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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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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之(305年-377年11月28日 [1]  ),字叔武(《晉書》因避李虎諱而作叔武 [2]  ),琅琊臨沂(今山東省臨沂市)人。東晉名臣,右僕射王彬之子、丞相王導堂侄。
王彪之出身“琅琊王氏”,初任著作佐郎、東海王文學,累遷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卿、會稽內史等職,官至尚書令護軍將軍、散騎常侍,聯合太傅謝安等人對抗權臣桓温大司馬桓温死後,聯合謝安同理朝政。
太元二年(377年),王彪之去世,時年七十三,獲贈光祿大夫,諡號為“簡”。著有文集二十卷,如今已佚。
別    名
王白鬚
虎犢
叔虎
所處時代
東晉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305年
逝世日期
377年
主要成就
立朝正色,輔政治國
主要作品
文集二十卷
本    名
王彪之
籍    貫
琅邪臨沂
官    職
尚書令護軍將軍散騎常侍
追    贈
光祿大夫
諡    號

王彪之人物生平

王彪之剛正不阿

王彪之初任著作郎、東海王文學,後升任尚書郎。 [3]  鎮軍將軍司馬晞邀請王彪之任自己的司馬。經多次升遷後,王彪之歷任尚書左丞、司徒左長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等職。 [4] 
王彪之任廷尉時,遇上永嘉太守謝毅於大赦後處死當地人周矯,於是被周矯堂兄向揚州州府告發。當時的揚州刺史殷浩收捕謝毅,將其送交廷尉,但王彪之則以謝毅無爵位,不是廷尉職責以內,不肯接受。後雖晉穆帝發出詔令命王彪之收處謝毅,但他仍然據理力爭。時人將其比作西漢的廷尉張釋之。後來舉行南郊大禮時,輔政的撫軍大將軍、會稽王司馬昱詢問王彪之是否施行大赦,王彪之建議不比施行,以免助長平民趁每年郊祀皆大赦的機會犯罪。司馬昱聽從了他的意見。 [5] 
之後,王彪之轉任吏部尚書,亦對司馬昱任官人選作出意見。 [6]  後又建議省卻沒有實職的官位,以提高行政效律,亦能較好考察官員的表現。 [7] 

王彪之屢作建言

王彪之《井賦》 王彪之《井賦》
永和七年(351年)十二月,徵西大將軍桓温屢請北伐,而朝廷都不迴應。桓温於是在再次上表北伐後便領兵東下武昌,此舉令眾人震驚,更有人勸當時被司馬昱任用以抗衡桓温的殷浩離職退避桓温。面對如此情形,王彪之卻勸司馬昱不要讓殷浩引退令晉穆帝孤立;又勸殷浩靜觀其變,先由司馬昱寫信給桓温誠心勸告,令桓温退兵,否則才讓朝廷下詔,最差時才拒兵抵抗,不能自亂陣腳。最終撫軍司馬高崧為司馬昱寫信責備桓温,成功解決了危機。 [8-9] 
永和末年,多次發生疾疫。按舊制,朝臣家中有三人以上染病後,即使本人無病,也能夠百日告假在家。到此時,百官大多稱家中多日染病,不入殿上朝。王彪之認為:“疾疫的時候,沒有哪家不染病的。如果因為這個不再入宮,那便使侍從匱缺,各官署也為之一空了。”朝廷同意他的意見。 [10] 
永和八年(352年),殷浩開始北伐,並有誘結前秦雷弱兒等人殺死前秦君主苻健。雷弱兒等人假意答應並請兵迎接,而當時亦有關中混亂,苻黃眉奔關中的消息,令殷浩以為雷弱兒行動成功,於是於永和九年(353年)再度率兵北伐,進攻洛陽。當時王彪之就上疏司馬昱,認為雷弱兒等必有詐,殷浩不應輕易進軍。然而殷浩終因姚襄叛變而大敗於山桑,退守譙城。事後,司馬昱笑着對王彪之説:“事情果然像你所説的那樣。近來你謀無遺策,即使是張良、陳平也無法超過你啊!” [11] 
王彪之及後轉任領軍將軍,又調為尚書僕射,他都以患病為由推辭。朝廷改授王彪之為太常,領崇德衞尉一職。當時,有人對謂簡文曰:“武陵王司馬昱的四兄司馬晞)的宅中大修器械,恐怕有非比尋常的密謀。”司馬昱以此事詢問王彪之的意見,王彪之:“武陵王不過想極盡馳騁田獵的樂趣罷了。希望您不要張揚此事,以安撫不同意見的人。”有人再次陳述與王彪之相似的意見,司馬昱頗感喜悦。 [12] 
昇平元年(357年)十二月,王彪之升任尚書左僕射 [13]  。次年,豫州刺史謝奕逝世,司馬昱打算讓桓温之弟桓雲接任,並詢問王彪之的意見。但王彪之則認為桓温已雄據東晉一半國土,若讓桓雲任豫州刺史,那重要外藩的兵權幾乎都由桓氏一門掌握,並不妥當。司馬昱頷首道:“你説的沒錯。”於是以謝奕之弟謝萬接任 [13]  [14] 

