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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磊

(青島黑社會頭目)

鎖定
聶磊(1967年7月17日~2013年9月17日),男,山東青島人。2010年3月,聶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竄至青島市頤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總會打傷員工多人,損壞物品若干,並涉嫌販賣毒品
2010年6月被公安通緝;2010年9月被抓獲歸案。2011年12月,青島黑社會頭目聶磊在膠州法院受審;2012年3月,聶磊一審被判死刑。8月20日,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9月17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聶磊執行了死刑。
2018年9月13日,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青島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提及了聶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的同案犯鍾方。 [1] 
中文名
聶磊
別    名
張瀧,王鑫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7年7月17日
出生地
山東青島
身    高
1.8 m
重大罪行
操控黑社會性質組織
死亡日期
2013年9月17日
性    別

聶磊人物經歷

聶磊 聶磊
1967年7月17日,一個體重3500克的男孩在青島婦幼保健院出生,健康、有勁,預示着這個孩子會有強壯的體魄。身為青島市第24中學退休教師的聶毓祥,仍然記得他的第一個孩子出生時的情景。他為長子起名:聶磊。因為教師母親的關係,聶磊小學畢業後順理成章到青島一中就讀。生活上未曾享受父母過多關愛,卻在學校享受“教師子女”的嚴格照看;而疼愛他的爺爺卻無法在學業上對聶磊有所幫助,於是聶磊成為讓大人頭疼的“野孩子”。
20世紀90年代以房地產業起家,後建立了以房地產為主業並涉足遊戲、娛樂、投資等多元化領域,成為青島“知名人士”。多年來犯下多起罪行,2012年6月19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聶磊黑社會案”,維持死刑原判。
搶劫1.3元的少年犯
初中畢業後,聶磊放棄了學業。時值80年代初,青島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場剛建成不久,已小有名氣,這個簡陋的路邊市場,常被和北京秀水街、上海城隍廟、武漢漢正街相提並論。聶磊常和一幫志同道合的“兄弟”在即墨路市場四處閒逛,遊手好閒、道貌岸然,成了名符其實的街頭小混混。一天,聶磊在街上閒逛,他看到三個和自己年齡差不多大的孩子在爭吵:兩個四方區的孩子向一個市北區浮山後的孩子索要錢財,浮山後的孩子手裏只有1.35元。聶磊湊上前説,“給他留5分錢坐車,其餘的我們拿走”。不久,浮山後孩子的家屬和親戚聯合起來向市區大隊報了警,聶磊被帶到了派出所,一進門就被銬上了手銬。那時正值全國“嚴打”,要求大大小小的一切案件需“從重從快”處理,不讓請律師。1983年9月,該案宣判:因犯搶劫罪,聶磊被判刑6年,兩個四方區的孩子分別被判7年和8年。宣判後,聶磊等被命令頭頂大牌子,上街遊行示眾。聶毓祥夫婦不斷提交申述材料,兩年後,聶磊被改判拘役六個月。聶毓祥還記得,在王村少管所,拿到簽過字的法院判決書,聶磊衝着在場的法官大聲質問:“你們原來憑什麼判我有罪?!”這一年,聶磊18歲。
1986年,“嚴打”第三戰役剛開始,聶磊參加了市南區南村路附近的“幸福樓”的一場鬥毆,雙方最終都被勞教。聶磊被判處勞動教養三年。從勞教所出來後,聶磊成為一個待業青年。看到青島港務局在招工,聶毓祥就去找在港務局工作的同學,同學們將聶磊引薦給面試主考人員。但是面試主考人員沒有將聶磊直接招入,他們嚴格、仔細地審查了聶磊的資料,發現聶磊有“前科”,婉拒。
沒有選擇,聶磊開始在即墨路商場做服裝、日用品和鞋的銷售,聶磊負責銷售,妹妹進貨。每天晚上回來,聶毓祥幫助記賬。1992年,聶磊等青島商販去温州進貨,因爭執發生鬥毆,聶磊一夥人把對方一個人綁起來,掠走財物。他終因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後因在監獄工作時手臂被燙傷,保外就醫。很快,聶磊由於表現良好被提前釋放出獄。
十年間,25歲的聶磊三次入獄,但與他相識的人對他的評價卻出人意料:他一米八的個頭,文弱書生,不太會打架,但是講義氣,朋友多,聰明冷靜。這種性格使聶磊在獄中也結識了不少朋友,他們後來成為聶磊黑社會團伙的骨幹。
從鞋販到房產商
1995年前後,經朋友介紹,聶磊的妹妹聶卉和當時開飯店的姜元相識。據聶案起訴書,姜元在聶磊涉黑案中被列為二號人物。1997年,即墨路商場正式“退路進室”。據知情人透露,此前兩年,聶磊主要精力已經不放在賣鞋和日用品上了。2000年前後,聶磊在易州路與他人合夥經營“即墨路鞋城”。此時,聶磊已積累了幾十萬元資金,他開始尋找其他賺錢的行當。
20世紀90年代,受全國房地產開發熱的影響,青島房地產也異常火爆。據報道,90年代初期,青島已經有800餘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聶磊也把目光也投向了房地產業。不久,聶磊與在銀行工作的劉峯玉相識。劉峯玉畢業於山東大學數學系,頭腦精明。聶磊與之相識不久,就成立了青島羣力置業有限公司。在對聶磊的起訴書中,劉峯玉被列為該犯罪組織骨幹成員。
幾年之後,他又成立了青島祥隆置業公司和青島明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還利用父親的關係,和父親的一位學生——青島住宅公司的王姓負責人運作項目。聶磊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有如意小區、徐州路專家公寓樓、明珠新村、青島火車站的如意大廈、翡翠花園別墅、悦海豪庭、市郊中型賓館等項目。
房地產業為聶磊積累了鉅額財富。更關鍵的是,聶磊也成功地從默默無聞的商場小鞋販,轉型為“知名”房地產商。自此,他開始能夠接觸到青島的各路頭面人物。
“聶磊公司”
聶磊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開始涉足娛樂場所。1998年前,聶磊已經擁有“震泰遊戲廳”“紅星娛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多個遊戲場所。名為遊戲廳,實為賭場。
這種景象應該沒有持續太久。2000年夏天,國務院辦公廳部署了在全國開展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賭博等社會醜惡現象的專項行動。同年9月,山東省公安廳原副廳長、青島市公安局長萬國忠,因屬下和其在公安系統的兒子將警方掃黃行蹤透露給涉案夜總會,被迫引咎辭職。不久,萬國忠被“雙規”,帶離青島審查,當月底,自殺身亡。據《中國新聞週刊》調查,聶磊當時沒有受到牽連。但萬國忠事發後,“百家樂”“老虎鬥”等賭具很快在聶磊的場子裏消失。萬國忠案後,青島賭場一掃而空。但通過經營賭場,聶磊不僅獲得大筆收入,而且進一步加強了與警界的關係。

