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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

(十三至十六世紀的日本海盜)

鎖定
倭寇(わこう),是指13世紀到16世紀左右侵略朝鮮中國沿海各地和南洋的日本海盜集團的泛稱,除沿海劫掠以外主要從事中日走私貿易,因中國古籍稱日本為倭國,故稱倭寇。 [1] 
倭寇初時僅為九州沿海一帶的名主、莊官等階層及失業人民,14世紀初,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在長期戰亂中失敗的南朝封建主組織武士劫掠中國與朝鮮沿海地區。晚清時期,在光緒皇帝的上諭中,大量使用“倭寇”指稱日軍,衍生出倭軍、倭兵、倭炮、倭廷等詞。 [2] 
洪武時起,明朝致力於加強海防,永樂十七年(1419年)明軍遼東望海堝全殲來侵之倭,此後海防較為平靜。嘉靖以後,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在封建諸侯支持下,日本海盜與中國海盜王直徐海等勾結一起,在江浙福建沿海攻掠鄉鎮城邑,明朝東南倭患大起。明廷多次委派官吏經營海防,因朝政腐敗而難有成效。嘉靖後期將領戚繼光俞大猷等先後平定江浙、福建廣東倭寇海盜,倭患始平。 [3]  近代,又引申為指日本侵略者。
中文名
倭寇
外文名
わこう
活動時間
13世紀到16世紀
活動範圍
朝鮮中國沿海各地和南洋

倭寇產生背景

  • 日本的政治經濟狀況
倭寇的盔甲 倭寇的盔甲
13世紀末,日本施行海禁政策。但日本商人鋭意搜求中國貨物,違禁前往元朝的浙江福建一帶經商。元政府則通過慶元(今寧波)、泉州市舶司收税來接待日本商人。這些商人多是流劫日本西部沿海的武裝商人。他們“嘗駕小舟流劫土佐、豐後海洋間,隱泊野島,窺視商船劫掠之”,並“勾引本夷為犯中國”。日本商人在中國“不滿所欲,卒蟠劫而去”。故“終元之世,使竟不至,寇盜邊睡。” [4] 
當時日本的手工業已經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得以獨立發展,但尚不發達。日本的許多生活必需品如絲、布、鍋、針及藥材等都靠中國供給 [5]  。當中國貨物缺乏時,價格大漲 [6]  。如絲每百斤值銀五、六兩,而在日本其價格是在中國的十倍 [7]  。這種現象,刺激了日本封建領主、貴族、武士、商人紛紛競向中國貿易。 [8]  商人兼海盜的倭寇掛着八幡大菩薩的旗幟,衝破室町幕府和明朝的聯合規定,來中國進行掠奪。
14世紀初葉,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戰,爭權奪利。在戰爭中失敗的一些南朝封建主,組織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劫燒殺的海盜活動,歷史上稱之為“倭寇”。
  • 明政府嚴厲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立後,尚有張士誠等南方的殘餘勢力以及沿海走私商與日本海賊合作,以日本一些島嶼為基地,在中國和朝鮮沿海進行侵擾 [9-11] 
明朝建國後,東南沿海一帶憑藉着地理位置和原有的基礎,農業、手工業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在此基礎上,商品經濟也日益繁榮起來。正德年間,私人海外貿易開始得到發展。到嘉靖時期,私人海外貿易形成大規模,達到非常繁榮的程度。利潤上的巨大差距,嘉靖年間東南沿海各地形成了許多私人海上貿易集團。但面對嚴峻的東南海疆形勢 [12]  ,明開始實行長期的海禁政策 [13]  ,明初朱元璋即頒佈了“片板不許下海 [14]  ”,嚴禁私人海外貿易。
朱元璋稱帝后,連續派使者到日本,以恢復兩國關係,但由於日本處於分裂對抗狀態,幾次派使毫無結果,倭寇侵擾日漸繁複。北起山東,南到福建,到處受到劫掠。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北朝統一日本。南朝的武士、失意政客和浪人失去了依託,於是流落海上,盤踞海島,不時侵擾中國沿海,造成洪武末年日漸熾盛的倭患。
統一日本的足利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希望肅清南朝的殘餘勢力,打擊海上盜賊,同時也想發展與明朝的貿易,獲取豐厚的利益。於是,兩國恢復了關係。明成祖時,雙方建立了勘合貿易關係,明朝給予足利幕府貿易憑證,即勘合,日本方面憑勘合來中國進貢,進行貿易 [15]  。明朝發展與日本的關係,主要為了消除倭寇對中國沿海地區的侵擾,足利幕府也積極剿捕倭寇 [16]  。在足利義滿死後,其子足利義持改變政策,雙方勘合貿易中斷,日本不再剿捕倭寇,足利義滿時期稍有收斂的倭寇劫掠又在中國沿海一帶蔓延開來。
其後,在足利義教時期,中日勘合貿易得以恢復。成化三年,即日本應仁元年(1467年),日本進入戰國時代,足利幕府衰弱,勘合貿易制度遭到破壞,一些守護大名為了爭得與明朝貿易的權力,搶奪勘合,沒有貿易勘合的大名便進行海盜活動,嘉靖中葉以後,中日勘合貿易完全斷絕,倭寇侵擾日益嚴重。
嘉靖初年(1521年)以後,明王朝藉口寧波“爭貢事件 [17]  ,下令嚴禁造違式大船,凡是屬於違禁海船的盡數毀掉,規定“自後沿海軍民,私與賊市,其鄰舍不舉者連坐 [18]  ”,企圖斷絕一切海上聯繫和貿易往來。然而,到嘉靖二十年(1540年)後,反而出現了“禁越嚴而寇越盛,片板不許下海,艨艟鉅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 [19]  ”,私人海外貿易規模反而更大,“倭寇”在東南沿海迅速氾濫的情況。
  • 嘉靖時期的腐敗
明初,由於國力強盛,重視海軍、海運建設,政治較清明,人民尚能安居樂業,在少有內憂的情況下,能夠集中力量對付外患,儘管明初有倭寇騷擾,但範圍不是很廣,對社會也沒有造成很大的破壞。但明英宗正統以後,明朝政治日趨腐敗,貪污賄賂之風盛行 [20] 
隨着明朝政治的腐敗,皇族、勳貴和官僚地主對財富的掠奪日益嚴重 [21]  。明中葉起,朝政日趨腐敗,明朝軍事由強盛退為衰弱,海防廢弛,御僻力量遭到嚴重破壞。隨着土地兼併的惡性發展,軍屯田遭到侵吞,衞所軍丁被豪強勢家佔役。軍士不堪虐待紛紛逃亡 [22]  。軍隊缺員嚴重,戰鬥素質極差,器械俞敗,糧草不濟,便利了倭寇的侵略活動 [4]  。由於政治日趨腐敗,加以政策上的失誤,海防設施失去應有的功能。衞所形同虛設,不堪一擊 [23]  。在海島設以據險伺敵的水寨,均因將士憚於過海,自海島移置海岸,原來的水寨被海寇據為巢穴。在漳、泉沿海的衞所,軍糧不足,船隻壞損,兵士短缺等現象極為嚴重 [24]  [25] 
明中後期,北元察哈爾部東遷後,與明朝在遼東地區長期反覆廝殺,損失慘重,殘元勢力頻頻南下,明廷被迫調遣精鋭之師固守京師長城一帶,結果捉襟見肘,海防更加廢弛,以致倭寇大舉侵犯東南。 [4] 
倭寇(811-1639)
(圖冊參考資料 [99-100] 

