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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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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點》是教育部公佈的年度工作要點文件。
中文名
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點
發    文
教育部
內    容
教育部工作要點
發佈時間
2011年
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點
2011年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要求,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穩步實施國家教育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加快教育改革發展,加強重點領域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以優異成績迎接建黨90週年。
一、加強和改善對教育的宏觀指導,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1.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紮實推進教育系統創先爭優活動和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調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創先爭優的內在動力。落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擴大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加強民辦學校黨建工作。深入開展紀念建黨90週年主題教育活動,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中小學德育工作。修訂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創新高校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實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新方案。積極參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認真做好重點教材編寫、推廣使用和教師培訓工作,深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加強在優秀青年教師、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制定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十二五”規劃,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加強高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完善對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辦法。做好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巡視工作,重視巡視成果運用。落實新修訂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健全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部門溝通協調的檢查考核和監督機制,完善體現教育系統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做好各類教育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好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積極參與國家重大專項規劃編制。指導部直屬高校和各地科學編制“十二五”時期教育事業規劃。完善教育規劃綱要體系,發佈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民辦教育等7個分領域規劃。指導做好各地高校設置規劃和部直屬高校基本建設規劃。進一步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
3.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主動接受和配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教育的執法檢查。制定國家教育立法工作及教育規章10年工作方案。推動《教育督導條例》儘快發佈實施。配合做好《考試法》立法工作。完成《職業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草案起草工作。啓動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項目。開展《校園安全條例》起草調研。加強教育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教育違法違規行為。總結交流教育系統“五五”普法經驗,全面實施“六五”普法規劃。
4.加快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全面部署教育信息化建設。發佈實施教育信息化規劃。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管理體制、組織體系及建設運行機制。啓動建設國家優質教育資源中心。大力提高教育管理與公共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建設統一的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平台。以視頻公開課為突破口,探索教育資源建設與共享新模式和新機制。繼續做好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5.動員全社會支持教育改革發展。完善部部合作和部省(區、市)合作機制,加強溝通聯繫、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深入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及諮詢委員作用,完善和拓寬教育改革發展建言獻策平台和羣眾利益表達渠道。制定加強和改進教育政策建設的意見。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發佈程序。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全面推進高校和中小學信息公開。開發社會教育資源,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新聞宣傳,積極引導全社會更新教育觀、成才觀和用人觀,為教育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設,實施國家重大教育發展項目
6.加快發展學前教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啓動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加強對各地實施三年行動計劃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總結、交流各地成功經驗,努力解決“入園難”問題。實施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項目,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幼兒園建設,配備必要的教玩具、圖書等教育教學設置。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辦園。發佈《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幼兒園工作規程》,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7.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照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指導各地根據城鎮化進程、新農村建設和人口流動情況,統籌規劃學校佈局。繼續辦好必要的教學點。進一步完善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分省推進縣域內教育均衡發展。深入推進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國校舍安全工程。加快薄弱學校改造,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快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發展差距。
8.加快推進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全面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三年行動計劃。分類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招生,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圍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推進中職和高職協調發展和銜接試點。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課程銜接體系。繼續實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劃和優質特色學校建設計劃。啓動新一輪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全面加強就業導向的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標準、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繼續推進課程改革和教材創新,着力培養學生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完善行業指導、企業參與機制。辦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強農業類學校和專業的建設。健全覆蓋縣、鄉、村的職業教育培訓網絡,廣泛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外出務工技能培訓。
