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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共同體

鎖定
1947年2月6日,當時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六國政府在澳大利亞堪培拉簽署了《堪培拉協議》,宣佈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 Pacific Commission)。1962年荷蘭把西伊裏安島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南太平洋委員會總部設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委員會一度取名南海委員會。在1997年10月舉行的會議上該組織決定從1998年10月起改名為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 -- PC)。
中文名
太平洋共同體
外文名
Secretariat of the Pacific Community
成    員
26個 [1] 
總    部
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

太平洋共同體組織成立

1947年2月6日,當時在太平洋島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荷蘭6國政府簽署了《堪培拉協議》,宣佈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 Pacific Commission-SPC)。1998年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 [3] 
1950年,該委員會為使南太地區的屬地和託管地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決定每三年召開一次南太平洋會議。1967年改為每年召開一次。1973年,根據澳大利亞建議,南太平洋委員會和南太平洋會議決定自1974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通稱“南太平洋會議”,就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方向、優先項目、吸收合作伙伴、選舉和任命委員會主要官員等重大事務作出決策,但僅美、英、法、澳、新、西薩摩亞(後更名為“薩摩亞”)、斐濟、巴布亞新幾內亞、庫克羣島、所羅門羣島、瑙魯、圖瓦盧和紐埃13個政府成員代表有選舉權。在1983年第23屆南太平洋會議上,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規定當時27個成員都有選舉權。1997年9月,第37屆會議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會議決定每兩年舉行一次“南太平洋會議”。 [1]  [3] 
主要在醫療衞生、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等方面提供諮詢和起顧問作用。1976年起又擴大至農村發展、青年事務、文化教育、體育交流、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方面。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向南太島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全體委員會是南太平洋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主要官員。每年在年會前4個月舉行會議。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創始成員為:澳大利亞、法國、荷蘭(1962年退出)、新西蘭、英國和美國。

太平洋共同體宗旨

促進南太平洋各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和進步。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向南太島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 [3] 

太平洋共同體組織體系

太平洋共同體機構設置

自1983年起,27個成員代表組成南太平洋委員會整體委員會,為南太平洋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主要官員,每年在年會之前4個月舉行會議。在多數島國設有辦事處,具體實施既定項目。總幹事下設2名副總幹事。
具體項目的副總幹事下設7個司:包括地質科學司(合併南太應用地學委員會SOPAC後設立),經濟發展司,社會發展司,漁業、水產養殖和海洋生態系統司,陸地資源司,公共衞生司,發展數據司等。其中SOPAC、陸地資源司和經濟發展司辦公室位於斐濟;其餘均位於努美阿。
運營管理副總幹事下設財務、行政、人力資源、通訊、出版、翻譯、法務等部門。
此外還單獨設戰略與政策規劃署(SEPPF)。
太平洋共同體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波納佩設有北太地區辦事處,在所羅門羣島霍尼亞拉設有國家辦事處。
太平洋共同體每兩年召開一屆會議,制定相關政策並決定總幹事人選。閉會期間,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Representatives of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s)有權就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1] 

太平洋共同體組織成員

荷蘭曾為南太平洋委員會創始成員,1962年在把西伊裏安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英國曾於1996年退出,1998年1月重新加入,2005年1月再次退出,2021年11月正式恢復成員國資格。 [3] 

太平洋共同體主要負責人

現總幹事斯圖亞特·敏欽(Stuart Minchin),澳大利亞人,2020年1月當選。 [3]  總幹事下設2名副總幹事分別負責運營和管理具體項目。 [1] 

太平洋共同體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分3部分:(一)會員費,總額約1000萬美元,90%由澳、美、法、新4大國繳納,其餘10%由22個島國和地區負擔;(二)澳等4大國提供的項目援助;(三)歐盟、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世界糧農組織、世界衞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各國通過多邊組織或直接向太平洋共同體秘書處提供的援助。 [1] 

太平洋共同體南太平洋會議

1950年,該委員會為了使南太平洋地區的屬地和託管地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決定每3年召開一次南太平洋會議。1967年後,改變為每年召開一次。1973年,根據澳大利亞建議,南太平洋委員會和南太平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1974年起執行,通稱“南太平洋會議”,就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方向、優先項目、吸收合作伙伴、選舉和任命委員會主要官員等重大事務作出決策。但此前僅美、英、法、澳、新、西薩摩亞、斐濟、巴布亞新幾內亞、庫克羣島所羅門羣島瑙魯、圖瓦盧和紐埃13個政府成員代表有選舉權。在1983年第23屆南太平洋會議上,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規定現有的27個成員都有選舉權。

