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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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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球(1392年—1443年),字求樂,更字廷振,安福(今屬江西省安福縣山莊鄉葛洲村)人。明英宗時著名諫臣。
永樂十九年(1421),劉球登進士第,授禮部主事,參與編修《宣宗實錄》,改翰林侍講。正統六年(1441年),上疏反對麓川之役。正統八年(1443年),應詔陳言,又言麓川之失,忤王振,逮繫詔獄,被馬順肢解死。景帝即位,贈翰林學士,諡忠愍,於其家鄉立祠祭祀。
劉球曾家居讀書十年,從學者眾,有《兩溪文集》。
本    名
劉球
別    名
劉忠愍
求樂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明人
出生地
安福
出生日期
1392年
逝世日期
1443年
主要作品
《兩溪文集》
主要成就
敢於直言
官    職
翰林侍講
追    贈
翰林學士
諡    號
忠愍

劉球人物生平

劉球早年經歷

劉球生於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為明成祖永樂十九年(1421年)進士,隨後在家讀書十年,聽他講學的人很多。後被授予禮部主事胡濙推薦他侍講經筵,因參與編修《宣宗實錄》,改任翰林侍講。他的堂弟劉玭任莆田縣知縣,送給他一匹夏布。劉球封還給他,並寫了一封信告誡他。 [1] 

劉球諫徵麓川

正統五年(1440年)八月,蔣貴上奏:得沙州衞都督困即來與赤斤蒙古衞各報虜情言'捏列骨同陝西丁率人馬攻圍哈密甚急而忠勇王弟猛哥卜花新遷於把思闊之地率兵大敗捏列骨之眾’。又言'脱歡二子不睦,其長子也先住於晃閤兒淮地,次子住脱脱不花王部’。下恐賊虜無聊,擾我邊防。朱祁鎮是其言。勑各邊明斥堠、謹廵邏,獎勵將士、秣馬礪兵,以備倉猝之警。正統六年(1441年),明英宗因張輔等人的建議,進行征討麓川(即麓川之役)。明廷進行了為期五天的廷議。第五天,翰林院侍講劉球上《諫伐麓川疏》,與何文淵觀點相同,主張宣揚教化,並派兵屯墾,且耕且守。認為開戰勞民傷財,建議英宗注意西北防禦,“浚築溝垣,增繕城堡,勤訓練,嚴守望,以防不虞,有備無患之道也”。奏章下到兵部。兵部稱西北邊防也是要務,但麓川之徵已有成命,不能收回。反對最為激烈的何文淵、劉球都是朝廷內院的文臣,未曾在邊疆任職,對西南邊疆缺乏認識,並且上疏開篇舉唐虞為楷模,動輒主張崇古效祖,過於迂腐和狹隘,其提議僅從朝廷中心觀出發,無視國家利益、輕視邊疆,因此並未被明英宗採納。但明廷鑑於蔣貴及劉球對於西北防務的諫言,北方將領只調走蔣貴、李安;麓川之徵所需錢糧、兵馬則由南方諸省籌備。並於正統六年在西北進行豐州之戰 [19-20] 

