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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

鎖定
學術不端是指學術界的一些弄虛作假、行為不良或失範的風氣,或指某些人在學術方面剽竊他人研究成果,敗壞學術風氣,阻礙學術進步,違背科學精神和道德,拋棄科學實驗數據的真實誠信原則,給科學和教育事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極大損害學術形象的醜惡現象。
這種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現今學術體制中學術行政化的衍生現象所造成的,應當及時、有效制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科技界代表委員呼籲,應從科研人員自律、打造“反內卷”大環境以及嚴懲失信等方面內外兼施、多管齊下,有效杜絕科研失信,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3] 
中文名
學術不端
外文名
Academic misconduct
定    義
違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的行為

學術不端術語簡介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的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篡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但是一稿多投、侵佔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歷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學術不端行為在世界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都曾經發生過,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

學術不端避免方法

學術不端客觀條件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於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着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

學術不端疏忽

一類是由於馬虎、疏忽而發生的失誤。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並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於“誠實的失誤”。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並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學術不端故意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術規範、學術道德有共同的特點,但是在某些細節上也存在差異。本文主要針對的是理工科領域,特別是生物醫學領域的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問題。

學術不端避免方式

學術不端工作嚴謹

研究結果應該建立在確鑿的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數據的基礎上,因此論文中的數據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不能有絲毫的虛假。研究人員應該忠實地記錄和保存原始數據,不能捏造和竄改。雖然在論文中由於篇幅限制、寫作格式等原因,而無法全面展示原始數據,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員對論文中的數據提出疑問,或希望做進一步瞭解,論文作者應該能夠向質疑者、詢問者提供原始數據。因此,在論文發表之後,有關的實驗記錄、原始數據仍然必須繼續保留一段時間,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論文結果受到了質疑,就應該無限期地保存原始數據以便接受審核。

學術不端誠實守信

如果研究人員沒有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卻謊稱做過,無中生有地編造數據,這就構成了最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之一——捏造數據。如果確實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也獲得了一些數據,但是對數據進行了竄改或故意誤報,這雖然不像捏造數據那麼嚴重,但是同樣是一種不可接受的不端行為。常見的竄改數據行為包括:去掉不利的數據,只保留有利的數據;添加有利的數據;誇大實驗重複次數(例如只做過一次實驗,卻聲稱是3次重複實驗的結果);誇大實驗動物或試驗患者的數量;對照片記錄進行修飾。

學術不端實事求是

人們已習慣用圖像軟件對圖像數據進行處理繪製論文插圖,因此又出現了竄改數據的新形式。例如,由於原圖的陽性結果不清晰,就用圖像軟件添加結果。如果沒有竄改原始數據,只是通過調節對比度等方式讓圖像更清晰,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刪減像素,則是不可以的。

學術不端恰當説明

在撰寫論文時,首先要避免剽竊(或抄襲,在本文中,我們對剽竊和抄襲二詞的使用不做區分)。剽竊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觀點或語句時沒有做恰當的説明。

學術不端認識誤區

學術不端剽竊

第一:認為只有剽竊他人的觀點(包括實驗數據、結果)才算剽竊,而照抄別人的語句則不算剽竊。例如,有些人認為,只要實驗數據是自己做的,那麼套用別人論文中的句子來描述實驗結果就不算剽竊。也有人認為,只有照抄他人論文的結果、討論部分才算剽竊,而照抄他人論文的引言部分則不算剽竊。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即使是自己的實驗數據,在描述實驗結果時也必須用自己的語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語句。引言部分在介紹前人的成果時,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

學術不端借鑑

第二:只要註明了文獻出處,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在論文的引言或綜述文章中介紹他人的成果時,不能照抄他人論文或綜述中的表述,而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復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則必須用引號把照抄的部分引起來,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則的話,即使註明了出處,也會被認為構成文字上的剽竊。雖然對科研論文來説,剽竊文字的嚴重性比不上剽竊實驗數據和結果,但是同樣是一種剽竊行為。

學術不端圖片誤用

第三:不同論文的使用了相同圖片,或者同一論文使用同一圖片,如果是有意的就是學術不端行為,如果是無意行為就是疏忽大意。2021年1月21日,針對網絡反映的南開大學曹雪濤院士、中科院裴鋼院士、中科院上海藥物所耿美玉研究員、首都醫科大學饒毅教授、武漢大學李紅良教授等的相關論文涉嫌造假問題,在21個部門參加的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框架下,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衞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建立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聯合工作機制,組建高層次複核專家組,查出曹雪濤,耿美玉,李紅良涉嫌圖片誤用。希望廣大青年引以為戒。 [1] 