倭寇歷史演變

倭寇明朝之前

據史料記載,早在高麗貞祐十年(1223年),倭寇就開始侵犯高麗金州 [26]  。為此,高麗專門派遣樸寅攜帶牒文前往日本進行交涉。 [27] 
14世紀中期,由於控制日本政治的鎌倉幕府於南朝元弘三年,北朝正慶二年(1333年)滅亡,在京都和吉野分別出現有不同武士集團所擁立的天皇,日本進入南北朝時期(1336-1392年),相互之間不斷進行軍事對抗,一些在戰爭中失敗的武士,基於貧困而加入海盜隊伍。他們在支持南朝而居於下風的松浦家支持下,不斷對朝鮮半島和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海盜活動,肆意搶劫財物、綁架人口,甚至殺戮生命,使得高麗的倭寇之患首先加劇 [28]  。據學者統計,從高麗至正十年(1350年)至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間,高麗連年都會發生倭寇入侵事件。入侵的倭船少者50餘艘,多者則達200餘艘。倭寇每到高麗一地,則廬舍盡焚。而漕船也成為倭寇擄掠的主要目標 [29]  ,迫使高麗王朝最後改漕運為陸運 [30] 
面對着倭寇的頻繁入侵,高麗開始嚮明朝尋求幫助 [31]  。高麗洪武七年(1374年),王顓被殺,王禑成為國王,高麗對外政策從明朝轉向北元,對日外交手段解決倭寇問題 [32-33]  。日本與高麗開始就打擊倭盜進行一定的軍事合作,並主動送還被倭寇擄掠的高麗人口。 [34] 
倭寇對於中國沿海地區的侵擾,在元末即已出現。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秋,倭人寇蓬州,守將劉暹擊敗之。至正十八年(1358年),倭寇開始連年侵擾中國沿海。在劉暹率軍反擊下,倭寇活動曾短暫停息數年。 [34] 
1380年一夥倭寇在朝鮮海岸下船然後向內陸發動襲擊 1380年一夥倭寇在朝鮮海岸下船然後向內陸發動襲擊 [101]