劉球疏言十事

劉球半身像 劉球半身像 [2]
正統八年(1443年)五月,雷擊奉天殿。劉球應詔上書提出應當首先實行的十項建議。大略是説:
古代聖王不做無益之舉,所以心正而上天不反對他。臣願陛下勤於御臨講經筵,引進一些儒臣,來講解追求至上之道,務必使學問功夫到家,理性和慾望判然可分,這樣則聖心正而天心自順。政令出自陛下自己,則權力就不會下移。太祖、太宗每天臨朝三次,經常把大臣召到便殿處理百政,權力歸總於上。陛下已登基九年,對於事體已經逐漸熟悉,願陛下遵守二聖的成規,恢復他們親自裁決政事的做法,使權力歸一。
古代選擇大臣,必定先詢問身邊的人,以及大夫、國人。大臣犯有過失,雖犯到大辟之罪也不用刑具處決,只將他賜死。現在選用大臣不曾都出於公論,到他們有了小的過失 [3]  ,便加以桎梏,拷打他們。但過了不久,又給他們復職,這很不是待大臣之禮。從今以後選擇任用大臣,應使公論感到滿意。大臣有小過,則放過不問。果真是不可原諒,也要交給法律部門定罪,讓他們自作打算。不要動輒就抓起來,以便不違揹他們供奉天職之意。
如今的太常,也就是古代的秩宗,一定要選得清明謹慎、熟習禮法的大臣,然後才可與神明溝通。如今太常寺正卿佐官都出缺,應選擇儒臣,使他們掌管這一職務。
古代出巡考察行狩,目的是為了考察官吏得失,詢問民間疾苦。兩漢、鼎盛時期,都多次派遣使者巡行郡縣,洪武永樂年間,也曾實行過。現在已久不這麼做了,所以官吏多貪污殘暴,民不聊生,而軍衞之中尤甚。應選擇公正廉明能幹之臣,派他們分別巡行天下。
古代君主不親自審理刑獄,一定要交付理刑官,是因為擔心會憑自己的喜怒而在定刑時有所輕重。近來法律部門所呈上的案件,多是奉了敕令增減輕重。法律部門不能堅持原則上奏,到審訊別的囚犯時,又觀望聖旨以為輕重,因此百姓多受冤枉,應該讓他們各司其職。至於運轉輸米等作法,都不是古法,尤其應該廢除。
春秋》對於營造建築工程,都加以記載,是告誡後人不要煩勞百姓。京師修建已五六年了,説是不煩勞百姓,但卻役使士兵,難道軍人不是國家赤子嗎?況且工程多已完工,應該停工以解除人民的壓力。
各地水旱災害發生,有關官員既不賑濟救災,又不請減免租税,有的還是徒事虛文而已。應令户部定期賑濟,量加減免租税,使百姓不至於失業。
麓川連年用兵,死亡十分之七八,軍費開支和封賞的爵位不可勝計。現在又派蔣貴遠征緬甸,責成他們獻出思任發。即使真的擒拿回來,不過是懸首於通衢示眾而已。而緬甸將因此要挾功勞,一定請求與木邦共同瓜分其地。如果不給則會惹他們動怒,給他們則兩蠻坐大,這是減一麓川而生出兩個麓川。假如一有失誤,則兵事不已。臣見陛下每次審理重犯,多寬宥他們,令他們從軍,仁心如此!現在卻因為想生擒一個失地的逃竄之寇,而驅使數萬無罪之眾奔赴死地,這豈不是有悖陛下好生之仁!況且思機發已曾派人來朝貢,並非沒有悔過乞免之意。如果敕令緬甸斬思任發的頭來獻,仍敕令思機發全部割出四境之地,分給各寨新歸附的蠻人,則一方可得安寧。
迤北朝貢使者越來越多,包藏禍心,誠然難以估測。應分派給事中、御史巡視京師邊防各軍,及時訓練,不要讓他們向各廠借用工役之人,服役於私家。公開實行武選以求良將,制定招募之法以招來武勇之人;廣辦屯田,公行鹽法,以充實儲蓄,使武備不缺,而對於外患也有防範。” [4] 
奏疏呈入後,英宗交廷臣討論。廷臣只認為選擇太常官這一條應該聽從。英宗令吏部推舉人選,修撰董璘於是請改任太常官,奉行祭祀事務。

劉球慘遭殺害

當初,劉球議論麓川之役時,王振已經忌恨他。欽天監正彭德清與劉球是同鄉,一向做王振的心腹。凡天文有變,他都隱匿不報,倚仗王振的權勢為奸。公卿多去拜謁他,劉球卻絕不與他往來。彭德清恨他,便摘引奏疏中攬權的那段話,對王振説:“這是指您。”王振更加憤怒。正好董瞞的奏疏呈上了,王振便説劉球與他同謀,將他們都逮入詔獄,吩咐錦衣衞指揮使馬順殺劉球。馬順深夜帶着一名小校持刀到關押劉球的地方。劉球正睡着,馬上起身站起,大喊太祖、太宗。他頭被砍斷了,身體還站着。馬順遂將他肢解,埋在監獄門口之下。董璘從旁邊偷出血裙送給劉球家人。後來他的兒子劉鉞找到一條手臂,用血裙裹起來裝殮了。 [5] 

劉球冤屈昭雪

劉球死後幾年,瓦剌果然入侵。英宗被俘,王振被殺。朝臣在朝堂上將馬順打死。而彭德清從土木堡逃回來後,被投進監獄,判斬刑,不久後死於獄中,景帝下詔將他戮屍。景帝憐惜劉球的忠誠,追贈其為翰林學士,諡號忠愍,在他的家鄉立祠祭祀他。 [6] 

