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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祚
(明朝福建按察僉事)
鎖定
- 全 名
- 陳祚
- 字
- 永錫
- 號
- 退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吳縣(今江蘇蘇州)
- 出生日期
- 1382年
- 逝世日期
- 1456年
- 主要成就
- 直言敢諫
- 最高官職
- 福建按察僉事
陳祚生平經歷
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命憲臣到均州羣試,陳祚名列第一。吏部複試,陳祚再次名列第一。於是升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巡按福建。陳祚彈劾貪官、庸官,禁止和買,福建人稱快。陳祚還奏白塔河上通邵伯湖,下注大江,蘇州、松江舟楫,多從往來,淺狹湮塞,請求開浚。得到採納,轉漕得以便利。後出按江西。
天下承平,明宣宗頗事遊獵玩好。陳祚馳疏勸明宣宗“勤聖學”:“帝王之學先明理,明理在讀書。陛下雖有聖德,而經筵未甚興舉,講學未有程度,聖賢精微,古今治亂,豈能周知洞晰?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聖賢格言,無不畢載。願於聽政之暇,命儒臣講説,非有大故,無得間斷。使知古今若何而治,政事若何而得。必能開廣聰明,增光德業。而邪佞之以奇巧蕩聖心者自見疏遠,天下人民受福無窮矣。”明宣宗見疏大怒説:“豎儒謂朕未讀《大學》耶!薄朕至此,不可不誅。”學士陳循頓首説:“俗士處遠,不知上無書不讀也。”明宣宗意稍解。將陳祚打入大牢,逮捕其家人十餘口,囚禁了五年,陳祚的父親病死於獄中。
明英宗即位,陳祚得到釋放,官復原職。陳祚再按湖廣,因上奏遼王朱貴烚罪有所隱,與巡撫、侍郎吳政被押到京城,打入大牢。後遇赦釋放。當時,王振用事,法務嚴峻,陳祚上言:“乃者法司論獄,多違定律。如侍郎吳璽誤舉主事吳軏,宜坐貢舉非其人律,乃坐以奏事有規避律斬。及吳軏自經死,獄官獄卒罪應遞減,乃援不應為重罪,概杖之。一事如此,餘可推矣。天時不順,災沴數見,未必非此。”得到明英宗的肯定,以其上奏示法司。改任南京雲南道監察御史,升任福建按察僉事,分巡興化、漳州、泉州。陳祚有威惠,神祠不載祀典者悉撤去。後來,以疾歸鄉。七十五歲時,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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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祚人物評價
《明史》:①祚天資嚴毅,雖子弟罕接其言笑,獨重里人邢量。②直言敢諫之士,激於事變,奮不顧身,獲罪固其所甘心耳。然觀尹昌隆死於呂震;耿通陷於高煦(朱高煦);劉球之斃,陳鑑之系,由於王振;楊瑄之戍,厄於石亨、曹吉祥;乃至戴綸諫遊獵,陳祚請勤學,鍾同、章綸、廖莊倡復儲,倪敬等直言時事,皆用賈禍。忠臣之志抑而不伸,亦可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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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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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0]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福建按察司僉事陳公祚墓表(吳寬)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0]
- 3. 侯官縣鄉土志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引用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