倭寇明朝時期

在明朝建立的次年(1369年) 二月至六月間,即發生倭寇對山東蘇州淮安等地大面積侵擾事件 [35]  ;洪武三年(1370年),又發生倭寇侵山東沿海,接着轉掠浙江明、台、温諸州,又入福建沿海郡縣搶掠的嚴重入侵事件。 為此,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借向日本通告元明鼎革之機,即就倭寇問題向日本展開外交交涉 [34]  。足利義滿曾根據明朝的要求,出兵打擊本國海盜 [36]  。明朝與日本室町幕府圍繞倭寇問題,開始合作。足利義滿也通過這種合作,獲得了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機會。其子足利義持成為 “徵夷大將軍”時中斷了與明朝的合作,放任倭寇對中國的侵略活動,隨着應永三十五年(1428年)足利義持的去世和足利義教成為新的“徵夷大將軍”,日本室町幕府又恢復了對明朝的朝貢政策,並在制止倭寇活動方面繼續開展與明朝的政治合作。 [37] 
倭寇的頻繁騷擾,促使朱明王朝開始強化海上力量建設,在福建沿海四郡“築城一十六,增巡檢司四十五,得卒萬五千餘人”;又在浙東、浙西諸郡整飭海防,“築城五十九”,“分戍諸衞”,使得海防大飭 [38] 
永樂朝的倭寇與元末以及洪武時期的倭寇相比,規模明顯增加 [39-42]  ,來襲倭寇改變了遊擊式的襲擾方式 [43]  ,襲擾對象開始南移。元末明初,倭寇擾華主要發生在山東遼東等北方沿海,而在永樂朝,倭寇襲擾地區較多出現在浙江等東南沿海。 [44] 
明初,從洪武到永樂的57年間,倭患次數共為94次,年平均不到2次;永樂以後到嘉靖之前(1425~1522年)近百年間的倭患記錄次數僅為17次;在嘉靖一朝的45年間,倭患次數猛增到628次,佔明時期倭患次數的80%;進入隆慶後,又驟減為48次。 [45] 
明成祖晚年,由於陸上北方威脅未除,南方鄭和下西洋以後,激增的海陸來往也帶來了漸盛的倭寇侵擾,遂實行海禁政策,只開放勘合貿易,嘉靖二年(1523年)爆發了爭貢之役,此後沿海治安多次陷入危機,明朝遂宣佈中斷一切貿易 [46-47]  ,期望以圍堵的政策來減輕倭寇的威脅,但也斷絕許多自唐朝以來整個貿易產業鏈相關從業人員(漁業、手工業、造船業、貿易)的生計,致使貿易地下化,商業糾紛無從解決,遂轉成武力報復,倭寇之亂不減反增,造成嘉靖倭亂 [48-52] 
明朝政府為控制局面,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任命朱紈浙江巡撫兼福建軍務提督前往鎮壓。朱紈採取了“革渡船,嚴保甲”等一系列措施,以“佛郎機國人行劫” [53]  為由調動軍隊把雙嶼島基地徹底搗毀 [54-55]  ,加強海禁,損害了沿海官僚地主及農民的利益 [56-57]  ,招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 [58]  ,失去了朝廷的支持 [59]  ,導致統治階級的剿倭立場發生鬆動和變化 [60]  ,此後以汪直為首的倭寇海盜集團趁機發展起來。
明政府先是與汪直合作,剿滅了陳思盼、盧七、沈九等以劫掠為主的海上武裝勢力。剿除大盜陳思盼後,在官府的默許下,汪直得到了一段時間的貿易自由 [61]  ,後新任巡視浙江都御使及參將俞大猷的到來,情況突變 [62-63]  ,導致“倭患”大爆發。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明朝政府首次把汪直集團騷擾沿海地區稱為“倭人入寇”。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汪直由於向政府要求通商遭到拒絕 [64]  ,便劫掠浙東沿海。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汪直“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使“濱海數千裏,同時告警” [65]  [66]  胡宗憲巡按浙江後,又以互市為條件,對汪直進行招撫 [67]  。汪直渡海受撫,但被下獄論死,汪直的死導致走私集團因缺乏約束“倭患”蔓延 [68] 
嘉靖四十年(1561年),戚繼光戚家軍等在台州九戰九捷,殲入寇台州之敵。此後,戚、俞聯合,基本肅清福建、浙江倭寇。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戚繼光與俞大猷二軍配合,擊滅盤踞在廣東、南澳的倭寇,東南沿海的倭寇最後蕩平 [69] 隆慶元年(1567年)明穆宗採納福建巡撫涂澤民的建議,取消海禁,准許人民航海前往東洋、西洋貿易,大量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中國,刺激了沿海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 [70] 
史書所見的最後倭寇,在天啓四年(1624年)7月侵犯福建沿海。由於發佈了八幡船禁止令(海盜行為禁止)的影響,倭寇的活動開始減少。
明代嘉靖年間畫家仇英所繪《倭寇圖卷》

倭寇活動地區

倭寇的根據地包括沖繩台灣、壹岐、平户島五島列島,以及中國、朝鮮半島的沿海島嶼、種子島海南島等地。
明代倭寇侵擾地區範圍圖
明代倭寇侵擾地區範圍圖(2張)
朝鮮半島南部最早受到來自日本對馬、壹岐以及九州松浦半島地區的倭寇侵擾之苦。據史料記載,早在高麗貞祐十年(1223年),倭寇就開始侵犯高麗金州 [26]  。接着,倭寇又於貞祐十二年(1225年)、貞祐十三年(1226年)連年騷擾金州和熊神。受倭寇侵掠範圍,則包括慶尚道全羅道楊廣道西海道等沿海地區。 [27] 
明永樂十七年(1419年),遼東望海渦之役,明軍一舉殲滅登陸之敵。從此,北方沿海倭患消除,海防廓然清明。倭寇將侵犯目標,集中到東南沿海,至嘉靖時,逐漸加劇。 [4] 
倭寇在明代為患中國,大致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其間,倭患的地區和程度亦不同。前期,大約在洪武、永樂年間。被亂地區主要在遼東山東浙江等沿海地區 [71]  ,以小股騷擾為主要活動方式。後期,大約在嘉靖年間,倭寇集中力量大舉進犯東南沿海地區。 [4] 

倭寇影響

倭患不僅使沿海地區城鎮衰敗,其他地區的丁壯亦因運送糧襪,而“停耕廢織,稼稽失時”,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到莫大的損失。
松浦黨的倭寇旗幟 松浦黨的倭寇旗幟
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開始到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基本結束的嘉靖倭亂,對東南沿海諸如浙江、江蘇、福建以及廣東等地造成毀滅性破壞,倭寇“破浙東、杭、嘉、湖、蘇、松、常、鎮、淮、揚至南通,州諸沿江郡縣不下數百處,殺傷人民百餘萬。守土以喪地被逮,總師以失律受誅者無數 [72]  ”。倭寇所過之處,“村市蕩為邱墟”,廬室為之一空。明政府為平息倭亂也付出了慘重代價,10年間明政府頻繁換將,僅參將以下武職而戰死的就達107人,“軍民之死,軍需之費,不可勝紀 [73]  ”,“天下騷動,東南髓膏竭矣 [74]  ”。倭亂更引起了民眾羣體性心理恐慌 [75-81]  ,地方行政長官更是畏倭如虎 [82]  ,倭亂時期倭寇的強悍戰力和武器精良也使得明軍在其攻擊面前不堪一擊,屢戰屢敗,不僅助長了倭寇戰勝明軍的信心,而且進一步強化了倭亂時期明朝民眾的恐慌心理。 [83]  倭寇集團的侵擾同時也給琉球使團的來華和在華活動造成嚴重影響 [84] 