聶磊涉及案件

聶磊劣跡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聶磊當時在中山路開辦紅星遊樂城,有三人為安某經營的龍山遊戲室發廣告,來到紅星遊樂城,雙方打了起來。當晚,聶磊得知情況後,將安某訓斥後,才將被打的三人送往醫院救治,後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聶磊對被害人家屬進行安撫,為死者購買墓地,並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給他們5000元錢。
因懷疑妻子周某與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當關係,聶磊指使幾個手下,於2009年4月7日將朱某帶到昌樂路一家茶樓,將其面部打傷。後來聶磊感覺到,朱某並未因此有所收斂。當年4月13日,朱某剛走出小區便被劫持至麪包車上,對方把事先準備好的硫酸倒在身上……
2000年4月10日凌晨,聶磊在延吉路波爾卡迪廳娛樂時,王某等人誤闖入他的包間。聶磊的手下便持槍衝進王某所在的包間,雙方爭執不下,這些人便朝王某開槍,擊中其頸部、胸部,導致重傷。事後,聶磊命兩個弟兄跟王某談判,以賠償25萬元為條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0年10月12日凌晨3時,聶磊因懷疑青島輝煌人間娛樂有限公司經理李某打傷了自己一名手下,指使幾名弟兄駕車跟蹤其至台東六路乾坤火鍋城,並闖入包間,將李某強行挾持到寧夏路東段的一處山坡進行圍毆,打斷了對方的雙腿。
2006年12月5日,因33路公交車隊停車等原因影響“新藝城夜總會”生意,聶磊指使手下毆打車隊隊長,傷情為輕微傷。
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聶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竄至山東省青島市頤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總會打傷員工多人,並損壞物品若干。

