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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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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英(?—1402年),字原採,號靜學。浙江黃岩亭嶺(今太平小河頭村)人。學醇行正,與方孝孺為至交。洪武二十年(1387年)薦為仙居訓導,改德安府學教授,遷漢陽知縣,建文元年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燕王朱棣兵臨儀真(今儀徵)時 [27]  ,奉詔募兵於廣德以抗燕師,後聞南京陷落,為表對建文帝的忠心,乃沐浴更衣,書絕命詞自經於玄妙觀的銀杏樹下,祠山道士盛希年將他葬在了廣德城西五里處。 [17]  後其妻金氏自盡於獄中,兩個女兒投井自殺。楊士奇早年受知於叔英,正統中,表其墓曰:“嗚呼翰林修撰王原採之墓”,為文以祭。成化中,進士周瑛重修王叔英墓,作墓記。嘉靖中,鄒守益謫廣德判官,為之立懷忠祠,太平知縣曾才漢又於皇華亭北建祠祀之,萬曆同知朱世忠題其祠曰忠節,又建貞烈祠於右,祀其妻及二女。 [20]  [25]  弘光初,追贈禮部右侍郎,諡文忠 [10-11]  [18]  [22-23] 
原採
靜學
所處時代
明代
逝世日期
1402年
本    名
王叔英
籍    貫
浙江黃岩亭嶺

王叔英人物評價

楊士奇: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久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 [7] 
謝鐸武王放伐,微子已歸;千載而下,孰敢是非?特立獨行,孤竹君子;不惑眾見,百世以俟。豈其周粟,實薇乃甘;我餓以死,唯義之耽。昌黎有頌,特筆莫繼;我再拜公,痛哭流涕。 [3] 
黃綰 :先生與正學先生,生當興運,懷經綸之志,然卒皆不究厥志,殉義以死,悲夫!嘗聞太孫聰明好古,篤信儒術,志欲以《周官》致治,竟失天下遁死,果天命然乎?抑人事也?餘於是益感君臣相遇之難,又信祖法之未可以輕議也。讀先生貽正學書,為之至複流涕者久之,嗚呼識慮遠哉! [6] 
鄒守益:受中以生,孰匪正氣?嗜慾所伐,天機日瘁。有能充之,塞乎天地。課其得喪,孰愚孰智。西山之薇,嗤彼千駟。聖謨洋洋,來者其志之。 [11] 
尹守衡:楊東里之於元採,不可謂非知己也。是時,方希直正得君,居然王佐自期,而元採弗之許,至其所稱公輔,乃在於户甕之一書生,是何識藻?《資治》一疏即大學治平之要旨,一輩腐懦乃遠尋於周禮之彌文,近仿智囊之故事,何舛也! [24] 
錢士升:臣嘗讀史,至袁粲劉宋祚,襄陰謀反正,及文信公身遘胡運方興,圖複本朝,徵兵江上,事雖不成,未嘗不哀其志,嘆天命不可以力爭也。當靖難時,以天下全勢,不能當一國之師,迨寶極已移,雖百侍中輩,噬臍何及?且淮南殘旅鐵梅等猶不能枝柱,況他邪?二子班同侍從,又非素負韜鈴者流,一旦遭遇國難,抗義徵募,不得則死,繼之使袁文有知,相從地下,不其烈乎!夫江流浩汗彭咸所居;古院幽深,仙真所宅,謂二子今未死可也。 [4] 
查繼佐:觀原來所以勉正學者,良非迂闊不近情,預八策何以不一及戰守,募兵廣德之日,帝若遜荒,挾至尊以名使人,尉陀之業萬一可幸,而大率從正學死社稷一策,遂使文皇無戰閩、戰粵、戰滇蜀之勞。宮中自焚,豪傑意冷,海內有心人,逃名字不暇,正學不講時,宜是以無建文矣,使後世追諡曰讓。夫荊蠻採藥亦曰讓,太伯虞仲之於文王昌,與燕王棣之於惠宗炆,今古異用,傷哉! [10] 

王叔英生平

王叔英(?—1402年),字原採,號靜學。浙江黃岩亭嶺(今太平小河頭村)人。自幼喪父,隨母姓為陳,母改嫁後隨繼父姓徐,後複本姓。 [9]  學醇行正,與方孝孺為至交。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等人召至京,唯叔英固辭歸鄉。 [3]  [9]  [22] 
洪武二十年(1387年)薦為仙居訓導 [21] 
洪武三十年(1397年)改任德安府學教授 [2]  [21]  [22]  [23]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 [20] 漢陽知縣,四月乾旱,作《禱雨文》向神祈禱,發誓四日不下雨就減一食,五日就減二食,六日則絕食 [15]  ,當日夜夕就下雨了,又恐雨多成澇災,次日作《祈晴文》向神祈禱放晴,又應驗。 [14]  [16]  楊士奇當時在漢陽村落中教書,王叔英行部經過,聞讀書聲曰:“兵革之後,久不聞此矣。”很稀奇,入視,楊士奇避去,得書桌上的楊士奇詩文,題曰:“此公輔器也,何避為?”遂以文字相推重,推薦楊士奇任府學訓導 [6] 
建文元年五月(1399年),召為翰林修撰 [26]  ,當時方孝孺欲大復古,行井田制,叔英與之書曰:“天下之事固有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亦有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如夏時周冕之類,此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也;如井田、封建之類,可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可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易;難行者而行之,則人之從之也難。從之易則民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 [52]  孝孺感其意而不能用,叔英又上《資治八策》以鑑國事,曰務學問,曰謹好惡,曰辨邪正,曰納諫諍,曰審才否,曰慎刑賞,曰明利害,曰定法制。 [2]  [9] 
建文四年(1402年)五月,燕王朱棣兵至儀真(今儀徵),王叔英奉詔募兵以抗燕師 [27]  ,行至廣德,聞南京陷落,見兵部尚書齊泰奔來,還以為齊泰有二心了,拘捕了他。齊泰把實情告訴他,兩人遂抱頭慟哭,共圖後舉 [2]  [3] 
建文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18]  ,知局勢已不可挽,書絕命辭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侍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聞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遠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又書於案曰:“生既久矣,愧無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以辭裹金,讓道士買棺材,深夜起牀後沐浴更衣,遂自經於玄妙觀的銀杏樹下,祠山道士盛希年將他葬在了廣德城西五里處。 [17]  [5]  [2]  [19] 

王叔英著述

《靜學文集》,又稱《靜學齋文集》或《靜學齋稿》,據林佑《靜學文集原序》判斷文集成書於洪武年間,永樂時文集一度遭到禁燬,現可見的作品多是由楊士奇保存、經成化同邑謝省首次刊刻流傳,明清兩代共刊刻六次,民國時期刊刻一次,文集作品數目也在刊刻過程中不斷輯補。文集初刻於明成化壬辰年(1472),二卷本,謝省募輯文章刊刻併為之序,徐孚為《跋》。二刻於明萬曆丙子年(1576),二卷本,由當時太平縣事翁仲益主持刊刻,補加《漢陽祈雨文》三首、黃綰《王靜學先生傳》。三刻於清康熙乙酉年(1705),二卷本,郭鎮邦主持刊刻。四刻於清嘉慶甲子年(1804),二卷本,由同邑項調陽及裔孫王秉乾、王國永主持刊刻,文集增加《利害策》及吊謁詩。五刻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三卷本,由廣東順德龍裕光主持刊刻。六刻於宜統庚戌年(1910),刊刻情況沒有詳細記載,只可從劉承幹《書靜學王先生文集後》“是集凡五刻,一明成化壬辰,一萬曆丙子,一國朝康熙乙酉,一嘉慶甲子,一宣統庚戌”得知刊刻時間。七刻於民國七年(1920),三卷本,由吳興劉承幹主持刊刻。 [53] 

王叔英史籍記載

周瑛《翠渠摘稿》 [17]  黃佐《革除遺事》 [2]  宋端儀立齋閒錄 [8] 焦竑國朝獻徵錄》、 [5]  何喬遠名山藏 [12] 尹守衡《皇明史竊》 [23]  朱國禎《皇明遜國臣傳》、周鐮《遜國忠紀》 [21]  錢士升《皇明表忠紀》 [3]  張岱石匱書 [13] 查繼佐罪惟錄 [9]  戚學標《台州外書》 [18]  、張廷玉《明史 [22] 

王叔英思想評析

王叔英的思想比較開明,注重實際,並善於總結歷史經驗。他的文章多講道德修養,其論綱常仁義,源於漢儒,但比較地通達切近,不象宋儒那樣迂執。在《資治八策》中,雖然總的來説未脱離儒家的傳統思想,有些觀點比較片面保守,如對工商業的歧視和排擠,但也有不少觀點比較深刻,並能針對時弊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如關於“富”、“庶”、“教”的論述,提出從經濟的角度去鼓勵人們從事農業生產等等。他在《送孫生序》談到君臣關係時,從現實的利益和人之常情出發,勸説讀書人忠君報國,比空談綱常倫理更為入情入理。又如在《與方正學書》中,他反對方孝孺恢復井田制的主張,表現出來的思想具有注重實際,因時制宜特點。 [1] 

王叔英作品文章

王叔英與方正學書

僕與執事別十餘年,其間情慕之淺深,書問之達否,曰事之細者耳,姑置之不足道也。惟執事之身,系天下之望。仕之進退、天下之幸不幸與焉。側聞被召,計此時必已到京,獲膺大任矣。茲實天下之大幸也,故敢有説以進於左右焉。 [52] 
凡人,有措天下之才者固難,自用其才者尤難。如子房之於高祖,能用其才者也;賈誼之於文帝,未能自用其才者也。何則?子房之於高祖,察其可行而後言,言之未嘗不中,高祖得以用之,而當時受其利。故親如樊、酈,不可得而間;信如平、勃,不可得而非;任如蕭、曹,不可得而奪,此子房所以能自用其才也。賈誼之於文帝,不察其未能而易言之,且又言之太過,故大臣絳、灌之屬,得以短之。於是文帝不能獲用其言,此賈誼所以不能自用其才也。方今聖天子求賢用才之意,上追堯、舜,固非高祖、文帝可比;而執事致君澤民之術,遠方皋、夔,亦非子房、賈誼可倫。真所謂明良相逢,千載一時者也。將見吾君不問則已,問則執事必能盡言;執事不言則已,言則吾君必能盡用。致斯民於唐虞雍熙之盛者,在是矣,豈非天下之幸歟! [52] 
雖然,天下之事固有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亦有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如夏時、周冕之類,此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也;如井田、封建之類,可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可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易;難行者而行之,則人之從之也難。從之易則民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執事於此,研諸慮而藏話心者非一日矣,措之猶反掌耳,尚何待於愚言之贊哉!然僕聞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思者千慮,必有一得。故不能無言於左右耳。 [52] 
夫人情愛其人之深,而慮其患之至者,必救其失於未患之先。苟待其既失而後救之,是乃愛之淺而慮之疏也,其得為忠乎?天下知執事之深,愛執事之至,如僕者固多矣,竊謂忠於執事,未有能有過於僕者,伏惟少垂察焉。 [52] 