倭寇相關爭議

東亞各國史學界對於倭寇有不同定義,日本學者為了區別起見,把它們劃分為“前期倭寇”與“後期倭寇”。《中國歷史大辭典》認為:倭寇是指“明時騷擾中國沿海一帶的日本海盜 [85]  ”,日本明史專家山根幸夫認為後期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 [86]  ,倭寇問題專家田中健夫認為在朝鮮半島、中國大陸的沿岸與內陸、南洋方面的海域行動的包括日本人在內的海盜集團,中國人和朝鮮人把他們稱為“倭寇”,它本來帶有“日本侵寇”或“日本盜賊”的意味,但是由於時代和地域不同,它的意味和內容是多樣的,把倭寇當作連續的歷史事象是不可能的 [87]  。中國台灣學者吳大昕認為倭寇應屬於明代中國華南社會史的一部分,而不為日本的侵略問題。 [70] 
在倭寇的構成方面,日本田中健夫最早提出前期倭寇的主體來自對馬、壹岐和松浦半島,中村孝榮則認為主要來自對馬、壹岐和博多三地,後來高橋公明認為倭寇中還有不少濟州島人,田中健夫隨後也認為倭寇主體是高麗人(主要是高麗賤民階層和漂泊民)與倭人的聯合體,而藤田明良和檀上寬還提出元明之際的倭寇還包括方國珍殘餘勢力。多數學者認為來自日本對馬、壹岐和九州沿海地區。 [88]  嘉靖時代關於“倭寇”的官方説法-倭人佔十分之三,中國人佔十分之七。 [89-91] 