學術不端適度標準

學術不端做好備註

在看待剽竊的問題上,也要防止採用過分嚴格的標準。這需要注意3種情形:一、必須對別人的觀點註明出處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較新穎、比較前沿的觀點,如果不做説明就有可能被誤會為是論文作者的原創。對於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常識、即使不做説明也不會對提出者的歸屬產生誤會的觀點,則可以不註明出處,例如在提及自然選擇學説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達爾文《物種起源》,在提及DNA雙螺旋結構模型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論文。

學術不端實事求是

二、有可能構成語句方面的剽竊的是那些有特異性、有一定的長度的語句,由不同的人來書寫會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獨立地碰巧寫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語句太短、太常見(例如只有一兩句日常用語),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對實驗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書寫的結果都差不多,那麼就不存在剽竊的問題。

學術不端正確表述

三、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因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紹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確説明也不會被讀者誤會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沒有必要一一註明觀點的出處。科普文章必須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竊,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介紹。
在論文中引用他人已經正式發表的成果,無須獲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發表的成果(例如通過私人通信或學術會議的交流而獲悉的成果),那麼必須徵得原作者的書面許可。
在論文註解中應該表明物質利益關係,寫明論文工作所獲得的資助情況。特別是如果是由某家相關企業資助的研究項目,更不應該隱瞞資金來源

學術不端典型案例

中國多所高校相繼捲入學術造假事件。從造假事件的披露來源地學術打假網站來看,中國存在類似事件的高校絕不僅僅只有這些,關於學術不端、學術腐敗、項目造假、論文抄襲等的舉報和揭露不勝枚舉。僅2009年中國學術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
2009年3月
●浙江大學賀海波論文造假,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李連達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不再續聘。
●雲南中醫學院院長李慶生被指論文抄襲、一稿多投。李慶生主動申請對自己的相關論文進行鑑定,結果為“過度引用不當”。
●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被爆剽竊論文。浙大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事發後,賀海波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浙大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
2009年4月
海南大學年僅38歲的大學教授、博導、學科帶頭人王鳳陽,剛被任命為海南大學農學院副院長,就被捲入“學術造假”的漩渦。
2009年5月
東北財經大學2007年某篇碩士學位論文,與南京財經大學2006年一篇碩士學位論文驚人相似,兩篇論文整體框架完全一樣,除了把地點“江蘇”兩字替換成“山東”,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事件”。
2009年6月
遼寧大學副校長陸傑榮在核心期刊發表的《何謂“理論”?》一文被爆涉嫌抄襲。隨後遼寧大學校方表示,該論文第一署名人陸傑榮對此事並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外國哲學專業2006級在讀博士生楊倫承認是自己抄襲,然後才拿給之前的老師陸傑榮署名。
2009年8月
武漢理工大學64歲的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及其學生謝鳴一篇抄襲論文收錄在“第二屆全國智能製造學術會議”第一版論文集中,後被查出抄襲後,會議又推出“正式版”,刪除了該文。
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賴文教授和吳麗麗副教授聯名舉報其博士學位論文抄襲。其博士學位論文竟然在沒有標明引用的情況下,將早一年畢業的敖海清博士的學位論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連數頁粘貼過來,直接把這些論述、分析和數據作為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雷同文字數高達40%以上。