王叔英資治策

臣惟三代之下,得天下以正者,惟漢、唐、宋而已,漢高祖起布衣,順人心,除暴秦,此最得其正者也;宋太祖平五代之亂,雖以周臣代其位,然出於人心所推戴,亦得其正者也;唐高祖雖隋臣,亦因人厭隋政,以除其亂,亦庶幾得其正者也。惟其得之以正,故其傳之也遠,自漢唐宋外,無足數者矣。 [28] 
惟我太祖高皇帝,當元政衰亂,羣雄競起之時,以布衣提三尺劍,掃除兇偽,卒成攘夷狄、安中國之大功,創業之跡,方之唐宋,尤無慚德,真可與漢高並稱矣。是則三代以降,得天下最得其正者,惟漢與我朝而已。 [29] 
然漢自高祖之身,已受挫於匈奴,而其土宇亦未甚開廣,歷惠帝文景之世,皆有匈奴之患,至於武帝,窮極兵力而後夷越以定,匈奴漸衰,豈若我太祖皇帝,疆土漸闢,四夷鹹賓,身親致之,其功比之漢高,蓋益隆矣。且漢高又以過愛寵姬,欲廢嫡子而立庶子,後雖以太子能致四皓之故,位由以定,然終非出其本心,於德有損,而我太祖皇帝無有偏寵私愛,立子立孫,必以家嫡,比之漢高,尤無遺憾,是以天下有識之士,觀我朝創業垂統正大隆厚如此,以是上知國祚當有萬年之永,非漢唐宋之遠可比隆也。 [29] 
今皇帝陛下纘承大統,誕修文德,善政仁聲,日益布聞,四海之內,若臣若民,罔不歡慶,萬姓一辭,鹹謂聖明在上,唐虞雍熙之治可以復見今日,是以天下之士,莫不顧仕於當時;天下之人,莫不顧生於斯世,國祚靈長之符已可驗矣。天下人心娛樂若是,何以於今日始見之?蓋太祖皇帝除奸剔穢,抑強鋤梗,不啻若醫之去疾,農之去草者也,夫急於去病者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者或損於禾稼,固自然之勢,夫體膚去疾之餘則宜燮養其血氣,禾稼去草之後則宜培養其根苗,亦自然之理也。太祖皇帝之心固以此待於陛下,天下之情亦以此望於陛下,今既上有以副皇祖之心,下有以答羣生之望,固宜乎人心之娛樂見於今日也,人心之所歸即天命之所屬,豈有得人心而不可以得天命者哉! [30] 
臣竊以為得人心於一時者易,得人心於永久者難,今陛下即位之初,人之所望者尤淺;他日治政既久,人之所望者不止如今日而已。蓋今日天下之心,莫不期陛下為堯舜,觀陛下今日所發號施令而措諸天下者,固皆本乎堯舜憂民之心矣,安知異日之治不能儔於堯舜?而臣為是言,誠以其身已能而不厭乎人之告戒者,堯舜之君也;其君已能而不忘乎己之告戒者,堯舜之臣也,稽諸虞書可以見矣。 [31] 
臣學術疏淺,才無一長,固不足以為堯舜之臣,然獨有忠君愛國之心可自許,平居每思當世之務,時有管窺蠡測之見,私竊自顧處職疏賤,欲以上陳則有出位之嫌,恆恐碌碌無分寸補益當世與草木同腐,今幸遭陛下以堯舜之道為己任,求賢用言,惟日不足,如臣之愚昧亦蒙召,爰自聞命以來,且喜且懼,所以喜者以獲睹聖顏,庶可陳其平時素蓄之知,所以懼者以才術疏短,不足以應明主非常之求,既又自念凡人知識各有短長,臣之事君惟當竭其所知而已,固不可強其所不知以為知,亦不可因其不知而遂廢其所素知以為不知者,於是輒自奮勵而敢陳其夙昔微見於陛下也。 [32] 
臣聞帝王之治無他求,以安民而已,蓋為治之道,必本於修身,必在於親賢,親賢而後可以任官,任官而後可以立政,立政斯可以安民,安則雍熙之治可以馴致矣。臣今謹陳資治策八條,其一曰務學問,其二曰謹好惡,所以修身也,其三曰辨邪正,其四曰納諫諍,所以親賢也,其五曰審才否,其六曰慎刑賞,所以任官也,其七曰明利害,其八曰定法制,所以立政也,立則民安矣。 [33] 
伏惟陛下自繼位春宮,日與儒臣講求理道,固已體諸心而見諸行,及即位以來,凡所設施,無非順民之心而不私於己,則於學問不為不務,好惡不為不謹矣;日以進賢退不肖,聽言用謀為務,則於邪正不為不辨,諫諍不為不納矣;俾內外大小之臣,各舉在位賢否,賞不僭而刑不濫,則於才否不為不審,刑賞不為不慎矣;聞利必舉,聞害必除,著而為令,布之天下,則於利害不為不明,法制不為不定矣。是則凡臣所陳,皆陛下之所已能者也,知陛下已能而尤不已於言,亦庶幾追慕乎堯舜之臣所用心耳,惟望陛下恕其狂愚之罪,納其忠愛之情而裁察之,毋恃其所已能,而益勉其所未至,則於久安長久之道,未必無補於萬一,而人心可以永得,天命可以永膺矣,謹陳其策如左: [34] 
一:務學問
傅説告高宗之言有曰“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事必師古,乃克永世。”臣以是知為人君者,不可以不學;而所以學者,必於古訓而後可。蓋古訓者,先王已行之法,載諸方冊,而善惡治亂之效,已章章乎可驗而不可誣者。後世君臣雖有賢聖,所言所行豈能過之?故為人君者,誠能於古訓學焉,而以其善而致治可以為法,惡而致亂可以為戒者,體之於身,驗之於當時,而力去取之,則於治天下不難矣。 [35] 
臣竊觀三代之善惡治亂載於經,漢氏以下善惡治亂載於諸史,陛下如欲師其治而鑑其亂,宜仿前代置經筵,以有識儒臣為經筵官,聽政之餘,使之朝夕以經史善惡治亂之説講陳於左右,陛下聞一善行,則宜反而體之於身,曰“彼善行也,吾身有是否乎?無則修之,有則加勉可也。”聞一不善之行,亦必反而體之於身,曰“彼非善行也,吾身有是否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可也,如是則吾之行無不善矣。”不獨於行然也,聞一善政,亦宜反而驗之當時,曰“彼善政也,吾今日有是否乎?無則舉之,有則守之可也。”聞一不善之政,亦必反而驗之於當時,曰“彼非善政也,吾今日有是否乎?有則去之,無則益修可也。如是則吾之政亦無不善矣。”行無不善而政無不善,天下其有不治者乎?伊尹曰“與治同道罔不興,與亂同事罔不亡。”此之謂也,董仲舒曰“事在勉強而已,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強勉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由是言之,陛下如果以臣言為然也,亦惟在乎勉強而已矣。 [35] 
二:謹好惡
臣聞人君之所好,天下之所趨;人君之所惡,天下之所棄。是故上好仁則人皆興於仁,上好利則人皆興於利,上好忠則人皆興於忠,上好佞則人皆興於佞,譬之形立則影隨,聲發而響應,固自然之勢要,不可以不謹也。 [36] 
凡人,惟豪傑之士為能自立,自中人以下,未有不從化於上者。昔裴矩佞於隋而忠於唐,蓋矩於隋非不能忠也,以忠非隋所好,故不為忠而為佞;以佞非唐所好,故不為佞而為忠。夫忠之與佞,固若薰蕕冰炭之相反,而矩以一人之身,而其變化之易如此,以此推之,則知臣之善惡惟視君之好惡何如耳。 [36] 
君陳》之書曰“凡民違上所命,從厥攸好。”又曰“爾惟風,下民惟草。”皆言為人上者不可不謹於好惡,如漢之張釋之,蓋亦有知乎此,故其於文帝薔夫之口辯,欲超遷之,而釋之不奉詔,因言於帝曰:“恐天下隨風而靡,為口辯而無實,下之化上疾如影響,舉措不可不審。”帝善之而止,釋之可謂知教化之本矣,非文帝之賢,烏能從之?今陛下之好惡固未聞有不得其正者,可謂皆謹矣,惟顧謹而益謹焉。謹而益謹之道何如?必也於一舉動之間,內以度其可否於心,外以質其是非於人,善則行之,不善則勿行,或已行而速改之,如是則凡發於身而措諸事者,無不得其正;而天下之所趨者,無不得其正矣。 [36] 
三:辨邪正
自古人君身修而天下治,未有不由親正臣而遠邪臣者。身不修,天下不治,未有不由親邪臣而遠正臣者,稽諸史傳可見矣。故《冏命》之書曰“後德惟臣”,劉向之言曰:“正臣進者,治之表;正臣陷者,亂之機。”當乎正臣之得君也,正臣固得以邪臣為邪而去之;及乎邪臣之得君也,邪臣亦得以正臣為邪而去之,甚矣邪正之難並立究。觀前代朋黨之禍,良可哀也。 [37] 
人君固未有好亂而惡治者,然而往往易於親邪臣而難於親正臣者,何哉?蓋邪臣志在於利,而務於從君之慾,故人君悦其適己而易得以親之;正臣志在於濟時,而務于格君之非,故人君惡其違己而易得以疏之。世之庸君不足論,剛明英武如漢武,猶不能不惑於公孫弘,而汲黯董仲舒亦以弘之譎計疏遠,邪臣易親而正臣易疏如此,可不慎哉?觀武帝當時所以任弘者,豈不以弘賢於黯與仲舒乎?及淮南王安謀反,所憚者惟黯好直諫守節死義,難惑以非,至如説丞相公孫弘,如發蒙振落耳。如是觀之,邪臣雖見親於人君,乃為天下之所輕;正臣雖疏於人君,乃為天下之所重。為人君者,烏可不致辨於邪正而決於用舍哉! [37] 
辨之之道當何如?平居察之,在廷之臣,凡其周而不比,和而不同,推賢讓能,直言極諫,志在致君澤民者,正臣也;凡其比而不周,同而不和,嫉賢妒能,阿意苟容,志在竊位壞祿者,邪臣也,此其大略也,苟能即此而察之,而又推類以盡其餘,則於邪正之辨亦庶幾矣。 [37] 
四:納諫諍
臣聞傅説告高宗之言曰“惟木從繩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此可以見人君不可以不從諫矣。自古人君未有不由納諫而治,拒諫而亂者,奈何為君而拒諫者常多,為臣而能進諫者常少,何哉?蓋適意之言,常情之所好;而逆意之言,常情之所惡。予人以所好則喜,投人以所惡則怒;不欲人違其意,而惟欲順其情,務欲得人之喜,而不欲取人之怒者,雖朋友之間猶然,況君臣乎!是以諫諍之言,自非忠臣義士能忘身徇國者,不能進之於君;非有仁君聖主能捨己從人者,不能受之於臣。 [38] 
古昔聖哲之君,知人臣之難於進諫也,是以開誠以求之,和顏以納之,厚賞以勸之,故行有過則必聞,事有失則必知,身無不修而政無不舉者,凡以此故也,故曰“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庸君不然,雖有忠正之臣,不使之立於朝,雖有骨鯁之言,不使之入於耳,接邪佞之臣則悦,聞讒諂之言則喜,是以行有過而不聞,事有過失而不知,身不修而政日亂者,凡以此故也,故曰“人君與讒諂面諛之人居,治可得乎?” [38] 
非獨庸君難於納諫也,雖以唐太宗之賢,號為“善聽諫”者,亦不能保終如始,至於魏徵數諫,為廷辱而不能容之,曰“會當殺此田舍翁。”非有賢后主明臣直之諷,徵亦幾於不免,而太宗亦不得稱賢矣。夫賢如太宗,保終如始,猶有不能,是則人君受諫之難可見矣。然則曷為而能受之哉,必也察其忠愛之心,毋惡其牴牾之意而後可,伊尹告太甲之言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斯言也□□□□□□□□□□□□□□□□□□□□□□□□□□□□□□可不法哉! [38] 
五:審才否
□□□□□□□□□□各當其職而已,欲使才各當其職□□□□□□□□□察之於既用之後可也,凡官之□□□□□□□□□有繁有簡,而人之才有廣有狹,有□□□□□□□□□□廣者斯可以任大,狹者惟可以□□□□□□□□□□者惟可以任輕以敏,而任簡是□□□□□□□□□□之職,固不得其當事也,或以狹□□□□□□□□□□任繁,是以不足之才而授之難□□□□□□□□□□才必當其職,則政畢修而天下以治,才不當其職,則政不修而天下以亂,要不可以不審□□□□□□□□□□小之臣,各舉所知,而又令政憲□□□□□□□□□□謂審矣,臣愚以為未得其要也,苟□□□□□□□□□□宜令內外大小百職,各舉一人,使□□□□□□□□□之當否者加之賞罰,又令或他有□□□□□□□□□舉其才可任何職而當者,量其□□□□□□□□□加賞,舉而不當者亦量其人之多寡□□□□□□□如此則百官不敢不多方以舉人而□□□□□□□□□者,人君用人之職,責在宰相,宰相□□□□□□□□□以得人,為人君者不憂乎百職之無人?惟憂乎宰相之不得人而已?今既無宰相之職,則用人之職,宜責吏部之大臣,吏部大臣之職,必明足以知人,公足以用人者,然後任之,令宜得其人也。然今天下大小之官,數以萬計,非吏部大臣之所能盡審,宜限之自四品以上諸職,及七品以上要職,若府州長佐縣令之屬,則尚書考其能否而任之矣;五品至七品非若府州縣要職,及七品以下至未入流官,分屬各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考其能否而任之,考之得其當者則得以為功,考之不得其當者紀以為過,如此則吏部之官,不敢不盡心於審才而所用之才,庶稱其職矣。既用之後,宜令諸官各以上下之事,分屬考察,如方伯政憲二司之官稱否,則責之六部即都察院大臣,如各府州官稱否,則責之親臨政憲二司長佐之官,如州縣官稱否,則責之於二司長佐之官,其餘大小百職皆仿此例,盡責之於其所轄上司,若首領官稱否,則責其本衙門之正佐官,考察其得當者,亦得以為功,其有不稱職而考察之不至,亦必量其人之多寡,及任之大小而加之罰,如此則凡上司及正佐官者不敢不用其心於下司官及首領官,而賢不肖庶不至於混淆,則天下萬事無不理矣,萬事無不理而天下不治者,未有之也,由是言之,任官之法如此,亦可謂得其要矣,雖未必能盡於得人,亦可以得其十六七矣。 [39] 