聶磊犯罪通緝

犯罪通緝
名稱
信息
姓名
聶磊
方言口音
青島口音
性別
出生日期
1967年7月17日
身份證號
370202196707170017
身高
1.80米
其它證件
610422196707173636
通緝日期
2010年6月23日
通緝編號
公緝[2010]37號
曾用姓名
張瀧
户籍住址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139號3號樓1單元201户

聶磊人物落網

2010年9月1日,“聶磊案”事發,聶磊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經市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青島公安機關經過深入調查、縝密偵查,一舉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截至9月7日,該犯罪組織首犯聶磊及130餘名成員已被抓獲歸案。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該犯罪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組織賣淫,販毒,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多項犯罪。
2011年12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膠州法院大法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中以聶磊為首的32名被告人。
2012年2月21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在山東省兩會上披露,備受關注的青島聶磊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護傘”被查處。
2013年8月7日,公安部工作組將潛逃3年多的山東青島聶磊涉黑組織骨幹成員丁某從韓國首爾押解回青島。此前,在韓國警務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和中國駐韓警務聯絡官的多方協調下,丁某被成功抓捕歸案。

聶磊犯罪記錄

時間
罪名
判決
1983年9月
有期徒刑6年,兩年後改判拘役6個月
1986年7月
鬥毆
勞動教養3年
1992年8月
搶劫罪
有期徒刑6年

聶磊案情審理

聶磊一審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2張)
2011年12月20日上午,聶磊等30人將在膠州法院上堂受審。2010年9月份,“聶磊案”相關案情公佈後,庭審時間從5月推到了8月,又推遲。此次先行審理的30名嫌疑人都是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整個審判過程也將達到兩個星期的時間。由於此案的涉及犯罪人員多達209人,審理將採取分庭審理的方式,全部審理完後將統一判刑。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其他涉案人員將分別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滄法院等基層法院進行審理。 [2]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3月20日對青島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其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產。 [3] 

聶磊二審

維持原判
2012年6月1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膠州市對聶磊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窩藏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社會各界羣眾及部分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 [4]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根據二審查明的犯罪事實,依法駁回聶磊等被告人的上訴,堅決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 [5] 
執行死刑
2013年9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聶磊執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聶磊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罪犯聶磊執行死刑的命令,立即執行。依照法律規定,2013年9月1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聶磊的親屬進行了臨刑會見。 [6] 

聶磊案件影響

受聶磊案牽連,青島市政法部門先後有53人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其中包括原市北公安分局局長於國銘、原李滄公安分局局長馮越欣,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長王林良、楊玉亭(時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大隊長)、市南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原大隊長韓進傑、市南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王東等人。 [7-9] 
部分判決如下:
王林良: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領刑十四年;
楊玉亭: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韓進傑:犯受賄罪,判刑十年;
王東:犯受賄罪,判刑十年。 [9] 

聶磊社會評價

黑老大不是一天形成的,是長期的放縱形成的,是很多管理監督無力培養的,是一些制度殘缺打造的,這更是需要我們反思的,黑老大的眼淚告訴我們,他也有不做黑老大的潛力,我們需要讓人變善的強大主動力。(人民網) [10] 
從青島涉黑警察與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密切關係來看這種關係的建立絕非一朝一夕警察長期任職一地導致其人際關係網的固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因此趁虛而入。由此有必要實行警察干部輪崗制避免長期任職一地產生腐敗,同時,警察自身也應當自覺淨化人際關係網,嚴格約束親友遠離黑惡勢力的腐蝕。(崔倩倩)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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