學術不端危害

學術不端行為敗壞科學界的聲譽,阻礙科學進步。學術的意義是求真,探求真理本來應該是每個學者的崇高職責,誠實也應該是治學的最基本的態度。人類的活動很難找出還有哪一種像學術這樣強調真實,學者也因之受到公眾的敬仰,甚至被視為社會的良心。如果科學界的聲譽由於學術不端行為的頻發而受到嚴重損害,敗壞了科學研究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那麼必然會阻礙科學的進步,因為做科學研究是需要全社會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資金的提供,需要有一個比較好的科研環境的。沒有了這些因素,科學就很難發展。
學術不端行為也直接損害了公共利益。科學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國家資金,學術造假就是在浪費納税人的錢。有的學術造假是和經濟腐敗相勾結的,是為了推銷假藥、假產品的,那麼就是在騙消費者的錢,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學術不端行為違反學術規範,在科研資源、學術地位方面造成不正當競爭。如果靠剽竊、捏造數據、捏造學術履歷就能製造出學術成果、獲得學術聲譽、佔據比較高的學術地位,那麼腳踏實地認認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競爭不過造假者的。而且學術造假還對同行造成了誤導。如果有人相信了虛假的學術成果,試圖在其基礎上做進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費了時間、資金和精力,甚至影響到學位的獲得和職務的升遷。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實驗室、同一研究領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權利維護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規範、學術道德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
中科協完善科技人員誠信檔案 防範學術不端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電(記者孫自法)被譽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呼籲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者誠信檔案,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從事相關管理的人員、機構進行信用監督,以強化科研道德建設、防範學術不端行為。
二十六日閉幕的中國科協“七大”通過《關於動員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新貢獻的若干意見》,並在這份用較多筆墨關注科技道德與學風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出上述呼籲。
中國科協強調,科技工作者要自覺抵制相互吹捧、沽名釣譽等學術不端行為,同弄虛作假、剽竊抄襲等不良現象作鬥爭。在申報、推薦、評審、鑑定、答辯、評獎等科技活動中,要淡薄“官本位”觀念和“明星”效應,充分尊重學術領域不同意見。要把學術自律和社會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維護學術尊嚴和科技工作者職業道德
科研單位和科技團體要制定科學道德公約,規範、鼓勵學術批評,端正學風研風。加強學術道德委員會建設,制定懲戒處罰制度,促進學風建設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改進和完善學術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認可機制,幫助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脱穎而出。
科技人員應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在各項科研活動中體現國家意志,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利益,保守國家科技秘密,維護科技安全,牢固樹立納税人意識,確保科技活動有利於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同時,科技人員還要保護好、應用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學術不端北大復旦