六:慎刑賞
人君御天下之大柄在刑賞,而刑賞之用惟在乎明信而已,用之不信則人將視其令為虛文,用之不明則人將視其法為虛器,《詩》曰“不僭不濫”,刑賞明信之謂也,古昔明哲之君,賞一人而能使千萬人勸,刑一人而能使千萬人懼者,以是而已,此刑賞之用所以不可不慎也。陛下自即位以來,惟聞有恤刑之令,而無濫刑之失,惟聞有大賞之恩,而無吝賞之過,可謂慎矣,臣愚以為操刑賞之柄,固在乎君;而佐刑賞之用,則在乎臣。然而為臣者多欲示其奉公之能,而常欲避其徇私之嫌,故往往於人之有罪者,則必深文以明其當刑;而於人之有功者,罕肯正義以明其當賞,是以有罪者多受罪外之刑,而有功者多失功內之賞,為人君者雖有明信刑賞之心而不得施,率由於此。今日在朝之臣,宜無此失,更願陛下時發德音,謹諭佐用刑賞之人,使無蹈前失,令在朝羣臣,不限官資大小,凡遇朝廷用刑行賞之屬或致過差,苟有所見,並許奏明,如此則刑賞之用,不患乎不得其當也。 [40] 
七:明利害
臣聞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曰“庶、富、教”是也,為人君者將欲遂民之庶,必先有以富之,既富之然後可以教之,今天下之民未甚庶,未能從上之教者,以富之之道有未至焉耳,富之之道臣嘗讀《大學》而知之矣,有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怕足矣,是則平治天下之道實本於此。
臣竊觀之,天下凡有害於此者亦頗知其略矣,恆產未制而貧富不均,賦斂未平而田多荒蕪,此二者生之乏本之害也;軍卒有多餘之丁而惟務於工商,僧道有污雜之眾而失助於耕稼,民之務末者常勝而務本者常貧,此三者生之未眾之害也;養兵太多而有徒食之軍,冗食未汰而有素餐之員,此二者食之未寡之害也;官司役民或奪其時,或盡其力,此二者為之未疾之害也;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民,粟有可儲之時而不儲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此三者用之未舒之害也。 [41] 
臣請得而詳言之:
古者井田之制,一夫授田百畝,故民生業均一,後世井田既廢,故民業不均。至於後魏有均田之法,北齊有永業之制,唐有口分世業之田,雖非先王之道,然亦庶幾使民有恆產者。自唐以後,恆產之制不行,富強兼併,至有田連阡陌者,貧民無田可耕,故往往租耕富民之田,亦輸其收之半,由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此恆產未制之害,是以貧富不均也。 [42] 
古者田皆在官,故什一之税,通乎天下而賦斂以平,後世田有官民之分,税有輕重之異,官既事繁而需於民者多,故田之繫於民者,其賦不得輕;惟繫於官者,其賦重而亦有過於重者。官民之田肥瘠不等,則賦税有差,然或造籍徇私,往往以肥為瘠,賦當輕而反重者有之;以瘠為肥,賦當重而反輕者有之。若夫官田之賦,雖比之民田為重,而未必重於富民之租,然輸之官倉,道路既遙,勞費不少,收納之際,其弊更多,故亦或有甚於輸富民之租者。由是官民之田,其入有可租賦之餘,而又有可酬其力者,民然後可得而耕,其不然者,則民不可得而耕矣。此賦斂未平之害所以田多荒蕪也,斯二者豈非有害於生之之本乎? [42] 
古者兵出於農,則兵固自耕而食者也。今為兵者,既不耕而食於農者多,而又多有餘丁,不為商則為工,是亦不耕而食於農者,今務末者眾而務本者寡,實由乎此,此軍卒有多餘之丁,可以裁減歸農而未裁減之故也。 [43] 
古之為民者四,曰”士農工商”而已,後世益之以僧道而為民者六,故務農者益寡,況二氏之教本以清淨無為為宗,而後世為其徒者多由避徭役而託於此,又倚其教能使人尊奉,有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之利,由是為之者眾,然能守戒律者甚少而不守戒律者甚多,往往食肉飲酒,華衣美食,肆然營利,無異於污民,是則於其本教既忍違之,況可律之以吾聖人之教乎?其人可耕稼而不耕稼,乃託佛老以為生,無補於世道而有敗於風俗如此,愚民不知彼之身已獲罪難免,猶謂人之事彼者足以獲福,且輟己之衣食以奉之,其惑世誣民甚矣,昔唐高祖嘗議除之,以此故耳。人之坐食者眾而資食者少,實由於此,此僧道有污雜之眾,可除省助農而未除省之故也; [44] 
古者制民之法以農為本,故常厚之;以商賈為末,故常抑之。後世抑末之法猶存,而厚本之法每病於費廣食眾,不能行之,故為商賈者益多,然商賈獲利既厚,而財貨有餘,農民往往衣食不給,反稱貸於商賈,況又有工藝之家,男女或盡棄耕織,不務生業,而施奇技淫巧為服用之物,以漁厚利,徒多費工力而無益於實用,農人竭一家之力者,或不足以當其一夫之獲;積一歲之收者,或不足以侔其一旦之售,由是務末者恆有餘而務本者恆不足,斯三者豈非有害於生之未眾者乎? [45] 
古者天子不過六軍,諸侯用兵不過三軍,近世宋太祖定天下精兵亦不過二十萬,以十萬屯京師,十萬屯外郡。今京師之兵已十萬,而在外郡者不知其幾,以此推之,今之兵過多而有徒食者可知矣。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未豐,實由於此。昔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後世事漸繁密,故官亦漸增,唐太宗省內外之官,定製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之賢足矣”,今內外大小之官數以萬計,以此推之,今之官有冗員而多素餐者亦可知矣。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難豐,亦由於此,斯二者豈非有害於食之未寡者乎? [46] 
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然役之必於農隙之時,後世事繁,故徭役浸多,然唐太宗制租庸調之法,其役民歲不過役民一十日,蓋由其能省事故也,故其法至今稱之。今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由其不能省事故也,至於民稀州縣,人丁應役不給,丁丁當差,男丁有故,役及婦人,奈何而民不窮困乎?蓋由州縣有應並省而不併省者,其民既稀,其役自繁,是以民稠州縣,雖不盡其力,亦奪其時;民稀州縣,既奪其力,又奪其時,斯二者豈非有害於為之未疾者乎? [47] 
古者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是以斧斤以時入山林,而材木不可勝用;數罟不入洿池,而魚鼈不可勝食。後世之民,困於徭役者多,故其入山林不能限之以時;急於近利者眾,故其人洿池多以數罟,由是材木常用之不給,魚鱉常食之不充,此所謂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者也; [48] 
古者三年耕而有一年之儲,九年耕而有三年之積,故雖有水旱之災,而民無菜色,後世賦重役多,故民無餘蓄,然漢宣帝時以歲數豐谷賤,農人少利,因置常平倉,令谷賤則增價而糴以利農,谷貴則減價而糶以利民,至隋唐皆有義倉,於收穫之後勸農出粟,以防饑饉,皆良法也,今皆未行,或有水旱之災,何以備之?此所謂民粟有可蓄之時而不蓄者也。 [49] 
古者制民之用,宮室飲食器用衣服之制,婚姻喪葬祭祀賓客之禮,貴賤各有等差,不得過侈,而又無有釋齋醮之設、妖淫鬼神之祠,故民無妄費而財用常足,後世雖或有制而未必盡行,故以庶民之賤苟富有財貨之家,其居處服用之物與夫吉凶之禮,擬於公侯者有之,至於齋醮則累日之設,費用至數百千緡者有之。其貧無財貨者,雖居處服用之物無以適意,至於婚姻之事,往往假借於人,務為浮靡以資觀美者有之。及有親戚之喪,或窮竭家資,設作齋醮者以杜外議有之。若疾病則訪之巫祝,必歸咎於淫祠,苟乏祭物,或竭己資而致衣食窘乏者有之,或舉債於人而致田廬典賣者有之,此所謂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者也,此三者豈非用之未舒之害耶? [50] 
凡此數者,特其大略耳,若其他固非臣之所能盡知而遍舉,欲致民富之道,有害如此,此所以未能遂民之庶,而教化所以難行也。陛下亟能因臣之所知,而益求其所未知,明其為害則除之,明其為利則興之,將見富庶之效,不數年而可致,而教化之行不難矣。 [50] 
八:定法制
臣聞先王之治皆因時制宜,無非求合乎天理,以適乎人情而已。然合乎天理者,未有不適乎人情;惟徇乎人情者,未必能合乎天理,何則?天理無不正而人情有公私也。大抵人情之公者,即合乎天理;人情之私者,則違乎天理。君子當循公而棄私,不當徇私而廢公,觀乎先王之制,因革不齊,無非因時制宜,以為久安長治之計,初不以人情之私而害天理之公也。今欲繼先王之治,必當酌古今之宜,定天下之制,亦惟合乎天理,以適乎人情可也,豈可顧人情之私而違乎天理之公哉!臣於古今所宜之制,略陳於利害之條矣,陛下如欲擇其可者而行,惟在斟酌損益,使不違乎古之意而宜乎今之俗,則無不可行者;若欲顧人情之私,則必違乎天理之公矣,其何以行之哉!今姑以制恆產一事言之,如先王井田之制,固難猝行;若如後世均田之法、限田之制,宜可行之於今者,論者必曰“奪富民以予貧民,雖可以得貧民之心,而足以致富民之怨。”殊不知民之所當益者貧也,所當損者富也,此天道虧盈益謙之義,乃出乎天理之公者,固不可避富民之怨而不為也,如欲避富民之怨而失貧民之心,則是徇乎人情之私而違乎天理之公,其不可也明矣,況天下之民貧者眾而富者寡,又豈可忘其寡者而忽其眾者乎?以此推之,則於法制可得而定矣。伏惟陛下,謹擇而毅行之,則天下幸甚,萬世幸甚。 [51] 
參考資料
  • 1.    《中國禁書大觀》.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年3月版,第272-273頁