劉球歷史評價

于謙:鐵石肝腸,冰玉精神。超然物表,不涴一塵。古之君子,今之藎臣。才足以經邦濟世,學足以尊主庇民。持正論以直言,遭奸回而弗伸,獲乎天而不獲乎人,全其道而不全其身。聖明御宇,景命惟新。卹典有加,光生搢紳。遺像斯存,儼然冠巾。望之者如聆虞廷之鳳,仰之者如睹魯郊之麟。噫,斯人也,正孔孟所謂取義成仁者歟。 [7] 
邵寶:論名臣,於正統、景泰間,劉忠愍敦君臣大義,章恭毅明國家大紀,於肅愍建社稷大功。皆願為執鞭而不可得者。 [8] 
屠隆:劉忠愍球、鄒吉士智、黃少卿鞏、楊忠愍繼盛、沈少卿煉、劉侍御台批鱗折檻,竟殺其身,龍比之儔哉,百鍊之剛,則楊忠節最盛乎。 [9] 
陳夢雷:侍講劉球為奄人王振所害。邑人成器于山頂,慟哭祭之。
黃景昉:麓川之役,何文淵、劉球皆請罷師,楊文貞亦意在綏戢。傳王振好兵,王靖遠陰阿其指。然威震西南,故賴斯舉,不然,滇又為安南續矣,未可以儒生訾之。 [18] 
何喬遠:①李時勉枷也,劉球死也,而皆王振矯旨欺主,上衝年甚矣,予聞周新、于謙,死而見形,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殆有之也。球死正統中,至今久遠矣,其邑人王德新者,以萬曆初言事捕系錦衣獄,夜作鄉語曰:‘君亦來此乎。’知其精靈尚在也。 [10]  ②明初承平之治,至宣德正統而極,大小臣工莫不將順頌美,憂治危明,乃得李時勉、劉球二人,景泰之李、廖、莊三人,開口奮臆,不有其身,其所持論,皆宗社大體要矣。 [11] 
谷應泰:而侍中劉球,竟為振黨竊殺。蒲埋犴狴,歸葬血裙。悲夫!侍中戰死,僅返污衣;呂祉魂歸,惟持括帛。雖範滂不祭皋陶,安國見溺死灰,未有若斯之慘者也。 [12] 
張廷玉:直言敢諫之士,激於事變,奮不顧身,獲罪固其所甘心耳。然觀尹昌隆死於呂震;耿通陷於高煦;劉球之斃,陳鑑之系,由於王振;...忠臣之志抑而不伸,亦可悲夫。 [13] 

劉球軼事典故

劉球死後,當時馬順有個兒子病了很久了,突然起來抓住馬順的頭髮,拳腳相加説道:“老賊,我要讓你將來死得比我還慘!我,是劉球。”馬順非常吃驚。不久他的兒子死了,殺害劉球的那名小校也死了。 [14] 

劉球個人作品

劉球及其作品 劉球及其作品
劉球文多和平温雅,著有《兩溪文集》二十四卷。《皇明經世文編》輯有《劉忠愍公奏疏》一卷。 [15]  《列朝詩集》錄其詩兩首。 [16] 

劉球家族成員

劉球二子,長子劉鉞、次子劉釪。皆篤學,躬耕養母。劉球平反後,兄弟乃出應舉,先後成進士。劉鉞為廣東參政,劉釪為雲南按察使。 [17] 