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分析説,當今中國的“學術失範”之風屢禁不止的現象,首先是學者對自己的“公共知識分子”身份的自我認知不足,忘卻了“公共知識分子”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堅守的是民族文化人類文明中的普適性價值理想。除此之外,媒體本身對“學術研究”的報道也為其罩上了許多不切實際的“光環”,使“學術研究”帶上了人為的“神秘感”,而缺少應有學術精神和嚴謹性。媒體的這種“廣告式”的學術報道,往往連研究領域稍有不同的專家都難以理解,並常常對公眾產生誤導,但它卻為學術機構和個人贏得一些實際的利益。這種做法的一個“隱動力”源自多年來風行的,嚴重背離學術精神的學術評價、評估和評審體系,其危害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北大校長周其鳳説,學術活動中道德失準、行為失範的問題時有發生。一些學者違背學術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製濫造;或媚於世俗,熱衷炒作;更有甚者,喪失學術道德,以抄襲剽竊為手段換取一時之名利。這些行為和現象雖屬個別,但若不加以制約,將嚴重污染學術環境,影響學術聲譽,阻礙學術進步,進而影響整個學術羣體的創新和發展。
周其鳳指出,在學術道德規範建設上堅持四原則:一、建設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和諧統一的學術氛圍,二、建設制度規範與自我約束有機結合的控制機制,三、建設事先預防和事後處理互為補充的教育手段,對於學術失範事件,根據嚴重程度給予不同形式的懲處。同時,着重致力於學術失範的預防機制建設,避免潛在的學術失範現象的發生,四、建設表現形式與實質內容並重的成果評價體系
在計算機時代,運用剪切和粘貼太容易不過了,當科學家拋開鑽研精神,轉而用剪剪貼貼來剽竊科學成果時,不禁令人大失所望。《科學》雜誌刊登一個研究組在報告中列出的“潛在剽竊者”名單,這些名單上的作者所著的科學論文與以前曾出版過的作品平均有86.2%相似。
美髮現中日科學家剽竊論文比例略升。該研究小組在《自然》雜誌上報告,根據對美國聯邦政府PubMed數據庫樣本的研究顯示,約二百分之一的論文系抄襲。
該小組利用一種計算機程序,來檢測約9000個可疑的重複PubMed數據庫資料。研究小組隨後發出了163份問卷,分別給潛在剽竊者、被複制論文的原創者以及出版科學刊物的編輯,他們收到了144份答覆。研究組指出,受訪者的反應強烈而多樣,93%的原創者對於被抄襲的情況表示不知道或贊同,潛在剽竊者的答覆則更加多樣化:28%的人否認抄襲,35%承認錯誤並表示後悔,22%聲稱是共同作者,只是未參與撰寫手稿,其他人則聲稱他們不知道別的研究。一個重複別人論文的作者在問卷中表示,“這像是個笑話,一場糟糕的比賽,或者朋友之間糊里糊塗地打賭。10年前發生了這件事情,我深感遺憾。”研究組發現,這位深表遺憾的“開玩笑者”還有8篇論文與別人重複,並且他身為所在國家的某個倫理委員會負責人。
研究表明,複製的論文來自全世界各地,其中包括哈佛大學的一篇文章在內。然而,中國和日本的比例略有上升,一些研究者反映有些國家論文剽竊標準過於寬鬆。最令人震驚的是醫學領域的論文剽竊,這可能會影響到醫生的診斷和病人的治療。另外,約42%的重複論文還包括篡改數據、計算或圖像。醫生根據數據決定治療方案,科學家根據實驗結果做研究決策,因此在剽竊研究中捏造數據非常令人擔憂。
令人關注的最嚴重的抄襲是自我剽竊,即研究人員在不同刊物上一次又一次重複自己的論文和舊數據。該研究小組發現自我剽竊案件比剽竊他人案件多8倍。小組研究員加納表示,科學家也是人,許多院校提出的“要麼出版論文要麼走人”的要求在絕望的情況下重複發表自己的文章。《自然》雜誌發表的一項調查表明,每年約有3%的研究人員被發現有科學上的不端行為,主要是偽造數據及剽竊。在過去十年中,震撼科學界的案例有幹細胞研究人員黃禹錫偽造數據,貝爾實驗室的天才傑恩·亨德里克·舍恩(JanHendrikSchn)偽造實驗結果等。
當然,以上的種種行為只佔所有科研成果的極少數。研究組工作人員加納表示,“雖然我們公佈的(重複論文)數目看起來像是很多,但是你必須記住有180萬論文和PubMed數據庫的95%以上的研究都是高品質的精心努力的成果。”加納説,“我們只是希望,高標準的科學精神無處不在。”
根治學術不端行為不能完全依靠行為發現後的嚴重處罰,學者自覺踐行學術規範才是治本之策。但是,在這種自覺意識還很弱小的時候,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就顯得極為重要。專門的學術規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為不瞭解學術規範而產生的不端行為。當然,除了學術規範的傳授,教師自身在學術方面的嚴謹作風對學生有更好的示範作用。 [2] 

學術不端道德建設

學術不端出台文件

記者9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日前已經完成《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的意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手冊》和《學術博客自律倡議書(徵求意見稿)》等文件和規範的制定工作,並將於近期下發。
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校學風建設要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建立健全一整套加強學風建設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使高校研究人員不會違背基本的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從而明確學術研究的基本規則和道德底線
這位負責人認為,文件和規範的出台將為推進高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提供政策依據,推動高校切實負起學風建設的責任。

學術不端制定規範

高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有章可循
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日前在京舉行第三次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學風建設委員會已經完成《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的意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範手冊》和《學術博客自律倡議書》(徵求意見稿)等文件和規範的制定工作,將於近期推出,這將為推進高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提供政策依據,推動高校切實負起學風建設的責任。
據瞭解,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在加強高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各高校也相繼建立健全了學風建設組織機構,制定了專門規章制度。調查表明,75%以上的部屬高校設有學風建設專門機構,初步建立了全國高校學風建設工作網絡,高校學術規範、學術道德、學術風氣建設得到切實加強。
學風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學風建設要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建立健全一整套加強學風建設的規章制度,使人們不願、不能、也不敢違背基本的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在不斷強調學術道德的基礎上,通過學術規範的制度建設,明確學術研究的基本規則和道德底線。

學術不端聲明抵制

抵制“抄襲剽竊”
全國50家人文社會科學期刊共同發表《關於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聲明”),聯合抵制一稿多投、抄襲剽竊、重複發表、虛假註釋、不實參考文獻等行為。對此,《社會科學論壇》總編輯趙虹表示,“能起多大作用現在不好説。”