倭寇評價

(王直)傾貨勾引倭奴,門多郎、次郎、四助、四郎等為之部落;初,直自列表之敗,而之日本也,居五島之松浦,偕號徽王,頻歲入寇,皆直之謀,其黨承奉方略,輒以倭人藉口,故海上之寇概以倭子目之,而不知其為直遣也。 [92]  鄭若曾籌海圖編》)
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為中國患,皆潮人、漳人、寧紹人主之也。其人眾其地不足以供,勢不能不食其力於外,漳潮以番舶為利,寧紹及浙沿海以市商灶户為利,初皆不為盜;推原其故,皆緣當事重臣意見各殊,更張無漸,但知執法,而不能通於法之外;但知一導利,而不知察乎利之弊,或以過激啓釁,或以偏聽生奸……閩廣事體大約相同,觀丙子(萬曆四年)、丁丑(萬曆五年)之間劉軍門堯誨、龐軍門尚鵬調停販番,量令納銅,而漳潮之間旋即晏然,則前事得失亦大略可睹也。已夫,由海商之事觀之,若病於海禁之過嚴。 [93]  謝傑《虔台倭纂》)
各年寇情歷歷可指:壬子之寇,海商之為寇也;癸丑之寇,各業益之而為寇也;甲寅之寇,沙上黯夫、雲間之良户復益而為寇也;乙卯之寇,則重有異方之集矣。 [94]  唐樞《御倭雜著》)
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由於合法的海外貿易遭到禁止,不得不從事海上走私貿易的中國人;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廢止“海禁令”、追求貿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貿易集團的首領。 [86]  山根幸夫圖説中國歷史》 第七卷《明帝國和日本》)
“倭寇”二字初見於404年的高句麗廣開土王碑文,此後豐臣秀吉的朝鮮出兵以至二十世紀的日中戰爭等事件中都有倭寇的文字表述。由於時期、地域、構成人員等規準的不同,對倭寇的稱呼是各式各樣的:如高麗時代的倭寇、嘉靖大倭寇、中國大陸沿岸的倭寇、浙江的倭寇、葡萄牙人的倭寇、王直一黨的倭寇等,在以上這些倭寇中,規模最大、活動範圍最廣的是14-15世紀的倭寇和16世紀的倭寇。因為依託於勘合船的日明間交通的中途斷絕,中國大陸沿岸發生了大倭寇。最激烈的是明嘉 靖年間為中心,持續至隆慶、萬曆年間約四十年時間,因而稱為嘉靖大倭寇。這個時期的倭寇,日本人蔘加數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國的走私貿易者以及追隨他們的各色人等。這時在東亞海域初現身姿的葡萄牙人被當作倭寇的同類對待。 [87]  (田中健夫《倭寇》)
嘉靖年間的大禍 (即所謂倭患)是明代海禁政策造成的後果,“凡違禁私販出人海上者,官府皆以海盜視之,嚴予剿除。彼等既不能存身立足,自新復業,則只有往來行剿,或奔命他邦,開闢生路”。 [95]  (陳文石《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的關係》)
倭寇的首領及基本成員大部分是中國人,即海上走私貿易商人,嘉靖時期的“御倭”戰爭是一場中國內部的“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 [96] 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貿易商人與“倭寇”》)
倭寇患與平定倭患的戰爭,主要是中國社會內部的階級鬥爭,不是外族入寇。 [97]  (戴商煊 《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
明朝政府把王直集團稱為“倭寇”,王直集團也故意給自己披上“倭寇”外衣,他們其實是“假倭”,而“真倭”的大多數卻是王直集團僱傭的日本人,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 [98]  (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
參考資料
  • 1.    朱傑勤,黃邦和;張勁草,林遠輝,張祥暉.中外關係史辭典: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2-12
  • 2.    李玉.近代中國對日怒稱“倭寇”的歷史考察——以《申報》為中心的分析:《南京社會科學》 , 2015 (12) :131-138
  • 3.    吳千石,郭美英.淺談明朝倭寇問題:《延邊教育學院學報》,2013 (5):13-15
  • 4.    劉文兵.明代倭寇產生及其猖獗的原因:《內蒙古電大學刊》 ,1988 (12):17-19
  • 5.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第二十六冊)[M].四部叢刊三編本 :“大抵日本所須,皆產自中國,如室必布席,杭之長安織也;婦女須脂粉,扇漆諸工須金銀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饒之瓷器,湖之絲綿,漳之紗絹,松之棉布,尤為彼國所重”。
  • 6.    [明]姚士麟.《見只編》(卷四)[M].叢書集成初編本,51頁:嘉靖以後“中國綾羅雜燴,其土不蠶,惟籍中國之絲到彼能織精好綢匹,服之以為華好。是以中國湖絲百斤,價值百兩者,至彼得價二倍”。
  • 7.    鄭若曾.籌海圖編.卷二,倭國事略:絲,所以為織絹紛之用也,蓋國自有成式花樣,朝會宴享必自織而後用之。中國絹綜但充裏衣而已。若番舶不通,則無絲可織,每百斤值銀五十兩,取去者其價十倍。
  • 8.    [清]張廷玉.《明史》(卷205)[M].北京:中華書局,1974,5403:“私造大船,越販日本矣。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來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違禁私通,日益月盛”。
  • 9.    《明太祖實錄》卷47,洪武二年十二月己丑:御史大夫湯和,總兵徵南,先有浙江參政朱亮祖取温、台諸郡。方國珍已聞風膽落,比師抵明州,國珍逃遁。及再調取福建,姑息太過,方散陳友定山寨餘黨,致八郡復叛,重勞師旅。及班師又不申明號令,以致蘭秀山賊窺伺而叛,失陷指揮徐珍、張俊等官軍,功過相折,量與白金二百五十兩,文幣十五表裏。
  • 10.    (明) 鄭若曾: 《籌海圖編》卷5 《浙江事宜》,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366頁:國初,定海之外,秀、岱、蘭、劍、金塘五山爭利,內相仇殺,外連倭夷,歲為邊患。
  • 11.    張廷玉等: 《明史》卷322 《日本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
  • 12.    陳友諒、張士誠 、方國珍等所部水師敗亡入海, 盤踞海道 ,勾連海盜、倭寇, 參與武裝走私貿易, 並時常登陸劫掠,於洪武二至四年形成一個小爆發態勢。二年四月 ,“倭寇出沒海島中,數侵掠蘇州崇明, 殺略居民, 劫奪貨財 ,沿海之地皆患之”(《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亂》)。同年,廣東潮州、惠州等地相繼遭倭寇襲擾。四年, 海寇鍾福全等 ,“挾倭船二百艘寇海晏、下川等地”(《粵大記》卷三十二《政事類》)。一時間 ,“倭夷竊發,濱海一帶皆被騷擾”(同上)。