9.引導高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完成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目標的分年度招生任務,招生計劃增量重點用於緊缺人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人才,以及中西部和民族地區人才培養。繼續擴大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加大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的工作力度。啓動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調整優化研究生招生結構,大幅增加專業學位招生比例,新增碩士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全部用於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招生。博士生招生向對國民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基礎研究領域或重大科技專項傾斜。發佈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與《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優化專業結構。加強應用型人才複合型人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積極推進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實驗計劃,擴大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範圍,啓動實施卓越醫生與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加強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教育和農科教合作培養農林人才。加強和改進教育教學評估工作,啓動實施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評估工作。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加強重點專業和教師發展中心建設。全面實施研究生創新計劃。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試點,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長效機制。辦好清華大學100週年校慶,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步伐。抓好新一輪“985工程”建設與改革,建設優勢學科創新平台。深入實施“211工程”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加強高校重點科研基地和創新平台建設。積極推動高校承擔各類科研任務。加快科技領軍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推動高校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大力開展有組織科研,積極推進高校基礎研究改革試點,加強產學研用結合。啓動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進行新一輪高校學科創新引智工作。加強國防科研,組織實施“十二五”裝備預研教育部支撐計劃項目。加強戰略研究,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機制,提升社會服務能力。深入實施“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實施新一輪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着力提高諮政育人和文化傳播水平。
10.積極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推進繼續教育國家制度建設。加快發展非學歷繼續教育。啓動開放大學建設試點。推進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廣泛開展社區教育,促進全民終身學習。穩步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加快教育公共服務平台和學習資源中心建設。加強繼續教育示範基地建設。深入開展繼續教育課程認證、學分積累和轉換試點,穩步推進繼續教育綜合改革。
11.推動民族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認真貫徹中央西藏、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落實推動西藏和新疆教育跨越式發展政策措施。大力推進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研究制定加快邊境地區教育改革發展行動計劃。加強民族地區雙語科研工作,印發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意見,深入推進民族地區雙語教學。加強內地民族班建設和管理,舉辦內地新疆中職班。積極探索少數民族高端優秀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強和落實教育對口支援。
12.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印發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大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規模,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區新建和改建特殊教育學校。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開展醫教結合改革實驗。推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發展,完善特殊教育體系。
13.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做好部屬師範大學首屆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工作。深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推動中西部農村學校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學校任教。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制定教師教育課程和教學改革意見,構建教師教育標準體系。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培計劃”。啓動實施新一輪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大力加強骨幹教師、農村教師和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廣泛開展幼兒教師、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和班主任培訓,促進中小學名師隊伍建設。制定中小學校校長專業發展標準,進一步加大校長培訓力度。建立和完善“雙師型”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制度,實施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和校長能力提升計劃。健全職業學校教師實踐和兼職教師聘用政策。全面實施教育人才規劃,實施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和高校高層次創新人才計劃,推動人才強教、人才強校。制定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深入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修訂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規定。評選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和教學名師,大力宣傳模範教師先進事蹟。
14.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研究制定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落實提高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和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範圍政策。健全研究生資助政策。積極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組織實施好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積極推動各地落實高校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政策。進一步規範助學金發放行為。
15.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完善和落實鼓勵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政策措施,開闢到基層單位就業新渠道。做好選聘畢業生到村任職和應徵入伍預徵工作,落實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就業規劃。加大創新創業教育和指導力度,加強創業實習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設。全面開展畢業生就業優質服務年活動,重點加強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和援助,提升指導服務水平。
三、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認真組織開展教育改革試點
16.統籌推進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和推進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任務,加快構建有利於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指導各地各校科學制定和完善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改革目標、進度安排和配套政策。加強對教育改革的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改革實踐的成功經驗,確保改革協調有序深入推進。
17.加快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和考試評價制度改革,注重引導和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實踐創新能力。發佈新修訂的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全面啓動教材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基礎教育學科學業質量標準。切實做好中小學教材建設、使用跟蹤和質量監控。落實率先實現小學生減負的要求,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制定普通高中學生髮展指導綱要,開展普通高中改革試點,促進多樣化發展。深入開展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大力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全面推進體育、藝術2+1項目,保證每天一小時的校園體育活動。舉辦好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和全國第11屆中學生運動會。分類指導城鄉中小學生營養改善。加強學生視力保護。加強美育工作,深入開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組織好第3屆大學生藝術展演工作,在全國高校組織開展“黨在我心中”歌詠活動。做好學校國防教育。發佈《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加強語言政策研究和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紮實推進中華經典誦讀行動,全面加強規範漢字書寫教育。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深入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8.深入推進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提高農村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公共教育資源。積極推行縣域內校長與教師交流制度,實行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深化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兩為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19.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強化政府統籌責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體制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加快完善職業教育辦學機制,繼續開展教育與行業對話,出台推進和鼓勵校企合作的國家制度。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建設。紮實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啓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地市級高等職業學院綜合改革試點。加強“三教統籌”,建立涉農部門參與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工作機制,促進農科教結合。支持東西部中等職業學校合作辦學、聯合招生,扶持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發展。完善支持職業教育發展政策體系,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
