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法定傳染病

鎖定
法定傳染病,是國家用法令規定要加強管理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1] 
中文名
法定傳染病
定    義
國家用法令規定要加強管理的傳染病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1)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3)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佈。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實施。 [2] 
第十六條 傳染病的菌(毒)種分為下列三類:
二類:布氏菌、炭疽菌、麻風桿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熱病毒、登革熱病毒;斑疹傷塞立克次體;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菌(毒)種的種類。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