  • 2.    黃佐《革除遺事·卷二》:王叔英,字元採,台州黃嚴人。始從母姓為陳,後復本姓。洪武丁卯,闢為仙居訓導。丁丑,改德安府學。後拜漢陽知縣。高廟晏駕之明年,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曰務學問,曰謹好惡,曰辨邪正,曰訥諫諍,曰審才否,曰慎刑賞,曰明利害,曰定法制。皆援古証今,鑿鑿可行。且曰:「太祖高皇帝除奸剔穢,抑強鋤梗,不啻如醫之去病,農夫之去草。急於去疾則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或損於禾稼,固自然之勢。然體膚疾去之餘則宜調爕其血脈,禾稼草去之後則宜培養其根苗,亦宜然之理也。」識者知為經濟遠器。難師起,叔英奉命募兵廣德。未幾,文皇帝渡江,郡人皆散走。兵部尚書齊泰來奔,叔英以泰為二,令州人執之。親至,泰告之故,乃釋泰圖再舉。然知事不可為,乃沐浴具衣冠,書絕命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侍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聞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遠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又書於案曰:「生既久矣,愧無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遂自縊而死,時年未四十。將死時,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 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蓋希年亦台州人,故託以後事。尋有詔治奸黨,其妻系獄死,二女俱赴井死。或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爾。」乃置不問。叔英自號靜學,有《靜學齋集》,與同郡林右、方孝孺友善,二人嘗序之以傳。叔英沒後,竟無完稿。後廣德知州周英重修叔英墓,立石為之記。少師楊士奇,實叔英所薦, 嘗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行,霜雪其明。」又追稱之曰:「先生學醇行正,子道臣道,終其身無一毫之苟。」蓋真足以當之,不愧其言云。
  • 3.    錢士升《皇明表忠紀·卷之三·死義列傳》:王叔英,字原採,浙黃巖人,篤志力學,雅尚風節。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京,叔英固辭,還鄉。素善孝孺,名籍甚。二十年,闢仙居學訓導,久之陞漢陽知縣,多惠政,有禱雨文,隨澍隨止。建文初,孝孺欲復井田,叔英力阻之,以為夏時周冕之類,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也者也;井田封建之類,可行於古而難行於今也者也。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皆援証今古,鑿鑿可行。又曰:「太祖除奸剔穢,抑強鋤梗,如醫去病,如農去草。去病急或傷體膚,去草嚴或傷禾稼。病去則宜調燮其血氣,草去則宜培養其根苗。」讓皇帝嘉納之。 孝孺見靖難師逼,叔英奉詔募兵,行至廣德,京城不守,聞變慟哭,會齊泰來奔,叔英曰:「泰貳心矣。」欲執之。泰告以故,乃相抱慟哭,共圖後舉。已,知事不可為,沐浴更衣冠,書絕命詞,藏衣裾間,自經於玄妙觀銀杏樹下,其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嚥。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渺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官筆,慎勿稱希賢。」又題其案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時壬午六月二十七日也,陳瑛簿錄其家,妻金已自經死,二女赴井死。初,叔英將死,移書天台道士盛希年「葬我祠山麓。」希年卒收葬之,墓在城西五里許。正統中,正統中,楊士奇題其墓曰:「嗚呼!翰林修撰王原採之墓。」士奇,叔英所薦也。嘉靖中,編修安福鄒守益謫州判官,立祠祀之,太平知縣曾會才又建忠節祠祀叔英妻及二女,有貞烈祠在黃淡嶴上,叔英有《靜學集》。時有林英字章叔,閩古田人,洪武末貢士,選御史,建文初,請裁抑宗藩,不報,已劾李景隆誤國,謫瑞安府,後用耿清言,還舊職,同叔英募兵,聞變,自經死,靖難後,英妻繋獄亦死。 謝鐸贊曰:「武王放伐,微子已歸;千載而下,孰敢是非?特立獨行,孤竹君子;不惑眾見,百世以俟。豈其周粟,實薇乃甘;我餓以死,唯義之耽。昌黎有頌,特筆莫繼;我再拜公,痛哭流涕。」
  • 4.    錢士升《皇明表忠紀·卷之三·死義列傳》:論曰:「臣嘗讀史,至袁粲承劉宋祚,襄陰謀反正,及文信公身遘胡運方興,圖復本朝,徵兵江上,事雖不成,未嘗不哀歎其志,嘆天命不可以力爭也。當靖難時,以天下全勢,不能當一國之師,迨寶極已移,雖百侍中輩,噬臍何及?且淮南殘旅鐵梅等猶不能枝柱,況他邪?二子班同侍從,又非素負韜鈴者流,一旦遭遇國難,抗義徵募,不得則死,繼之使袁文有知,相從地下,不其烈乎!夫江流浩汗,彭咸所居;古院幽深,仙真所宅,謂二子今未死可也。」
  • 5.    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一》:先生姓王氏,諱元採,字叔英,號靜學,黃巖人也。少孤,因母嫁陳氏,故或稱陳元採,寔王氏也。居亭嶺,今屬太平縣。洪武中,仙居教諭,升漢陽知縣。革除初,以薦翰林修撰,與正學方公先後被召,或曰正學薦之也。嘗上資治八策,曰務學問,曰謹好惡,曰辨邪正,曰訥諫諍,曰審才否,曰慎刑賞,曰明利害,曰定法制,皆當時急務。又曰:「太祖皇帝除奸剔穢,抑鋤強梗,若醫之去疾,農之去草,然急於去疾,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或損於禾稼,體膚疾去宜爕其血氣,禾稼草去宜培其根苗。」又論行限田法,如此者數千百言。初,在漢陽時,聞正學先生被召,詒書曰:「子房於高帝,察可行而言,故高帝用之,一時受其利,雖親如樊呂,信如陵勃,任如蕭何,不得間焉,此子房能用其才也。賈生於文帝,不察而易言,且言之太過,故絳灌之屬得以短之,此賈生不能用其才也。」皆規風正學甚,至識者以先生所見大逾於人矣。比入朝,與正學相期身致三代之治。未幾,太宗皇帝入繼大統,先生與正學皆死之。時先生方募兵廣德,將進,適尚書齊泰來奔,知事不可為,遂止,退館於祠山道士,以死自誓北死,作絕命辭,有曰:「嘗聞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又題其案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以辭裹金,置道士所治棺,中夜起,沐浴,冠帶,經於庭,栢月明,犬吠,隸人啟户視之,先生死矣。道士遂以其棺斂之,為葬於橫山,楊文貞公士奇過廣德,題其墓曰:「嗚呼!修撰王公之墓」道士姓盛,名希年,亦黃嚴人,義士也。
  • 6.    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一》:隸人上其狀 ,與方先生死先後間耳。遲捕其家,妻金氏死於獄,二女死於井,殉先生雲。餘問諸父老,雲楊文貞公佈衣時,主塾漢陽材落中,先生行部過之,聞讀書聲曰:「兵革之後,久不聞此矣。」異之,入視焉,文貞避去,見案上詩文以編,文貞作也,為題曰:「此公輔器也,何避為?」邀致薦之,嘗讀文貞他文,有曰:「予素與先生相知,審理之餘,其所薦文。」又文貞與手簡曰:「昨得王大尹讀之,説理甚精且有法度,愈讀益有味,羈旅中何幸遇也!」王尹者,先生也。又東裏小傳雲:「文貞少遊湖湘,濮陽府學聘訓導,不就。」則父老所傳及文與簡所云,蓋濮陽時事,府學之聘,亦先生薦之耳。至入朝,又薦之,又聞雲鄉人張璣者,嘗遊先生之門,正統間,歲貢入太學,文貞詢其後,鄉吏以璣見公,待之甚厚,後為定涿二州同知。初,先生有幼子名某,謫戍大同,因璣語知之,文貞以百金與鄉人孟範,訪得之,又以金與揚州教諭某人,使教誨之,久而學不成,返諸文貞,又益金若干,再使教之,卒無成,文貞曰:奈何?抱之痛哭,乃復與金若干,遣之,遂不知所終,孟範後為治中雲,亦云文貞薦之。嗚呼!先生不負國,文貞亦不負先生矣。弟元默,變姓名,匿於京城商旅中,會鄉有寬者識之告,太宗捕而斬之,到其屍,今其後亦不得聞有顯者,先生所著有《靜學集》傳於世,其文章有原本,知時達勢,用世傳也。 論曰:先生與正學先生,生當興運,懷經綸之志,然卒皆不究厥志,殉義以死,悲夫!嘗聞太孫聰明好古,篤信儒術,志欲以《周官》致治,竟失天下遁死,果天命然乎?抑人事也?餘於是益感君臣相遇之難,又信祖法之未可以輕議也。讀先生貽正學書,為之至復流涕者久之,嗚呼識慮遠哉!
  • 7.    楊士奇《東裏續編·卷四十六》:維正統六年,歲在辛酉,九月甲午朔,越十有六日己酉,廬陵楊士奇敬遣清酌庶羞,致祭於故翰林脩撰靜學先生王公原採之墓,於乎!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久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歸全,乘雲翩翩。我懷先生,崇山長川。桐川之藏,玩固且深。遙致觴奠,神乎其歆!
  • 8.    宋端儀《立齋閒錄·卷之三》:王叔英,字原採,號靜學,黃巖人。少年豪氣不屈,為文嚴重通和。洪武丁卯,闢仙居訓導。丁丑,改德安府學。及入修撰於翰林,嘗薦士奇為學士於朝,士奇由是獲用。壬午夏,客死廣德州。其妻死於獄,二女亦死於井。叔英之將死也,沐浴具衣冠,作絕命詞序及漸詞。初,叔英與同郡林佑、方希直友善,叔英有文若干篇,佑序之。未幾,佑先沒,既而叔英死,希直亦繼死。士奇欲纂集叔英文,求無完藁。 《重修王修撰墓記》:去廣德城西五里許,王修撰墓在焉。修撰,故台州人,姓王氏,名叔英,字原採。有氣節,仕建文朝為文字官。未幾,文皇帝南巡,原採募丁壯廣德,道自經而死。死時嘗自為序文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固徒然,庶無慚於來世。」又自為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徒然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高蹤遠繼,偶爾無足傳。千載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尋有詔治奸黨,二女赴井死,其妻繫獄死。人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乃實不問。初,原採將死,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蓋原採、希年同台州人,故託以後事。正統中,少師楊公士奇題其墓曰:「嗚呼!故翰林修撰王公原採之墓。」且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歸全,乘雲翩翩。我懷先生,崇山大川。祠山之藏,既固且深。遙致觴奠,神其來歆。」蓋原採嘗薦楊公建文朝,以後事定,故及此。原採死,無後,墳墓陵夷,鞠為丘莽,所可識別者,僅有楊公之碑而已。周瑛初為進士時嘗聞其事,於其鄉諸縉紳及官廣德者,以特羊祭於其墓。繼而訪諸故老,得其遺事而詳雲:原採入廣德,未幾,車駕渡江,郡人皆出走。原採募丁壯番上,遇兵部尚書齊泰來奔,皆潰歸。原採以齊為二,令州人執之。既至,告以故。其夕,原採引決。死時年未四十。蓋其見理之明,殺身之勇,處死不亂,良由有所養,非若一時忙迫失據,計出無聊而自經於溝瀆者之比也。因念其行義之篤,且悲其無後而為修治其墓,並述其事,以告後人。