20.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學校的關係,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發佈《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辦法》,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和校長職權。開展基層學術組織形式及其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健全學術委員會制度,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推行高校總會計師制度,促進財務管理專業化。加強和改善對學校食堂的管理,深入推進高校後勤改革。
21.深入推進辦學體制改革。制定《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入推進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創新民辦教育發展體制機制。清理並糾正各類歧視民辦教育政策,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做好獨立學院過渡期工作,推動獨立學院規範辦學。
22.積極穩妥推進高考改革。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高考改革試點。按照不同類型人才培養要求,開展普通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入學考試試點。深化高考內容與方式改革,加強國家考試題庫建設,着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加強自主選拔錄取管理。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試改革,探索建立有利於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的機制和辦法。加大建設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力度,確保招生考試安全。
23.深化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鞏固雙邊、多邊教育磋商機制,拓展區域合作平台,深化人文交流。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和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專家評議委員會,多種形式推進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機制。全面實施《留學中國計劃》。擴大政府來華獎學金規模,設立首批來華留學示範基地。做好外籍教師管理制度調研工作。制定漢語國際教育發展規劃。完善孔子學院發展機制,抓好教師選派、志願者招聘、教材推廣和常規管理,建立有利於孔子學院健康發展的質量評估體系。擴大公派出國留學規模,試行以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為依託的選拔和管理新辦法,提高國家公派留學質量效益。落實大中小學校長及骨幹教師海外培訓年度計劃。繼續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深化與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支持內地高校與港澳台教育機構合作辦學。
24.深化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教師職業准入和管理制度。開展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發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試行5年一週期的教師資格定期登記制度。開展農村教師特殊崗位津貼改革試點。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加強編制管理,開展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和中等職業學校編制標準調研。深化職員制度改革,指導直屬高校做好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指導和推動地方高校建立和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25.落實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措施。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加強和改進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完善推動地方政府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激勵機制。建設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完善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資源配置機制。研究設立高等教育撥款諮詢委員會。指導各地制定職業教育生均撥款標準。發揮教育資金監管中心作用,加強重大項目建設及經費使用的監管,確保經費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26.加強省級政府對教育的統籌。按照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要求,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明確和落實省級政府對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職責。全面推進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試點。支持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根據教育規劃綱要要求,開展教育改革試驗。繼續推進與地方政府、行業部門共建高校,拓展共建內涵,深化社會合作。鼓勵建立區域教育協作和聯動發展機制。
四、切實轉變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
27.大力加強政風建設。全面落實《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直屬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紮實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大力推進直屬機關創先爭優活動和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更加關注教育重點難點問題,科學研判教育改革發展趨勢。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大力倡導短、實、新的文風。建立和完善導向正確的幹部考核指標體系,繼續加大競爭性選拔工作力度,有計劃地推動幹部輪崗、交流和掛職鍛鍊。進一步加強幹部培養培訓,服務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和幹部成長。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改善幹部學習、工作和生活,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創建和諧文明機關。
28.深入推進行風學風建設。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10項措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努力化解擇校難題。堅決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規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制定學前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繼續保持學校收費標準總體穩定。清理高考加分政策和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制定招生信息公開辦法,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督。規範學校教學科研行為,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懲治力度,建立健全學風建設長效機制。
29.深入推進教育督查督辦。建立健全推動教育規劃綱要貫徹落實的教育督查機構和體制機制,加大對重大政策方針和重要決策部署的督辦力度。完善教育督導制度,指導開展教育督導體制改革試點。繼續做好“兩基”國檢,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健全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制定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辦法。認真做好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完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推廣建立督學責任區經驗。
30.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深入開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綠色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印發《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繼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完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預防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應急避險和防範違法犯罪活動能力。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做好信訪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時化解師生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做好教育輿情彙集和分析。繼續加強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校園和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淨化育人環境。 [1] 
參考資料