王彪之會稽善政

隨後,王彪之改任鎮軍將軍會稽內史,加散騎常侍。王彪之在會稽郡任職共八年,令當地豪族有所收斂,更有三萬餘口先前逃離會稽的人因而回郡定居。 [15] 
興寧三年(365年),桓温移鎮姑孰,聲威震主,各郡都派了長史、司馬、主簿等高級屬官去向桓温表示敬意。只有王彪之認為向皇帝遣使和上貢都是派主簿,向桓温示好不可能像見皇帝般派主簿,最終竟然沒有派人去。桓温於是藉口稱會稽郡山陰縣的折布、米未按時到達,王彪之未予彈劾,故免去他會稽內史一職。王彪之離職前,赦免了郡中被獲罪被貶的人。桓温以此為口實,派檻車押送王彪之至法司治罪。適逢朝廷赦免,僅被降為尚書。但當年十二月,王彪之又被升為尚書僕射 [16]  [17] 

王彪之周旋桓温

太和六年(371年),桓温將要廢黜晉廢帝,百官震驚戰慄,但王彪之知道桓温不臣之心早已揭露,不可能以理説服他以阻止此事,於是反而協助桓温籌備廢立的禮儀。又因當時朝臣都不知廢立君主之詳細事項,一手準備好事宜的王彪之因而獲得羣臣敬佩。桓温廢晉廢帝后,立司馬昱為帝,即晉簡文帝。隨後便要廢去時任太宰的武陵王司馬晞,王彪之當時試圖勸阻桓温,但桓温心意已決,並不接納。 [18] 
次年,簡文帝逝世,當時羣臣都感疑惑,不敢讓皇太子司馬曜繼位,更有人認為要等待桓温作出決定。王彪之義正言辭地維護太子繼位的正當性,終令眾官議決迎皇太子繼位,即晉孝武帝。孝武帝即位後,太皇太后褚蒜子當時下令由桓温依周公居攝的先例代幼主執政,然而王彪之以桓温必當辭讓而影響朝廷運作為由不奉紹令,且封還給太皇太后,此令最終亦沒有實行。 [19] 
寧康元年(373年),桓温患病,向朝廷表示想獲授九錫。王彪之卻與吏部尚書謝安聯手拖延袁宏撰寫賜九錫的詔文,終令文章在桓温於當年死時仍未完成,桓温亦因而未能獲得九錫。 [20] 

王彪之晚年掌政

當時,桓温之弟、揚豫二州刺史桓衝與謝安共同輔佐朝政,謝安藉口“新喪元輔”、孝武帝年紀尚輕不能親理萬機,實則是防備桓衝干預政事,於是提議讓太皇太后褚蒜子臨朝聽政,王彪之未理解謝安的想法,予以反對,謝安最後還是未聽從。 [21] 
桓温死後兩個月,王彪之升任尚書令,與尚書僕射謝安一同掌政。謝安頗為推崇王彪之,稱許道:“朝中大事,眾人不能議決的,問王公(王彪之)就必能有個結果。”王彪之因為年老,屢次上疏求退,孝武帝不許,轉拜他為護軍將軍,加散騎常侍。 [22] 