  • 13.    洪武三年(1370年), 朱元璋下令關閉了太倉黃渡市舶司,正式下詔後 , 海禁政策頻繁出台 。七年(1374年),撤銷泉州、明州、廣州三市舶司 ,徹底關閉官方海外貿易;十四年(1381 年),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九);十九年,廢昌國縣;二十年,強遷舟山島及其他四十六島(山)居民入內地 ;二十三年, 再頒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間使用和買賣番香 、番貨;三十年, 再申禁令,“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二);三十一年四月, 禁廣東通番。
  • 14.    [清]張廷玉.《明史》(卷205)[M].北京:中華書局,1974,5403
  • 15.    應永九年(1401年), 日本遣使入明,上表求貢。明成祖朱棣即位後 ,日本再遣使者來華。永樂二年, 成祖派趙居任回使日本 ,併發給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詔日本十年一貢, 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 違者以寇論”(《明史·日本傳)。
  • 16.    《明史·日本傳》:明年(永樂二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 。時對馬 、台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王發兵盡殲其眾, 縶其魁二十人 ,以三年十一月獻於朝, 且修貢。帝益嘉之 ,遣鴻臚寺少卿潘賜偕中官王進賜其王九章冕服及錢鈔、錦綺加等,而還其所獻之人, 令其國自治之。使者至寧波,盡置其人於甑, 殺之。
  • 17.    《明史》卷八十一《食貨》五:嘉靖二年(1523年), 日本使宗設、宋素卿分道入貢 ,互爭真偽 。市舶中官納素卿賄, 右素卿,宗設遂大掠寧波。給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
  • 18.    《明世宗實錄》[M].轉引自林瑞榮.《明嘉靖時期的海禁與倭寇》[J].86
  • 19.    謝傑.《虔台倭纂》(上卷)[M].轉引自李金明.《論明初的海禁與朝貢貿易》[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7,73
  • 20.    [清]張廷玉.《明史》(卷308)[M].北京:中華書局,1974,7917,7914-7920,7921: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宮婢之變”,竟“自十八年即不視朝”,遂使“營造繁興,府藏告匿,百餘年富庶,治平之業,因以漸體”。朝柄被佞臣嚴嵩獨掌,嚴嵩賣官鬻爵,吏治昏暗,“凡文武遷擢,不論可否,但衡金之多寡而畀之”。於是“文武將吏,爭輸貨其門,顛倒功罪,牽制兵機,紀律大乖,將吏人人解體,徵兵半天下,賊寇愈熾”。
  • 21.    《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M].轉引自李金明.《試論嘉靖倭患的起因及性質》[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版),1989,1:81
  • 22.    《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M].轉引自李金明.《試論嘉靖倭患的起因及性質》[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版),1989,1:81:夫夷寇之為濱海患者,非倭夷敢自犯中國,乃中國自為寇也,官府平日無教養撫字之方,飢寒所迫,驅而為盜,又不能設法散之使去,招之使來,比致養痛勢成,聯舟結寨,虜官兵焚漢船。
  • 23.    張廷玉.《明史》(卷322)[M].北京:中華書局,1974,8352:“迨承平久,船敝伍虛;及遇警,乃募漁船,以資哨守;兵非素練,船非專業,見寇泊主,輒望見逃匿。而上又無統率御之,以故賊帆所指,無不殘破”。
  • 24.    [清]張廷玉.《明史》(卷205)[M].北京:中華書局,1974,5404:“浙、閩海防久隳,戰船、哨船十存一二”。
  • 25.    《譚襄敏公奏議》[M].轉引自陳學文.《論嘉靖時的倭寇問題》[J].78:比來法令廢弛,行伍空虛,各該衞所官兵,大都桀驁不馴,玩鈍無恥。驅之戎行,則恍然自失。責之城守,則恬若罔聞。
  • 26.    [朝鮮] 鄭麟趾等: 《高麗史》卷22 《高宗世家》,十年五月甲子,孫曉主編 “標點校勘本”,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 27.    《高麗史》卷 22 《高宗世家》,十四年五月乙丑,並參據十三年六月甲申、十四年四月甲午、十四年五月庚戌。1226年,高麗金州“防護別監盧旦發兵捕賊船二艘、斬三十餘級”; 1227年,高麗熊神縣別將鄭金億也伏擊倭寇斬殺七名,其餘逃遁。在倭寇活動遭到高麗軍事打擊後, “日本國寄書謝賊船寇邊之罪,仍請修好互市”
  • 28.    《善鄰國寶記》記載: “後光嚴院貞治六年 (1367) 二月二十四日,高麗使萬户龍右衞保勝中郎將金龍、檢校龍右衞保中郎將於重文到著攝津國福原、兵庫島,通書。其略曰: 海賊數多出自貴國地,來侵本省合浦等,燒官廨、擾百姓,甚至殺害,於今十有餘歲,海舶不通,邊民不得 寧處。雲同廿七日,重中請大夫前典義令相公金一來朝,四月十八日於天龍寺雲居庵延接高麗使,為之,有伶人、舞樂。六月廿六日,將軍家以高麗回書,授使者。”
  • 29.    《高麗史》卷41 《恭愍王世家》,十五年五月乙巳、十五年九月丁:恭愍王十五年 (1366) 四月,“倭屠喬桐,留屯不去,京城大震”。而受命御倭的京城 (今開城) 宿衞軍兵,居然 “望賊不敢進”。九月,倭寇又至陽川縣掠奪漕船。
  • 30.    譚紅梅: 《倭寇與麗日關係》,《北方文物》2014年第1期
  • 31.    《高麗史》卷44 《恭愍王世家》,二十二年十一月:恭愍王二 十二年 (1373) 十一月,高麗國王 “移諮中書省請賜火藥。曰: ‘倭賊作耗,乍往乍來,二十餘年矣。自來本國沿海州郡關隘去處,止是調兵守禦,不行下海追捕,以絕民患,差官打造捕倭船隻。其船上合用器械、火藥、硫黃、焰硝等物,無從可辦,議合申達朝廷,頒降以濟用度。’”
  • 32.    《高麗史》卷133 《辛禑列傳》,二年十月:1376年,日本派遣僧人良柔迴應,並攜僧人周佐信件向高麗説明,“惟我西海道一路,九州亂臣割據。不納貢賦二十餘年矣。西邊海道頑民觀釁出寇,非我所為,是故朝廷遣將征討,深入其地,兩陣交鋒,日以相戰,庶幾克復,九州則誓天指日,禁約海寇”。
  • 33.    《高麗史》卷133 《辛禑列傳》,三年五月:1377年,高麗苦於倭寇頻繁侵犯,又派判典客寺事安吉祥前往“日本請禁賊,書曰: 本國與貴邦為鄰,雖隔大海,或時通好,歲自庚寅海盜始擾我島民,各有損傷,甚可憐憫。因此丙午年間差萬户金龍等報事意,即蒙徵夷大將軍禁約,稍得寧息。近自甲寅以來,其盜又肆猖獗,差判典客寺事羅興儒齎諮再達,兩國之間海寇方釁實為不祥事。意去後,據羅興儒齎來貴國迴文言: 稱此寇因我西海一路,九州亂臣割據西島,頑然作寇,實非我所為,未敢即許禁約,得此參詳。治民禁盜,國之常典。前項海寇,但有禁約,理無不從。兩國通好,海道安靜,在於貴國處之如何耳。
  • 34.    陳尚勝.東亞海域前期倭寇與朝貢體系的防控功能:《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17 , 27 (1):15-28
  • 35.    《明太祖實錄》卷38,洪武二年春正月; 卷 41,洪武二年四月戊子; 卷 44,洪武二年八月乙亥。