學術不端界定標準

學術不端目錄

前 言
1範圍
2術語和定義
2.1剽竊 plagiarism
2.2偽造 fabrication
2.3篡改 falsification
2.4不當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
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
2.6重複發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
2.7拆分發表 slicing publications
3剽竊
3.1剽竊觀點
3.2剽竊數據
3.3剽竊圖像
3.4剽竊研究(實驗)方法
3.5剽竊文字表述
3.6整體(大量)剽竊
3.7自我剽竊
3.8剽竊未發表成果
4偽造
5篡改
6不當署名
7一稿多投
8重複發表
9拆分發表
10相關研究倫理問題
11其他

學術不端前言

為進一步提升學術期刊的質量,尊重和維護學術出版規範,更好地發揮學術期刊在規範科研行為和淨化學術環境方面的作用,推動科學道德和科研誠信建設,中國知網(CNKI)特組織編制《學術期刊論文不端行為的界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本標準概括了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為類型,通過羅列各類不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給出基本的界定原則和標準。
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參照教育部、科技部、新聞出版總署、中國科協等部門的相關規定,借鑑重要國際組織、學術團體有關學術倫理規範,以及中國外學者的相關最新研究成果。本標準在範圍涵蓋、內容陳述、行為界定等方面,儘可能地與國際學術期刊通用規範保持一致,同時兼顧中國學術期刊論文撰寫和發表中的特殊情況。
本標準充分考慮科學技術類期刊和人文社科類期刊的特點,涵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科學技術類期刊和人文社科類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學科的特點,根據本標準編制更加細緻的認定規則。本標準按照準確、簡明、實用的原則編寫,力求方便查閲和使用。
學術期刊論文不端行為的界定標準