王彪之病重而逝

太元二年(377年),孝武帝加授王彪之為光祿大夫儀同三司,但尚未正式拜官,王彪之已經病重。孝武帝聞訊後,派黃門侍郎前往慰勞,賜錢三十萬以治病。十月壬寅日(11月28日) [1]  ,王彪之逝世,享年七十三歲,朝廷贈以未拜的光祿大夫之職,諡號“簡”。 [23] 

王彪之人物成就

司馬昱去世後仗義執言,使得其子司馬曜得以繼位。

王彪之人物評價

司馬昱:果如君言。自頃以來,君謀無遺策,張(良)、陳(平)何以過之! [24] 
桓温:作元凱不當如是邪! [24] 
房玄齡:①思行、彪之厲風規於多僻之日,虞潭、顧眾徇貞心於危蹙之辰。 [24]  ②彪之不撓,甯浩旋温。 [24] 
方孝孺:眾情疑懼方若鋒刃之迫膚,而能處之從容,正色厲聲決以大事,非勇者不能也。

王彪之軼事典故

王彪之王白鬚

王彪之二十歲就須鬢皆皓白,當時人就稱呼他為“王白鬚”。 [25]  清代陸以湉在《冷廬雜識》中將他與北宋名相杜衍(還未到四十歲,已鬚髮盡白)並列,認為“氣血衰則鬚髮易白,每於此徵年祚焉”。 [26] 

王彪之不計官位

王彪之早年任東海王文學時,他的堂伯、丞相王導就曾向他説:“選任官員時原本是打算讓你當尚書郎,你有幸才能成為諸王的佐官呀!”然而王彪之則説:“官位高低不用計較,在適當時間就應擔任。但越級升遷我就是不願意。”於是改任尚書郎。 [3] 

王彪之諫營宮室

宰相謝安曾打算重新營造宮室,但王彪之則認為在現今宮殿作改建就可,不應在外敵當前的時期勞民傷財。然而謝安則説:“宮室不夠雄偉,後人會説我們這些人無能。”王彪之答道:“掌理天下事,就當保國寧家,朝政允當,怎能以修築宮室去表示有能呀!”謝安不能駁倒,所以王彪之有生之年都沒有另建宮室。 [27] 