  • 9.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之九上·抗運諸臣傳》:王叔英,或載曰姓陳,字原採,浙江黃巖人也。少孤,從母更嫁,姓徐,久而後復。洪武中,與楊太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京,辭還。卿二十年,薦起仙居訓導,歷漢陽知縣,為文禱雨,與三約四日不成減一食,五日減二,六日則絕食以候神之顯,戳兩輒應。建文元年,召入為翰林修撰,時方孺欲大復古,行井田,叔英與之書曰:「天下事有行於古,亦可行於今者;亦有行於古,不可行於今者。子用世貴得時措之宜。 」孝孺感其意而不能用,尋上資治策,其略曰:「今天下生民未庶,從教者寡,皆富之之道未至。臣聞古者田皆在官,故十一通乎天下,令天下田有官民之分,税有輕重之異,民田之賦似輕而反重;官之賦似重,然裳人輸納之,更甚於輸富民之租,此為賦斂未平,誠本害矣。古者,兵出於農,今則兵食於農,而又多軍餘,可以裁減歸農而不裁減。古者四民有業,今以僧道益之而夫此其人可使耕稼而不耕稼。古者重農民,抑商賈,今農人一歲之積,不足商賈一日之售,由此務末者恆有餘,而務本者恆不足。此三者,生民末眾之害也。古者天子六軍,侯國三軍,今京師兵已十萬,外郡不知其幾,百萬則兵多徒食者可知也。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倍之,唐制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之賢才足矣”,今內外大小之官數以萬計,則官多素食者亦可知也,此二者,實未寡之害也。古者用民不過三日,租庸調之法,歲不過役民二十日,今天下四時無度,役民不息,至於男丁有故,役及婦人,此二者未疾之害也?古者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今天下後窮林竭澤,土地可養之物而不能養。 古者三年積一,九年積三,漢有常平,至良法也;隋唐皆有義倉,今皆未行,或有水旱之災,何以備之?此所謂民粟有可蓄之時而不蓄者也; 古者宮室飲食器用衣服之制,婚喪葬祭祀賓客之禮,貴賤各有等差,今天下富民永度僭擬公侯,貧民爭務浮靡,婚嫁典田廬,葬祭崇齋醮,種種竭用,不可枚舉,此為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能省,此三者用未舒之害也,數者其大略也,惟陛下明其為害則亟除之,明其為利則亟興之,富庶之效,不數年可致。」上頗嘉納。 是時,朝議削宗藩,急紛更,叔英上書以為「病去則宜調養其血氣,草去則宜培養乎根苗。」並論行井田法甚具,上不省。 燕王渡淮,叔英奉詔出募兵,至廣德,驚聞代立,會齊泰出奔,執之曰:「泰心貳矣。」泰吐實,雖抱慟哭。
  • 10.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之九上·抗運諸臣傳》:既知事不可為,遺書祠山道士盛希年,葬我祠山之麓,絕命詞藏裾間,沐浴,冠帶,自經玄廟觀柏林下,辭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嚥。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渺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官筆,慎勿稱希賢。」又題其案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道士治棺斂之,墓城西五里許。燕王既得國,治奸黨,妻金氏死於獄;女二,赴井死;弟原默,變姓名,匿商旅中,已有金寬者告捕,伏法。叔英有子謫戍大同,學士楊士奇以百金與同知孟範,訪得之,延師教誨,迄無所成,贈之金去之,不知所終。蓋士奇微時,館漢陽村落中,先生行部過之,聞讀書聲曰:「兵革之後,久不聞此矣。」異之,入視得,案頭詩文,以編文奇手作,題曰:「此公輔器也。」遂以文字相推重,薦士奇府學訓導雲。正統中,士奇題其墓曰:「嗚呼!翰林修撰王原採之墓。」為文以祭之。後人祠叔英於學宮。謝文鐸為之贊,有:「武王放伐,微子已歸;千載而下,孰敢是非?」之句。州守莆田周瑛封識其墓,編鄒守益立懷祠,太平知縣曾才漢亦建忠節祠,祀英叔及妻二女,又貞烈祠在黃淡嶴山,叔英自號靜學,既此名集。弘光初,追贈禮部右侍郎,謚文忠。 論曰:觀原來所以勉正學者,良非迂闊不近情,預八策何以不一及戰守,募兵廣德之日,帝若遜荒,挾至尊以名使人,尉陀之業萬一可倖,而大率從正學死社稷一策,遂使文皇無戰閩、戰粵、戰滇蜀之勞。宮中自焚,豪傑意冷,海內有心人,逃名字不暇,正學不講時,宜是以無建文矣,使後世追謚曰讓。夫荊蠻採藥亦曰讓,太伯虞仲之於文王昌,與燕王棣之於惠宗炆,今古異用,傷哉!
  • 11.    鄒守益《東廓鄒先生文集·卷之四》:君子之學,求無愧於心而已矣。無愧於心,則無害於仁,故簞食豆羹,處之猶富;抱關擊柝,處之猶貴;鼎鑊白刃,處之猶生,而況其他乎?彼多行可愧,而冒焉以居之,若臧之位為竊、原氏之老為賊。賊與竊,皆蹠之徒也。如使盜蹠而富貴且壽,三尺童子其孰肯願之。故曰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非獨君子有是心也,君子能不失其本心而已。昔者嘗怪夷齊之事。富貴人所欲也,而遜國以逃;死人所惡也,而諫伐以餓。彼獨非人之心腹腎腸乎?而甘於流離困踣,若得其所大欲者。彼其心誠有樂乎此也。仁者安仁,樂之也;智者利仁,勉之也。求無愧於其心,一也。以司馬遷之博聞強記,而追憤其事,至呼天以訴之。夷齊之心,其真知之者鮮矣。 國朝靖難之師,靖學先生王叔英以修撰奉命募兵廣德,事不可支,沐浴具衣冠,書絕命詞,復為贊書於案,遂自縊於玄妙觀之銀杏樹。其詞從容和平,有采薇之遺音焉。有詔治姦黨,其二女赴井並死,其妻繫獄死。人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爾。」乃置不問。嗚呼,盡心之義大矣!盡其心以殉君之謂忠,盡其心以殉父之謂孝,盡其心以殉夫謂之貞。貞烈之女,士思以為配;忠義之士,明主思以為佐。故文皇帝之言曰:「使練子寧等在,朕固當用之。」蓋至是好惡定矣。羣臣祗若德音,以好懿德。凡飭邊豆、崇墟墓,罔有弗虔。 先生墓在祠山之麓,東裏楊公士奇題其石,翠渠周公瑛述其事。嗣是,置田立祠,相沿弗懈。益承乏是邦,感先生之義,乃移玄妙觀於東郊,而建祠於樹下,屬之學宮。命義民甘葺理其墓。中以碑亭,繚以周桓,榜之曰「懷忠」,使過者式焉。復為論次先生之心,以詔來世。繫之以辭曰:「受中以生,孰匪正氣?嗜慾所伐,天機日瘁。有能充之,塞乎天地。課其得喪,孰愚孰智。西山之薇,嗤彼千駟。聖謨洋洋,來者其志之。」
  • 12.    何喬遠《名山藏卷之八十一·臣林外記》:王叔英,字原採,黃嚴人,篤志力學。洪武初,與楊太中、葉見太、方孝孺、林右並徵,辭還。久之,薦仙居訓導,升漢陽知縣。建文初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又言曰:「太祖高皇帝除奸剔穢,抑強鋤梗,不啻如醫之去病,農夫之去草。急於去疾則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或損於禾稼,固自然之勢。然體膚疾去之餘則宜調爕其血脈,禾稼草去之後則宜培養其根苗,亦宜然之理也。」又論行限田以數千百言。靖難師渡江,叔英募兵廣德,聞都城破,仰天慟哭,夜留題几上,沭浴,具服,書絕命詞衣裾閒,自經玄妙觀之銀杏樹下,妻金死獄,二女死井中,弟元默,變姓名,匿市賈,為鄉人金寬所識告,成祖捕斬之,銼其屍。 題幾詞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絕命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侍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聞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
  • 13.    張岱《石匱書·卷第七十三·遜國諸臣列傳》:王叔英,黃嚴人,篤志力學。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京,叔英固辭,還鄉。素善孝孺,名籍甚。已,闢仙居訓導,陞漢陽知縣。建文初,孝孺欲復井田,叔英力阻之,召為翰林修撰,復上書曰:「太祖除奸剔穢,抑強鋤梗,如醫之去病,農夫之去草。去病疾則或傷其體膚,去草嚴或損於禾稼,疾去則宜調爕其血氣,草去則宜培養其根苗。」建文帝嘉納之,與方孝孺日見信用。靖難遊兵逼江干,叔英奉詔募兵,行至廣德,京城不守,聞建文帝遜位慟,哭,會齊泰來奔,叔英曰:「泰貳心矣。」欲執之。泰告以故,乃相抱慟哭,共圖後舉。已,知事不可為,沐浴,衣冠,書絕命詞,藏裾間,自經於玄妙觀銀杏樹下。
  • 14.    《漢陽府志卷之七·宦跡志》 :王叔英,字原採,天台縣人。洪武年任,文章政事大著於時,值歲旱,齋沐便詣神祠,懇禱,其雨隨降,又恐其或過為災,禱於神即霽,憂民之誠如此,有古賢之遺愛,民至今懷其德,有《禱雨文》並《祈晴》謝神文,載《藝文志》
  • 15.    《(萬曆)漢陽府志卷之六·藝文志》:天不施霈澤於茲土,殆三越月矣。斯土之民,實以官多役眾於徭,固有得雨不暇耕者,況失雨而使不得耕乎?固有已耕而不暇種者,況失雨而不得種乎?今時將夏半亦,及今而雨則秧未老者猶可種,已老者猶可育,禍此不雨則秧既老者不可種,欲再育而時已失,未種而不穫者有矣,孰有不種而穫者乎?民於此時固有乏食已久,而屢窘於饑餒者矣,況至於秋而無穫,其何以為生乎?是則民命生死之機,實決於此。為官而祿食於是土者,視其民失所而不之救,豈非示神之羞乎?借使為縣令者,徒有愛民之心而未有仁民之政,徒有憂民之意而未有能去民之疾,或以是而警之,或以是而罰之,則斯民何罪而披此波及之禍乎?今叔英謹齋潔以告於神,如或者以縣令蒞事未久,終能蘇息是民,而姑待之,姑恕之,則宜既賜之,再慰斯民之望;或者以令終無能為,或反右病於斯民,則宜亟罰之,亟誅之,止及其身足美,不當使斯民亦蒙茲濫罰也。叔英謹待罪於壇墠之次,自今日至於三日,不雨,至四日則自我減一食;至五日不雨,則減二;六日不雨則當絕食,飲水以俟神之顯戮,誠不忍見斯民失種,致饑以死,惟神其鑒之,惟神其哀之。
  • 16.    《(萬曆)漢陽府志卷之六·藝文志》:叔英今月二十三日禱雨於是日,及夕既大雨降之,次日之晨以神之施惠未已,不敢自修以褻神靈,謹造神以俟命於齋宿之所,至於今日雨意有加,未巳竊以既今惠澤既已厭足,不可有加,蓋雨三日為霖,過則為災,況今田麥尚有收穫者,多雨則腐不可食,而禾田雨多則水溢,而秧不可種已種者亦浸蕩而不可活,過則為災,其實如此,神不可以不鑒而憫之,自今日以前之雨,神如果憫斯民庶之病,從其縣令之請而降也,則祈神之大惠止於今日,今既告於神,宜還俟命於壇次,必待神之歛惠,天色霽朗,然後敢辭謝而退,如至明日雨復不止,必神有罪於縣令也,亦不敢復謁之神矣。當自二十七日始,如前日之誓,日減一食,不得命必至於絕食以俟神之顯戮,惟神察之。