  • 36.    明成祖於永樂四年 (1406) 正月十六日的“敕諭”雲: “對馬、壹岐等遠島,海寇出沒,劫掠海濱,朕命王除之,即出師殲其黨類,破其舟楫,擒其渠魁,悉送京師。王之尊敬朕命,雖身在海外而心實在朝廷,海東之國從古賢達未如王者,朕心喜慰,深用褒嘉。自今海上居民無劫掠之虞者,王之功也。”
  • 37.    張聲振、郭洪茂: 《中日關係史》第一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318—324頁
  • 38.    張廷玉等: 《明史》卷322 《日本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胡惟庸事件發生後,明、日之間雖“朝貢不至,而海上之警亦漸息”。
  • 39.    《明太宗實錄》卷一三六,永樂十一年正月辛丑條,第1658頁:永樂十一年正月,“倭賊三千餘人寇昌國衞爵溪千户所,攻城。城上矢石擊之,賊死傷者眾,遂退走至楚門千户所。備倭指揮僉事周榮率兵追之,賊被殺及溺死者無算”
  • 40.    《明太宗實錄》卷一七六,永樂十四年五月丁巳條,第1928頁:永樂十四年五月,直隸金山衞奏:“有倭船三十餘艘,倭寇約三千餘在海往來。”同年六月,登州衞奏:“有賊船三十三艘泊靖海衞楊村島。”
  • 41.    《明太宗實錄》卷一七七,永樂十四年六月甲申條,第1935頁。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十三《兵事》作“三十二隻”:永樂十五年六月,下西洋宦官張謙等160餘名官兵在浙江金鄉衞沿海猝遇倭寇,“賊可四千,鏖戰二十餘合,大敗賊徒,殺死無算,餘眾遁去”。
  • 42.    《明太宗實錄》卷一九○,永樂十五年六月乙亥條,第2013頁:永樂十六年五月,金山衞奏“有倭舡百艘,賊七千餘人,攻城劫掠”,“敕海道捕倭都指揮谷祥、張翥,令以兵策應。又令各衞所固守城池,賊至勿輕出戰,有機可乘,亦不可失。務出萬全”。
  • 43.    《明太宗實錄》卷二〇〇,永樂十六年五月癸丑條,第2082—2083頁:朱棣下令沿海“各衞所固守城池,賊至勿輕出戰”。
  • 44.    明初倭寇海上三角“貿易”略論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引用日期2017-11-19]
  • 45.    陳懋恆. 明代倭寇考略[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
  • 46.    明《崇相集》:推其禍始,乃由閩、浙沿海奸民與倭為市;而閩浙大姓沒其利,陰為主持,牽連以成俗。當時撫臣朱紈欲絕禍本,嚴海禁;大家不利,連為蜚語中之,而紈驚死矣。紈死而海禁益弛,於是宋素卿、王直、陳東、徐海、曾一本、許恩之流爭挾倭為難。自淮揚以南至廣海萬餘里,無地不被其殘滅,而閩禍始慘矣。
  • 47.    海禁之禍:明朝倭寇大多數是中國人假扮  .騰訊新聞.2011年02月21日[引用日期2015-09-16]
  • 48.    陳子龍等編: 《明經世文編》卷之491 《海防迂説》,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官市不開,私市不止。
  • 49.    郎瑛: 《七修續稿》卷2 《國事類·浙省倭寇始末略》,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華夷成黨。
  • 50.    張燮: 《東西洋考》卷6 《外紀考》,台北: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內地奸豪往往與為市”, “亡命無賴之徒交構為亂,東南之禍大作”。
  • 51.    明人萬表記錄: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銑,用鉛製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製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
  • 52.    譚綸.《譚襄敏公奏議》[M].轉引自樊樹志.《倭寇新論-以嘉靖大倭寇為中心》[J].復旦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1:41:閩人濱海而居民不知其幾也,大抵非為生於海則不得食。海上之國方千里者不知凡幾也,無中國綾綿絲之物則不可以為國。禁之越嚴則其值越厚,而趨之者越眾。私通不得則攘奪隨之。昔人謂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要都塞了好處俱穿破,意正如此。今非惟外夷,即本處魚蝦之利與廣東販米之商、漳州白糧諸貨皆一切禁罷,則有無何所於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為盜也。
  • 53.    (明)鄭若曾 《籌海圖編》卷二十五。
  • 54.    《籌海圖編》:“俘斬溺死者數百人。賊酋許六、姚大總與大窩主顧良玉、祝良貴、劉奇十四等皆就擒。毀賊所建天妃宮及營房戰艦。”
  • 55.    《明史·朱紈傳》: “擊擒其渠李光頭等九十六人 ,復以便宜戮之”(同上), 隨即搗毀了“許李集團”的大本營, “築塞雙嶼而還”(《明史·朱紈傳》)。不久, 又在九山洋“俘日本國人稽天 , 許棟亦就擒”。
  • 56.    徐光啓.徐光啓集仁.卷一,海防遷説:冤則冤矣,海上實情實事果未得其要領,當時處置果未盡合事宜也。
  • 57.    《漳州府志·洋税考》:“閩地斥蹺確,田不供食,以海為生,以洋舶為家者十而九也”。
  • 58.    《明史·朱紈傳》:“閩人資衣食於海, 驟失重利 ,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 欲沮壞之”。及至朱紈攻破雙嶼後,引起民怨沸騰,“勢家既失利 ,則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賊黨”。
  • 59.    《明史·朱紈傳》:御史陳九德“劾紈擅殺。落紈職, 命兵科都給事杜汝禎按問”,“奸民鬻販拒捕,無僭號流劫事, 坐紈擅殺”。
  • 60.    《明史·朱紈傳》:“自紈死,罷巡視大臣不設 ,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
  • 61.    (明)萬表《海寇議·前編》:“番船出入 ,關無盤阻 ,而興販之徒,紛錯於蘇杭, 公然無忌”。
  • 62.    (清)張海鵬刻《借月山房匯鈔·汪直傳》:俞大猷驅舟師數千圍之 ,直以火箭突圍。
  • 63.    (明)鄭舜功《日本一鑑》卷六《流逋》:“時有賊首蕭顯等, 誘倭入寇上海縣 。賊首王十六 、沈門 、謝獠、許獠、曾堅,誘倭焚劫黃岩縣。參將俞大猷 、湯克寬 ,欲令王直於黃岩拿賊受獻, 而賊已遁, 乃議王直以為東南禍本,統兵擊之於烈港 ……”
  • 64.    採九德.倭變紀略仁,卷四,王直自明疏:竊臣直覓利海商,賣貨浙福,與人同利,為國捍邊,絕無勾引黨賊侵擾事情……為皇上仁慈恩有,赦臣之罪,得效犬馬微勞馳驅,浙江定海外長塗等港,仍如廣中事例,通關納税,又使不失貢朝,其主各為禁例,倭奴不得復為跋息,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者也。
  • 65.    張廷玉.《明史》(卷322)[M].北京:中華書局,1974,8352
  • 66.    鄭若曾.籌海圖編[M].卷九,擒獲王直.《汪直傳》 (撰人不詳) 據《欽定四庫全書提要》,《汪直傳》與茅坤《徐海本專》,合刻人金聲《玉振集》: “參將俞大酞驅舟師數千圍之,直以火箭突圍去,怨中國益深,且渺官軍易與也。乃更造鉅艦聯舫,方一百二十步,容二千人, 木為城,為樓嚕四門,其上可馳馬往來。據居薩摩洲之松浦津,僧號曰京,自稱徽王,部署官屬,鹹有名號。控制要害,而三六島之夷,皆其指使,時時遣夷漢兵十餘萬,流劫濱海郡縣,延裹數千裏,鹹遭茶毒”。