王彪之親屬成員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示意圖
家世
先祖
西漢
王彪之家族世系 王彪之家族世系
五世祖
王仁
青州刺史
高祖
不仕
曾祖
即丘貞子
祖父
父親
右僕射
追贈特進
平輩
兄長
關內侯
子輩
長子
王越之
撫軍參軍
次子
東陽太守
參考資料: [24]  [28]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 [24] 
參考資料
  • 1.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晉紀二十六》:(太元二年十月)壬寅,護軍將軍、散騎常侍王彪之卒。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即公元377年11月28日。
  • 2.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彪之字叔武。
  • 3.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初除佐著作郎、東海王文學。從伯導謂曰:“選官欲以汝為尚書郎,汝幸可作諸王佐邪!”彪之曰:“位之多少既不足計,自當任之於時,至於超遷,是所不願。”遂為郎。
  • 4.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鎮軍將軍、武陵王晞以為司馬,累遷尚書左丞、司徒左長史、御史中丞、侍中、廷尉。
  • 5.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時永嘉太守謝毅。赦後殺郡人周矯,矯從兄球詣州訴冤。揚州刺史殷浩遣從事疏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為獄主,身無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與州相反覆。穆帝發詔令受之。彪之又上疏執據,時人比之張釋之。時當南郊,簡文帝為撫軍,執政,訪彪之應有赦不。答曰:“中興以來,郊祀往往有赦,愚意嘗謂非宜。何者?黎庶不達其意,將謂郊祀必赦,至此時,兇愚之輩復生心於僥倖矣。”遂從之。
  • 6.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轉吏部尚書。簡文有命用秣陵令曲安遠補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郎補湘東郡。彪之執不從,曰:“秣陵令三品縣耳,殿下昔用安遠,談者紛然。句容近幾,三品佳邑,敢可處卜術之人無才用者邪!湘東雖復遠小,所用未有朗比,談者謂頗兼卜術得進。殿下若超用寒悴,當充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實未足充此選。”
  • 7.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時眾官漸多,而遷徙每速,彪之上議曰:為政之道,以得賢為急,非謂雍容廊廟,標的而已,固將蒞任贊時,職思其憂也。得賢之道,在於蒞任;蒞任之道,在於能久;久於其道,天下化成。是以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不收一切之功,不採速成之譽。故勳格辰極,道融四海,風流遐邈,聲冠百代。凡庸之族眾,賢能之才寡,才寡於世而官多於朝,焉得不賢鄙共貫,清濁同官!官眾則闕多,闕多則遷速,前後去來,更相代補,非為故然,理固然耳。所以職事未修,朝風未澄者也。職事之修,在於省官;朝風之澄,在於並職。官省則選清而得久,職並則吏簡而俗靜;選清則勝人久於其事,事久則中才猶足有成。今內外百官,較而計之,固應有並省者矣。六卿之任,太常望雅而職重,然其所司,義高務約。宗正所統蓋鮮,可以並太常。宿衞之重,二衞任之,其次驍騎、左軍各有所領,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四軍皆罷,則左軍之名不宜獨立,宜改遊擊以對驍騎。內官自侍中以下,舊員皆四,中興之初,二人而已。二人對直,或有不周,愚謂三人,於事則無闕也。凡餘諸官,無綜事實者,可令大官隨才位所帖而領之,若未能頓廢,自可因缺而省之。委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否因考績而著,清濁隨黜陟而彰。雖緝熙之隆、康哉之歌未可,使庶官之選差清,蒞職之日差久,無奉祿之虛費,簡吏寺之煩役矣。
  • 8.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太尉桓温欲北伐,屢詔不許。温輒下武昌,人情震懼。或勸殷浩引身告退,彪之言於簡文曰:“此非保社稷為殿下計,皆自為計耳。若殷浩去職,人情崩駭,天子獨坐。既爾,當有任其責者,非殿下而誰!”又謂浩曰:“彼抗表問罪,卿為其首。事任如此,猜釁已構,欲作匹夫,豈有全地邪?且當靜以待之。令相王與手書,示以款誠,陳以成敗,當必旋旆。若不順命,即遣中詔。如復不奉,乃當以正義相裁。,無故匆匆,先自猖蹶。”浩曰:“決大事正自難,頃日來欲使人悶,聞卿此謀,意始得了。”温亦奉帝旨,果不進。
  • 9.    《資治通鑑·卷第九十七·孝宗穆皇帝上之上》:十二月,辛未,温拜表輒行,帥眾四五萬順流而下,軍於武昌,朝廷大懼……撫軍司馬高崧言於昱曰:“王宜致書,諭以禍福,自當返旆。如其不爾,便六軍整駕,逆順於茲判矣!”乃於坐為昱草書曰……温即上疏惶恐致謝,回軍還鎮。
  • 10.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永和末,多疾疫。舊制,朝臣家有時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雖無病,百日不得入宮。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無不染。若以之不復人宮,則直侍頓闕,王者宮省空矣。”朝廷從之。