  • 17.    周瑛《翠渠摘稿卷三》:去廣德城西五里許,王修撰墓在焉。修撰,故台州人,姓王氏,名叔英,字原採。有氣節,仕建文朝為文字官。未幾,文皇帝南巡,原採募丁壯廣德,道自經而死。死時嘗自為序文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固徒然,庶無慚於來世。」又自為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徒然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高蹤遠繼,偶爾無足傳。千載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尋有詔治奸黨,二女赴井死,其妻繫獄死。人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乃實不問。初,原採將死,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蓋原採、希年同台州人,故託以後事。正統中,少師楊公士奇題其墓曰:「嗚呼!故翰林修撰王公原採之墓。」且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歸全,乘雲翩翩。我懷先生,崇山大川。祠山之藏,既固且深。遙致觴奠,神其來歆。」蓋原採嘗薦楊公建文朝,以後事定,故及此。原採死,無後,墳墓陵夷,鞠為丘莽,所可識別者,僅有楊公之碑而已。周瑛初為進士時嘗聞其事,於其鄉諸縉紳及官廣德者,以特羊祭於其墓。繼而訪諸故老,得其遺事而詳雲:原採入廣德,未幾,車駕渡江,郡人皆出走。原採募丁壯番上,遇兵部尚書齊泰來奔,皆潰歸。原採以齊為二,令州人執之。既至,告以故。其夕,原採引決。死時年未四十。蓋其見理之明,殺身之勇,處死不亂,良由有所養,非若一時忙迫失據,計出無聊而自經於溝瀆者之比也。因念其行義之篤,且悲其無後而為修治其墓,並述其事,以告後人。或議之曰:「原採,建文臣,子不為諱而表章之,非罪耶?」瑛曰:「不然也。自古忠臣義士各為其主,原採仕建文朝故忠於建文,若仕於太宗朝其忠於太宗也必矣。況兩朝天下,皆太祖高皇帝所經營之天下,兩朝臣子,皆太祖高皇帝所培植之人物也。譬如天地分為四時,凡禽感時而鳴者,雖有春秋之異,要皆造化中物,未可舍此而取彼也。」議者謝曰:「子之言是也。」麗牲有石其鑱諸。
  • 18.    戚學標《台州外書·卷十七》:靜學死難,楊文貞士奇,靜學門下士也,靜學之死,文貞欲表陽之而未敢,嘗簡託廣德州官訪其葬所,靜學死建文四年,簡稱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晚,時已革建文年號,仍冒洪武也,又稱聞臨卒時囑所下處潘姓師兄葬之,不知葬者為盛希年也。後為仙居潘叔正敍族諸末,復言及先生,子道臣、道師、道終,身無一毫之荀,蓋叔正發身儒術,歷佐郡事而學於先生,故文貞付及之以致眷眷懷舊之恩。至正統六年,廣德守周公瑛為修其墓,文貞大書表之,並為文以祭。靜學被難時,弟諸生元默,變姓名,匿市賈,為金寬所告,捕斬於市。寬,本王氏家人,元默既戮,盡據有其貲,今山下金有大墳,既寬葬處。靜學少養外家陳氏,冒其其姓,令漢陽後始復姓王,妹即為陳婦,捕錄時妹亦死。其甥泰戌,盧龍臨解別族人,詩曰:「楚猿亡林木禍,城門災池魚火,我甥何辜?我舅何負?從義死,真君子,聞者悲之。」今陳氏世世不與山下金氏婚,以先生故也。而文集壽潘安人序雲「餘之所存者惟文」,似與本傳稱「少孤從母育陳氏」者不合,蓋先生集由後人蒐集,或他人作摻入之,致有牴牾耳。明末福王監國時,贈方孝孺太師,謚文正;盧原質禮部尚書,謚節愍;林嘉猷太僕卿,謚穆愍;靜學亦禮部侍郎,謚文忠。
  • 19.    《太宗文皇帝實錄 卷十四 洪武三十五年 十一月 二十五日》 ○都察院副都御史陳瑛言:「皇上順天應人,以有天下,四方萬姓,莫不率服,然 車駕初至京師,有不順命而效死於建文者,如禮部侍中黃觀、太常寺少卿廖昇、翰林院修撰王叔英,衡府紀善、周是脩、浙江按察使王良、沛縣知縣顏伯偉等計其存心與叛逆,同宜追戮之。」 上曰:「朕初舉義誅姦臣,不過齊黃數輩耳,後來二十九人中,如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今汝所言數人,況有不與二十九人之數者,彼食其祿,自盡其心,悉勿問。」蓋 上初入京城,昇及是脩自經死,觀時守安慶投江死,叔英守廣德自經死,良在官闔家自焚。先是 上兵至沛縣,伯偉不肯下,與其子俱死,後瑛閲方孝孺等獄詞,遂簿錄觀叔英家妻女皆將給配,觀妻出通濟門,先擠其二女於河,遂自沉,叔英二女皆笄就錦衣衞獄,俱赴井死。
  • 20.    朱國禎《皇明遜國臣傳·第一卷》:成化中,州守莆田周瑛封植識表其墓。嘉靖中,編修安福鄒守益立謫州判官,立懷忠祠祀之,太平知縣曾才漢亦建忠節祠祀妻及二女,貞烈祠在黃淡嶴山,叔英自號靜學,既此名集。 附錄:《禱雨文》洪武三十一年戊寅四月,漢陽旱,禱雨文三首
  • 21.    周鑣《遜國忠紀》:王叔英,字原採,號靜學,浙江黃巖人。篤志力學,雅尚風節。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京,叔英固辭,還鄉。素善孝孺,相與道義切剕,名籍甚。二十年,部使者薦為仙居學訓導,久之陞漢陽知縣,洪武丁卯,闢仙居訓導。三十年改德安府學,陞漢陽知縣。
  • 22.    張廷玉《明史·列傳第三十一》王叔英,字原採,黃岩人。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叔英固辭歸。二十年以薦為仙居訓導,改德安教授。遷漢陽知縣,多惠政。歲旱,絕食以禱,立應。建文時,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曰:「務問學、謹好惡、辨邪正、納諫諍、審才否、慎刑罰、明利害、定法制」。皆援證古今,可見之行事。又曰;「太祖除奸剔穢,抑強鋤梗,如醫去病,如農去草。去病急或傷體膚,去草嚴或傷禾稼。病去則宜調燮其血氣,草去則宜培養其根苗。」帝嘉納之。
  • 23.    尹守衡《皇明史竊》:王叔英,字元採,黃嚴人也。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京,叔英固辭,還鄉。二十年,薦授仙居訓導,三十年改淮安府教授,陞漢陽知縣,建文元年召為翰林修撰。
  • 24.    尹守衡《皇明史竊》:論曰:楊東裏之於元採,不可謂非知己也。是時,方希直正得君,居然王佐自期,而元採弗之許,至其所稱公輔,乃在於户甕之一書生,是何識藻?《資治》一疏即大學治平之要旨,一輩腐懦乃遠尋於周禮之彌文,近仿智囊之故事,何舛也!
  • 25.    《浙江通志卷二百二十二·祠祀》忠節祠,《太平縣誌》:在皇華亭北,祀明翰林編修王叔英(傳詳/忠臣)《台州府志》:萬曆間同知朱世忠建題曰忠節,又建貞烈祠於右,以祀金夫人並二女焉。
  • 26.    薛應旂《憲章錄卷第十二》:五月,選補儒學官........以王叔英為翰林修撰。
  • 27.    薛應旂《憲章錄卷第十二》:五月.......燕兵至儀真,詔天下勤王曰:「燕兵勢將犯關,中外臣民坐視予之困苦,而不予救,凡文武吏士,事聊即日勤王,共除大難,宗社再安,予不敢忘報。」詔下,京城內外臣民慟哭,遣刑部侍郎金某、禮部侍郎黃觀、國子祭酒張顯宗、翰林修撰王叔英等分道徵兵入援。
  • 28.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臣惟三代之下,得天下以正者,惟漢、唐、宋而已,漢高祖起布衣,順人心,除暴秦,此最得其正者也; 宋太祖平五代之亂,雖以周臣代其位,然出於人心所推戴,亦得其正者也; 唐高祖雖隋臣,亦因人厭隋政,以除其亂,亦庶幾得其正者也。 惟其得之以正,故其傳之也遠,自漢唐宋外,無足數者矣。
  • 29.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惟我太祖高皇帝,當元政衰亂,羣雄競起之時,以布衣提三尺劍,掃除兇偽,卒成攘夷狄、安中國之大功,創業之跡,方之唐宋,尤無慚德,真可與漢高並稱矣。 是則三代以降,得天下最得其正者,惟漢與我朝而已。 然漢自高祖之身,已受挫於匈奴,而其土宇亦未甚開廣,歷惠帝文景之世,皆有匈奴之患,至於武帝,窮極兵力而後夷越以定,匈奴漸衰,豈若我太祖皇帝,疆土漸闢,四夷鹹賓,身親致之,其功比之漢高,蓋益隆矣。且漢高又以過愛寵姬,欲廢嫡子而立庶子,後雖以太子能致四皓之故,位由以定, 然終非出其本心,於德有損,而我太祖皇帝無有偏寵私愛,立子立孫,必以家嫡,比之漢高,尤無遺憾,是以天下有識之士,觀我朝創業垂統正大隆厚如此,以是上知國祚當有萬年之永,非漢唐宋之遠可比隆也。
  • 30.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今皇帝陛下纘承大統,誕脩文德,善政仁聲,日益布聞,四海之內,若臣若民,罔不歡慶,萬姓一辭,鹹謂聖明在上,唐虞雍熙之治可以復見今日,是以天下之士,莫不願仕於當時;天下之人,莫不願生於斯世,國祚靈長之符已可驗矣。 天下人心娛樂若是,何以於今日始見之? 蓋太祖皇帝除奸剔穢,抑強鋤梗,不啻若醫之去疾,農之去草者也,夫急於去疾者,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者,或損於禾稼,固自然之勢也。夫體膚去疾之餘,則宜燮養其血氣;禾稼草去之後,則宜培養其根苗,亦自然之理也。 太祖皇帝之心固以此待於陛下,天下之情亦以此望於陛下,今既上有以副皇祖之心,下有以答羣生之望,固宜乎人心之娛樂見於今日也,人心之所歸即天命之所屬,豈有得人心而不可以得天命者哉!
  • 31.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臣竊以為得人心於一時者易,得人心於永久者難,今陛下即位之初,人之所望者猶淺;他日治政既久,人之所望者不止如今日而已。蓋今日天下之心,莫不期陛下為堯舜,觀陛下今日所發號施令而措諸天下者,固皆本乎堯舜憂民之心矣,安知異日之治不能儔於堯舜?而臣為是言者, 誠以其身已能而不厭乎人之告戒者,堯舜之君也;其君已能而不忘乎己之告戒者,堯舜之臣也,稽諸虞書可以見矣。
  • 32.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臣學術疏淺,才無一長,固不足以為堯舜之臣,然獨有忠君愛國之心可自許,平居每思當世之務,時有管窺蠡測之見,私竊自顧處職疏賤,欲以上陳則有出位之嫌,恆恐碌碌無分寸補益當世與草木同腐,今幸遭陛下以堯舜之道為己任,求賢用言,惟日不足,如臣之愚昧亦蒙召,爰自聞命以來,且喜且懼, 所以喜者,以獲睹聖顏,庶可陳其平時素蓄之知;所以懼者,以才術疏短,不足以應明主非常之求。既又自念凡人知識各有短長,臣之事君惟當竭其所知而已,固不可強其所不知以為知,亦不可因其不知而遂廢其所素知以為不知者,於是輒自奮勵而敢陳其夙昔微見於陛下也。
  • 33.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臣聞帝王之治無他求,以安民而已。蓋為治之道,必本於修身,必在於親賢,親賢而後可以任官,任官而後可以立政,立政斯可以安民,安則雍熙之治可以馴致矣。 臣今謹陳資治策八條,其一曰務學問,其二曰謹好惡,所以修身也,其三曰辨邪正,其四曰納諫諍,所以親賢也,其五曰審才否, 曰慎刑賞,所以任官也,其七曰明利害,其八曰定法制,所以立政也,立則民安矣。
  • 34.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伏惟陛下自繼位春宮,日與儒臣講求理道,固已體諸心而見諸行,及即位以來,凡所設施,無非順民之心而不私於己,則於學問不為不務,好惡不為不謹矣;日以進賢退不肖,聽言用謀為務,則於邪正不為不辨,諫諍不為不納矣;俾內外大小之臣,各舉在位賢否,賞不僭而刑不濫,則於才否不為不審, 刑賞不為不慎矣;聞利必舉,聞害必除,著而為令,布之天下,則於利害不為不明,法制不為不定矣。是則凡臣所陳,皆陛下之所已能者也,知陛下已能而尤不已於言,亦庶幾追慕乎堯舜之臣所用心耳,惟望陛下恕其狂愚之罪,納其忠愛之情而裁察之,毋恃其所已能,而益勉其所未至, 則於久安長久之道,未必無補於萬一,而人心可以永得,天命可以永膺矣,謹陳其策如左