太平洋共同體組織活動

太平洋共同體主要活動

在醫療衞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方面提供培訓、諮詢服務和協助,側重落實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南太地區的經援項目。在1976年舉行的第16屆會議上,南太平洋委員會的活動範圍擴大到鄉村發展、青年和團體事務、特別專家協商、文體、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
1999年12月,太平洋共同體首屆會議在法屬波利尼西亞舉行,通過了規定該組織機構設置和工作規則的《塔希提宣言》,任命勞迪斯·潘吉莉南女士為首任總幹事。此後,太平洋共同體會議每兩年在法屬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一次。最近一次是2019年6月17日至21日。主要關注議題包括衞生、教育、氣候變化等。
2001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二屆會議在努美阿舉行,制定了2003~2005年期間的5項重大戰略規劃,即人力資源開發、在太平洋地區實現國際開發目標、在經濟社會領域進行政策分析與建議、與相關國際機構加強溝通與協調、提升機構自身計劃與執行能力等,其中人力資源開發被定為核心任務。
2003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三屆會議在斐濟首都蘇瓦舉行,會議主題是“太平洋島嶼應對傳染病”,主要討論了防治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全球基金;法國和新西蘭資助的“太平洋地區妥善應對流行病計劃”(PREPARE);太平洋海洋戰略;共同體就執行“千年發展目標”向島國提供援助;在帕勞舉辦太平洋藝術節等。
2005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四屆會議在帕勞首都科羅爾舉行,會議主題是“發揮青年作用,創造安全、繁榮及可持續的未來”,還討論了太平洋共同體《機構述評》(Corporate Review)以及大流感、艾滋病地區戰略、地區衞生基金、漁業、“太平洋計劃”等問題,並任命吉米·羅傑斯為總幹事。
2007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五屆會議暨該組織成立60週年會議在薩摩亞首都阿皮亞舉行,會議主題是“太平洋漁業的未來:做好規劃和管理,實現食品安全、民生及經濟可持續發展”,還討論了城市化、氣候變化、數字化戰略等問題。
2009年9月,太平洋共同體第六屆會議在湯加首都努庫阿洛法舉行,會議主題是“在國家層面實現地區項目效益最大化”,還討論了太平洋共同體的作用及其長期可持續融資戰略、核心發展指標、衞生領域優先工作等。
2011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第七屆會議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會議主題是“氣候變化和糧食安全”。
2013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在斐濟首都蘇瓦舉行會議。太平洋共同體第八屆會議在蘇瓦舉行,會議主題是“加強太平洋共同體可持續發展—幫助制定‘2015年後發展議程’”。
2014年11月,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會議,啓動了“太平洋性別平等和氣候變化問題一攬子方案(Pacific 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 Toolkit)”,討論了“太平洋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抵禦災害發展戰略(Strategy for Climate Change and Disaster Resilient Development in the Pacific)”等議題。
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會議、太平洋共同體第九屆會議先後在紐埃首都阿洛菲舉行,會議主題是“力挽狂瀾,提高太平洋島國人民的適應性(Resilient Pacific People - turning the tide)”。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會議、太平洋共同體第十屆會議先後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會議慶祝了SPC成立70週年,主題是“致力於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型夥伴關係(Innovative Partnership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9年6月17日至21日,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會議、太平洋共同體第十一屆會議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舉行,會議主題是“海洋科學:藍色太平洋的可持續未來(Ocean Science: A Sustainable Future for the Blue Pacific)”。
2020年11月17日至19日,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舉行視頻會議,重點討論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議題。
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太平洋共同體第十二屆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宣佈恢復英國作為共同體成員國的資格,並通過了《太平洋共同體2022–2031年戰略》。
2022年是太平洋共同體成立75週年,11月23日至25日,太平洋共同體政府及行政機構代表委員會(CRGA)會議、太平洋共同體第十二屆會議特別專題會議在瓦努阿圖首都維拉港召開,回顧了該組織75年來所取得的成就並圍繞“藍色太平洋繁榮與福祉”開展了專題討論。 [1]  [3] 

太平洋共同體出版物

《活動月刊》(Monthly News of Activities);《南太平洋會議報告》(Report of the South Pacific Conference),年刊。兩刊均為英、法雙語。 [1] 

太平洋共同體與華關係

中國曾向該組織“南太森林保護”、“偏遠地區衞星通訊”和“南太地區碼頭升級”等項目提供過小額援助。2010年8月,外交部副部長崔天凱在瓦努阿圖出席第22屆太平洋島國論壇會後對話會期間會見太平洋共同體總幹事羅傑斯。同年11月,衞生部長陳竺在北京會見來華出席國際會議的羅傑斯總幹事。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太平洋共同體應邀出席中國農業部在廈門和斐濟舉辦的第二屆和第三屆“中國—太平洋島國農業合作論壇”。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