  • 11.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既而長安人雷弱兒、梁安等詐雲殺苻健、苻眉,請兵應接。時殷浩鎮壽陽,便進據洛,營復山陵。屬彪之疾歸,上簡文帝箋,陳弱兒等容有詐偽,浩未應輕進。尋而弱兒果詐,姚襄反叛,浩大敗,退守譙城。簡文笑謂彪之曰:“果如君言。自頃以來,君謀無遺策,張、陳何以過之!”
  • 12.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轉領軍將軍,遷尚書僕射,以疾病,不拜。徙太常,領崇德衞尉。時或謂簡文曰:“武陵第中大修器杖,將謀非常也。”簡文以彪之。彪之曰:“武陵王志意盡於馳騁田獵耳。願深靜之,以懷異同者。”或復以此為言,簡文甚悦。
  • 13.    《資治通鑑·卷一百》
  • 14.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復轉尚書僕射。時豫州刺史謝奕卒,簡文遽使彪之舉可以代奕者。對曰:“當今時賢,備簡高監。”簡文曰:“人有舉桓雲者,君謂如何?”彪之曰:“雲不必非才,然温居上流,割天下之半。其弟復處西籓,兵權盡出一門,亦非深根固蒂之宜也。人才非可豫量,但當令不與殿下作異者耳。”簡文頷曰:“君言是也。”
  • 15.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後以彪之為鎮軍將軍、會稽內史,加散騎常侍。居郡八年,豪右斂跡,亡户歸者三萬餘口。
  • 16.    《晉書·海西公紀》
  • 17.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桓温下鎮姑孰,威勢震主,四方脩敬,皆遣上佐綱紀。彪之獨曰:“大司馬誠為富貴,朝廷既有宰相,動靜之宜自當諮稟。脩敬若遣綱紀,致貢天子復何以過之!”竟不遣。温以山陰縣折布米不時畢,郡不彈糾,上免彪之。彪之去郡,郡見罪謫未上州台者,皆原散之。温復以為罪,乃檻收下吏。會赦,免,左降謫為尚書。
  • 18.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頃之,復僕為射。是時温將廢海西公,百僚震慄,温亦色動,莫知所為。彪之既知温不臣跡已著,理不可奪。乃謂温曰:“公阿衡皇家,便當倚傍先代耳。”命取《霍光傳》。禮度儀制,定於須臾,曾無懼容。温嘆曰:“作元凱不當如是邪!”時廢立之儀既絕於曠代,朝臣莫有識其故典者。彪之神彩毅然,朝服當階,文武儀準莫不取定,朝廷以此服之。温又廢武陵王遵,以事示彪之。彪之曰:“武陵親尊,未有顯罪,不可以猜嫌之間,便相廢徙。公建立聖明,遐邇歸心,當崇獎王室,伊周同美。此大事,宜更深詳。”温曰:“此已成事,卿勿復言。”
  • 19.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及簡文崩,羣臣疑惑,未敢立嗣。或雲,宜當須大司馬處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司馬何容得異!若先面諮,必反為所責矣。”於是朝議乃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衝幼,加在諒闇,令温依周公居攝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異常大事,大司馬必當固讓,使萬機停滯,稽廢山陵,未敢奉令。謹具封還內,請停。”事遂不行。
  • 20.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温遇疾,諷朝廷求九錫,袁宏為文,以示彪之。彪之視訖,嘆其文辭之美,謂宏曰:“卿固大才,安可以此示人!”時謝安見其文,又頻使宏改之,宏遂逡巡其事。既屢引日,乃謀於彪之。彪之曰:“聞彼病日增,亦當不復支久,自可更小遲迴。”宏從之,温亦尋薨。
  • 21.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時桓衝及安夾輔朝政,安以新喪元輔,主上未能親覽萬機,太皇太后宜臨朝,彪之曰:“先代前朝,主在襁抱,母子一體,故可臨朝。太后亦不能決政事,終是顧問僕與君諸人耳。今上年出十歲,垂婚冠,反令從嫂臨朝,示人君幼弱,豈是翼戴讚揚立德之謂乎!二君必行此事,豈僕所制,所惜者大體耳。”時安不欲委任桓衝,故使太后臨朝決政,獻替專在乎自己。彪之不達安旨,故以為言。安竟不從。
  • 22.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尋遷尚書令,與安共掌朝政。安每曰:“朝之大事,眾不能決者,諮王公無不得判。”以年老,上疏乞骸骨,詔不許。轉拜護軍將軍,加散騎常侍。
  • 23.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加光祿大夫、儀同三司,未拜。疾篤,帝遣黃門侍郎問所苦,賜錢三十萬以營醫藥。太元二年卒,年七十三。即以光祿為贈,諡曰簡。
  • 24.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1-04]
  • 25.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年二十,須鬢皓白,時人謂之王白鬚。
  • 26.    《冷廬雜識·卷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1-04]
  • 27.    《晉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安欲更營宮室,彪之曰:“中興初,即位東府,殊為儉陋,元明二帝亦不改制。蘇峻之亂,成帝止蘭台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營修築。方之漢魏,誠為儉狹,復不至陋,殆合豐約之中,今自可隨宜增益修補而已。強寇未殄,正是休兵養士之時,何可大興功力,勞擾百姓邪!”安曰:“宮室不壯,後世謂人無能。”彪之曰:“任天下事,當保國寧家,朝政惟允,豈以修屋宇為能邪!”安無以奪之。故終彪之之世,不改營焉。
  • 28.    《晉書·卷三十三·列傳第三》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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