  • 35.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一:務學問。 昔傅説告高宗之言有曰“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事必師古,乃克永世。” 臣以是知為人君者,不可以不學;而所以學者,必於古訓而後可。蓋古訓者,先王已行之法,載諸方冊,而善惡治亂之效,已章章乎可驗而不可誣者。後世君臣雖有賢聖,所言所行豈能過之? 故為人君者,誠能於古訓學焉,而以其善而致治可以為法,惡而致亂可以為戒者,體之於身,驗之於當時,而力去取之,則於治天下不難矣。 臣竊觀三代之善惡治亂載於經,漢氏以下善惡治亂載於諸史,陛下如欲師其治而鑒其亂,宜仿前代置經筵,以有識儒臣為經筵官,聽政之餘,使之朝夕以經史善惡治亂之説講陳於左右,陛下聞一善行,則宜反而體之於身,曰“彼善行也,吾身有是否乎?無則修之,有則加勉可也。” 聞一不善之行,亦必反而體之於身,曰“彼非善行也,吾身有是否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可也。如是則吾之行無不善矣。 ”不獨於行然也,聞一善政,亦宜反而驗之當時,曰“彼善政也,吾今日有是否乎?無則舉之,有則守之可也。” 聞一不善之政,亦必反而驗之於當時,曰“彼非善政也,吾今日有是否乎?有則去之,無則益修可也。如是則吾之政亦無不善矣。” 行無不善而政無不善,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伊尹曰“與治同道罔不興,與亂同事罔不亡。” 此之謂也,董仲舒曰“事在勉強而已,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強勉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 由是言之,陛下如果以臣言為然也,亦惟在乎勉強而已矣。
  • 36.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二:謹好惡。 臣聞人君之所好,天下之所趨;人君之所惡,天下之所棄。是故上好仁則人皆興於仁,上好利則人皆興於利,上好忠則人皆興於忠,上好佞則人皆興於佞,譬之形立則影隨,聲發而響應,固自然之勢要,不可以不謹也。 凡人,惟豪傑之士為能自立,自中人以下,未有不從化於上者。昔裴矩佞於隋而忠於唐,蓋矩於隋非不能忠也,以忠非隋所好,故不為忠而為佞;以佞非唐所好,故不為佞而為忠。夫忠之與佞,固若薰蕕冰炭之相反,而矩以一人之身,而其變化之易如此,以此推之,則知臣之善惡,惟視君之好惡何如耳。 《君陳》之書曰“凡民違上所命,從厥攸好。” 又曰“爾惟風,下民惟草。” 皆言為人上者不可不謹於好惡,如漢之張釋之,蓋亦有知乎此,故其於文帝善薔夫之口辯,欲超遷之,而釋之不奉詔,因言於帝曰:“恐天下隨風而靡。為口辯而無實,下之化上疾如影響,舉措不可不審。”帝善之而止,釋之可謂知教化之本矣,非文帝之賢,烏能從之? 今陛下之好惡固未聞有不得其正者,可謂皆謹矣,惟顧謹而益謹焉。謹而益謹之道何如?必也於一舉動之間,內以度其可否於心,外以質其是非於人,善則行之,不善則勿行,或已行而速改之,如是則凡發於身而措諸事者,無不得其正;而天下之所趨者,無不得其正矣。
  • 37.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自古人君身修而天下治,未有不由親正臣而遠邪臣者。身不修,天下不治,未有不由親邪臣而遠正臣者,稽諸史傳可見矣。故《冏命》之書曰“後德惟臣”,劉向之言曰:“正臣進者,治之表;正臣陷者,亂之機。” 當乎正臣之得君也,正臣固得以邪臣為邪而去之;及乎邪臣之得君也,邪臣亦得以正臣為邪而去之,甚矣邪正之難並立究。觀前代朋黨之禍,良可哀也。人君固未有好亂而惡治者,然而往往易於親邪臣而難於親正臣者,何哉? 蓋邪臣志在於利,而務於從君之慾,故人君悦其適己而易得以親之;正臣志在於濟時,而務於格君之非,故人君惡其違己而易得以疏之。世之庸君不足論,剛明英武如漢武,猶不能不惑於公孫弘,而汲黯、董仲舒亦以弘之譎計疏遠,邪臣易親而正臣易疏如此,可不慎哉? 觀武帝當時所以任弘者,豈不以弘賢於黯與仲舒乎? 及淮南王安謀反,所憚者惟黯好直諫守節死義,難惑以非,至如説丞相公孫弘,如發蒙振落耳。 如是觀之,邪臣雖見親於人君,乃為天下之所輕;正臣雖疏於人君,乃為天下之所重。為人君者,烏可不致辨於邪正而決於用捨哉! 辨之之道當何如? 平居察之,在廷之臣,凡其周而不比,和而不同,推賢讓能,直言極諫,志在致君澤民者,正臣也; 凡其比而不周,同而不和,嫉賢妒能,阿意苟容,志在竊位壞祿者,邪臣也,此其大略也。苟能即此而察之,而又推類以盡其餘,則於邪正之辨亦庶幾矣。
  • 38.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臣聞傅説告高宗之言曰“惟木從繩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此可以見人君不可以不從諫矣。 自古人君未有不由納諫而治,拒諫而亂者,奈何為君而拒諫者常多,為臣而能進諫者常少,何哉? 蓋適意之言常情之所好,而逆意之言常情之所惡; 予人以所好則喜,投人以所惡則怒; 不欲人違其意,而惟欲順其情,務欲得人之喜,而不欲取人之怒者,雖朋友之間猶然,況君臣乎! 是以諫諍之言,自非忠臣義士能忘身徇國者,不能進之於君,非有仁君聖主能捨己從人者,不能受之於臣。 古昔聖哲之君,知人臣之難於進諫也,是以開誠以求之,和顏以納之,厚賞以勸之,故行有過則必聞,事有失則必知,身無不修而政無不舉者,凡以此故也,故曰“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庸君不然,雖有忠正之臣,不使之立於朝,雖有骨鯁之言,不使之入於耳,接邪佞之臣則悦, 聞讒諂之言則喜,是以行有過而不聞,事有過失而不知,身不修而政日亂者,凡以此故也,故曰“人君與讒諂面諛之人居,治可得乎?”非獨庸君難於納諫也,雖以唐太宗之賢,號為“善聽諫”者,亦不能保終如始,至於魏徵數諫,為廷辱而不能容之,曰“會當殺此田舍翁。”非有賢後主明臣直之諷, 徵亦幾於不免,而太宗亦不得稱賢矣,夫賢如太宗,保終如始,猶有不能,是則人君受諫之難可見矣。 然則曷為而能受之哉,必也察其忠愛之心,毋惡其牴牾之意而後可,伊尹告太甲之言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斯言也□□□□□□□□□□□□□□□□□□□□□□□□□□□□□□可不法哉!
  • 39.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五:審才否。 □□□□□□□□□□各當其職而已,欲使才各當其職□□□□□□□□□察之於既用之後可也,凡官之□□□□□□□□□有繁有簡,而人之才有廣有狹,有□□□□□□□□□□廣者斯可以任大,狹者惟可以□□□□□□□□□□者惟可以任輕以敏,而任簡是□□□□□□□□□□之職, 固不得其當事也,或以狹□□□□□□□□□□任繁,是以不足之才而授之難□□□□□□□□□□才必當其職,則政畢修而天下以治,才不當其職,則政不修而天下以亂,要不可以不審□□□□□□□□□□小之臣,各舉所知,而又令政憲□□□□□□□□□□謂審矣,臣愚以為未得其要也, 苟□□□□□□□□□□宜令內外大小百職,各舉一人,使□□□□□□□□□之當否者加之賞罰,又令或他有□□□□□□□□□舉其才可任何職而當者,量其□□□□□□□□□加賞,舉而不當者亦量其人之多寡□□□□□□□如此則百官不敢不多方以舉人而□□□□□□□□□者,人君用人之職, 責在宰相,宰相□□□□□□□□□以得人,為人君者不憂乎百職之無人? 惟憂乎宰相之不得人而已? 今既無宰相之職,則用人之職,宜責吏部之大臣,吏部大臣之職,必明足以知人,公足以用人者,然後任之,令宜得其人也。 然今天下大小之官,數以萬計,非吏部大臣之所能盡審,宜限之自四品以上諸職,及七品以上要職,若府州長佐縣令之屬,則尚書考其能否而任之矣; 五品至七品非若府州縣要職,及七品以下至未入流官,分屬各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考其能否而任之,考之得其當者則得以為功,考之不得其當者紀以為過,如此則吏部之官,不敢不盡心於審才而所用之才,庶稱其職矣。 既用之後,宜令諸官各以上下之事,分屬考察,如方伯政憲二司之官稱否,則責之六部即都察院大臣,如各府州官稱否,則責之親臨政憲二司長佐之官,如州縣官稱否,則責之於二司長佐之官,其餘大小百職皆仿此例,盡責之於其所轄上司,若首領官稱否,則責其本衙門之正佐官,考察其得當者, 亦得以為功,其有不稱職而考察之不至,亦必量其人之多寡,及任之大小而加之罰,如此則凡上司及正佐官者不敢不用其心於下司官及首領官,而賢不肖庶不至於混淆,則天下萬事無不理矣,萬事無不理而天下不治者,未有之也,由是言之,任官之法如此,亦可謂得其要矣,雖未必能盡於得人, 亦可以得其十六七矣。
  • 40.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六:慎刑賞, 人君御天下之大柄在刑賞,而刑賞之用惟在乎明信而已,用之不信則人將視其令為虛文,用之不明則人將視其法為虛器,《詩》曰“不僭不濫”,刑賞明信之謂也,古昔明哲之君,賞一人而能使千萬人勸,刑一人而能使千萬人懼者,以是而已,此刑賞之用所以不可不慎也。 陛下自即位以來,惟聞有恤刑之令,而無濫刑之失,惟聞有大賞之恩,而無吝賞之過,可謂慎矣,臣愚以為操刑賞之柄,固在乎君,而佐刑賞之用,則在乎臣,然而為臣者多欲示其奉公之能,而常欲避其徇私之嫌,故往往於人之有罪者,則必深文以明其當刑,而於人之有功者,罕肯正義以明其當賞, 是以有罪者多受罪外之刑,而有功者多失功內之賞,為人君者雖有明信刑賞之心而不得施,率由於此。 今日在朝之臣,宜無此失,更願陛下時發德音,謹諭佐用刑賞之人,使無蹈前失,令在朝羣臣,不限官資大小,凡遇朝廷用刑行賞之屬或致過差,苟有所見,並許奏明,如此則刑賞之用,不患乎不得其當也。
  • 41.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七、明利害。 臣聞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曰“庶、富、教”是也,為人君者將欲遂民之庶,必先有以富之,既富之然後可以教之,今天下之民未甚庶,未能從上之教者,以富之之道有未至焉耳,富之之道臣嘗讀《大學》而知之矣,有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 則財怕足矣,是則平治天下之道實本於此。 臣竊觀之,天下凡有害於此者亦頗知其略矣,恆產未制而貧富不均,賦斂未平而田多荒蕪,此二者生之乏本之害也; 軍卒有多餘之丁而惟務於工商,僧道有污雜之眾而失助於耕稼,民之務末者常勝而務本者常貧,此三者生之未眾之害也; 養兵太多而有徒食之軍,冗食未汰而有素餐之員,此二者食之未寡之害也; 官司役民或奪其時,或盡其力,此二者為之未疾之害也; 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民,粟有可儲之時而不儲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此三者用之未舒之害也。
