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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

鎖定
税務師是指通過全國税務師統一考試,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同時註冊登記、從事涉税鑑證和涉税服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1]  2014年7月,國務院取消了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許可,所以註冊税務師更名為税務師,更名後,税務師仍屬於國家職業資格 [2]  。税務師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和認定製度。 [3]  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負責 [2] 
2023年税務師資格考試是11月18-19日舉行。 [4] 
2021年12月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税務師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推行電子證書 [7] 
精品課程
中文名
税務師
外文名
Tax Advisor
別    名
註冊税務師、CTA
考試形式
閉卷機考
考試時間
每年的十一月份
考試組織
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
考試類型
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周期
連續的5個考試年 [3] 
科目數量
5個科目 [3] 
考試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税服務實務
考試費用
93元/科(全國統一)

税務師税務師報名

税務師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3.凡符合國民教育學歷要求,符合報名條件,都是可以報考的,包括教育部認可自考、夜大、電大、成人教育等學歷。*鑑於學校辦學的特殊性,目前黨校的畢業證書只認省級黨校的,地方級黨校因無學歷教育辦學資質不予認可。 *雙學歷視同研究生學歷。*軍校的學歷不分專業,本科就可以報名。
(二)特殊情況
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生可以報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被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取消登記的税務師,自取消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因違紀違規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3.已經取得全科合格者。 [5] 

税務師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 [5] 
補報名時間: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5] 

税務師報名程序

(一)登錄考試報名系統
報名人員可用手機等移動終端或電腦登錄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官網“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 (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或在瀏覽器地址框直接輸入網址登錄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二)填寫報名人員信息
1.首次報名人員。先完成實名註冊,然後登錄,進入“報名考試”頁面,逐項按要求如實填選。報名時須上傳本人免冠證件照,請提前準備照片(標準證件數字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選定報考科目。
2.非首次報名人員。可用本人身份證號登錄,進入“個人信息”,核對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有誤,填寫附件五“個人信息修改申請單”發郵件,申請修改,郵件主題為個人姓名)。進入“報名考試”,逐項按要求核對、填選,如信息有變化,應做相應修正。再選定報考科目。
報名時須重新上傳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證件照,請提前準備照片(標準證件數字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
(三)交費
1.考試費標準:每科人民幣93元。
2.支付方式:通過考試報名系統支付,可用支付寶(網銀)、微信方式支付。
3.支付時間: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2日24:00;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6日24:00。報名人員應於截止時間前完成交費。未在截止時間前完成交費視為未成功報名。 [5] 
4.考試費發票:應正確填寫開票信息,支付成功後,可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發票 [5] 

税務師税務師考試

税務師考試
考試介紹
具體概述
考試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税服務實務》。
考試時間
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在11月,2023年度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將於2023年11月18日、19日舉行。每科目考試時長為150分鐘。 [5] 
2023年11月18日:
0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
2023年11月19日:
09:00—11:30 財務與會計
14:00—16:30 涉税服務實務 [5] 
2023年税務師資格考試是11月18-19日舉行。
免試申請
申請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申請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申請免試《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人員應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申請時間
申請期:2023年5月8日10:00至6月8日17:00。 [5] 
補申請期: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9日17:00。 [5] 
申請程序
1.首次申請,登錄“報名系統”,進入“免試申請”頁面,填寫個人信息,並上傳符合要求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信息頁照片。
2.以往年度已審核通過的,繼續有效。
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審核時間約10個工作日。 [5] 
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6種輸入法,即微軟拼音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搜狗五筆輸入法。不提供手寫板等輔助輸入設備與軟件。 [5] 
考試用書
根據《2023年度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用書由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專家委員會編寫,由中國税務出版社出版,將於5月上旬公開發行。 [5] 
考試地點
2020年全國共設考點城市172個,其中新增安徽宿州市等地級城市考點23個,取消四川省自貢市、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考點,具體考點城市信息詳見附件二,或在考試報名系統中查詢。 [5] 

税務師税務師成績

税務師成績認定

1.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自2022年度起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140分)的60%(84分)。
2.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發布考試成績查詢公告後,應試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考試成績,打印成績單。
3.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考試;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4.根據有關文件,因疫情影響無法參加2022年度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一年。 [5] 

税務師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卷面滿分
合格標準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140分
84分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
140分
84分
財務與會計
140分
84分
涉税服務實務
140分
84分 [5] 

