟爾山(即臘爾山)苗人屢討屢叛,馮嶽撫剿並行,獻俘於朝,奏建容美土司等十四土司統轄之。
嘉靖三十四年(1555)五月,奏剿卭水(今貴州三穗)苗人勝利,賜銀幣。九月,奏剿酉陽小平茶等苗人勝利,蒙恩蔭子入國子監
嘉靖三十五年(1556),改沅州土城為石城。顯陵工成,賜銀幣。秩滿,蔭次子入國子監。東南倭寇蕩平,以調發苗兵功,復賜銀幣。播州苗人首領阿項驍勇善戰,煽動湄潭、三牌苗人作亂,侵擾旁郡,三省震動。馮嶽上奏剿滅,授總兵官石邦憲等以方略,斬首數千級,阿項被殺,諸苗悉平。馮嶽親自視察叛軍的巢穴,駐紮軍隊在要害建築處。捷聞,賜敕獎諭,進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仍總督三省軍務。
嘉靖三十六年(1557)二月,上疏請求休致,温旨勉留。四月,升南京刑部尚書。按照明朝舊制,南京刑部受理畿內刑獄訴訟,具載會典,十三道多所侵越,馮嶽上疏請求恢復舊制。刑部尚書鄭曉聞之,上疏以請諸御史心懷憤憤然無可指摘乃巳公掌邦刑日親部事不敢怠緩諸司勤職刑清訟理畿輔肅然
嘉靖三十八年(1559),再次乞休。有人建議馮嶽二品將滿,當有恩澤,可以稍加等待,馮嶽沒有同意。趙貞吉周如鬥等人勸阻馮嶽,馮嶽説:“聖恩罔報,臣力當休,吾志決矣。”於是辭官歸鄉。先是南京軍糧久不時給公深以為慮集參贊張公鰲太常卿趙公貞吉多方謀畫張公緩其事公歸未逾月獰卒橫不可制而黃户侍罹其難識者服公之先見公家居焚香靜坐手不釋卷不問户外事歲時□□□ 聖壽展省丘墓未嘗輕出有司及欵門不例見儆心褆身老而彌篤置田供祭捐貲助學憐念故舊優恤脈寡治糜以食餓人建漏澤園二所給棺以瘞死者此類不能磾述歸田後言官交章論□
隆慶四年(1570),趙貞吉拜相,欲起用馮嶽,以輔新政。馮嶽手書力辭。
萬曆六年(1578),加上兩宮徽號,詔有司具彩幣、羊酒慰問。
萬曆九年(1581),卒,享年八十七歲。 [1] 

馮嶽個人作品

所著文集八卷、《恤刑稿》四卷、《軍門疏稿》四卷、《軍門行稿》五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