  • 42.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臣請得而詳言之:古者井田之制,一夫授田百畝,故民生業均一;後世井田既廢,故民業不均。至於後魏有均田之法,北齊有永業之制,唐有口分世業之田,雖非先王之道,然亦庶幾使民有恆產者。自唐以後,恆產之制不行,富強購並,至有田連阡陌者,貧民無田可耕,故往往租耕富民之田, 亦輸其收之半,由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此恆產未制之害,是以貧富不均也。 古者田皆在官,故什一之税通乎天下而賦斂以平,後世田有官民之分,税有輕重之異,官既事繁而需於民者多,故田之系於民者,其賦不得輕;惟系於官者,其賦重而亦有過於重者。官民之田肥瘠不等,則賦税有差,然或造籍徇私,往往以肥為瘠,賦當輕而反重者有之;以瘠為肥,賦當重而反輕者有之。若夫官田之賦, 雖比之民田為重,而未必重於富民之租,然輸之官倉,道路既遙,勞費不少,收納之際,其弊更多,故亦或有甚於輸富民之租者,由是官民之田,其入有可租賦之餘,而又有可酬其力者,民然後可得而耕,其不然者,則民不可得而耕矣。此賦斂未平之害所以田多荒蕪也,斯二者豈非有害於生之之本乎?
  • 43.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者兵出於農,則兵固自耕而食者也。今為兵者,既不耕而食於農者多,而又多有餘丁,不為商則為工,是亦不耕而食於農者,今務末者眾而務本者寡,實由乎此,此軍卒有多餘之丁,可裁減歸農而未裁減之故也。
  • 44.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之為民者四,曰”士農工商”而已,後世益之以僧道而為民者六,故務農者益寡,況二氏之教本以清淨無為為宗,而後世為其徒者多由避徭役而託於此,又倚其教能使人尊奉,有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之利,由是為之者眾,然能守戒律者甚少而不守戒律者甚多,往往食肉飲酒,華衣美食,肆然營利,無異於污民,是則於其本教既忍違之, 況可律之以吾聖人之教乎? 其人可耕稼而不耕稼,乃託佛老以為生,無補於世道而有敗於風俗如此,愚民不知彼之身已獲罪難免,猶謂人之事彼者足以獲福,且輟己之衣食以奉之,其惑世誣民甚矣,昔唐高祖嘗議除之,以此故耳。人之坐食者眾而資食者少,實由於此,此僧道有污雜之眾,可除省助農而未除省之故也;
  • 45.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者制民之法以農為本,故常厚之;以商賈為末,故常抑之。後世抑末之法猶存,而厚本之法每病於費廣食眾,不能行之,故為商賈者益多,然商賈獲利既厚,而財貨有餘,農民往往衣食不給,反稱貸於商賈,況又有工藝之家,男女或盡棄耕織不務生業,而施奇技淫巧為服用之物,以漁厚利, 徒多費工力而無益於實用,農人竭一家之力者,或不足以當其一夫之獲;積一歲之收者,或不足以侔其一旦之售,由是務末者恆有餘而務本者恆不足,斯三者豈非有害於生之未眾者乎?
  • 46.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 古者天子不過六軍,諸侯用兵不過三軍,近世宋太祖定天下精兵亦不過二十萬,以十萬屯京師,十萬屯外郡。今京師之兵已十萬,而在外郡者不知其幾,以此推之,今之兵過多而有徒食者可知矣。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未豐,實由於此。昔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後世事漸繁密,故官亦漸增,唐太宗省內外之官,定製七百三十員,曰“吾以待天下之賢足矣。”今內外大小之官數以萬計,以此推之,今之官有冗員而多素餐者亦可知矣。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難豐,亦由於此,斯二者豈非有害於食之未寡者乎?
  • 47.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然役之必於農隙之時,後世事繁,故徭役浸多,然唐太宗制租庸調之法,其役民歲不過一十日,蓋由其能省事故也,故其法至今稱之。今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由其不能省事故也,至於民稀州縣,人丁應役不給,丁丁當差,男丁有故,役及婦人,奈何而民不窮困乎? 蓋由州縣有應並省而不並省者,其民既稀,其役自繁,是以民稠州縣,雖不盡其力,亦奪其時;民稀州縣,既奪其力,又奪其時,斯二者豈非有害於為之未疾者乎?
  • 48.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者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是以斧斤以時入山林,而材木不可勝用;數罟不入洿池,而魚鼈不可勝食。後世之民,困於徭役者多,故其入山林不能限之以時;急於近利者眾,故其人洿池多以數罟,由是材木常用之不給,魚鱉常食之不充,此所謂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者也。
  • 49.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者三年耕而有一年之儲,九年耕而有三年之積,故雖有水旱之災,而民無菜色,後世賦重役多,故民無餘蓄,然漢宣帝時以歲數豐穀賤,農人少利,因置常平倉,令穀賤則增價而糴以利農,穀貴則減價而糶以利民,至隋唐皆有義倉,於收穫之後勸農出粟,以防饑饉,皆良法也,今皆未行, 或有水旱之災,何以備之? 此所謂民粟有可蓄之時而不蓄者也。
  • 50.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古者制民之用,宮室飲食器用衣服之制,婚姻喪葬祭祀賓客之禮,貴賤各有等差,不得過侈,而又無有釋齋醮之設、妖淫鬼神之祠,故民無妄費而財用常足,後世雖或有制而未必盡行,故以庶民之賤苟富有財貨之家,其居處服用之物與夫吉凶之禮,擬於公侯者有之,至於齋醮則累日之設,費用至數百千緡者有之。其貧無財貨者,雖居處服用之物無以適意,至於婚姻之事,往往假借於人,務為浮靡以資觀美者有之。及有親戚之喪,或窮竭家資,設作齋醮者以杜外議有之。若疾病則訪之巫祝,必歸咎於淫祠,苟乏祭物,或竭己資而致衣食窘乏者有之,或舉債於人而致田廬典賣者有之,此所謂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者也,此三者豈非用之未舒之害耶? 凡此數者,特其大略耳,若其他固非臣之所能盡知而徧舉,欲致民富之道,有害如此,此所以未能遂民之庶,而教化所以難行也。陛下茍能因臣之所知,而益求其所未知,明其為害則除之,明其為利則興之,將見富庶之效,不數年而可致,而教化之行不難矣。
  • 51.    八:定法制, 臣聞先王之治皆因時制宜,無非求合乎天理,以適乎人情而已。然合乎天理者,未有不適乎人情;惟徇乎人情者,未必能合乎天理,何則? 天理無不正而人情有公私也。 大抵人情之公者,即合乎天理;人情之私者,則違乎天理。君子當循公而棄私,不當徇私而廢公,觀乎先王之制,因革不齊,無非因時制宜,以為久安長治之計,初不以人情之私而害天理之公也。今欲繼先王之治,必當酌古今之宜,定天下之制,亦惟合乎天理,以適乎人情可也, 豈可顧人情之私而違乎天理之公哉! 臣於古今所宜之制,略陳於利害之條矣,陛下如欲擇其可者而行,惟在斟酌損益,使不違乎古之意而宜乎今之俗,則無不可行者;若欲顧人情之私,則必違乎天理之公矣,其何以行之哉! 今姑以制恆產一事言之,如先王井田之制,固難猝行;若如後世均田之法、限田之制,宜可行之於今者,論者必曰“奪富民以予貧民,雖可以得貧民之心,而足以致富民之怨。” 殊不知民之所當益者貧也,所當損者富也,此天道虧盈益謙之義,乃出乎天理之公者,固不可避富民之怨而不為也,如欲避富民之怨而失貧民之心,則是徇乎人情之私而違乎天理之公,其不可也明矣,況天下之民貧者眾而富者寡,又豈可忘其寡者而忽其眾者乎? 以此推之,則於法制可得而定矣。 伏惟陛下,謹擇而毅行之,則天下幸甚,萬世幸甚。
  • 52.    《王靜學先生文集卷三》:僕與執事別十餘年,其間情慕之淺深,書問之達否,曰事之細者耳,姑置之不足道也。 惟執事之身,係天下之望。 仕之進退、天下之幸不幸與焉。 側聞被召,計此時必已到京,獲膺大任矣。 茲實天下之大幸也,故敢有説以進於左右焉。 凡人,有措天下之才者固難,自用其才者尤難。 如子房之於高祖,能用其才者也; 賈誼之於文帝,未能自用其才者也。 何則?子房之於高祖,察其可行而後言,言之未嘗不中,高祖得以用之,而當時受其利。 故親如樊、酈,不可得而間; 信如平、勃,不可得而非; 任如蕭、曹,不可得而奪,此子房所以能自用其才也。 賈誼之於文帝,不察其未能而易言之,且又言之太過,故大臣絳、灌之屬,得以短之。 於是文帝不能獲用其言,此賈誼所以不能自用其才也。 方今聖天子求賢用才之意,上追堯、舜,固非高祖、文帝可比; 而執事致君澤民之術,遠方皋、夔,亦非子房、賈誼可倫。 真所謂明良相逢,千載一時者也。 將見吾君不問則已,問則執事必能盡言; 執事不言則已,言則吾君必能盡用。 致斯民於唐虞雍熙之盛者,在是矣,豈非天下之幸歟! 雖然,天下之事固有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亦有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 如夏時、周冕之類,此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也; 如井田、封建之類,可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 可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易; 難行者而行之,則人之從之也難。 從之易則民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 執事於此,研諸慮而藏話心者非一日矣,措之猶反掌耳,尚何待於愚言之贊哉! 然僕聞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思者千慮,必有一得。 故不能無言於左右耳。 夫人情愛其人之深,而慮其患之至者,必救其失於未患之先。 苟待其既失而後救之,是乃愛之淺而慮之疏也,其得為忠乎? 天下知執事之深,愛執事之至,如僕者固多矣,竊謂忠於執事,未有能有過於僕者,伏惟少垂察焉。
  • 53.    楊宜師. 王叔英《靜學文集》版本考[J]. 青年文學家,2017(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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