劉球史書記載

《名山藏·卷六十二》 [10]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 [13]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劉球,字廷振,安福人。永樂十九年進士。家居讀書十年,從學者甚眾。授禮部主事。胡濙薦侍經筵,與修《宣宗實錄》,改翰林侍講。從弟玭知莆田,遺一夏布。球封還,貽書戒之。
  • 2.    劉球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3.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疏入,下廷議。言球所奏,惟擇太常官宜從,令吏部推舉。修撰董璘遂乞改官太常,奉享祀事。
  • 4.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八年五月雷震奉天殿。球應詔上言所宜先者十事。其略曰:古聖王不作無益,故心正而天不違之。臣願皇上勤御經筵,數進儒臣,講求至道。務使學問功至,理欲判然,則聖心正而天心自順。夫政由已出,則權不下移。太祖、太宗日視三朝,時召大臣於便殿裁決庶政,權歸總於上。皇上臨御九年,事體日熟。願守二聖成規,復親決故事,使權歸於一。古之擇大臣者,必詢諸左右、大夫、國人。及其有犯,雖至大辟亦不加刑,第賜之死。今用大臣未嘗皆出公論。及有小失,輒桎梏箠楚之;然未幾時,又復其職。甚非所以待大臣也。自今擇任大臣,宜允愜眾論。小犯則置之。果不可容,下法司定罪,使自為計。勿輒系,庶不乖共天職之意。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習禮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貳皆缺,宜選擇儒臣,使領其職。古者省方巡狩,所以察吏得失,問民疾苦。兩漢、唐、宋盛時,數遣使巡行郡縣,洪、永間亦嘗行之。今久不舉,故吏多貪虐,民不聊生,而軍衞尤甚。宜擇公明廉幹之臣,分行天下。古人君不親刑獄,必付理官,蓋恐徇喜怒而有所輕重也。邇法司所上獄,多奉敕增減輕重,法司不能執奏。及訊他囚,又觀望以為輕重,民用多冤。宜使各舉其職。至運磚輸米諸例,均非古法,尤宜罷之。《春秋》營築悉書,戒勞民也。京師興作五六年矣,曰“不煩民而役軍”,軍獨非國家赤子乎?況營作多完,宜罷工以蘇其力。各處水旱,有司既不振救,請減租税,或亦徒事虛文。宜令户部以時振濟,量加減免,使不致失業。麓川連年用兵,死者十七八,軍貲爵賞不可勝計。今又遣蔣貴遠征緬甸,責獻思任發。果擒以歸,不過梟諸通衢而已。緬將挾以為功,必求與木邦共分其地。不與則致怒,與之則兩蠻坐大,是減一麓川生二麓川也。設有蹉跎,兵事無已。臣見皇上每錄重囚,多宥令從軍,仁心若此。今欲生得一失地之竄寇,而驅數萬無罪之眾以就死地,豈不有乖於好生之仁哉?況思機發已嘗遣人來貢,非無悔過乞免之意。若敕緬斬任發首來獻,仍敕思機發盡削四境之地,分於各寨新附之蠻,則一方可寧矣。迤北貢使日增,包藏禍心,誠為難測。宜分遣給事、御史閲視京邊官軍,及時訓練,勿使借工各廠,服役私家。公武舉之選以求良將,定召募之法以來武勇。廣屯田,公鹽法,以厚儲蓄。庶武備無缺,而外患有防。
  • 5.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初,球言麓川事,振固已銜之。欽天監正彭德清者,球鄉人也,素為振腹心。凡天文有變,皆匿不奏,倚振勢為奸,公卿多趨謁。球絕不與通。德清恨之,遂摘疏中攬權語,謂振曰:“此指公耳。”振益大怒。會璘疏上,振遂指球同謀,並逮下詔獄,屬指揮馬順殺球。順深夜攜一小校持刀至球所。球方卧,起立,大呼太祖、太宗。頸斷,體猶植。遂支解之,瘞獄户下。璘從旁竊血裙遺球家。後其子鉞求得一臂,裹裙以殮。
  • 6.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球死數年,瓦剌果入寇。英宗北狩,振被殺。朝士立擊順,斃之。而德清自土木遁還,下獄論斬,尋瘐死。詔戮其屍。景帝憐球忠,贈翰林學士,諡忠愍,立祠於鄉。
  • 7.    《於忠肅集》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5-04-18]
  • 8.    《玉堂叢語·卷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4]
  • 9.    清·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 10.    《名山藏·卷六十二》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2-14]
  • 11.    《名山藏·卷六十三》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2-14]
  • 12.    《明史紀事本末·卷二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4]
  • 13.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7-15]
  • 14.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順有子病久,忽起捽順發,拳且蹴之曰:“老賊,令爾他日禍逾我!我,劉球也。”順驚悸。俄而子死,小校亦死。
  • 15.    《皇明經世文編·卷三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4]
  • 16.    《列朝詩集·卷四十四·乙集第四》  .古曲網[引用日期2015-04-04]
  • 17.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球二子,長鉞、次釪。皆篤學,躬耕養母。球既得恤,兄弟乃出應舉,先後成進士。鉞,廣東參政;釪,雲南按察使。
  • 18.    黃景昉:《國史唯疑》
  • 19.    泛朝政化與史料運用偏差對邊疆史地研究的影響——以明代“三徵麓川”研究為例  .知網[引用日期2021-03-01]
  • 20.    明朝統一雲南、鞏固西南邊疆進程中對雲南的軍事移民  .知網[引用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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