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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

鎖定
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範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僅次於省會城市且與省會城市有一定距離(一般在300公里),擁有獨特優勢資源或產業,對區域經濟發展有帶動能力的重點城市。 [1] 
設立省域副中心的目的就是推動區域經濟科學、協調、快速發展,再造經濟增長極,減輕省域中心城市的發展壓力;對省域副中心城市設立的要求就是要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輻射能力。 [11] 
中文名
省域副中心城市
外文名
Provincial sub center city
定    義
帶動周邊區域發展的重點城市
提出時間
2001年
提出人
秦尊文
典型城市
徐州汕頭洛陽南陽宜昌襄陽衡陽岳陽長治贛州延安遵義桂林柳州蕪湖 [18]  [21-22] 

省域副中心城市歷史沿革

省域副中心城市概念來源

“省域副中心城市”提出者秦尊文 “省域副中心城市”提出者秦尊文
省域副中心城市最早是2001年湖北省社科院學者秦尊文提出的。他提出:由於湖北人多地廣、地域上東窄西寬,而省會武漢又偏於鄂東,客觀上需要在鄂西確立一個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為省會武漢的“二傳手”。
他認為,能夠在在一個省份局部地區承擔經濟發展核心帶動作用的城市可以被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宜昌襄陽能夠發揮這樣的作用,可以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
此建議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2003年8月,國務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該《規劃》明確將宜昌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後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斷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設。

省域副中心城市目標制定

上世紀90年代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城市佈局和發展的“一特五大”戰略:即重點發展武漢這一個特大城市,並將當時的中等城市荊州黃石襄陽宜昌十堰五市發展為大城市。
到2020年,宜昌、十堰、襄陽均超過建成區面積120平方公里非農業人口130萬人的大型Ⅱ城市“門檻”。至此,“一特五大”戰略目標基本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全省的城鎮體系應當有新的佈局和發展思路。人多地廣、地域上東窄西寬,而省會武漢又偏於鄂東,客觀上需要在西部地區有一兩個城市當武漢市的“二傳手”。很有必要在發揮武漢這一全省中心城市龍頭作用的同時,確立了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入選歷程

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陽 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陽
2003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建設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的發展、宜昌要充分發揮區位交通和周邊城鎮相對密集、人口與產業較為集中的優勢,優化和整合資源,做好大都市區發展規劃,實現區域內城鎮合理分工和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形成強有力的羣體效應,更好地發揮其對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輻射帶動作用。
2015年,宜昌的GDP總量已經達到3384.8億元,實現地方財政總收入339.1億元,是名副其實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湖北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思路和做法,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一些省份也將這一概念應用於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中。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時期,柳州桂林市為副中心,其他市縣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 [2] 

省域副中心城市形成條件

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贛州 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贛州
並不是所有地級以上的城市都能夠成為省域或更大區域的副中心城市,要想成為副中心城市,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必要條件 [1] 
第一: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一定的人口規模
根據統計資料分析,一個真正的副中心城市的經濟總量不僅應當與周邊城市相比有相對優勢,而且其經濟總量不得低於2500億元(2016年標準)才有基本資格,否則難以稱為省域副中心城市(西部城市除外)。人口總量、外來人口數量既反映了當地的經濟實力,也反映出該城市的經濟活力,因此,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人口規模和經濟規模較大的城市。
第二:距離中心城市不能太近、太偏。
太近,就意味着其難以擁有自己獨立的輻射範圍,而這是副中心城市成立的前提。中心城市與副中心城市的距離在300公里以上。 [1]  比如湖北省的黃石市很長一段時間是湖北省第二大城市,大型企業多,但因為與武漢市的距離只有80公里,絕對不可能發展成為湖北的副中心城市。又比如湖南省的株洲市、湘潭市都是湖南省的大城市,綜合實力都比較強,但因為與省會長沙的距離都只有40公里,大樹底下不長草,絕對不可能發展成為湖南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按照這個定義,從全國範圍來看,大約只有十幾個城市能夠稱得上是標準的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發展政策

2021年11月19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佈《“十四五”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支持相關省(區、市)對省域副中心城市適當增加用地指標,賦予更多土地管理權限。國家開發銀行結合職能定位進一步加大對示範區的投融資支持力度,通過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專項貸款、製造業專項貸款等對示範區城市優勢產業鏈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給予傾斜支持,對示範區城市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的基礎設施、城市更新改造和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9] 
2021年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製造業有序轉移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促進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創新要素豐富、產業基礎雄厚地區轉移。 [14] 

省域副中心城市典型案例

在中國大陸,具有省域雙核或多核典型特徵的省份有:東部地區廣東江蘇中部地區安徽 [22] 河南 [20] 江西湖北湖南山西,西部地區有陝西貴州廣西。這些省份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除了省會中心外均有一個或兩個副省核心城市,同是這些非省會城市的副核城市和省會城市分佈位置適中且經濟水平發展相當好,甚至經濟上越超省會城市。從這些城市地理的分佈看,其省級副核心城市一般擁有比較好地理位置,一般和省會有一定的距離,其本身的經濟交通基礎條件比較發達,可以對於一個省域內的經濟發展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以江蘇省徐州市為例:2021年11月底,國家發改委公佈《“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徐州被納入資源型地區和老工業城市重點支持城市。規劃明確支持徐州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國家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壯大裝備與智能製造產業;支持沛縣銅山區賈汪區實施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支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泉山區實施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工程。在國家發改委同時發佈的《“十四五”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同樣提及徐州——支持徐州等城市夯實製造業基礎,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增強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的能力。 [12] 
江蘇省域副中心城市-徐州 江蘇省域副中心城市-徐州

省域副中心城市城市列表

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份
城市
文件來源
批覆單位(省級以上)
江蘇
《“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 [3]  ;《“十四五”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9] 
國務院 [4] 
河南
湖北
山西
《“十四五”特殊類型地區振興發展規劃》 [3]  ;《“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區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實施方案》 [10] 
江西
《“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區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實施方案》 [10]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陝西
貴州
河南
國務院關於《河南省國土空間規劃
(2021—2035年)》的批覆 [17] 
《河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 [20] 
國務院
河南省人民政府
安徽
《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13] 
安徽省人民政府
廣東
《廣東省沿海經濟帶綜合發展規劃(2017-2030年)》 [5] 
廣東省人民政府
湖北
《湖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和湖北“十四五”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施方案》 [6]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 [19] 
國務院 [19]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
《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8] 
湖南省人民政府
甘肅
《甘肅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 [15]  ;《酒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 [16] 
甘肅省人民政府
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推進新型城鎮化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7]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注:由於空間限制,批覆單位僅列出最高等級的單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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