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聶磊案
鎖定
聶磊案案件介紹
2010年9月1日,“聶磊案”事發,聶磊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青島市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經市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3]
聶磊案開庭審理
20日當天開庭審理的共計有32名犯罪嫌疑人,他們被指控為聶磊黑社會性質團伙的骨幹成員。
在法庭上,起訴書的宣讀持續了約兩個小時。檢方指控青島人聶磊自1998年前後起,逐步建立和操縱一個以他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聶本人經營的娛樂城和青島部分區域內先後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人傷亡。
此案共有209人涉案,並牽涉包括青島市公安局原市北區分局局長於國銘、原李滄區公安分局局長馮越欣等10多名青島警界人員。這些人被認為是聶磊團伙賴以長期生存的“保護傘”。這一系列案件的審理將持續至2011年12月31日。
[4]
聶磊案指控罪項
起訴書顯示,1995年以後,聶磊以“獄友”、鄰居、親屬為主力,先後糾集被告人姜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羣力等人成立青島羣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產,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開辦了紅星遊樂城 、震泰遊戲廳、福滿多娛樂城等娛樂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1998年後,被告人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閒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5年間,聶磊帶領其手下擴張地盤、建立權威,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巖、盧建強、熊新為領導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羣力、劉峯國、安俊宇等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聶磊為組織規定了明確的紀律,對外統稱“聶磊公司”。2000年起,“聶磊公司”漸漸向賭博、色情等行業滲透,擴張勢力範圍,組織內部層級更為清晰、分工更為明確,後又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大肆進行賣淫活動,非法牟利共計5000餘萬元;開設地下賭場,非法獲取暴利。
[5]
起訴書顯示,10餘年來,聶磊團伙參與數宗重大治安案件,甚至與命案相關:1999年7月16日,聶磊當時在中山路開辦紅星遊樂城,有三人為安某經營的龍山遊戲室發廣告 ,來到紅星遊樂城,雙方打了起來。當晚 ,聶磊得知情況後,將安某訓斥後,才將被打的三人送往醫院救治,後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 ,聶磊對被害人家屬進行安撫,為死者購買墓地,並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給他們5000元錢。另外,因懷疑妻子不忠,聶磊還指使手下將硫酸潑在情敵身上;因生氣別人闖入他的娛樂場包間破壞情緒,聶磊手下還將人開槍重傷,後來賠償25萬元了結。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先後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產,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伙,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5]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實現“聶磊公司”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購買高檔車輛、發放公司報酬、裝備通信工具、購置槍支彈藥、給予經濟補償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打壓競爭對手,疏通關係,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5]
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以來,被告人聶磊、姜元、任昊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羣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以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開辦遊戲場所等方式,聚斂了大量財富。公訴機關認為,聶磊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聶磊案涉案官員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2012年2月21日在山東省兩會上披露,備受關注的青島聶磊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護傘”被查處。
[6]
張葵,女,青島市市南區政法委副書記
[7]
陳鵬,青島市公安局團委書記;
王曉青,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
葛強,青島市市北區治安大隊大隊長;
辛克水,青島市市南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10]
這是繼2011年之後,省檢察院報告中第二次出現有關聶磊涉黑案的信息。2011年的報告中提到,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王曉青徇私舞弊,為兩名網上通緝犯提供通訊工具、轉移住所,併為其駕車衝撞攔截追捕的警車,企圖使他們逃避法律制裁。
[11]
聶磊案同案案犯
聶磊案“二把手”
劉峯玉,畢業於山東大學數學系,曾在某銀行擔任會計,在上世紀90年代和聶磊相識,之後開始主抓“聶磊公司”的地產部分,也是該團伙中除安俊宇外(碩士學歷,後期與聶磊鬧翻離開)的最高學歷者。
[12]
聶磊案同案人員
聶磊案膠州宣判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東青島聶磊涉黑案於2012年3月20日在青島膠州法院宣判。此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是青島首次審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
據青島媒體報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鄒川寧介紹,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於2011年12月20日首次開庭受審。因該案時間跨度大,不少部門機關更為聶磊黑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將很大一部分證據銷燬,導致無從查證,加大了審理的難度。
2012年3月2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聶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十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5]
聶磊案最新進展
2012年6月1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膠州市對聶磊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窩藏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社會各界羣眾及部分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
二審開庭審理過程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主要圍繞一審判決認定的被告人聶磊有關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以及被告人聶磊及其辯護人對一審判決認定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部分進行了法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就上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充分辯論。
此外,按照有關規定,二審法院還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過審閲案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以不開庭的方式進行了審理。
[16]
- 參考資料
-
- 1. 青島涉黑案頭目聶磊被執行注射死刑 現場戒備森嚴 .中國網[引用日期2013-09-19]
- 2. 青島"黑老大"聶磊案同案犯獲刑 曾參與故意傷害案 .網易[引用日期2018-09-14]
- 3. 法制網:青島“黑老大”聶磊案開庭
- 4. 鳳凰網:青島聶磊案開庭 被控十宗罪
- 5. 聶磊涉十項罪名一審獲死刑 法庭決定不從輕處罰
- 6. 網易網:青島聶磊案30多名“保護傘”被查處
- 7. 聶磊案引發連環案中案 .網易[引用日期2012-07-24]
- 8. “黑老大”引爆青島警界地震 .財新網[引用日期2012-07-24]
- 9. 聶磊案二審尚未宣判 青島打黑英雄單果濰被調查 .網易[引用日期2012-07-24]
- 10. 青島警界黑檔案:治安刑警特警均有人被抓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2-07-27]
- 11. 青島聶磊案30餘名保護傘落馬 主要是公安
- 12. “二把手”劉峯玉歸案 聶磊集團財富帝國將浮出水面 .新浪[引用日期2012-07-27]
- 13. 青島聶磊百人"黑幫"的隕滅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2-07-27]
- 14. 山東青島聶磊案今在膠州宣判
- 15. 青島“黑老大”聶磊一審被判死刑
- 16. 山東聶磊案二審 .搜狐新聞[引用日期2012-06-20]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