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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
鎖定
- 中文名
- 盜竊
- 外文名
- steal
- 拼 音
- dào qiè
- 例 句
- 盜竊財物
- 釋 義
- 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
- 詞 義
- 是指以違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佔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
盜竊引證解釋
盜竊違法行為
盜竊主要特徵
-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竊犯罪界限
- 盜竊罪與一般盜竊行為的罪限。其區分有數額和次數兩個可供選擇的標準,只要具備了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盜竊罪,否則,只是一般違法行為。
- 把盜竊自己家裏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別開來。這裏所指的“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主要指偷竊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偷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和非近親屬的財物不等於本人的財物,但又與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財物有所區別。
盜竊法律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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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刑事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本罪有4個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如儲户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根據《解釋》第9條第3款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並具有該解釋第6條第3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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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其它相關
本罪與搶劫罪的轉化: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即,盜竊罪在實施了以上規定的行為後即可以轉化成為搶劫罪,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關於盜竊罪的修改:
三十九、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單位盜竊
單位不能構成盜竊罪的主體,但單位集體盜竊公私財物,所竊取財物由單位所有的,應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盜竊最高檢報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案件425.3萬件,同比上升28.9%。突出懲治羣眾反映強烈的盜竊、詐騙、毒品犯罪,起訴3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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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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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05-29]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公安部官網[引用日期2015-08-13]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8]
- 4. 最高檢報告: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案件425.3萬件,同比上升28.9% .界面快報.2024-03-08[引用日期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