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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同

鎖定
鍾同(1423~1455),字世京,吉安永豐(今屬江西)人,翰林院修撰鍾復之子,明朝景泰二年(1451)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因請求恢復儲君被殺。
明英宗復位,追贈大理寺寺丞。成化十九年(1489),追諡恭愍,從祀忠節祠。
全    名
鍾同
世京
諡    號
恭愍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吉安永豐(今屬江西)
出生日期
1423年
逝世日期
1455年
主要成就
首先請求恢復儲君被殺
最高官職
監察御史

鍾同生平經歷

鍾同思成父志

鍾同的父親鍾復曾任翰林院修撰,與劉球友善。劉球約鍾復一起上奏,被鍾復之妻勸阻。劉球拜訪鍾復的官邸,邀請一起上奏。鍾復不在家,他的妻子從屏風後罵劉球説:“汝自上疏,何累他人為!”劉球嘆息説:“彼乃謀及婦人。”於是單獨上奏,最後被害。不久,鍾復也病死。他的妻子非常後悔,經常哭着説:“早知爾,曷若與劉君偕死。”鍾同幼年聽到母親的話,即感到振奮,思成父志。鍾同曾入吉安忠節祠,見所祀歐陽修楊邦乂等人,嘆息説:“死不入此,非夫也。”

鍾同請求復儲

景泰元年(1450),考中舉人
景泰二年(1451),考中進士
景泰三年(1452),授貴州道監察御史懷獻太子去世,朝廷內外希望恢復沂王朱見深東宮。鍾同與郎中章綸早朝,語及沂王,皆落淚,相約上疏請求恢復儲君
景泰五年(1454)五月,鍾同上疏論時政,遂及復儲事。疏入,明代宗不悦。下廷臣集議。寧陽侯陳懋吏部尚書王直等請求明代宗採納其言,引罪請求罷官。明代宗慰留了他們。數日後,章綸也上疏言復儲事,於是一併打入詔獄
景泰六年(1455)八月,大理少卿廖莊也因言沂王事被罰杖刑。明代宗的左右進言:“事由同(鍾同)倡”,明代宗於是用巨梃在獄中杖擊鐘同致死,時年三十二歲。

鍾同死後哀榮

明英宗復位,贈大理寺寺丞,錄其子鍾啓為國子生,授咸寧知縣
天順三年(1459),鍾啓請求將父親的遺骸歸葬,詔給舟車路費。
成化十九年(1489),授鍾同的次子鍾越通政司知事,給鍾同之妻羅氏月廩。追諡恭愍,從祀忠節祠,與劉球聯位,竟如同鍾同當初的志向。 [1-2] 

鍾同軼事典故

鍾同上疏,策馬而出,馬伏地不肯起。鍾同罵它説:“吾不畏死,爾奚為者!”馬猶盤闢再四,於是前行。鍾同去世,馬長號數聲亦死。 [1-2] 

鍾同親屬成員

父:鍾復
長子:鍾啓
鍾同像 鍾同像
次子:鍾越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