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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觀察員

(聯合國非會員國和實體常駐觀察員代表團地位)

鎖定
聯合國觀察員,是聯合國非會員國和實體申請的常駐觀察員代表團地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地位的產生完全基於慣例,《聯合國憲章》中無相關條款。1946年,聯合國秘書長同意任命瑞士政府為聯合國常駐觀察員代表團。隨後,許多國家申請成為常駐觀察員代表團,而後這些國家成為了聯合國會員國,包括奧地利、芬蘭、意大利和日本。2002年9月10日,瑞士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常駐觀察員代表團有權參與聯合國大多數會議並查閲相關文件。
同時,許多地區和國際組織也是聯合國大會工作和年度會議的觀察員。 [1] 
以下是收到長期有效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參與聯大工作的非會員國。觀察員國在聯合國總部所在地設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以下是受到長期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和工作的政府間組織,設有常駐聯合國總部辦事處。
以下是受到長期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和工作的政府間組織,未設常駐聯合國總部辦事處。
以下是其他受到長期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和工作的組織或實體,設有常駐聯合國總部辦事處。
以下是在聯合國總部設有聯絡處的專門機構和相關組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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