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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僑

鎖定
羅僑(1462~1534),字維升,號東川先生,吉水(今屬江西)人,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官至廣東左參政
本    名
羅僑
維升
東川先生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吉水
出生日期
1462年
逝世日期
1534年
主要成就
直諫明武宗

羅僑生平經歷

羅僑直諫明武宗

羅僑為人性情純靜,寡嗜貪慾,幼有奇名,十二歲通文詞,師從於張元禎
弘治八年(1495),考中舉人。次年,會試不利,南京國子祭酒劉震聞其名,特別以禮待之。
弘治十二年(1499),登進士。弘治十六年(1503),授新會縣知縣,受到民眾愛戴。
正德四年(1509),入朝擔任大理寺評事
正德五年(1510)四月,順天府大旱,羅僑於是因災進言,稱:“ 臣聽説人之道理順,則陰陽和暢,政事荒蕪,則災害連發。最近京城大旱,陛下大發慈悲,釋放逃避戍役的囚犯,放寬株連的禁令,同時齋戒祈禱十多天,雨水仍然沒有到來。臣私下以為是天心仁愛未至。陛下臨朝聽政,有時直到太陽偏西,而與羣小人親近玩耍,呼喊之聲卻通宵達旦,您用什麼來乘奉天心,奠定社稷大業呢!法綱日漸苛刻,則球越發嚴厲,盜賊在白天殺害人命,百姓漂泊流浪填滿道理,元氣零散。給事中御史雖知卻不敢議論,內閣官員陳述卻不敢盡言,這是堵塞矇蔽的大禍啊。古代提升貶退大臣,必定有一定規則禮儀,肉刑不加士大夫。而近來公卿大臣離職,不講究禮節。比如前朝忠臣劉大夏,貶謫戍守邊疆,已達三年,陛下棄之不理,這不是用來善待德高年重的舊臣、尊敬大臣的禮節啊。本朝的法律條例,參考古今而定,足以用來懲治奸惡。而近來司法官仰承君主旨意,打壓善臣良民。古書稱:‘賞罰過度則會施及淫人,刑罰過度則會牽連善人。如果不幸而又過失,那麼就寧願過度也不要過濫。’現在的刑罰,氾濫程度有何比此更嚴重的呢?希望陛下慎戒安逸遊玩,摒棄玩賞,遠離小人,召回舊時有德官員,同在朝官員,悉心圖治,並命令司法官謹慎遵守既定方針,即使有律刑輕微而情節嚴重情況,一定要奏請裁決,而不能擅自量刑輕重。如果這樣,尚可對上消除天災,對下可以收攬人心。”
當時,朝中官員長期避諉諫言。羅僑奏疏呈上時,內心揣度必死無疑,於是便將棺材放在車上聽候發落。宦官劉瑾大怒,假傳內宮聖旨譴責長達百句,命令朝廷大臣商議刑罰。大學士李東陽極力營救,得以改判,貶為原籍擔任教職。同年秋天,劉瑾事敗,御史凌相上疏:“評事羅僑燭事幾之未露,遏氣焰於方張,君子之所難也,宜大用,以勸忠直。”
正德六年(1511),羅僑被徵召恢復原職,隨後他稱病辭職歸鄉。正德七年(1512),丁母憂
正德十四年(1519),寧王朱宸濠反叛,都御史王守仁吉安起兵,羅僑首先赴義討伐平叛,負責駐守吉水。

羅僑治理台州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後,羅僑即授台州府知府。在任期間建忠節祠,祀奉方孝孺。他還延請平民張尺,詢問民間疾苦。並按季節巡視田間,督促農桑,並講解提倡明朝婚喪祭祀禮儀,境內治理很好。吏部考核天下守令,以羅僑為第一,賜襲衣、牢醴以示表彰。
嘉靖二年(1523),延綏巡撫、都御史姚鏌上疏道:“ 臣下冒犯君主威嚴而進諫,自古以來就是難事。從前‘八黨’專權,逆賊劉瑾擾亂朝綱,朝廷大臣緘默不語,均明哲保身。然而給事中劉掞、評事羅僑卻為國赴難不顧自身安危,揭發時政弊端,僥倖生存下來。逢遇聖明君主,應當明顯加以獎勵提拔,並勉勵其從臣。然而羅僑擔任台州知府,劉茝擔任長沙知府,使胸懷忠誠竭心盡節的人才停留於常規的升遷中,臣私下為朝廷深感惋惜啊。”明世宗採納其進言,四月,提升羅僑為廣東左參政,羅僑推辭。吏部則以公文催促,羅僑不得已而就任。
嘉靖三年(1524),到任廣東,分守嶺西道。八月,上疏請求辭官歸鄉,總制、都御史張嵿巡按御史熊蘭上奏:“左參政羅僑學靡詞章,志趨道義,劾權奸而直氣不挫,遭擯棄而貞節益堅,誠未可聽其去也。”羅僑於是再次上疏請辭,而吏部移檄不準。羅僑至韶州,以德疾辭官,總制、都御史盛其期上疏其事,得到允許。 [1-2] 

羅僑軼事典故

羅僑為人敦厚行,行為效仿古人。羅洪先居喪期間,仍然不停止講學,羅僑認為不合禮法,寫信指責。其峻峭直率的性格正是如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