  • 67.    嘉靖三十四年 ,胡宗憲派寧波生員蔣洲、陳可願出使日本 ,和汪直及其養子毛海峯接觸。汪直表示“俞大猷絕我歸路, 故至此。若貸罪許市, 吾亦欲歸耳”(《明史·胡宗憲傳》),並派遣部下葉宗滿、毛海峯、汪汝賢等送陳可願回國, “投赴效力, 成功之後,他無所望, 惟願進貢開市而已”((清)張海鵬刻《借月山房匯鈔·汪直傳》)。
  • 68.    《明史·日本傳》:“逾年, 新倭大至, 屢寇浙東三郡。其在岑港者, 徐移之柯梅, 造新舟出海,宗憲不之追。十一月, 賊揚帆南去, 泊泉州之浯嶼,掠同安、惠安、南安諸縣 , 攻福寧州 , 破福安 、寧德。明年四月遂圍福州, 經月不解。福清 、永福諸城皆被攻毀, 蔓延於興化,奔突於漳州。其患盡移於福建, 而潮 、廣間亦紛紛以倭警聞矣”。
  • 69.    戴裔煊.明代嘉隆間的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
  • 70.    樊樹志.“倭寇”新論——以“嘉靖大倭寇”為中心:《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0 (1) :37-46
  • 71.    [清]張廷玉.《明史》(卷30)[M].北京:中華書局,1974,507:倭奴數掠海上,寇山東,直隸,浙東,福建沿海郡邑。
  • 72.    洪若皋: 《海寇記》,上海: 上海書店出版社,1994年
  • 73.    郎瑛: 《七修續稿》卷2 《國事類·浙省倭寇始末略》,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 74.    不著撰人: 《明經世文編選錄》之王世貞“倭志”,台北: 台灣文獻叢刊本
  • 75.    張廷玉等: 《明史》卷322 《日本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唐人畏倭如虎。
  • 76.    明人何良俊所撰 《四友齋叢説》: “乙卯年,倭賊從浙江由嚴、衢過饒州, 歷徽州、寧國、太平而至南京,才七十二人耳,南京兵與之相對兩陣,殺二把總指揮,軍士死者八九百,此七十二人不折一人而去。南京十三門緊閉,傾城百姓皆點上城,堂上諸老與各司屬分守各門,雖賊退尚不敢解嚴。”
  • 77.    餘繼登: 《典故紀聞》卷18,北京: 中華書局,1981年:嘉靖倭亂期間,另一股來自海上“五十餘人”的倭寇,縱橫千里,“轉掠十餘府,至應天門外,而四十八衞者,無一人出攖其鋒”。
  • 78.    不著撰人: 《明經世文編選錄》之王逈 “條處海防事宜仰祈速賜施行疏”,台北: 台灣文獻叢刊本:倭亂期間,數千倭寇 “久泊泉州之白沙,所過一空,聲震城邑; 寧波賊首則身穿緋袍,直入定海操江亭,而官軍閉城求哀,不發一矢”。
  • 79.    董應舉: 《崇相集選錄》之 “嚴海禁疏”,台北: 台灣文獻叢刊本:嘉靖末,一股不到千人的倭寇圍攻福建沿海城市,“肉薄城下,不過千人”,但“城上人股慄,江上兵船銜尾閉眼欲走。當事者不得已,括金帛啖之”,這股倭寇方才“揚揚而去”。
  • 80.    李詡: 《戒庵老人漫筆》卷4之“江陰邑令戰死”,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嘉靖三十三年 (1554) 六月,江陰民眾“始聞倭信”,“各鄉民擁入城者幾萬計”,“哭聲震天”。
  • 81.    計六奇: 《明季北略》卷之1,北京: 中華書局,1984年:萬曆四十二年 (1614) 三月二十六日午時,無錫城內訛傳倭至,“城野狂奔,浙直皆同。時無錫老稚以爭入城,而蹂躪死者甚眾”。
  • 82.    陳子龍等編: 《明經世文編》卷101 《勘處倭寇事情以伸國威疏》,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不著撰人: 《明經世文編選錄》之王世貞 “倭志”,台北: 台灣文獻叢刊本。
  • 83.    王萬盈.明代倭亂與倭寇恐慌探賾:《社會科學戰線》,2016 (10) :103-110
  • 84.    王曉雲.明代倭寇之患與中琉關係:《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09 , 11 (1) :62-65
  • 85.    中國歷史大辭典明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5年,411
  • 86.    山根幸夫 . 明帝國和日本國. 圖説中國歷史 . 第七卷 , 東京: 講談社 , 1977年 .61-63
  • 87.    田中健夫 .倭寇,教育社,1982年. 田中健夫 .倭寇與東亞交通圖.載朝尾直弘等編.日本社會史第一卷,巖波書店,1987年.1312-1313
  • 88.    日 桃木至朗編: 《海域アジア史研究入門》,東京巖波書店2008年版,第80—84頁。
  • 89.    《明史·日本傳》裏説:“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
  • 90.    《嘉靖實錄》:“蓋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居十七也。”
  • 91.    專家:倭寇僅指日本海盜不符歷史 中國人居多  .網易新聞.2014-12-24[引用日期2015-06-26]
  • 92.    鄭若曾.籌海圖編[M].卷八、卷五
  • 93.    謝傑.虔台倭纂 [M].上卷,倭原二
  • 94.    明經世文編. 卷二百七十,唐樞. 御倭雜著
  • 95.    陳文石,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的關係.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六本上冊,1965年,375-418
  • 96.    林仁川. 明代私人海上貿易商人與“ 倭寇”[J]. 中國史研究, 1980, (4).94-108
  • 97.    戴裔煊. 明代嘉隆間的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蔭芽明代嘉隆間的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蔭芽[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16
  • 98.    王守稼. 試論明代嘉靖時期的倭患[J]. 北京師範學院學報, 1981, (1).277
  • 99.    Stephen Turnbull.遠東的海盜(811-1639)-Pirate of the Far East 811-1639.英國牛津:魚鷹社Warrior系列第125號,2007-11-10:A~H頁
  • 100.    遠東的海盜(811-1639)-Pirate of the Far East 811-1639  .魚鷹社.2007-11-10[引用日期2022-09-10]
  • 101.    Fighting Ships of the Far East (2)  .魚鷹社.2003-01-25[引用日期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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