税務師税務師證書

税務師證書發放

1.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發佈資格證書申領公告,凡已全科考試成績合格(含免試)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考試報名系統,按要求完成證書申領程序。
2.各地方税務師協會負責審核領證考生資格。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監製,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3.推廣使用電子證書,考生可優先取得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的效力。 [5] 

税務師登記服務

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監製,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負責。
各級税務師行業協會定期向社會公佈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並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查詢服務。
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税務師行業協會的管理,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取消登記,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税務師行業概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國從事經營的税務師事務所共5455户(包括税務師事務所的子所和異地分所)。其中,有限所4368户,佔80.07%;合夥所1010户,佔18.52%;異地分所77户,佔1.41%。税務師事務所的註冊資金總額35.04億元,運營資金總額2.78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0.33%和23%;資產總額105.89億元,比上年增長10%。全年税務師事務所利潤總額4.37億元,比上年增長8.44%;委託人總户數221.79萬户,比上年減少1.9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國從業人員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女性從業人員64588人,佔從業人員總數的61.05%。從業人員中,執業註冊税務師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佔從業人員總數的38.54%。女性執業註冊税務師21779人,佔執業註冊税務師總數的53.41%。出資人及合夥人18442人,佔執業註冊税務師總數的45.23%。其他從業人員65024人,比上年增加2.84%,佔從業人員總數的61.46%。其他從業人員中,非執業註冊税務師4343人,佔從業人員總數的4.1%。具有其他專業服務資格的從業人員8133人,佔從業人員總數的7.69%,其中註冊會計師6425人,資產評估師1488人,律師220人。
2014年度注税行業經營收入總額143.78億元,比上年增長9.45%,其中主營業務收入141.08億元,佔行業經營收入總額的98.12%;利潤總額4.37億元,比上年增長8.44%,佔行業經營收入總額的3.04%。如《2014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結構表》所示,鑑證業務收入總額78.87億元,比上年增長9.07%,佔收入總額的比重為54.85%;代理業務收入總額20.41億元,比上年增長1.54%,佔行業收入總額的比重為14.20%;諮詢業務收入總額34.40億元,比上年增長12.97%,佔行業收入總額的比重為23.93%。
2018年度,全行業總計報告經營收入203.45億元,同比上年增長19.73%,為近6年增長率最高。全行業共有税務師事務所約6100家,同比增長10.47%;從業人員約10.2萬人,同比增加2.97%;在税務師事務所執業的税務師4.43萬人,同比增加4.19%;行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87.39%,收入結構呈現出業務多元發展的趨勢。經營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地區是北京、廣東、江蘇、上海、浙江。 [6] 

税務師相關制度

税務師暫行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税務總局
人社部發〔201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取消“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要求,為加強税務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税務專業人員素質,在總結原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制定了《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關於實施註冊税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的通知》(人發〔1998〕18號)、《關於印發〈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1999〕104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税務總局
2015年11月2目
(此件主動公開)
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税務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税務專業人員素質,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涉税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國家設立税務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社會提供税務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税務師職業資格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
税務師英文為:Tax Advisor(簡稱TA)
第五條 通過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共同負責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並按職責分工對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税務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八條 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負責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對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實施的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確定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第十一條 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監製,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第十二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三章 職業能力
第十三條 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税務師行業相關制度、準則,恪守職業道德,秉承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職業能力:
(一)熟悉並掌握涉税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準則;
(二)有豐富的税務專業知識,獨立開展包括涉税鑑證、申報代理、税收籌劃、接受委託審查納税情況在內的各項涉税專業服務工作;
(三)運用財會、税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税服務業務;
(四)獨立解決涉税服務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第十五條 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税務師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章 登 記
第十六條 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負責。
第十七條 各級税務師行業協會定期向社會公佈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並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 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税務師行業協會的管理,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取消登記,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各級税務師行業協會在税務師職業資格登記服務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及協會章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的《關於印發〈註冊税務師資恪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規定,取得的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税務師實施辦法

發佈時間:2015-11-12
第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税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二條 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税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第三條 税務師資格考試設置《税法(一)》、 《税法(二)》、《涉税服務實務》、《涉税服務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成績滿分為140分。
第四條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第五條 符合《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税務師資格考試。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二)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考試實施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批准。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的11月份。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條 考試實施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