學術不端範圍

本標準涵蓋學術期刊論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類不端行為,不包括學術期刊的編輯、出版單位、審稿人等。根據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為的特性,本標準涵蓋以下三類不端行為:論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為、投稿和發表過程中的不端行為。具體包括: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拆分發表、相關研究倫理問題以及其他問題。
標準是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在學術論文撰寫和投稿時避免不端行為的指南,也是學術期刊編輯發現和處理不端行為的指導,同時也可為研究機構、資助機構和學術團體判斷相應的不端行為提供參考。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剽竊 plagiarism
直接將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觀點、數據、圖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説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過度引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內容。
2.2偽造 fabrication
編造或虛構數據或事實。
2.3篡改 falsification
故意改變數據和事實,使其失去真實性。
2.4不當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
署名與對論文的實際貢獻不符。
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
同一篇論文或只有微小差別(如論文題目、關鍵詞、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單位不同,或論文正文有少量內容不同)的多篇論文,投給多個期刊,或在約定或法定期限內再轉投其他期刊 。
2.6重複發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
未恰當説明,在論文中大量重複自己已經發表論著中的內容。
2.7拆分發表 slicing publication
將實質上基於同一主題、數據、資料的研究結果,本可以一次發表而拆分成若干可發表的單元,作為多篇論文發表。
3 剽竊
3.1 剽竊觀點
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卻不加引號和引注。
3.1.2 不改變其本意地轉述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卻不加引注。
3.1.3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刪簡部分內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1.4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拆分或重組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1.5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增加一些內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2 剽竊數據
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卻不加引注。
3.2.2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些微修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2.3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一些添加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2.4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部分刪簡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2.5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數據原有的排列順序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2.6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數據的呈現方式後使用,如將圖表轉換成文字表述,或者將文字表述轉換成圖表,卻不加引注。
3.3 剽竊圖像
3.3.1 使用應經許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卻未獲得許可。
3.3.2 使用可不經許可使用的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卻不加引注。
3.3.3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進行些微修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3.4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上添加一些內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3.5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上刪除部分內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3.6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上增強部分內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3.7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上弱化部分內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4 剽竊研究(實驗)方法
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卻不加引注。
3.4.2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5 剽竊文字表述
3.5.1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卻不加引注。
3.5.2成段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雖然進行了引注,但對所使用文字不加引號,或者不改變字體,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顯示。
3.5.3多處使用某一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卻只在其中一處或幾處加以標註。
3.5.4 連續使用來源於多個文獻的文字表述,卻只標註其中一個或幾個文獻出處。
3.5.5 不改變其本意地轉述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簡化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或者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類似詞語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進行同義替換,卻不加引注。
3.5.6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詞句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5.7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刪減一些詞句後使用,卻不加引注。
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論證結構,僅僅改變其中的方法、數據、結論等內容。
3.6 整體(大量)剽竊
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
3.6.2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基礎上增加部分內容後使用,如補充一些數據,或者補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3.6.3 縮簡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後使用。
3.6.4 替換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研究對象後使用。
3.6.5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的結構、段落順序後使用。
3.6.6 將多篇他人已發表文獻拼接成一篇論文後發表。
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參考文獻。
3.6.8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參考文獻進行一些增減後直接使用。
3.7 自我剽竊
3.7.1 在論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內容,卻不加引注。
3.7.2 合作作者在論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個作者)已發表文獻中的內容,卻不加引注。
3.7.3 在論文中使用自己已經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中的內容,卻不加引注。
3.7.4 論文的主要內容源於自己已經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卻不加説明。
3.8 剽竊未發表成果
3.8.1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未正式發表(包括在學術會議上的報告)的觀點、研究方法、數據、圖片等。
3.8.2 獲得許可使用他人未正式發表(包括在學術會議上的報告)的觀點、研究方法、數據、圖片等,卻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謝等方式予以説明。
4 偽造
4.1 編造不以實際調查或實驗取得的數據、圖像。
4.2 偽造無法通過重複實驗而再次取得的樣品等。
4.3 編造不符合實際或無法重複驗證的研究方法、結論等。
4.4 編造能為論文提供支撐的資料或參考文獻。
4.5 編造論文中相關研究的資助來源。
5 篡改
5.1 改變原始調查或實驗數據,使其本意發生改變。
5.2 挑選、刪減原始調查或實驗數據,使其本意發生改變。
5.3 修改原始文字記錄等,使其本意發生改變。
5.4 拼接不同圖像從而構造不真實的圖像。
5.5 從圖像整體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虛構的部分,使對圖像的解釋發生改變。
5.6 增強、模糊、移動圖像的特定部分,使對圖像的解釋發生改變。
5.7 改變所使用文獻的本意,使其對己有利。
6 不當署名
6.1 將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外。
6.2 將未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列入作者名單。
6.3 擅自在自己的論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
6.4 虛假標註作者信息。
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確反映實際貢獻。
7 一稿多投
7.1 將同一篇論文同時投給多個期刊。
7.2 在約定或法定回覆期內,將論文再次投給其他期刊。
7.3 在未接到期刊確認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將稿件投給其他期刊。
7.4 將只有微小差別的多篇論文,同時投給多個期刊。
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覆之前或在約定或法定期內,將論文作稍微修改後,投給其他期刊。
7.6 在不做任何説明的情況下,將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經發表論文,原封不動或做些微修改後,再次投稿。
8 重複發表
8.1 在論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內容,卻不加以説明或引注,或者只將已發表文獻籠統地列在文後參考文獻中。
8.2 在不做任何説明的情況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部分內容,拼接成一篇新論文後再次發表。
8.3 被允許的二次發表,不説明首次發表的出處。
8.4 多次重複使用一次調查結果、一幅圖像或一個實驗結果,卻不加説明。
8.5 將實質上基於同一實驗或研究的論文,每次補充少量實驗數據或資料後,多次發表方法、結論雷同的論文。
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調查、實驗結果,發表方法、結論明顯相似或雷同的論文。
9 拆分發表
9.1 將基於同一項調查、實驗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論文發表,從而破壞了研究的完整性。
9.2 將應當一次發表的論文拆成若干可發表單元發表,從而破壞了研究的完整性。
10 相關研究倫理問題
10.1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規定獲得相應機構的許可,或不能提供相應的許可證明。
10.2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員會許可的內容。
10.3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當傷害研究參與者,虐待有生命的實驗對象,違背知情同意原則等倫理問題。
10.4 論文泄露了被試者或被調查者的隱私。
10.5 論文未按法定或約定對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衝突予以説明。
11 其他
11.1 不按約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會泄露論文關鍵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發權。
11.2 干擾期刊論文評審。
11.3 在論文參考文獻中加入實際未參考過的文獻。
11.4 將轉引自其他文獻的引文標註為直引,包括將引自譯著的引文標註為引自原著。
11.5 未以恰當的方式,對他人提供的研究經費、實驗設備、材料、數據、思路、未公開的資料等,給予説明和承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1.6 所引用內容構成了論文的主要或實質部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